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路径研究

2016-05-30 04:02陈晓芳程宇
宁夏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陈晓芳 程宇

摘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对于推动整个农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互联网金融;农村普惠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3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16)04-0075-05

作者简介:陈晓芳(1988-),女,福建漳州人,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管理研究;程 宇(1981-),男,福建连江人,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应急管理培训中心讲师,主要从事制度经济学研究。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向农村倾斜更多的金融资源,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面临空心化风险,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面临着严峻的考验。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以大数据、云计算等为技术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创新型金融模式,能打破传统金融约束,弥补传统金融不足,促进农村金融创新,助推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加快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正在开启一个金融创新的新时代。

一、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亟待解决的问题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均衡发展,有效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普惠金融也称包容性金融,最早于2005年被联合国提出,它强调通过在政府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市场机制,为弱势群体提供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目前,世界银行大力推动普惠金融,督促各国要重视推动普惠金融建设,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可获及的金融产品,要求到2020年所有达到工作年龄的成人的金融服务必须得到普及。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设立了明确目标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在我国,最广大的人口集聚地在农村,发展普惠金融的重点区域势必落脚于此。我国近年来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普惠发展。201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大金融扶贫力度。2015年3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强金融支持,提高涉农贷款增速,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农村金融作为农村实体经济的血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对于推动整个农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经济鉴于种种因素被排除在金融服务之外或未得到充足的金融服务,使其成为金融服务的“半荒地”。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覆盖不足。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但分布分散,物理网点的建设成本高,覆盖人群有限。据统计,每家标准的银行物理网点每年的成本通常接近200万元,高成本投入使得商业性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的意愿不足或可持续运营能力较差,表现为“空白”网点或设立后不久撤并。目前我国农村传统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这三家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不足造成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难以满足需求。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虽在2015年5月将“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推广到全国所有县域地区,旨在深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但其商业本质难以变更。作为上市企业逐利性较强,表现为涉农贷款余额日趋下降,农村网点大量撤并(如表1、表2所示)。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一直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近年来市场化、股份化发展趋势渐显,加之特殊的政策化背景,在地方政府管理和对国家“援助预期”惯性的依赖下主体功能异化[1],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已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使得“非合作化”现象 和“脱农”倾向突出。邮政储蓄银行虽不断完善其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但其放贷能力有限,尤其是涉农贷款规模较小,大量农村居民的储蓄资金以购买国债、拆借等形式被源源不断调出农村,农村地区资金的获得性难以得到保障。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我国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就此拉开序幕。但其受成立时间短、初始规模小、资金来源不足、网点覆盖低、社会公信力不足等方面限制,发展速度缓慢,业务扩张能力不足。银监会发布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指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再设1 300家。但从表3可看出,截至2011年底,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数为691家,即使至2014年底仍未100%完成。此外,从表3可看出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2012 -2014年期间的增长速度停滞,远落后于村镇银行的增长速度。然而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业务,在扩大农村居民信贷供给上具有制度优势,能够有效解决普通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其零增长的现状严重阻碍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表1 中国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单位:百万)

年份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其他行業 210 882 216 639 244 113 239 279 220 399

农户贷款 115 580 134 535 134 484 146 853 154 603

数据来源:中国农业银行2010-2014年年报

表2 中国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比重

年份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其他行业 5.9% 5.4% 5.5% 5.1% 4.3%

农户贷款 10.1% 9.4% 7.9% 7% 6.4%

数据来源:中国农业银行2010-2014年年报

表3 2007-2014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设立的法人机构数量(单位:家数)

新型农村

金融机构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村镇银行 19 91 148 349 635 800 1 071 1 153

贷款公司 4 6 8 9 10 14 14 14

农村资金互助社 8 10 16 37 46 49 49 49

合计 31 107 172 395 691 863 1 134 1 216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 2014年年报。

二是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单一。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单一长期困扰着农村金融的发展。第一,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同质化现象明显,竞争力不足。除了存款业务外,其他业务产品都设置了一定的进入门槛和严格的准入条件,农村居民在没有可抵押的财产及缺乏信贷记录的条件下难以参与。第二,融资渠道相对狭窄。目前,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基金、保险、期货、租赁、信托、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农村设立较少,难以满足农村居民获得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的需求,大多数农村居民最终只能选择银行存款服务。农村金融主体单一造成了农村居民存贷比例失衡,农村居民的储蓄资金外流,农村金融机构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

