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的升维

2016-05-14 16:47王梓
新媒体研究 2016年7期
关键词:传播者传播学媒介

王梓

摘 要 从传统传播行为的界限及互联网的特征入手,运用归纳总结的方法对传播模式进行分析,并深入研究了线性、互动及循环传播模式的融合,得出传播者和受众之间关系。

关键词 传播;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6)07-0013-02

克卢汉曾经说过,媒介即讯息,媒介的发展变化影响了人们的思考的习惯,同时更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理解世界和看待世界的方式,媒介以其独有的方式塑造着历史的走向和社会的发展。不论是从印刷术的发展、广播电视的兴起,还是互联网的普及,我们每时每刻都在感受着、见证着媒介的发展变化对于人们思考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深刻影响。近些年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普及也不例外。这正是媒介环境学的主要观点之一。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改变了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依赖手机和电脑,在路上、在地铁上、在餐厅里,几乎每一处都可以看到人们手握手机或是平板电脑,人们很难主动地拒绝成为“低头族”的一员。物理“距离”的概念在此时被异化,一方面,不论在世界的哪个角落,信息总是可以以最快的方式传递,人们可以和远在地球另一端的朋友通过微信、Facetime等途径视频聊天;另一方面,移动互联网又对人与人的亲密关系产生了一定的隔断作用,聚会时朋友之间互相拍照、互相点赞,却少了面对面的交流,这也是生活中常见的情景之一。甚至有人调侃,称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当中的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s),如食物、水、睡眠等,已经不再是最基础层次的需求,最基础层次的需求变成了手机和WiFi。当然这只是调侃,但足以可见移动互联网对于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深刻影响。

从传播学角度看,进入信息化社会时代之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普及在某种程度上也撼动了工业化社会时代的传播模式。与工业化社会时代的传播行为模式相比,如今以移动互联网为主要载体的信息传播过程呈现出新的特征。

1 打破传统传播行为的界限,传播活动升维

在工业化社会时代,人类的传播行为按照传播范围的大小,可以被概括为4种,即自身传播(intrapersonal communication)、人际传播(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组织传播(organizational communication)和大众传播(mass communication)。在过去,这4种范围的传播行为分别有着属于自己的传播阵地。例如,人际传播就是我们常说的“口口相传”,在文字普及之前,信息的传播通常依赖人际传播。组织传播故名思议,就是针对一个“组织”或者一类特定人群的传播,通常这种传播活动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在学校里老师给学生上课的行为,就是一种组织传播行为,组织传播与大众传播相比,其特征是传播范围有明显的界限。大众传播,从字面意思可知,相比于上文提到的几种传播活动,大众传播的受众范围最广,工业社会时代以来,印刷品如报纸、杂志以及广播、电视都成为了大众传播的重要媒介。信息通过这些媒介向更多的受众传播,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扮演着主导及把关角色。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尤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的普及,我们进入了信息化社会时代。在信息化社会时代,传统传播行为的划分界限被打破,在互联网范围内,呈现出几种范围内的传播行为交替并行的状态。一方面,基于移动互联网建立起的网络社群当中,传播模式的界限被打破。以很多人使用的社交工具——微信为例,当一个人利用微信向另一个人发送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链接等)的时候,这实际上是利用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完成了一次人际传播;当一个人在微信群(人数大于或等于3人)当中,发送信息的时候,实际上完成了一次组织传播;而当一个人在微信朋友圈当中发布了一段话、一张照片或是一篇文章,此时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完成的就是一次以微信朋友圈为媒介的大众传播过程。

通过这样一个简单的,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出现的例子,可以观察到如下的逻辑链条:技术发展带来了物理上“距离”概念的异化,这种物理上“距离”概念异化的表现形式就是,移动互联网缩短或是增加了人与人交往的距离和时间,传播行为正是在人与人的交往当中发生的信息传递行为,于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与人交往的传播行为的范围变得模糊,传统的传播行为范围被打破,原本低维度的大众传播活动,发展为具有互联网特征的,传播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叠加的,更高维度的传播活动。

2 线性、互动及循环传播模式的融合

自从传播学这一学科诞生之日起,对于传播模式的探索就一直是研究者们研究的重心所在。传播学研究者对于传播模式的归纳,主要经历了线性单向传播、互动双向传播、大众传播几个阶段。

1948年,传播学四大先驱之一的拉斯韦尔提出了“5W传播模式”,即一个传播过程需要包含五大要素:谁(Who?)、说什么(Says What?)、通过什么渠道(In Which Channel?)、对谁说(To Whom?)、取得什么效果(With What Effect?)。这是传播学研究者最早对传播模式的探索。

1949年,信息论创始人、数学家香农与韦弗一起提出了单向的线性传播模式,也称为香农-韦弗传播模式。这一传播模式当中的信息源即传播者,传播者通过发射器、信道及接收器,将信息传递给接收者,即受众。在这一传播模式当中,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20世纪5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德弗勒在香农-韦弗传播模式基础上对传播模式进行了发展,提出了双向互动的传播模式。在德弗勒的传播模式当中,信息的流动是一个循环过程,受众在承担着信息接收者身份的同时,也成为了信息的传送者。同时,“噪音”这一要素会对每一个传播过程起到作用和影响。

在以上几种传播模式的基础上,1954年,传播学的集大成者施拉姆提出了被广为沿用的大众传播模式。这一传播模式的中心是媒介组织,例如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介组织执行编码、释码和译码,通过媒介组织的“把关人”将信息传递给受众。

以上几种传播模式都是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提出的,发展并适用于工业化社会大众传播的大传媒环境之下的传播模式。然而,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传统的传播逻辑和传播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用。2014年末,中国人民大学喻国明教授在其发表的演讲中,提出了对互联网逻辑之下,互联网作为“高维”媒介——“平台型媒体”的传播特征的思考。喻国明教授认为,互联网作为更高维度的平台型媒介,已经超越了需要以媒介组织为中心进行传播的传统大众传播模式,而是激活了社会当中的基本单位——个人。每一个单独的个体,都成为了传播系统当中的一个元素,全程参与传播活动。在互联网传播模式中,每个人都同时扮演者译码、释码、编码、传播、接受甚至是噪声的角色。可以说,互联网传播模式的表现形式,是原有传统传播模式的融合和复杂化。

3 传播者和受众之间关系的改变

与此同时,发生的变化是传统传播模式当中的“传者”和“受众”关系的改变,二者界限愈发模糊。在工业社会时代,根据传播学的集大成者施拉姆在1954年提出的大众传播模式,数量众多且构成庞杂的受众更多是被动地接收信息,而传播者则是传播过程的中心,即传播主体,控制主要传播过程。传播者根据自身的知识积累、职业信仰和行为习惯采集信息,随后将信息进行编码,通过一定的媒介渠道,例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将编码后的信息传递给广大受众。虽然受众会针对传播内容给予传播者一定的反馈,但是传播者依旧占据传播活动主体地位。

但在进入Web2.0时代之后,每个人都正在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更加深入地参与到传播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当中。传播者和受众的界限愈发模糊、地位对称平衡,在特定的传播行为当中,已经很难再去清晰区分传播者和受众的身份区别,每一个人都具有了传播的主体意识,“受众中心论”在此时便成为了一个悖论。所以说,在移动互联网普及的信息化社会时代,传播过程的特征重点表现为传播者和受众之间关系的改变。

参考文献

[1]李彬.传播学引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57.

[2]哈罗德·拉斯韦尔.社会传播的结构与功能[M].何道宽,译.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3:33-35.

[3]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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