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红
摘要:通过对我国中小外贸电商企业融资新模式的研究发现,虽然第三方融资平台规模不断扩大,但存在企业参与度低、平台整合能力欠佳、融资风险较大和缺乏监管等问题。提出促进我国中小外贸电商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大力发展数据服务平台,优化并完善供应链金融,加强银行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加强对第三方平台融资监管。
关键词:对外贸易;电商企业;第三方服务平台;融资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7-0093-03
随着中小外贸企业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融资难成为突出问题之一。中小外贸电商企业自身实力和应对风险能力较弱,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本文结合大数据时代背景,分析中小外贸电商企业融资新模式,探索融资新途径。
一、中小外贸电商企业的融资新模式
1.第三方数据平台与银行合作模式
外贸电商平台拥有强大的数据系统作为融资授信依据,企业纳入平台后,其信用信息就开始被记录,包括交易频率、交易金融、回复客户询盘的时间、客户对产品的反馈等,都可以作为企业信用的累积。平台上的中小电商企业,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发展阶段,他们在接受订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节点所需要的服务都不同,所以平台和银行合作开发了针对企业不同阶段以及订单不同节点的金融服务产品。此类融资模式的实现需要4个步骤:一是中小外贸电商企业有融资需求,向第三方数据平台申请贷款;二是第三方数据平台利用数据技术提取需要融资企业的真实信息,交给合作银行进行审核;三是银行对企业的资质进行确认通过后,放款给第三方平台;四是平台放贷给外贸电商企业,完成融资。
创建于2001年的一达通公司,研发出了国内第一个在线进出口服务管理系统,是我国最大的中小企业进出口服务平台,2008年开始,一达通联合中国银行开发出一系列国内首创的中小企业外贸融资服务产品,从根本上解决了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题,2010年底一达通公司加入阿里巴巴,利用平台的聚集效应,拥“规模”与银行议价获得融资。敦煌网和建设银行合作开发的订单贷e保通,在国内第一次打破了中小企业一定要和银行面对面,要抵押、要质押、要担保的局面,所有的放贷和还款都在网上进行,全流程网络化操作,使企业申请贷款的过程更加快捷高效,针对这个产品,敦煌网平台通过订单贷已发放两亿多人民币贷款,商户一年内能够有2000—3000笔的信贷业务在网上周转。除建设银行外,敦煌网还与招商银行、民生银行达成合作协议,为中小企业商户提供生意一卡通、新e贷等融资服务,企业贷款金额为3万—150万元不等。此外,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的“快融通”融资平台,与银行合作提供的融资服务涉及信用证融资、信用证打包贷款、赊销融资等服务。
基于企业的信用累积申请贷款,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提供了更为便利的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缩短了申请周期,提高了融资效率,推动银行贷款业务在线化和自动化,减少投入到为企业放贷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基于平台数据的融资服务,对银行来说是一种风险定价机制,拥有了给企业发放贷款的授信基础。对企业来说,他们的信用累积会作为获得融资的依据,信用评级体系可以督促商户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2.利用第三方平台融资模式
利用平台进行融资主要是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提供融资服务,其操作流程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中小外贸电商企业向拥有雄厚资金实力的第三方融资平台递交融资申请;然后平台进行资质审核、调查,确认资质后进行放款,完成融资。
阿里贷款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信用订单融资的方式就属于第三方数据平台融资。阿里巴巴凭借其强大的数据库系统,自身建立贷款风险控制机制,进行贷前风险评估、贷中风险监控预警和贷后风险处理。阿里贷款的所有服务和流程,本质是将中小外贸企业经营状况通过数据机制调整为传统经营业态的折算公式和动态图景,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外贸电商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解决融资难题。
3.P2P融资模式
2006年,P2P进入中国,短短几年里P2P在互联网金融市场掀起一场风暴,让理财投资概念逐渐为众人所知。在P2P平台上,中小外贸电商企业可凭借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资质进行融资。通过P2P平台,出借人与需要进行融资的中小外贸电商企业进行匹配,匹配成功,融资完成,其中出借人可以为个人或机构。
义乌贷是国内知名的P2P网贷投资平台,起到中间桥梁的作用,对风险进行层层把关。其最大特点在于范围比较广泛,借贷双方并不认识,但通过义乌贷这个过渡平台可以达到共赢的目的。义乌贷依托浙江德龙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过工商部门审批首创成立的进出口贸易融资平台,运用P2P网贷模式,紧密结合国际贸易特点和实际需求,在国内首开委托第三方支付托管交易资金的先河。其贷款群体仅限于外贸企业和商户,可用货物出口票据做抵押,担保人将出口票据和出口保险公司的全额保单做抵押,出口保险权益转让,实现民间资金直接对接实体经济并且有效规避政策风险和资金风险,以充分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二、中小外贸电商企业利用新模式融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参与度低
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在银行和中小外贸电商企业间、融资企业与出借人之间主动牵线搭桥,并协助银行、出资人对企业资信进行调查,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的规模正迅速扩大。在众多的外贸融资产品中,一达通的外贸融资产品、敦煌e保通、阿里贷在国内影响力比较大,在它们的引导下,衍生了一系列P2P网贷,如重庆、杭州、宁波等地都开发了中小外贸电商融资产品,很多融资产品都无须抵押或担保,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吸引了众多新生的中小外贸电商企业。
目前,为了完成更多的订单,通过第三方平台融资的外贸电商企业数量迅速增长,但融资比例仅占较小的一部分,而且在融资企业的选择上较为集中,青睐于知名度较大的融资技术服务团队,对于新生的融资产品参与率较低,造成了资源浪费。
2.新平台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在电商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网络贷款处于良好的发展机遇期,推动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特别是P2P的普及,降低了民间借贷成本,缩短了借款时间。截至2014年年底,深圳P2P融资平台的贷款规模占全国平台贷款总额的30%左右,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因发展时间短、经验不足、客户缺乏、平台数量增多等原因压缩了发展空间,导致新兴融资平台资源整合能力不足。