三是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信用环境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机构为农村服务的意愿,然而由于诚信教育水平参差不齐,诚信教育工作开展不到位,农村居民诚信意识淡薄等因素,导致我国农村整体社会信用环境较差。农村居民存在着诚信度偏低、拖欠债务的情况,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难度大且成本高,削弱了其涉农贷款的积极性。当前,我国涉农信用评定等级存在缺陷。表现为由于农村居民呈分散化,个人信用记录、资产评估等资料收集难以齐全,金融机构难以准确了解掌握农村居民的真实借贷情况,造成盲目性评级的现象。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征信体系,金融机构对信用评定标准掌握不一,容易造成评级不够严谨的情况。如果农村居民出现不守信行为,当下的市场监管环境下对其制约有限,良好的信用激励机制难以构建。

二、互联网金融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效应分析

互联网经济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将为助推中国创新梦插上翅膀。国内的互联网金融概念[2]首先由谢平等学者提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各类发展形态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各种模式的发展既取决于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的渗透度,也取决于伴随着互联网成长的一代人对金融市场的适应、改造、创新程度[3],现阶段主要有P2P网贷、大数据金融、第三方支付、众筹、互联网金融门户、信息化金融机构六种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渠道,互联网金融所具备的高效便捷化、低成本化、去中心化、信息透明、极强的普惠性等特点能够有效解决农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为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思路。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的渗透将为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拓展广阔空间。

第一,互联网金融凸显“长尾效应”。在以利润为导向的经营战略驱动下,传统金融机构以“二八定律”作为经营准则,更加关注能创造出80%收益的20%的城镇客户群体。一方面因为城镇客户的信息可获得性难度较小,传统金融机构通过自有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能有效控制交易成本。相对而言,农村居民由于缺少有效的抵押物和可靠的信用记录,且风险机制建设也不完善,传统金融机构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成本才能维护到这类客户群体。因而,在追求高额利润与应对激烈的商业竞争环境下,传统金融机构涉农服务意愿较低,农村居民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难度较大。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在长尾效应的影响之下,原先被传统金融机构所忽视的零散资金和短期存款资金为互联网金融创造了巨大的效益。[4]互联网金融具备对大数据金融资源发掘和运用的能力,能够整合大量碎片化的数据并形成规模优势,较好解决目前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能以较低的成本关注传统金融机构无暇顾及的需求市场,如此一来农村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将得到较全面的满足,能够自主选择购买和享受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以京东为例,2015年9月,京东金融发布农村信貸品牌“京农贷”,推出“先锋京农贷”和“仁寿京农贷”两款信贷产品,产品上线后仅在试点区域山东汶上县就实现贷款金额近1 000万元。据悉,京东金融旨在创建全产业链农村金融,将与更多涉农机构合作,运用大数据信息,使用先进的风险识别和数据分析工具,了解农民的信用水平并给予相应授信额度。可见,互联网金融已为农村普惠金融带来新机遇。

图1 互联网金融将覆盖长尾市场

第二,互联网金融扩大“鲶鱼效应”。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由于长期处于金融服务垄断地位,存在门槛高、风险控制流程简单化、缺乏创新、动力等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如同一条“鲶鱼”闯入传统金融行业,它借助包括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大数据、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云计算等在内的信息技术手段渗入传统金融,降低传统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效率,使资金供需双方可以直接交易,改变金融交易和组织的形式,这对传统金融机构形成了重大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倒逼传统金融机构进行改革,使传统金融机构更加注重为农村地区、城乡贫困群体提供金融服务,重视金融产品的创新以满足不同阶层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另外,互联网金融借助其渠道和技术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可获得性,将金融服务真正惠及农村居民,给其带去实质的、高效的、便捷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搅局者”。例如阿里巴巴,其10万个淘宝村级服务站计划在一定程度将成为网商银行在农村的“分支行”,农村居民若有贷款需求可直接去当地农村淘宝服务站,彻底远离信用社等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给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转型的动力,从而间接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第三,互联网金融催生“共享效应”。金融服务是一种公共物品,每个人具有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务的基本权利。[5]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资源,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新型金融模式。只要有互联网的地方,就能享受到互联网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快速有效拓展了边界,使客户能够享受到更多的、更低进入门槛的金融产品,任何客户在互联网金融这一平台上能够更加自由与平等选择合适的金融资源及获取金融信息。互联网金融强调的“共享”,本質上与普惠金融的核心理念异曲同工。普惠金融的核心是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服务,尤其是那些被传统金融忽视的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同时,互联网有助于实现信息共享。农村的信息渠道匮乏,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一大因素,而互联网金融作为缓解信息不对称的一把钥匙,能将信息数据化、具体化、系统化、结构化,提高信息数据效率,降低农村金融信息成本。互联网金融能够通过大数据支持下的技术手段来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构建资源共享、要素共享、利益共享为特征的金融模式,更加有效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使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向农村市场。互联网金融将成为建设农村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

