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统
[摘要]《吕氏春秋》是先秦时期百科全书式文献,而《乐记》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的音乐类专著,两者都客观记录了先秦时期学者们对音乐的认识和观念,是当今研究古代音乐文化和先秦音乐思想的重要文献资料。两书中的音乐术语丰富,是当时音乐术语系统解读的重要参考语言。因此,本文以《乐记》和《吕氏春秋》的文献资料为研究对象,从语言学知识入手,结合词汇学、名物学、传统文化等理论知识,对《乐记》和《吕氏春秋》中的音乐术语进行系统化辨析探究,全面展示《乐记》、《吕氏春秋》中音乐术语的文化内涵,比较分析《乐记》同《吕氏春秋》音乐术语的使用规律。全面分析《乐记》音乐术语的历史文化价值。实现音乐术语使用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乐记》;《吕氏春秋》;音乐术语;使用规律
中图分类号:J6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HTSS]1007-2233(2016)05-0001-04[HK]
一、《吕氏春秋》音乐术语的使用规律[HTSS]
《吕氏春秋》是我国先秦时期一部百科全书式名著,其中保存了大量的古代音乐思想和音乐术语资料。通过《吕氏春秋》文献资料的总结归纳,可知,在《吕氏春秋》中共有音乐术语45个,主要分为乐器类术语、乐舞类术语和乐律类术语,同时具有单双音节之分。其中单音节术语占13个,复音节词占音乐术语的绝大部分,共有32个。同时在对《吕氏春秋》音乐术语进一步分类辨析之后,发现《吕氏春秋》中音乐术语使用的范围广泛,存在的乐器种类繁多,演绎方式也较为多样化[1]。
(一)《吕氏春秋》乐器类术语的使用规律
《吕氏春秋》中乐器类术语主要是对先秦时期音乐的总体概况。最主要的是按照我国古代传统的“八音分类法”对《吕氏春秋》中乐器类术语的使用规律进行归纳。主要将乐器根据不同的制作材质分为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类。而《吕氏春秋》中主要的乐器类术语有14个,分别为钟、大吕、磬、琴、瑟、篪、管、箫、籁、笙、埙、鼓、鼙、鼗等。在《吕氏春秋》中主要使用的规律是按照该乐器在什么场所使用,对于其材质具有一定的介绍,同时针对与该乐器使用的背景进行分析。例如《吕氏春秋》中《侈乐》中提到“齐之衰也,作为大吕。”总之,《吕氏春秋》中乐器类术语主要的使用规律为对当时的社会政治、文化背景作进一步的衬托反映。
(二)《吕氏春秋》乐舞类术语的使用规律
《吕氏春秋》中乐舞类术语主要分布在《古乐篇》中,主要的乐舞类术语是对舞蹈的起源和发展进行描述。按照先秦时期的时间规律,对各个时代舞蹈的种类进行描述,主要分为远古时期、三王时期、五帝时期,共19个乐舞类术语,主要是复合音节词。具体是载民、玄鸟、遂草木、奋五谷、敬天常、达帝功、依地德、总万物之极,咸池、承云、九招、六列、六英、大章、夏籥、大护、晨露、大武、三象等。总之,《吕氏春秋》乐舞类术语的使用主要是对不同时代祭祀活动等的舞蹈名称。不存在对舞蹈动作、舞蹈工具等术语的使用。
(三)《吕氏春秋》乐律类术语的使用规律
《吕氏春秋》中乐律类术语主要是对十二律的总结。缺少对乐律名等的分析。其根据奇偶将十二律分为阴阳律,奇数为“律”,偶数为“呂”,总称为“律吕”。《吕氏春秋》中乐律类术语的使用规律同时同一年 十二个月相衬托,主要根据一年中民众的生产生活规律、和十二地支相对应。其乐律的使用规律实现中国传统的哲学观念。例如在《音律》一篇中提到“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蔟”。其中黄钟代表十一月,太簇代表一月。而林钟则体现了自然发展规律。总之,《吕氏春秋》中乐律类术语使用规律体现了先秦时期的自然哲学观念,表现了先秦时期音乐文化同自然相协同的使用规律。
二、《乐记》音乐术语的使用规律[HTSS]
《乐记》是我国现存第一个系统化、科学化论述先秦时期音乐理论的专著。《乐记》中涵盖了西周至西汉前期的音乐理论思想、诗歌思想和舞蹈理论,是我国先秦时期重要的音乐文献。同时作为语言文化,《乐记》中语言的使用、理论思想深深体现儒家思想的文化特点[2]。
