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晶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内在要求,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王岐山同志也多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终责任人是党委(党组)书记。国有企业要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抓好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就是抓住了国有企业
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国有企业党组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党委是政治核心。落实好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国有企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大做强国有经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利于克服一些企业党组(党委)只强调企业发展不强调监管责任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对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源头治理,有利于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一些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了不少问题。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手中的项目和资源牟取私利,大肆收受财物,受贿金额达到惊人的地步;有的随意挥霍国有资产,衣食住行极尽奢侈,把企业当成法外之地,任意挪用公款;有的大搞利益输送,层层编织关系网,把上下左右的人都编进网里,形成共同腐败的圈子,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中央巡视组巡视国有骨干企业后指出,国有企业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就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对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的责任主体进行严格问责,从源头上治理企业内的不正之风,构建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
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直接关系着企业能否协调、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关系着国有企业能否顺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系着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关键是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党性坚强、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队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面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因为资本雄厚、掌握着稀缺市场资源,很容易成为社会上不法分子竞相“围猎”的对象。特别是企业一把手权力比较集中,又缺少监督制约,容易产生腐败问题。如果没有严密的监督制度、没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没有刚性的制度执行,企业领导人员就很容易被“蛀虫”腐蚀,对企业发展、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这方面的事例不少,教训也很深刻。因此,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充分认识到自身肩负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把手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构建全方位系统化反腐制度,从严管理监督企业领导人员,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问题发生。
落实主体责任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国有企业而言,要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向世界一流企业迈进,就必须要抓紧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及时防范和化解自身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近些年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来看,不能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不能廉洁自律创业,是国有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风险。从中央公布的巡视结果来看,国有企业在制度治党、从严治党、党的作风、廉政建设上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如:企业内部搞团伙裙带、封官许愿,利用手中权力贵买生产资料、贱卖国有资产,干预采购招标投标等,这些行为无一不影响着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影响着国有企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管党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国有企业党组(党委)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考验其政治立场、领导水平和作风状况的重要标准。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主心骨,也是职工群众的楷模,能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企业的风气塑造和经营成效起着至关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和保障作用。因此,国有企业党组(党委)不但要当领导者,更要做执行者和推动者,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持之以恒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落实主体责任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应有之义
新形势下党中央作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决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上下功夫,很重要的就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责任落实推动任务落实。通过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入党的组织的各个层级、嵌入党的建设的每项工作之中,以责任管理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从严管党治党的主角意识,尤其是唤醒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把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国有企业党组(党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方面面临的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多次强调国有企业各级党组(党委)要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自觉性,大力开展巡视监督,深入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党委、纪委以及党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反腐倡廉中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没有特殊、没有例外,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推动企业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决不能只抓业务不抓党风,只管发展不治腐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因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部门党组织,坚决实施责任追究。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有9 0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二是强化队伍建设。2015年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目前,各地各单位正在积极配齐配全专职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确保有人抓、有人管。三是健全制度保障。中央先后制定出台《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更加明确指出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在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示范引领下,国有企业党组(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强化,行动更加务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较好成果。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不重视。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党组(党委)书记兼任行政“一把手”,存在抓生产经营硬、抓党风廉政建设软的现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可抓可不抓,不研究、不推动;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尚未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意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情,尚未实现从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向“执行者”“推动者”和“支持者”的角色转化;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理解为只要自身保持廉洁勤政就好,忽视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甚至认为追究责任是得罪人的事情,影响班子团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想承担责任、害怕承担责任。
二是责任不清晰。有的企业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粗糙,往往照搬上级单位的条文,或者借用兄弟单位制度模式,依葫芦画瓢,没有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分解和细化,没有将主体责任与主管和具体分管的工作相对接,对“一岗双责”到底负哪些责任没有明确,建立制度不能量体裁衣,缺乏针对性;有的在制订具体责任内容时,存在责任交叉的现象,多个部门负责,往往导致多个部门都不负责,责任履行出现空当;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任多家公司董事长,有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交叉任职的现象突出,法人治理结构多样化,导致主体责任不明晰,具体工作难以落实。
三是监督渠道不多。国有企业资源丰富、资金密集,存在产业链长、流程环节多、人员规模庞大、资金往来频繁等特点,有的企业在围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时,相关制度不能及时跟进,与之配套的监督、奖惩制度更少,难以对许多重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对集体和个人责任、主观和客观责任难以清晰界定。在履行主体责任的手段上,各级党组织大多数采用听取汇报、看材料、查台账的方法,管理监督手段单一落后,监督不深入,无法掌握真实情况。有的企业党组织除了年初接任务、年终受考核外,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监督环节不够紧凑严密,没有有效地起到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惩处的功能。有的企业不能认真落实厂务公开制度,有的虽然公开了,但存在着公开形式化、内容表面化的倾向,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公开质量差,群众监督有名无实。
