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诞生了很多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消费方式,随之而来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互联网金融作为一项新生的事务,其相关的具体制度还不完善,应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完善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和咨询投诉渠道来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互联网支付;消费者权益;金融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安全性
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并无统一的概念。学理上对其理解为: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在网络平台进行资金融通的现代金融活动。
(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主要模式
网络融资是包含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和众筹等网络融资方式。P2P是指以网络平台为中介的个体对个体的直接借贷方式。由于P2P主要面向贷款额度、向银行贷款困难的人群,并且其具有高效、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等优势。正因如此,P2P在我国发展迅猛。与之相比,众筹则是个人或者小型企业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互联网金融还包括支付结算、虚拟货币等模式。支付结算是指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保障的机构与各大银行进行签约并为其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对口的交易支付平台的网络支付方式。虚拟货币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并非经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的出现为货币的形态提出了一种新的创新。
(二)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时银行的专有业务。但在实际运行中,支付中介提供的服务性质上类似于结算业务。并且第三方在为买方和卖方提供担保的同时保存了大量的资金,这又类似于银行的吸收存款功能,此类服务都超出了有关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业务范围的规定。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由于在虚拟的地带进行交易,交易双方无法通过互联网获取交易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这些信息在互联网中进行传输的过程中,存在被盗取、篡改等风险。这些都会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无形中使消费者承担了交易风险。
(一)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的缺失
对于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互联网金融消费主体的概念是首先应当进行明确的。然而,我国目前并没有对此概念进行明确的规定。《人民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相关的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性质、参与主体身份认证、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有关方面都没有做出专门规定,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在交易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及法律监管方面处于空白。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难以保障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消费者收到推销广告、互联网诈骗等信息也随之增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密意识淡薄,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卖给他人。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安全保障,消费者在互联网进行金融活动的资金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如果消费者的互联网金融信息被他人获取并进行资金流转,则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在行政和刑事责任层面进行保护,也要对其民事责任进行规制,拓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途径。
(三)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救济存在缺陷
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当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消费者难以通过适当的途径寻求救济,倘若案件没有上升到行政、刑事的严重程度时,更是难引起相关法律部门的重视,而民事责任的认定上对消费者来说又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救济途径的缺失,急需通过法律及其他途径给予进一步的完善。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构建
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保护上,立法不足,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金融监管力度不够,相关的救济途径不通等方面存在问题。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无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会使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持怀疑态度,这显然不利于互联金融的未来发展,进而可能会阻碍金融市场的发展。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相关立法
互联网金融消费服务包含两方面主体,一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另一方是互联网金融服务者。保护互联网消费者合法权益就应明确互联网金融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对我国目前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完善消费者信息保护和咨询投诉制度
互联网金融活动的进行依赖于互联网,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虚拟环境进行交易风险提高。部分互联网公司泄漏消费者信息,有些不法分子盗用消费者的信息进行交易。建议加强对互联网公司的监管并保证互联网系统安全,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同时建立互联网金融咨询投诉平台,在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互联网金融服务着应当做好投资风险提示工作,保证充分披露交易信息,作出合理的投资风险评估说明,使消费者做出与自身消费能力相匹配的消费行为。在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投资理财、业务产品的同时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受理服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三)完善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救济
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一般的金融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较低,遇有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时,通常做法是忍气吞声默认被侵权的现状,而不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在实践中为有效实现对消费者的救济,应做到以下几点:1.消协的纠纷解决机制。当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可以向消协投诉,由消协出面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进行调节。2.便捷司法的救济途径。在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提供便利的立案登记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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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梦露(1990- ),女,河北邯郸人,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