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陈烁
摘 要: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普及和社会关注点的转移,工读教育曾一度淡出人们的视线。但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急剧攀升,使得工读教育再次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新形势下的工读教育,不应该仅仅停留于教育所谓的失足青少年。美国的替代性学校因其恰当的办学定位,以及相对于正规公立教育体系的差异化发展路线,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对发展我国工读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工读教育;替代性;未成年人;犯罪率
自1955年中国建立第一所工读学校至今,工读学校坚守教育转化“问题学生”、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职责走过了整整60年。在公安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共同管理下,工读学校在普通中小学、劳教所之间创建了一种中介形式,为严重违反校纪或行为偏激,已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学习的13-17岁青少年提供了一个暂时的、兼具教育与管控功能的场所。工读学校的教育内容一般为常规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相应的法律、道德教育,考虑到受教育对象未成年,因此,进入工读学校就读不属于行政处分或刑罚的范围。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工读教育对于矫治未成年人的品德问题,维系社会和谐,产生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教育发展的重心转移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上,工读教育问题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近年来,伴随着日益严峻的青少年犯罪、青少年行为偏差等问题的出现,对工读教育、工读学校的吁求又开始出现。
一、重新被关注的工读教育
在工读学校绵延发展的60年间,其发展历程可谓几经波折:从五六十年代的200多所,到“文革”期间一度被解散,到八十年代恢复建立100多所,再到如今全国工读教育的全面萎缩。与此同时,伴随社会转型期失范行为的攀升,未成年人犯罪或偏差行为的急剧涌现,人们对工读教育、工读学校开始寄予更多的期待。
1.青少年行为失范现象呈上升趋势
20世纪80年代,对青少年偏差行为的检出率在8%左右,90年代攀升至10%。进入21世纪,青少年偏差行为的检出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已接近15%。2015《教育蓝皮书》显示,2001年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12.3%,2014年该比例上升到20.11%。而根据2010年法律年鉴的数据,未成年犯罪在五年间增长率是12.6%,2010年14-15 岁未成年犯罪者比例上升了 14%,甚至有 10%的未成年人在 7-13 岁就开始第一次违法犯罪,而 16-17 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下降了 14%,从这些数据中可看出,当前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
2.未成年人行为失范需要工读教育的介入
未成年人在认知和情感方面尚不够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当家长和学校没有进行较好的引导时,未成年人较容易走向误区。在某种程度上,青少年的行为偏差或失范,是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不当或欠缺所导致的。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的人格发育还不完全,其再塑能力也较强,如果在犯错误之后加以正确的教育和矫正,能够使绝大部分的问题少年从心理和行为上都发生质的改变。如果对于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给予与成年人同等的处罚,或者对其放任不管不顾,不仅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上的叛逆和反抗,还会增加整个社会的不安全性因素。因此,工读教育在普通中小学与少管、劳教之间可能起到缓冲作用,对行为失范,不适合在普通学校继续学习,但又不适于接受劳教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3.我国司法管辖空缺需要工读教育的积极介入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导致有相当一部分的非法行为被非犯罪化,从而使得司法手段无法介入其中加以管制。因此,我国司法领域对14-18岁青少年只有有限的司法介入,这使得青少年一部分失范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司法管制。这一方面造成社会潜在危机的增加,另一方面则容易使青少年的失范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管制而恶化成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当前,少年法庭和收容制度的存在,看似缓解了这样的问题,但实际上,少年法庭只是对部分严重违法行为给予了处置,而收容制度虽然成了政府处罚未成年人的主要方式,但是法律仍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我国工读学校学生的部分问题行为根据域外的规定,可能会被处以轻罪、违警罪、微罪,或者以少年罪错、虞犯少年的名义得到司法干预,工读教育在此时就展现了其特有的社会价值,能够弥补这样的法律空缺,为这些特殊的未成年人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并及时加以挽救。
二、当前我国工读学校的实践困境与问题
1.家长对工读学校存在误解
工读学校的发展之所以在一段时间内呈现萎缩趋势,很大程度上与社会和家长对工读学校的误解有关。首先,家长容易把工读学校和劳教所、少管所画上等号。工读学校实际上是在普通中小学与少管、劳教之间创建一种新的形式来教育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并运用特殊手段将他们引入正常的社会轨道。其次,家长容易把工读生视为严重的问题生或“小混混”。家长们担心将自己的孩子送入工读学校会产生“交叉感染”的现象,因此,对于这种有特殊情况的孩子,家长不知道该如何选择学校对他们进行行为和心理上的引导。实际上,行为有偏差的学生,放在普通学校往往缺乏有力的监督措施,也容易遭到学校师生的抵制和排斥,而退学混迹于社会则可能危及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成为社会隐患。在这种情况下,工读学校可能是一种有效的双向规避选择。