一达通、阿里信贷和敦煌网是中小外贸电商融资新途径的典型代表,但阿里信贷和敦煌网在平台整合方面却远逊于一达通,一达通强大的大数据资源让其他融资平台望尘莫及。其他应运而生的小型融资平台数据整合能力偏弱,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3.融资风险大
由于互联网的快捷性、开放性和自由性导致网络融资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和技术风险。
信用风险方面。网络平台融资考虑的主要因素都是中小外贸电商企业的信用等级,但是在实际业务流程中,信用考核仍然具有局限性,虽然有相应的数据作为支撑,但不能体现其时效性,就会存在很大的风险。敦煌网“e保通”在考核一家企业是否具有贷款资质时,仅采用企业的交易数据,缺少资产负债表等重要指标,而且以历史交易数据作为依据,存在一定的时滞性。同时,无法保障每一个企业都能够诚实守信,出现违约后融资平台、银行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
其次,技术风险方面。目前所有的平台融资都实现了线上一站式服务,对网络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涉及到客户信息资料、企业日常行为的交易记录,这也使第三方数据平台融资存在相应的技术风险。
4.监管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然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部关于平台融资监管防范政策,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大数据发展白皮书》等。但尚未建立对数据平台融资的系统性监管框架,风险防范缺乏顶层设计,没有国家层面的监督指导方针。相关的文件中虽然对第三方平台融资风险防范有所提及,但可操作性不强,监管措施不到位。第三方平台、银行、出借人与中小外贸电商企业融资过程中,出现了信息更新速度慢、融资品种单一、精细化与系统化程度不够等问题,信贷产品创新滞后于国外同行,这与当前我国金融创新蓬勃发展的形势形成了巨大反差。
三、促进中小外贸电商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1.大力发展数据服务平台
在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带动下,伴随着高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中小外贸电商企业的融资途径应该从实体平台向电子信息平台转移,探索一条彻底解决中小外贸电商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一达通开创的外贸供应链电商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化零为整,批量化处理聚合中小企业的进出口贸易需求,一方面解决中小外贸电商企业在银行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提高电商贸易便利化程度,使外贸程序化繁为简,降低成本。2013年一达通的营业额近60亿美元,1—5月超额完成了全年的利润目标,净利润突破千万。一达通案例说明,数据技术服务平台是解决外贸电商融资的趋势,而且很容易达到共赢局面。
2.优化并完善供应链金融
在现有信贷体系框架下,供应链金融摒弃了传统的信贷观念,使中小外贸电商企业找到了新的融资途径。在诚信机制欠缺的大环境下,外贸企业逐渐融入全球经济供应链,供应链金融使银行信用风险降低,推动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我国目前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现有的供应链金融。
3.加强银行与第三方平台合作
对于第三方融资服务平台与银行体系的合作,国家给予了高度重视。2014年,我国大数据相关政策、项目、技术和应用等逐步进入实际落地阶段。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通过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云计算工程、863计划、973计划和国际科技支撑计划等对大数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服务推广进行支持。特别是2015年发布的白皮书,对于相关数据金融给予了支持,不断完善信贷法规使银行与新平台的合作具备了合法地位。银行体系、第三方平台应认真研读政策体系,及时纠正与法律相悖的行为,积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把各方风险降到最低,做好资金的账目流向表,为中小外贸企业做好服务,真正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4.加强对第三方平台融资监管
利用平台进行的电子化信息融资作为新型的融资模式,其监管缺位应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新模式融资支付领域,中国人民银行为主要监管主体,但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性还有待提高,应加强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局的共同参与,对已经出台的关于第三方融资平台的业务发展、支付管理、二维码支付、备付金存管等监管举措加以完善。明确监管思路,一是要注重金融属性对于网络贷款的特殊性,其作为一个信息中介,没有实质性的金融业务,但是涉及信用、期限、风险转换等问题,应建立规范性的监督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二是要注重分类监管,对于不同的融资模式,采用差异化监管方式,包括限制性监管、功能性监管、匹配原则性监管。同时要不断完善风险防范系统,强化信息安全、规范信息披露、防止诈骗,完善法律风险系统,建立信息披露机制,防止第三方技术平台破产给中小外贸企业带来严重损失。在创新融资方面,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建立互联网金融协调机制,注重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严防互联网金融风险,通过渠道建设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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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rough the study of financing new model for small and medium foreign trade e-commerce enterprise in China, it found that although the third-party financing platforms have been expanding, but some problems still existed such as a low degree of participation in the enterprise, poor platform integration, financing risky and lack of supervision, ect. The suggestions to promote Chinas small and medium foreign trade e-commerce enterprise financing are put forward, to develop data services platform, to optimize and improve supply chain finance, to strengthen cooperation with the Bank of third-party platform, the platform for third-party financing to strengthen supervision.
Key words: foreign trade; e-commerce enterprise; third-party service platform; financing
(责任编辑:张彤彤 陈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