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背景下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现状与展望

2016-05-14 04:40郑颖昊
当代经济管理 2016年6期
关键词:国际经验经济转型

郑颖昊

摘 要 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行绿色金融。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面临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新要求,中央在国家战略高度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和目标。全球绿色债券的快速发展给我国推进绿色金融提供了很好的经验,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在银行间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2016年1月浦发银行成功发行境内首单绿色金融债券,实现了制度框架到产品发行的正式落地。国内绿色债券刚刚起步,发展潜力巨大,有序健康的发展还需要政府及各监管机构的配套政策支持,确保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规范项目实施及第三方认证机构标准,同国际化标准接轨,推进绿色债券的发行创新,积极培育绿色责任投资人,扩发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和投资人范围,开发绿色债券指数,推动绿色投融资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 绿色金融债券;经济转型;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F81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6-0075-05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经济总量居世界第2位,但中国经济过去30多年来的粗放发展方式已日渐受到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的约束,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已趋于极限,2005年以来,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达到世界第一。环境破坏带来了巨大的环境污染成本,日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负担,也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近年来,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已经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共识,尽管我国进行积极的产业调整,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发展,鼓励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行业发展,但是囿于经济增长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实际落实动力不足。同时,环境污染成本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我国在降低整体能耗强度方面已然卓有成效,但在传统节能环保模式下如何更进一步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已经缺乏后劲,中国亟须从资源消耗型经济过度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总体来看,绿色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正在不断扩大,改变传统节能环保模式,推出绿色金融和相关配套衍生品已迫在眉睫,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全球绿色债券的快速发展给我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适时在我国债券市场上推出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绿色债券概况

根据2015年3月27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GDB),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其中绿色项目是指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

具体到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发布了39号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公告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就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按公告规定,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此外,随公告一起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列举了中国绿色金融债券的六大项目: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以及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相比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并无结构或设计上的本质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所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评估与筛选所体现的“绿色性”,同时,在资金用途监管、信息披露方面也更加严格和透明。公告出来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分别于2016年1月27日和28日成功簿记了自己的首只绿色金融债,得到了债券市场机构的广泛关注。

2016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其中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非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通道也已开启。在金融机构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示范效应下,预计企业绿色债券的发行也将逐步放量。

二、国外发展绿色债券的经验

绿色金融的概念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2000年,美国提出绿色金融的概念: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借助于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保护环境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战略。绿色金融涵盖绿色贷款、绿色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绿色ETF和共同基金、绿色债券、绿色银行、绿色保险等不同形式,绿色债券是绿色产业项目融资的重要组成方式。

(一)国外绿色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自2007年第1支绿色债券发行以来,截止2015年10月,全球共计发行501只绿色债券,其中4只为气候债券。近年来,绿色债券发行量逐年递增,2013年后出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发行总额365.9亿美元,2015年截止10月发行总额394.6亿美元。从发行人类型分布看,商业银行占比最高,达46%,企业、市政部门和准主权机构分别占比32%、14%和8%;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布情况看,能源和建筑及工业占比较多,达38%和28%,运输、水源、废物处理和环境适应分别占比10%、10%、6%和4%;从结算币种看,目前已有23种货币计价的绿色债券发行,但大部分绿色债券仍然以美元和欧元发行。而各国的开发银行正在逐步增加小额度债券发行试点,发行货币包括:土耳其里拉、巴西雷亚尔和印度卢比。

(二)对绿色债券予以税收减免

多数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有价证券的收益必须计入投资者的收入总额,并缴纳相关税费。为吸引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部分国家对绿色债券予以所得税减免。在美国,税收激励已成为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并已采取了多种补助模式。一是投资人补贴模式,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绿色债券,可根据认购绿色债券的额度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而由此债券发行人可不需要或者减少其发行绿色债券的利息支出。如美国联邦政府发行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该债券主要用于清洁能源和节能项目,市政债券利息的70%由政府对债券持有机构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提供,直接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二是直接补贴模式,债券发行人根据所发行绿色债券的票面利率,直接获得政府补贴,减少其净利息支出。这种结构在美国也常见于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三是利息收入减免债券。绿色债券投资机构不需要支付所持有的绿色债券利息收入,这类补助方式与国内认购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补贴方式类似。在国际绿色债券领域,如巴西为风电项目融资的债券实行免利息税的政策。

(三)采取示范发行绿色债券方式进行引导

公共示范发行的方式对于发展绿色债券市场非常重要,有助于对其他发行人确立发行流程和框架提供示范,了解绿色债券发行的特点和优势,同时增加绿色债券流动性,提高市场规模,吸引投资机构关注。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其国内市场已发行两支绿色债券,对其国内其他机构发行此类债券发挥了有效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信用评级中包含绿色因素

