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湖南农户土地流出的对策研究

2016-05-14 14:35岳伟许祥鹏
学理论·下 2016年5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

岳伟 许祥鹏

摘 要: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解决关系我国民生的三农问题的有效手段是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道路,这意味着要改变农村土地利用方式,加快土地流出。但是经过实地调研发现,湖南农村土地仍然不能大规模流出,土地流出的市场化程度仍然比较低,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探究。本文主要依据实地调研,总结出影响农户土地流出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从而提出促进湖南农户土地流出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出;决策行为;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5-0009-02

湖南在《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2—2020)》中明确提出至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城镇化率达到70%,全省城镇化水平超过50%,并且目前很多学者针对城镇化进程有很深的研究,甚至针对土地流出的研究也不在少数。但是从农户的角度所进行的关于湖南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流出问题研究十分缺失。通过项目组对农户的走访调研反馈得知,近三年以来的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有70%是因土地而发生的警民冲突,并衍生出大量具有明显的群体性、持久性和对抗性的上访者。由此可见在土地流出过程中,农民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以及政治问题,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我们应从农户的角度去探讨如何促进湖南土地流出,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土地流出过程中农户的生活现状及主要问题表现

1.生活问题。对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生活的保障,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一旦失去土地,必然会影响农民的生活。调查显示,虽然部分农民土地流出后的家庭收入对比流出前有所增加,但是他们还大多偏向于负面的经济认同,也就是说虽然他们收入会增加,但是目前的生活满意度并不高。表1主要是针对土地流出前后家庭收入情况的比较。

由上表得出,有32.3%的农民收入经过土地流出呈现上升的趋势。但是在此基础上,针对他们目前的生活状况的满意度调查结果如表2所示。

如表2所示,仅有42%的人表示满意,而一般和不满意的分别为45.8%和12.2%,说明满意度不高。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虽然土地流出使得部分农民的收入提高,但是他们对于目前的生活状况的满意度不高。通过研究发现,导致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他们从心理上失去了依靠。再者生活成本的提高,超过了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如表3所示。

2.就业问题。在土地流出以后,农民得到了相应的补偿。部分农民能较好地运用补偿金自主创业,或依靠自身技术收入也不断增加。但是还有部分农民因为在土地流出过程中失去土地或者土地减少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尤其是那些文化程度不高又缺乏技术的农民,明显处于劣势地位。通过对这些农户中的718名劳动力进行调查,发现在流出过程中安置就业的78人,仅占劳动力总数的10%多点;外出务工157人,约占21.9%;经营二、三产业的196人,约占27.3%;继续从事农业的145人,约占21.1%;赋闲在家的142人,约占19.8%。

3.思想问题。在土地流出过程中,部分农民的收入增加,并且逐渐向市民转变,但是心理上的转变一直都很困难。通过调研发现,他们还保留着传统的生活方式,内心在对自己这种身份的认同上还处于准备转化的初始阶段。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此时的农民虽然在土地流出过程中,身份转变为市民,但是又无法享有市民的社会权利,他们成了很尴尬的人群。在我们此次的调查中,当他们被问到自己的身份时,有20%左右的人回答自己仍然是农民,如表4所示。

二、影响农户土地流出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

1.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有缺陷。众所周知,农民利益保障的基本前提是拥有土地,并获得土地上的完整权利。我国的相关法律也明确做出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就目前来说,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中存在着权利归属不清的问题。虽然我国现行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文献有所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却存在乡镇、村级、村民小组三级主体,因此经常产生越权和侵权等分歧,尤其是在土地流出的补偿费分配上,经常会出现不公平现象。往往当土地被强制征收时,农民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维权。

2.鼓励流出的政策不完善。部分地方对土地流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出台鼓励流出的具体政策。就算有的地方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尚未跟上,离具体实施尚有一定距离。再者,一些地方对土地流出政策的宣传不够,导致群众对土地流出的认识还存在着很大误区,思想观念陈旧。究其根源应该是目前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农民存在“种田保口粮”的心理,对土地流出存在后顾之忧,另外还有部分土地承包大户害怕政策有变,或是担心市场前景不佳,也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3.农民自身原因。在土地流出过程中,农民失去土地或者土地减少,他们获得了相应的补偿金,甚至收入较之前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农民仍然保留着他们的传统习惯。部分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单一的农民的就业问题是我们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再者,虽然土地流出对于农民来说是件好事,土地实行大规模化经营,生产经营方式全面更新、农业副产品综合利用以及产品档次的大幅提高,都会使得土地产出率大大提升。但是在土地流出以前,我国农业的整体水平低,先进的生产技术很难得到推广和应用,这也会导致农民的生产水平相对较低。因而大部分农民很难适应技术水平很高的职业,缺乏职业竞争力。

另外,很多农民认为土地流出是政府的事情,因此在思想上缺乏主动寻找工作的意识,对政府和集体的依赖性比较强。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认为有了补偿金以及身份的转变,对工作和收入等预期较高,一般不愿意从事他们认为的苦、脏、累的职业,这样会使得他们的就业之路变得更加狭窄。

三、促进湖南农户土地流出的对策与建议

1.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明确规定,农民如果认为自己在土地流出的过程中所得到的补偿和安置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一是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或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二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项目组此次调查发现,目前法院审理的经济类案件大多为农村农户土地流出的补偿分配问题。由于我国目前有关土地流出补偿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因此,应该加紧制定和完善关于土地流出补偿和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

2.加强管理,敢于创新,推进多样流出。目前我国的土地流出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引导相对来说比较重要。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要强化组织协调,尽量由专门机构管理,出台相关文件,特别明确土地开发利用政策,营造流出氛围。再者,在土地流出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选择意愿,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地的特点,大胆闯、大胆试,例如对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离,放活使用权。另外还可以试着推行土地经营权证制,发挥土地的融资以及增值功能,把土地流出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流出;还可以根据人头来划分每户的基本自留地,剩下的田地集中起来统一开发。

3.加大宣传,提升流出意识。针对在土地流出过程中部分农民思想上认识不足的问题,要切实加大《合同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流出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要向群众讲清土地使用权流出的好处,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我发展,你发财”的思想观念。

4.完善农民的培训体系。在土地流出过程中,农民的就业问题是我们面临的第一大问题。要解决就业问题,必须要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必须要完善农民培训体系。利用正规的教育与培训可以缩短农民工适应的时间,让农民尽快适应规模化经营和生产。除此之外还要引导农民实现身份转换的心理适应,因为心理的影响起着很大的作用。所以,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方法帮助农民尽快度过心理适应困难期,可以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建立专门针对农民的心理适应问题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开办心理疏导讲座来引导农民尽快度过心理适应困难时期,树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参考文献:

[1]张怡然,邱道持,李艳,等.农民工进城落户与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重庆市开县357份农民工的调查问卷[J].中国软科学,2011(2):62-68.

[2]崔玉玺,张联社.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有效途径的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3(3):1297-1298,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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