现存的《乐记》主要包括:《乐本篇》、《乐论篇》、《乐施篇》、《乐言篇》、《乐象篇》、《乐情篇》、《乐化篇》、《魏文侯篇》、《宾牟贾篇》、《师乙篇》等,主要被收纳于《礼记》当中。《乐记》是“具有重要文化内涵的经典著作”,因而,现存的12篇《乐记》中的前11篇分别论述了中国汉民族音乐的起源、特点、创作手法、审美感受和音乐的教化作用。现存《乐记》中的前11篇,不仅论述了音乐的主要发展脉络,同时探讨了音乐作为文化对先秦政治、社会稳定的影响作用。另外还特地论述“乐”是“礼”的重要表现手段。因而,《乐记》被称为“一本真正意义上的科学而全面的音乐类著作。[3]”
总之,《乐记》中音乐名物是指对先秦音乐,包括诗歌、舞蹈、音乐的特定对象的称谓。音乐术语则指《乐记》中的具体音乐物象的词语。《乐记》中的“乐”指诗、舞、歌。因而对于《乐记》中音乐术语的分类主要从诗乐、舞乐和音乐中的乐器和音律等四个方面入手。通过对音乐术语的总结归纳分析,将其出现的语义分别罗列出来,从而实现对音乐术语的词义的辨析[4]。
(一)《乐记》乐器类术语使用规律
乐器类的术语主要是根据乐器的使用功能、材质和形态等进行划分。《乐记》中乐器类术语的数量最多,主要根据乐器的使用方式将其划分为弹奏类术语、吹奏类术语还有打击类术语[5]。
1弹奏类术语的使用规律
《乐记》中弹奏类术语主要为单音节术语,使用的材料丰富,使用的场所较为广泛,主要有瑟、琴、弦、丝等四种。
2吹奏类术语的使用规律
《乐记》中吹奏类术语的使用规律一般誉为德音之音,在正式场合使用频率较高,大部分吹奏类术语具有长久发展的特点,在当今社会仍可以学习和掌握。《乐记》中主要有埙,箫,篪,管,匏、笙,竽,竹[6]。
1打击类术语的使用规律
《乐记》中打击类术语一般在大型社会活动中较常使用,如祭祀活动、战争活动等。并且打击类术语所采用的材质和打击方式呈现多样化。有手持型、悬挂型等多种品种。同时,《乐记》中打击类术语不单独使用,其使用的作用在于推动音乐的整体和谐性。《乐记》中主要有钟,鼓,磬,拊,相,雅,鞉,椌,楬,鼙,武,金,镈、石。总之,本节通过对《乐记》中乐器的演奏方式对乐器类术语使用方式、场所、作用等进行分析,可以得知,《乐记》中的乐器类术语都是单音节词,同时古代乐器类术语所指的乐器制作材质丰富,且乐器类术语中的个别术语具有泛指特征[7]。
(二)《乐记》诗乐类术语使用规律
古代的诗歌是伴随着音乐演唱的。因而《乐记》中的也乐诗指同音乐,主要指诗名类术语[8]。《乐记》中乐诗类术语主要是对先秦诗歌的总结概述。
《乐记》中的乐诗名类术语主要有雅,颂,诗,风,商,齐,清庙,南风,狸首,驺虞,大雅,小雅,总之,《乐记》中乐诗类术语目前不可考的词曲有4篇。如《南风》、《齐》。
(三)《乐记》乐舞类术语使用规律
《乐记》中的乐舞主要是指由音乐伴奏舞蹈。《乐记》乐舞类术语指舞蹈名术语、舞具类术语和舞位类术语三类。同时《乐记》中的乐舞类术语实现了对先秦时期整个舞蹈发展的概述,虽然具有不全面性,但具有系统概括性,《乐记》中乐舞类术语主要使用的在各个场所、各个舞蹈发展层面上,如舞名类术语有韶,夏,武,大章,咸池。舞具类术语有羽,籥,旄,狄,干,戚,扬,体现了《乐记》中乐舞术语的多样性,从制作材质和使用场所都具有不同的特点。舞位类术语有缀,兆,行缀,行列。总之,《乐记》中乐舞类术语具有单音节术语和双音节术语,其中舞具类术语占乐舞类术语的主要部分,共有7个。
(四)《乐记》声律类术语使用规律
声律是音乐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古代声律主要指“五声六律”,《乐记》声律类术语主要与声乐律乐类有关。根据声律的性质、形态、组织等分为声名类术语、律名类术语和律器类术语[9]。《乐记》中声名类术语有宫,商,角,徵,羽。总结了古代聲律发展的总体情况,形成了简易的声律系统。律名类术语有黄钟,大吕两个术语,总结了先秦时期十八声律的阴阳两种情况,具有概括性。律器类术语有律。总之,《乐记》中声律类术语的数量最少,主要有声乐名组成。
三、《乐记》同《吕氏春秋》音乐术语使用规律对比[HTSS]
《乐记》是中国现存较为完整的音乐文献,而《吕氏春秋》中同样就有丰富的音乐术语,其术语分类较《乐记》具有共性也同样存在个性[10]。[BW(D(S,,)][BW)]
(一)《乐记》同《吕氏春秋》音乐术语的共性