目前,国际市场中,投资机构通过评级报告和自身的内部相关部门评定发行主体时开始考虑环境因素和绿色项目情况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如巴克利银行有专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体系,涉及贷款、内部评级、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等多个部门,而一般的贷款只涉及贷款部门和内部评级部门,若借款企业被认为有潜在的环境风险,则相关部门会介入给予重要依据。

评级报告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发布了《主权信用风险的新视角:环境风险纳入主权信用分析》的报告,建议将环境因素纳入各国主权信用评价中。

三、我国推出绿色债券的背景

(一) 持续的国家政策支持

在201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总书记提出,“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中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在“十三五”规划的十个任务目标中,首次加入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此前,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了总体框架,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并提出了包括发展绿色贴息与担保、绿色债券市场、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等绿色金融体系的具体内容,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在此背景下,监管机构也出台了相应政策,鼓励发展绿色金融:2015年1月19日,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能效信贷指引》,明确要积极探索以能效信贷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推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2日发布了绿色金融债债券公告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提供了制度指引。2016年1月13日,发改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界定了绿色企业债券的范围和支持重点,公布了审核条件及相关政策。

(二)良好的债券市场基础

近年来,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为绿色金融债券的推出准备了成熟的市场基础和完善的市场结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在中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达41.74万亿元,全市场托管余额达46.41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亚洲第二。2002~2005年11月,债券在占社会融资中的占比从1.80%增长至5.80%。

多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已培育了多元化的发行人和投资人,供需双方参与机构种类丰富,为绿色金融债券发展提供了较好条件。一方面,从发行人角度看。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境内外机构均可在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发行人种类丰富,涵盖了适合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各类发行人,也具备了较好的发债经验,积累了发债信用基础,能够被广泛的投资人认可。另一方面,从投资人角度看。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涵盖了境内和境外各类机构,能够为绿色金融债券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境内投资人方面,债券市场包括了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大量非法人产品,资金端供给充沛。境外投资人方面,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拓展对外开放力度,投资机构包括境外央行、QFII和RQFII等多种类型。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外绿色债券的投资者以银行、保险、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已涵盖上述所有类型,具备发展绿色金融债券的良好基础性条件。

(三)现实的参与机构需求

绿色债券的推出是企业自身经营需求与国家战略层面的良好结合,对于发行人和投资人都具有积极的参与价值。

对发行人而言,绿色债券为发行人提供了一种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绿色产业项目作为国家重点新兴战略产业,部分项目处于发展阶段,大量新技术和服务被应用到绿色产业领域,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技术升级改造、新技术发展、设备迭代更新均需要大量资金,绿色产业项目融资需求也体现出了总额大、期限长等特点。对于商业银行类发行机构而言,目前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工具不足,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有一定欠缺,普遍采取资产和负债结构期限错配的方式弥补长久期负债成本高的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在绿色产业项目中长期信贷资金需求情况下的经营主动性和盈利能力。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长期稳定的专项资金来源,债券久期与绿色产业项目融资周期尽量匹配,缓解资金错配压力,改变商业银行存款为主的负债结构,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发行绿色债券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社会形象,宣传发行人重视绿色环保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感,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发行人还可通过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提升其国际形象。

对投资人而言,绿色债券兼具“绿色”和“债券”的特点。债券的属性为投资者拓展了投资品种的范围,选择不同的绿色债券品种可获得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投资产品,在绿色债券发展初期,绿色债券主要会集中在高等级低风险的品种上,符合投资机构安全性的要求。绿色的特性也同时可满足发行人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专业投资机构的品牌形象,实现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的统一。

四、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情况与特点

在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之前,国内已经零星有绿色债券发行的实践。2015年7月,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了首单中资企业绿色债券,3亿三年期美元绿色债券,获得了来自全球66个机构投资者账户近5倍的超额认购。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市场发行10亿美元绿色债券,3年期息率为2.125%,5年期息率为2.75%,获得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的超额认购。

2015年12月,继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分别获得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许可,核准额度共1 080亿元。截止2016年5月,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490亿元。

(一)基本要素与普通金融债一致

从发行规模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获得的绿色金融债券行政许可发行额度均为500亿元,浦发银行首期发行200亿元,兴业银行首期发行100亿元,发行规模适中,基本符合市场实际需求,与普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类似,也和自身绿色产业项目储备情况匹配。二者均为公募发行,从发行利率来看,两期发行利率均为2.95%,略低于同评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从发行期限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发行均为3年,也主要考虑的是市场需求和发行成本之间的平衡。首批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在税收政策、风险权重等方面的政策也跟普通金融债一致。

(二)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人民银行39号公告中,并未强制要求第三方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进行认证,但实际操作中,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均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金融债的绿色产业项目情况进行认证,浦发银行的认证机构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兴业银行的认证机构为中央财经大学下属机构。其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际绿色债券认证经验,中央财经大学参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起草工作,两者均具备一定的认证经验和能力。

