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6-05-14 21:28万莉
知音励志·社科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失业社会保险社会保障

摘 要 目前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农村与城市仍处于互相分割的两个层面,针对原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城乡一体化就是要对其进行改变,使农村能与城市享受同等的待遇。本文将从多方面来阐述农民工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为完善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提出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

针对原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城乡一体化就是要对其进行改变,使农村能与城市享受同等的待遇,从而实现城乡经济的和谐发展。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农村与城市仍处于相互分割的两个层面。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长期被忽视,主要表现在住房、子女教育等福利方面,以及社会救助权益丧失等。

1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困难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直接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当前农民工在工伤、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等五大社会保险方面,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伤保险。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相对不高,而工伤率又相对较高,因此许多工伤都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第二,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整体表现为参保率低、退保率高,这主要是因为农民工缺乏养老保险的意识,养老保险理念较落后。第三,医疗保险。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意识较弱,总体参保率较低,一旦生病面对昂贵的医疗费他们只能选择不治或少治。第四,失业保险。农民工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人的工作都不太稳定,失业率较高,一旦失业就没有了经济来源。第五,生育保险。很多单位聘用女员工时会对生育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比如禁止在合同期内怀孕生育,因此一旦怀孕就有可能被辞退。

1.2 社会福利保障缺失

农民工社会福利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住房、职业培训、子女教育以及福利性补贴等方面。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居住条件较差,他们的文化程度整体不高,主要以出卖体力为生,一旦失业或年老就很难再就业。其子女的教育长期受到不公平对待,许多学校认为农民工子女学习较差而排斥其入学。除此之外,农民工总是被当做非正式职工,正式职工享有的如夏天的防暑降温费、带薪休假等福利性补贴,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无法享有。

2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原因分析

2.1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

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障碍。传统的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二元户籍制度使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相分离,农民工在城市失去了就业的机会,更无从谈及享受社会保障,只能被隔离在城市之外,这也是城乡人口社会保障权益不平等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处于城乡分割的夹缝之中,绝大多数农民工都在城市的边缘性领域及空间里沉淀为“外来边缘人口”,这种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其根本难以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权益。

2.2 社会保障观念的误区

一直以来,我国在社会保障的观念认识上存在着三个误区,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一是政府重视的程度不高。地方政府只是把农民工看做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劳动要素,并没有担负起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职责,反而考虑的是维护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利益。二是企业和市民的抵制。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导致找工作困难,企业则利用他们担心失业的心理,拒绝为其缴纳社会保障的费用。不仅如此,随着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和定居的人口越来越多,渐渐地引起了城市居民的不满和抵制,他们认为其就业机会受到了威胁。三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意识薄弱。长期以来,农民土地保障思想根深蒂固,加上其文化程度不高,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往往认识不到社会保障的权利,在出现工伤、医疗等问题时,缺乏维权意识,根本无法保障自身的权益。

3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部分,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将从这三个方面来实施,构建一种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救助为基础、以社会福利为重要补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3.1 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农民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保险项目,我们要建立一种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政府的主要责任就是设计可行的制度,以及通过立法来保障其实施。对于入城的农民工,要将其纳入城市职工当中,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且实行城市职工的缴费比例,实现与城市职工相同的保险制度。此外,还要建立保障性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期间,农民工可按时领到相应的失业保险补助。把农民工生育保险也列入社会救助,以此来保障女性农民工的权益。

3.2 社会救助制度

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就必须对当前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行改革,构建一种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救助模式,大胆创新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和健全需求表达与合作帮扶机制。社会救助制度可以从两方面来完善,即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民工法律援助。首先要建立灵活性的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避免给城市社会保障带来过重的负担,并且要防止农民工对社会救助过分依赖,合理设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条件;其次要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农民工的法制观念,保障其的合法权益。

3.3 社会福利制度

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可以先从住房和子女教育方面着手。对农民工的住房问题进行改革,逐步放宽购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要求,完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而农民工子女教育保障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对于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一方面加大政府补贴,取消公办学校收费制度,另一方面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合法化。留守儿童的教育要从根本上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水平,加大投入加强建设,以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公平性。

参考文献

[1]刘传江.农民工生存状态的边缘化与市民化[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4(11).

[2]杨成兵.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探析[D].安徽师范大学,2012.

[3]王飞.城乡一体化视域下农民工社会救助模式研究[J].行政与法,2016(6).

作者简介

万莉(1983-),女,江西省赣州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讲师。

作者单位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江西省赣州市 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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