首先《吕氏春秋》和《乐记》音乐术语使用规律的共性在于命名依据上。术语作为语言中的一部分,主要命名的理论依据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的思维原则;二是以汉民族原有语言符号系统为原则。因而,对《吕氏春秋》和《乐记》音乐术语进行语言学和词汇学等理论知识上分类,可以发现这两部文献中音乐术语分类为现代研究先秦社会提供了丰富的语料,其中音乐术语的命名规律主要从事物的特点、民众的生活习惯中等进行,从而将先秦时期的文化生活面貌全面地呈现出来,为现代研究先秦时期提供有效文献资料,促使其吸取优秀文化特点,推动现代社会发展[11]。总之,《吕氏春秋》和《乐记》音乐术语命名方式主要如下五个方面入手。
第一,音乐术语按照名物声音命名。包括名物本身发出的声音的描述、对声音艺术性描述和声音所带给人的感受等三个小依据。根据《说文解字》可以发现这一类的音乐术语主要是形声字。第二,音乐术语按照名物的外形特点进行命名,先秦时期民众根据名物所呈现出的外在特征,按照其外形特点,寻找相似物品替代的命名依据。在《吕氏春秋》和《乐记》中主要呈现为象形字。第三,音乐术语按照名物的功能特征进行命题,先秦时期民众根据音乐类名物所代表的功能和用途对其命名。在《吕氏春秋》和《乐记》中,主要以名物所使用的乐器、舞具、声乐等来表示此种名物。第四,音乐术语按照名物的制作材质进行命名,主要是根据音乐类名物的制作材质、关键部位的材质等进行命名,在《吕氏春秋》和《乐记》中,按照材质依据进行命名的主要是有某些乐器。舞具等制作的材质来进行命名该种乐器、舞具[12]。第五,音乐术语还从名物的表现方式进行命题,如按照乐器的演奏方式、舞蹈方式等进行命名。
总之,先秦时期,不管是《吕氏春秋》还是《乐记》,其术语的有效命名都是按照这五个规律原则入手,从而增加民众对世界的认知能力。与此同时,《吕氏春秋》和《乐记》音乐术语的命名规律可以窥视到先秦时期社会发展的进程。
首先,《吕氏春秋》和《乐记》中音乐术语命名依据采用简单的、直接的方式对音乐类名物进行分类,增加了先秦时期民众对于音乐语言的认知能力和接受能力。同时有利于现代人们窥视到先秦文化特点。其次,《吕氏春秋》和《乐记》音乐术语命名依据可以窥视到先秦语言的发展状况。从而有利于训诂学的发展,人类语言学的发展。第三,《吕氏春秋》和《乐记》音乐术语命名依据可以总结概括先秦时期民众的生活方式,如以材质命名的乐器中,木、金、土等名物都有,体现了先秦时期民众的生活水平,生活物质材料相对种类繁多。并且《吕氏春秋》和《乐记》音乐术语的使用规律的共性也同样表现在语言的系统规律上。
《乐记》中的音乐术语具有明显的系统论特点并且形成系统化的管理方式,包括语音、语义和语法三个子系统[13]。同样地,《吕氏春秋》音乐术语也具有丰富的系统论思想。
1《乐记》与《吕氏春秋》中音乐术语都具有系统性
《乐记》同《吕氏春秋中》音乐术语内的各个术语系统发生聚合关系。聚合关系指一个文献内的音乐类的术语在词汇系统中有共同的基础,具有相同的属性特征。主要是指《乐记》同《吕氏春秋》中各小类术语以音乐这一语义场为存在基础的。从语言学发展角度看,先秦时期的“乐”所表达的语义场大于现代汉语中“乐”的语义。所以先秦在表达音乐艺术这概念是,涵盖了多个概念。因而,《乐记》同《吕氏春秋》中都由乐器类术语、乐舞类术语、乐律类术语共同组成音乐术语系统。
2《乐记》同《吕氏春秋》中音乐术语都具有层次性
《乐记》同《吕氏春秋》中的音乐术语各个系统都具有层级关系。根据词汇学概念,指出词汇的聚合特点是所有词汇成为一个整体,并且按照层级特点使词汇按照相应的层次关系排列。即词汇系统的层级性。同时词汇系统的层级性体现不同词汇之间的有机结合,扩展了词汇之间的线性组合关系。音乐术语在词义上具有此类特性。乐器类术语、乐舞类术语、乐诗类术语和乐律类术语彼此之间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如乐律类术语为第一层词义,阴阳律为第二层语义,而《乐记》中的大吕和黄钟为第三层语义。
(二)《吕氏春秋》与《乐记》音乐术语使用规律的不同特点
1《乐记》较《吕氏春秋》音乐术语的系统具有全面性
主要体现在《乐记》中的音乐术语子系统还包含对乐诗类术语的分类特点。根据文献资料可知,古代诗歌伴有旋律,具有音乐属性。《乐记》音乐术语中强调了诗名类术语的特殊性。
2《乐记》较《吕氏春秋》音乐术语的层次性不全面