(三)绿色特色突出

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根据信息披露,浦发银行将基于发行前筛选确定的绿色信贷项目,首选用于雾霾治理、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相关的重大民生项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环保项目,并根据浦发银行的自身优势,重点投放于京津冀、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等地区,项目类型将覆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的深绿项目。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投放。在资金监管方面,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都将设立专门账户或专项台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持续跟踪专项用于绿色项目;信息披露方面,将按照季度披露资金使用情况信息。

(四)审批流程加速、申报材料简化

按人民银行39号公告要求,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审批环节已进行了大量简化。在申请发行环节,发行人仅需提供募集说明书、绿色金融债申请报告、公司章程或相关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在发行备案环节,发行人再提供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等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报告和银监会发行金融债券批复等文件。总体来看,人民银行对于绿色金融债券的审核,更为关注募集资金的用途,如绿色产业项目情况、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保护效益等内容。绿色金融债券申报材料简化的举措大幅减少了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的申请时间,提高了绿色金融债发行速度,拓展了绿色产业项目获取资金的渠道。

五、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和相关建议

(一)鼓励发行人多元化,简化审批流程,推动绿色债券产品的创新实践

从全球经验来看,从2007年到2012年,绿色债券发行人局限于欧洲投资银行(EIB)、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而自2013年以来,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企业也展现出强大的发行潜力。

绿色债券的发行机构不一定是绿色科技企业,主要是指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在我国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由商业银行率先发行绿色金融债,再由金融机构发行主体向企业外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仍存在多头监管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证监会在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环节都各自有一定的监管权。不同监管机构需出台相应的制度办法,支持发行机构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探索其监管领域内的产品创新。

其中,财政部负责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发行审批。近一两年,美国、欧洲的市政绿色债稳步发展,长期来看,地方政府债在置换债务完成以后,也可基于地方发展需要发行专项用于绿色项目的地方政府绿色债;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发行审核,已率先推出绿色金融债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明确发行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在限额内分期发行,可探讨发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人民银行下辖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单独管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等,符合绿色债券标准的非金融企业可公开发行中短期融资券,公开或定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以及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推广附加碳收益权的碳债券,其发行管理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规范;国家发改委管理企业债的发行和上市交易,日前已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放宽调整了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准入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可续债、超长期债等创新品种,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审批方式上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证监会主要负责公司债的发行与交易,发行主体已从上市公司拓展到所有公司制法人,发行方式还分为公开发行(大公募、小公募)以及非公开。2015年交易所公司债券得到了迅猛发展,证监会可采取发文形式鼓励企业到交易所发行各类公司债券,探索绿色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对绿色债券的参与机构给予激励政策支持

海外经验表明,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初期,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债券发展。其中人民银行已明确发行人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发行人可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发改委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鼓励市级以上(含)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除上述政策落实外,建议的其他政策包括:财政部对绿色债券执行类似国债的免税政策,银监会对绿色债券的风险权重给予优惠,证监会对于符合评级要求的绿色债券给予更高的质押比例等。

(三)明确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认证工作

相比普通债券,绿色债券主要特征体现在其“绿色性”上。除了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外,国际上大部分绿色债券的发行都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绿色认证及效益评估,出具了“第二意见”或“第三方认证”。在绿色债券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目前国外的专业认证机构有7家,我国目前尚没有独立专门从事绿色认证的第三方机构。随着绿色债券的推广,预计第三方认证机构也会应运而生。绿色债券的透明度、安全性、绿色项目效益评估等都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培育专业的认证机构,明确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必需的研究能力,可以提升投资人对绿色债券的信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规范绿色债券的有序发展。在实践操作中,鼓励所有绿色债券进行发行人认证和债券存续期间的定期认证,在进行认证过程中,既要遵循相关部门的制度指引,也要兼顾国际标准,尽量与国际标准统一。

(四)培育责任投资人,成立绿色投资基金投资绿色债券,开发绿色债券指数,丰富绿色债券投资主体

人民银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计划、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我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涵盖了多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券商,还有很多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这些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研究实力,对绿色债券可进行专业价值判断,同时绿色经营也符合其长期发展理念,通过鼓励引导,实现投资机构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的统一,培育一批我国绿色债券的投资机构。政府鼓励成立绿色投资基金专项投资绿色债券,此外,鼓励我国企业发行境外人民币绿色债券,引进境外专业投资机构参与我国绿色债券投资,提升绿色债券发展的国际化程度。同时,积极推进绿色债券指数开发,让投资者更容易定位绿色债券并追踪其绩效,推出绿色指数ETF等基金类产品及其他债券类衍生品,除机构投资者,还可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到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中来。

六、结 论

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部分,绿色金融债的成功发行,将带动发行主体的进一步拓展到绿色企业,也将越来越受到长期责任投资人的关注。绿色债券市场潜力巨大,进一步引导绿色债券市场的有序发展,需要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推动绿色债券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培育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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