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一芳
人皆有恻隐向善之心,善是一切社会推崇、普遍认同和需要的优秀品质,也一直是人类遵循的道德准则,每个人身上都有其善良的一面。古人说,人之初,性本善。生理心理学家用科学的办法,证实人体里有一种主宰着“善”的神经,当它被牵动时,身体就有一种微妙的温暖感觉。这说明善与生俱来,善能够让人得到快乐与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出台,就是要让好心人放心行善。
然而,有善心不一定有善行,善的社会氛围还需要外部条件的激发。现实当中,很多人感到目前我们的慈善机制还不够完善,人们在行善之时不够方便快捷;相关的慈善监管不够严密,慈善丑闻还时有发生;更有甚者,行善反遭讹,寒了行善人的心。所有这一切,都如一堵厚厚的墙,把一部分想行善的人挡在了门外。目前,我国参与慈善事业的民众比例还很低,全社会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让好心人放心行善还需要更多的努力。
如何让好心人放心行善?首先要保证善款得到善用。程序的合法、规范和正义,是慈善事业的生命线。许多慈善腐败和犯罪事件,都是由看似不起眼的不合法、不规范操作引起的。慈善事业是扶贫济困不计回报的崇高事业,容不得半点儿私心杂念的玷污,必须执行最严格的程序,确保善心善款能够如愿以偿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必须拂去蒙在爱心上的阴影,在做到善款善用,公开捐款账目并由第三方监督的同时,不能让有关慈善的负面新闻“烂尾”。特别是对相关负面信息的真相,要进行来龙去脉的调查核实,然后公诸于众。
让好心人放心行善,还需要让好人有好报,这是扬善之功,也是扬善之责,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的需要。特别是对于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义举,相关部门、社会等对行义举者的奖励和帮助,是对他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可。“好人”应该获得“好报”,对“好人”承诺的机会、帮助等,不管时间过了多久,都应该按承诺一一兑现。这是对“好人”的尊重与肯定,也是鼓励他人再行义举。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好人”队伍的壮大,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必然为社会集聚更多的正能量!
善行最大的敌人,不是物质上的贫穷,而是人心里的冷漠。期待在慈善法的保障下,每一笔善款,都能落到实处,让捐助的人放心,每一次善行,都能成为一种能够引起社会共鸣的生活方式,这样才能筑牢慈善事业信任之基,激发慈善事业结出更多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