由于《乐记》缺少完整性,随着时代的发展,所表达的音乐术语呈现出片面性。如在《吕氏春秋》中全面提到了十二阴阳乐律术语,并对其进行概述。而在《乐记》中乐律类术语仅仅提到阴阳两个乐律代表的大吕和黄钟。总体上,《乐记》的层次性第三层存在缺陷。
总之,不论是《吕氏春秋》或是《乐记》中的音乐术语。在文化发展进程中都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三)《吕氏春秋》和《乐记》中音乐术语使用规律对比的意义
通过《吕氏春秋》和《乐记》音乐术语使用规律的对比,可以挖掘出音乐术语的以下作用特点。
首先,音乐术语起到总结先秦文化形式的特点。
《乐记》中提到音乐的来源,如《诗经》中的雅,雍容大度,国风则轻巧随性。《乐记》的音乐术语从乐器、乐舞、乐诗和乐律四个方面总结音乐的形式是多样化的。在祭祀场所,需要纯正形式的乐器、乐诗、乐律和乐舞;在表达统治者的残忍无道时,则可以采用奢侈放纵的音乐形式。总之,《吕氏春秋》和《乐记》中提到音乐形式的适度原则,要求在正确的尝试采用正确的音乐形式。从而内心达到“和”的境界。
其次,音乐术语起到反映先秦文化水平的特点。
先秦时期的音乐所包含的范畴较高,总体上来说,“乐”包括了所有能够让人们感到美的享受的东西。《吕氏春秋》是先秦时期百科全书式的文献,同时《乐记》是一部现存最科学的一部先秦时期的音乐典籍,因而从《吕氏春秋》和《乐记》中我们可以发现先秦音乐的发展水平。首先在乐器方面,两部文献中记载了多种类型的名物和名物的特点;从演奏方式方面,两部文献中提到现代社会常见的三种乐器:弹奏乐器、吹奏乐器和打击乐器。如瑟在先秦时期形式结构得到了发展,具有五弦、十五弦和二十三弦三种类型。乐舞方面,两部文献同时实现了舞具、舞名和舞列的阐述。对先秦的舞蹈文化具有全方位的介绍;乐律方面,《吕氏春秋》和《乐记》详细记载了十二律和先秦时期的音阶。乐诗方面,则全面介绍了各种不同场合的诗歌形式。总之,通过对《吕氏春秋》和《乐记》中音乐术语使用规律的分析总体掌握了先秦时期音乐文化的发展水平,先秦音乐文化具有乐器种类多样性,乐律完整性、乐诗对象丰富性和乐舞的全面性。
第三,音乐术语具有教化民众的功能。
通过,《吕氏春秋》和《乐记》中乐器类术语、舞名类术语和诗名类术语可以发现,不同的名物使用场所、对象具有差异性。并且广泛地参与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例如打击类术语中的“鼓”,不仅使用在祭祀场所,还广泛使用在战争。因而,在封建社会中,音乐的广泛使用性使其承担着教化民众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先秦音乐能够同政治的一致性,如诗乐类术语的风则代表民众对生活的感受、对政治战争环境的感受。例如,“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体现百姓对于战争的无奈和不喜。从而,统治者能够借助音乐术语轻易教化百姓的作用。
另外,《乐记》音乐术语较《吕氏春秋》音乐术语的效能具有较少的政治色彩。《吕氏春秋》主要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文献资料,主要是为统治者掌握社会发展服务,相對于《乐记》具有更为纯粹的文化意义。因而,《乐记》音乐术语在研究先秦时期的音乐文化具有更高的价值。
综上所述,《吕氏春秋》和《乐记》音乐术语使用规律都要依据语言学理论知识,通过声音依据、功能依据、材质依据、表现依据、外形依据等五种命名依据进行音乐术语的命名。在对《吕氏春秋》和《乐记》音乐术语进行全面的概述之后,本文还从语言学理论中词汇的系统性理论出发,对《吕氏春秋》和《乐记》音乐术语使用规律的共性和个性进行行系统分析,发现不论是《吕氏春秋》还是《乐记》的音乐术语都存在着聚合关系和层级关系。由于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表现手段,因而《吕氏春秋》和《乐记》音乐术语总结概括了先秦音乐文化的形式、水平和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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