四是制度不落实。在责任制的落实上,有的党组织只满足于制订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把相关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就算完事,对制度是否得到执行、任务是否有效完成,不闻不问。有的党组织负责人习惯“和稀泥”,提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很积极,对缺点错误却视而不见,放任一些人滑向腐败深渊,甚至出了问题还“捂盖子”,压案不办。有的企业负责人,尤其是市场化聘任的领导干部,除了任前廉政谈话外,根本没有认真学习过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五是失责不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力度不够,在一些企业中,党群工作考核分仅占15%,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在党群工作分中约占20%,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力度很小,考核指标不够量化,指标设置不规范,考核的时效性不强。在有关责任追究的程序、办法上,没有相应的刚性规定,具体的、可操作的举措偏少,弹性很大,容易使工作流于形式,实际考核难度很大。有的企业在具体执行责任追究过程中,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荣誉,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使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把重担扛在肩上、
把责任落在实处
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总的要求是,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国有企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中央两个文件精神,明确责任、敢于担当,改革创新、狠抓落实,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实效。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担当精神。落实主体责任,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出了重要论述,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认真领会,学深悟透,打牢思想基础。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意识,不断增强敢于担当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职责。要强化大局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企业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树立“抓好党风就是抓好企业经营”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克服把生产经营和反腐倡廉工作机械割裂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要强化表率意识,党组(党委)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自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作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要强化责任意识,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主动承担领导责任和组织责任,把管事与管人、抓经营管理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水平。
二是明确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落实主体责任,要明确“谁来抓、抓什么”的问题,推动形成合力,创新工作机制,防止出现组织断层和责任盲区。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的直接责任,既明确共性职责又明确个性职责,既明确集体责任又明确个人责任,条分缕析地列出责任清单,理清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有什么不同,追究起来程度上有什么区别等,便于各责任主体把握和落实。要构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按照“责任制管责任人,责任人管一般人”的要求,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硬化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和要求,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闭环效应。要重点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坚持抓书记、书记抓,抓住关键节点、关键少数,明确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事项亲自督办”。党组(党委)班子成员要增强“一岗双责”的自觉性、主动性,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是健全制度机制,提高监督实效。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于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用完整的制度链条,构建反腐倡廉工作格局,着力解决“怎么抓”的问题。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党组织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机构分别对照各自职责任务,对上报的廉政报告、核查报告等签署明确意见,将签字背书作为考核和追责的重要依据。健全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的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对选人用人和履职过程中出现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开展不定期的提醒、督促、诫勉性谈话,并对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对涉及企业“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的有关制度,如: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议事规则,及时查漏补缺、修缮巩固,建立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和程序;健全完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结合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针对涉及人、财、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列出权力清单,排查廉洁风险,细化防控措施。创新监督手段,用信息化手段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大力建设信息化系统,将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职务消费、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公务用车等都纳入信息化系统,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四是选优配强队伍,健全基础保障。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专业监督队伍,整合监督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打好重要基础。选优配强队伍,国有企业要积极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尽快配齐专职副书记和纪委书记;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健全纪检干部培养选拔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交流,选拔懂业务、懂管理的干部到纪检岗位上来,把专职纪检干部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必经之路,保证纪检干部选用渠道畅通和队伍质量。整合监督力量,企业党组织、纪检、审计、法律、财务、内控等部门,要在监督力量深度融合上下功夫,加强工作通报和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六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建立健全群众测评制度,每年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全面了解群众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注重专业培训,在提升纪检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专业化水平、岗位业务专业化水平的同时,还要特别重视现代管理、信息技术运用、财务、法律、金融等综合能力的培养,更好地适应现代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发展;要加大全国各地先进经验的提炼,多开展“实地演练式”的教学和训练,提升综合行动能力。加强管理监督,企业纪委要加强对下一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通过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强化工作监督;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责尽职的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增强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权威性。
五是严格检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敦促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使管党治党落到实处。科学量化考核,修订完善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注重考核指标设置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差异性,突出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最大限度地量化目标内容和考核标准,增加考核权重,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从“软任务”变为“硬指标”。改进考核方式,建立健全考核预告制度、公开评议、分类分时段考核制度,统筹静态考核和动态考核、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组织考核和群众测评、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台账考核和实绩考核,避免考核走形变样。严格监督考核,健全督促检查机制,采取集中督查、巡回检查、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对“一岗双责”和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要通过将年中监督考核和日常工作相结合,在对各单位日常工作的对接、指导和调研中,及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班子总体评价和对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是严肃问责追责,发挥制度威力。落实主体责任,就要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结果运用,最大限度发挥制度利剑的威力。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相关部门负什么责任以及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负什么责任,明确哪些情况应该追责、应该追究什么责任,如何启动追责程序等,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核中排序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诫勉;实行“一岗双查”,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领导班子或领导人员,要严格按照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进行责任倒查,同时也要倒查追究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