2.相关法律对工读学校性质定位模糊
当前现存关于工读学校的相关规定有:1987年的《国家教委、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几点建议》、1999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条款、2006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其中,仅仅只有《意见》中规定了工读学校的招生对象:“工读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十二周岁至十七周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适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够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或刑事处罚条件的中学生。工读学生入学须经当地区、县教育局和公安局共同审批。”很明显,社会对于轻微犯罪行为的范围界定并不清晰,程度性的描述很容易让法律条文走向曲解。比如,在入学标准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一些不该进来的学生进来了,一些不负责任的家长把问题并不严重的孩子送进工读学校,把工读学校当作推卸自己责任的场所;另一方面,一些父母宁愿让孩子闲置在家或者在社会上游荡,也不愿意把他们送入他们认为是“坏孩子收容所”的工读学校。另外工读教育的许多特殊问题都是源于无法可依,以上法律条文中都不涉及教师入职的严格标准。而且原先的法律时隔近30年,不仅已经落后于如今工读学校发展所面对的困境,加上粗放的法律条文规定,导致工读教育存在法律依据不足、随意性过大、权威性不足的问题。
3.工读学校办学资源有限
工读学校的办学层次属于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应该全额拨款。我国对教育的经费投入本来就不足,工读教育又是属于教育的边缘领域,投入就更加不足,“教学设施简陋”“经费不足”的现象非常严重。据调查,在现有的工读学校中,经费短缺的学校占到63.8%,而其中31%的学校情况非常严重;学校教学设施简陋问题严重的占54.1%,其中36.1%的学校状态是非常严重的。
另外,工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非常严重。由于工作的复杂程度比普通学校的教师要大很多,教师需要付出的也更多,但工读学校教师的工资收入明显低于普通中小学校。教师的工作热情严重受到影响,对未来职业的发展潜力普遍持有悲观态度,因此,年轻教师的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其次,工读学校文化课教师所占比重较大,现有工读学校中专门配备心理咨询教师的比例还不到45%。据了解,目前仅在上海市有工读教育专业和“工读学校教师上岗证书”的培训,其他地区的工读教育均以校本培训为主。而工读学校的所谓校本培训,专业性薄弱,针对性不足,无法从根本上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
三、工读学校的发展走向:基于美国替代性学校的思考
近年来,美国替代性学校以其能给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注重学生参与决策以及兼具支持性环境、师生比例高等特质,得以迅速扩张并成为公立学校体系的重要补充,为干预学生问题行为做出了积极贡献。美国各州均非常注重替代性学校的规范性发展。在48个州当中有42个州对于替代性学校的入学学生资格做了明确规定。美国替代性学校的发展路径与策略,对于社会转型期我国工读教育的发展路径策略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1.加快立法进程,明确工读学校的性质与地位
教育立法是推进工读学校发展的首要举措。工读教育的深化发展,应当通过立法明确,工读学校是普通教育的特殊形式,是普通教育的补充,其核心价值是对行为失范或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给予及时的教育和矫治。此外,要特别明确政府对保障工读学校的投入,从法律层面保证工读学校在日后发展中能够有最基本的资金保证。新的立法更应该明确工读学校师生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教育矫正的正常开展。
2.严格规定教师入职门槛,建设工读学校教师专业化队伍
工读教育对象的特殊性也决定了教师入职门槛的特殊性,教师不仅应该具备学科教学知识技能,而且应该精通教育学、心理学,并熟练掌握行为干预等专业化知识和技能。其考核方式可以是建立在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考试基础之上,其后进行特殊的专业化、具体化职前考核;也可以向美国学习,建立工读学校教师单独的资格认证制度,集中选拔专业化人才。与此同时,还可以安排心理咨询师、社会行为辅导师等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辅助教学以及教学以外的工作。对于已经在岗的工读学校教师,可以考虑通过专业在职培训,整体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由于工读学校的教师比普通教师在工作上更有压力,风险也较大,因此,国家在岗位津贴、职称评定的政策方面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倾斜,缩小这些教师与普通教师之间的反差。
3.检验教学成效,及时建立学生的评价机制
对工读学校教学成效的监测与评价,必须兼顾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过程评价机制之所以重要在于,工读学校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和矫正,原有的教学方式可能不适合其当前的发展状态。因此需要及时对学生的变化进行评价,为下一阶段的教学计划提供依据。因此,工读教师必须通过建立工读学生定期评价机制,清楚地认识到问题学生在每个固定阶段的矫正效果,其行为或心理问题是否还存在,如果存在,其程度与水平是否有所变化。
结果性评价是对工读学校办学绩效进行检测的有效方式。当前工读学校的发展困境,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工读学校学生的偏见,以及对学生离校后发展变化的认知匮乏。如果工读学校能够将学生的阶段性变化及时反馈,并且对工读学校学生离开学校后的发展状况进行追踪研究,则工读学校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也会逐步被社会所认可。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一方面取决于其包容性,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它能否为有教育需求的、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适切化的教育服务。而且,越是边缘化、易被忽略的群体,越需要更多的人文关怀和教育关怀。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工读学校的价值提升和再发现,是真正体现教育中的“全纳”理念、彰显当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