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法律问题研究

2016-05-14 21:40赵迪夏若林
知音励志·社科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网络公民法律

赵迪 夏若林

摘 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高速发展,网络与普通大众日常生活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公民通过网络了解整个世界的发展,同时通过网络表达一定的观点,网络的发展拓宽了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对当代公民的政治参与产生了积极影响,公民通过网络有序发表一定的言论,提出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也促进了政府工作质量的提高。而无序的网络政治参与则扰乱了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因而规范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民;网络;有序政治参与;法律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即公民通过互联网影响政府的决定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比如现实中公民通过网络平台反应社情民意、或者通过网络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等。传统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主要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特点

1.1 直接性和廉价性

公民通过网络进行政治参与首先体现了直接性特点,公民通过网络进行政治参与打破了传统政治参与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及时且高效。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网络留言等方式在网上直接对政府的公共决策和政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实现政治参与直接化。传统的政治参与手段比较单一,且费时费力,成本较高。如通过信访、人大代表等途径和报纸、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弱小的个体只能借助利益团体的力量向政治体系表达政治意愿,到指定地点参加集会,通过繁琐的程序手工填写选票,选举民意代表等。通过网络公民可以方便的表达民意,输入政治意愿,参与政治决策,进一步完善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手段,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方式。

1.2 平等性和开放性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具有平等性和开放性的特征,网络为公民提供了政治参与的平台,每一个公民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参与,没有身份和资格的限制,公民言论自由。一些网络政治参与的平台,比如政府官方网站,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进入网站浏览政府发布的信息,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公民也可以通过政府官网反映民意,这体现了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开放性和平等性。政府规划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等,也会通过网络媒体征求公众的意见。此外,每年两会前夕,人大和政协都会通过媒体发布指定的网站供民众提出意见或建议,从而集民意汇民智,一些两会代表也会把自己的微博、论坛账号等公布以方便群众联系,这些都体现了网络政治参与的特征。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力,只要在法律制度的允许范围内和能够上网的条件下,无论身份、地位、贫富、民族等差异,均可以平等地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政治主张、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

2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2.1 公民网络参政法律理念、物质基础尚有不足

我国人口众多,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民基数日渐增多,但是网民在使用互联网时的法律观念还比较淡薄。一些公民还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社会,很容易被少数人利用。还有一部分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人们参政的意识较为淡薄,甚至于接触互联网的机会都很少,利用网络进行政治参与更为遥远。此外,不同公民掌握和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能力存在差异,从而产生了信息富有和信息匮乏的事实,这也使得能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的人能够通过网络及时、快捷获取信息,发挥政治权利,及时表达利益诉求。

2.2 非法性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非法性体现在网络上,网民的身份被虚拟化,公民在网络中以“隐身人”的身份参与到各种政治活动中,极少数对现实不满的组织及个人利用网络平台散布不实言论,发布非法信息,破坏了正常的网络秩序,违背了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本意,不利于社会稳定。比如说,网络上存在的网络喷子常常用极端刻薄、恶毒的语言激怒他人,或使用极强侮辱性的语言攻击他人,这样的行为对社会危害非常严重。

2.3 非理性

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需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实践中,部分网友在未进行深入了解和学习国家政策即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言论,对各项政策随意进行抨击。部分网友情绪化、盲目从众,很容易被网络虚假信息所左右。比如说,公民在网上看到一些刻意经过渲染的不实报道,而对信息的真实性并不知情,只是由于其情绪被虚假信息煽动,在此情形下,政治判断和评价就会发生偏差,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进而发表一些不理性的言论或评价。

2.4 网络监管体系不健全

对网络上出现的公民无序网络政治参与的情况的监管体系的不健全,一方面在技术上由于这种无序信息的分布广泛、数量较大,以及对于网民发布的一些不实信息的鉴别也有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对于网民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的监督处理的机制不完善。

3 规范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对策

3.1 建立规范网络监管机制,规范网络秩序

首先,可以借鉴其他领域的实名注册机制,对于公民参与网络政治进行实名注册准入机制,这有助于加强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起到一定的约束,也能对有不良企图的行为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从而达到规范网络秩序的作用。

3.2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增强信息透明度

目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种信息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公民了解这些信息的途径还很有限,因而政府应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增强信息透明度,及时将各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发布出去,方便群众及时了解信息。比如说各级政府的官网应当定期及时的发布惠及民生的政策措施,同时要坚决避免出现僵尸网站,对出现僵尸网站的应当及时处理。此外,对于群众反映在政府网站、或者市长信箱上的问题,应当及时给与有效回复。这一举措对于鼓励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减少公民无序网络政治参与的行为。

3.3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有关规范公民网路政治参与的法律法规,确保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对于公民无序的网络政治参与,根据其行为的性质,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保障公民正当合理的表达利益诉求和监督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刘文富.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2]樊金山.网络舆论视域下的执政创新[J].新东方,2009(03).

[3]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4]薄一凡,赵迪.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的法律问题研究[J].企业导报,2015(20).

作者简介

赵迪(1995-),男,汉族,河南省许昌市人。现为河南师范大学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夏若琳(1996-),女,汉族,河南省焦作市人。现为河南师范大学2014级音乐学专业本科生。

作者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河南省新乡市 45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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