除此三大效应外,互联网金融在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方面也起到较大作用。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利于农村普惠金融产品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有助于农村居民征信网络系统的创建,有助于搭建提高农村居民金融教育水平教育平台等。

三、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路径

1.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伴随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也积极创新,推出一些例如“按址汇款”“无卡取款”、惠农卡、手机银行等产品,但是这些产品仍然存在对物理网点的依赖和用户体验不佳等问题。在互联网背景下,传统金融机构必须积极把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深入了解整个“三农”产业链及产业链各主体所产生的信息流、资金流,充分了解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并根据农村地区不同的经济水平、生产经营状况,设计并推广出灵活、创新的金融产品,如“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将金融产品与农村实际场景结合,推动农村地区经济效益成果大幅度提升。同时,针对农村居民对金融服务接触较少,传统金融机构要通过扩充产品线、创新产品要素等方式为农村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金融服务,增强其金融体验感。如依照农村居民特征灵活调整贷款审批时间与还贷时间,实施支付结算创新,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支付系统搭建,提高大额支付系统覆盖率,以创新来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2.运用互联网技术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我国农村信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农村信用评级制度不够健全,造成农村居民融资难。传统金融为规避潜在的风险出现了“惜贷”现象,导致农村居民获取贷款难度提升,难以享受到普惠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传统征信数据主要来源于借贷领域,而互联网数据来源涵盖广泛、种类更多,可涵盖日常生活方方面面。互联网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征信,引入非结构数据挖掘潜在需求,相较于传统数据的采集和整合方式更加全面和精准,且数据实时留痕,后续方面跟踪、贷后管理有效性得以提高,能有效弥补传统信用评价的缺陷。如阿里巴巴的芝麻数据不止局限于淘宝、天猫、支付宝,还有公安数据、学历、学籍,法院的数据,以及入住酒店、打车等付款履约数据,能够覆盖较全面的生活场景,全方位的对客户信用做出评价。因此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应高效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对农村居民信息尽可能全面的收集整合,开展大数据分析,扩充农村居民信息库,构建农村信用评估系统,完成农村信用体系。

3.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农村金融形成了倾覆式的影响,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创新金融模式,互联网监管刚刚起步,监管空白与不完善区域大量存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薄弱性让金融知识储备不足、风范识别能力较低的广大农村居民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努力营造健康的农村金融市场迫在眉睫。首先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加强促进从业机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动态开展风险监测和预警。其次要加快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业务模式、明确划分经营范围,促进规范化运营,降低系统性风险,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4.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跨越式进步,农村金融也因此获得了较好的发展条件。但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结构出现了一些弊端,因此,在新常态下,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关键点之一在于通过推行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和发展多业态农村中小微金融组织,提高农村居民金融需求的可及性。我们应当抓住互联网普及和互联网技术创新、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所提供的难得发展机遇,积极推动和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动鼓励创新与合规监管协同并进,推动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通过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稳健发展促进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优化金融结构。如鼓励发展包括村镇银行、村镇农业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丰富农村居民融资渠道;运用大数据平台,积极推行“农村电商+信贷”的新业态模式;鼓励发展多元化的信贷担保机构,满足农村居民个性化金融需求。

参考文献:

[1] 陈雨露.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五个核心问题[J].中国金融,2010:19-20.

[2]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3] 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209-216.

[4] 刘英,罗明雄.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监管思考[J].中国市场,2013:43.

[5] 徐少君,金雪军.国外金融排除研究新进展[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09):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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