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艳玲
摘 要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征地、拆迁等情况越来越常见,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掌握的资金量越来越庞大,但与之对应的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不稳定且素质低,引起社会矛盾和经济犯罪。现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管理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能从源头上防止村干部职务犯罪。在保亭县实行“三资”财务管理办法的背景下,分析探讨村集体财务管理的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三资”代理记账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 代理记账;三资;农村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21.136
近年来,村级财务管理存在很多问题而引起的矛盾纠纷在农村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给和谐社会带来了多种不和谐因素。为了从源头上防范村干部职务犯罪,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亭县从2010年起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代理记账服务工作。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农村集体“三资”代理记账工作进行简单探讨。
1 基本情况
农村集体“三资”代理记账工作,是指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和资源(如林地、园地等)通过书面委托给乡镇“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对资金代管、资产监管、资源协管,将会计账务委托县国库支付局代理记账核算管理的一项工作。全县共有60个村民委员会,471个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下简称为村委会、村小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自开展至今,全县60个村委会,467个村小组已完成“资产、资源、资金”清查登记工作,村委会、村小组“资产、资源、资金移交清册”等资料都已全部移交所属乡镇财政所。村委会一级均在乡镇信用社银行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账户,并在当地乡镇财政所(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站)预留银行印鉴。
保亭县采取集中办公,集中核算,各乡镇财政所(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站)设1名总报账员,各村委会、村小组报账到财政所后,由财政所总报账员汇总报账到县国库支付局做账。现已经在保亭县国库支付局开设账套,用财政厅国库支付局GFMIS系统核算资金业务的乡镇有8个,共有57个村委会、443个村小组,资金核算量较大。目前,账套设置至村委会一级,村小组作为村委会的下设机构核算。村委会、村小组资金领取、申报、审批手续严格按“三资”各项制度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记账工作开展至今,整体上村级干部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记账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了解。对有相当数额土地征用补偿金的村委会、村小组,资金使用得到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大大减少了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现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记账工作从运转正常的乡镇村委会、村小组来看,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得到了有效监督,村民民主理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真正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资金使用增加了透明度,资金使用发挥了最大效应,确保有限的资金全部投入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去[1]。例如,保城镇各村委会、村小组每一笔开支资金都有严格的申请、审批手续。
2 农村集体“三资”代理记账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2.1 部分农村干部缺乏法律观念和经济责任意识
有些乡镇政府、财政所、村委会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记账工作重视度不够,且有些村小组、村委会只领资金不报账或不及时报账至财政所汇总,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核算工作。究其原因,很多农村干部对财务工作的重要性知之甚少,从而对集体资金管理不到位、资金管理不严,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薄弱、核算不规范,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也就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最终导致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监督缺位。
2.2 村财资产、资源、资金会计核算不彻底
2010年,在保亭县纪委的推动下,保亭县对各乡镇的资产、资源和资金做了大量登记造册工作,但由于没有指定一个专门的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2010年工作结束后遗留大量问题,致使资产和资源无法进行会计核算,村财委托代理“三资”只有资金一项会计核算而已。
2.3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记账工作缺乏专业人才
当前,财政所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报账员未设置专人管理,职责不明确,业务素质偏低,不能及时汇总各村委会、村小组所发生经济业务,使欠缺的银行账单、经济发生业务单据得不到及时整理补充完善,业务单据缺失;有的代理报账员在业务上只能做到“记记流水账、摁摁计算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财经法规的要求,不能及时发现村集体经济运行中的问题,造成村财务工作专业性和连续性差,导致会计人员难于核算记账,出现了“断头账”的现象[2]。
2.4 专业人才流失严重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会计人员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工作的,工作量大,待遇福利低,会计人员前途渺茫,专业的会计人员流失严重,队伍不稳定。
2.5 “村财镇管”现象较为突出。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规程(试行)》第十五条规定:500元(含)以上1 000元以下的开支经村民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组织主任签批;1 000元(含)以上的大项开支,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乡镇政府规定在一定金额数量上的须由乡镇长审批方可支付或者是个别乡镇长也可以签批。
3 农村集体“三资”代理记账解决的建议和措施
3.1 提高乡镇领导干部和村干部法律意识和财务素质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财务基础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乡镇领导干部和村干部对农村集体“三资”代理记账工作的认识,提高乡镇领导干部对“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视。对村干部和财会人员开展党性教育、财务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基层干部的守法意识,切实做到按章办事。健全村级财务公开,把一些相关的财政政策、法律、法规教授给村民,使其真正懂得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提高村民对参与理财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成为真正的监督员。
3.2 重新衡量“三资”清查漏洞,政府购买服务评估村集体资产、资源状况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农村征地、拆迁等情况越来越多,而村集体资产、资源会计核算的缺失势必造成“三资”财务管理的混乱。由于前期工作的不完善,给后期会计核算增加了难度。对村财“三资”中的资产、资源价格的核定需要专业的部门才能予以确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第三方有资质中介机构核定价格后,才算真正意义上的“三资”代理服务。
3.3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约束机制,严格监管
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建立财务制度是做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2010年3月,保亭县出台的各项村财管理规定为“三资”村财管理指定了工作依据。各村必须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是村集体经济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管理,避免“村财镇管”现象。
3.4 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
对于农村的财务工作,受委托代理服务的“村财代理服务站”,每季度初要向村组报账员出具上一季度《财务公开表》,村组报账员带回张贴或临摹放大于村务公开栏(或村庄醒目处),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对于农村的财务工作,首先,应由各乡镇每年对各个村进行详细的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其次,开展互审互查,各乡镇可以集中村级财务人员,从中挑选组成检查小组,对各村会计核算的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通过上述的方法,使村干部能够依法管理、照章办事,使乡镇政府和财政所能够有效地进行监督,以促进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3.5 加强乡镇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
一方面,乡镇应逐步建立常设的内部审计机构,按计划实施村干部离任、任期和村年度财务审计,及时查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制度完善。另一方面,健全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制度,规定凡纳入委托管理的集体财务,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都要进行审计。例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内“一事一议”、村办企业上缴、集体投资收益等资金的使用,都要加大其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3.6 提升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稳定会计队伍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记账工作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稳定财会人员队伍至关重要。首先,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财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村财会人员要由各乡镇财政所进行考察选配,一旦被确定之后,不经乡镇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调换和聘任财会人员。其次,切实加强村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县财政局、各乡镇财政所通过分散或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坚持每年至少一次对村财乡管的有关财会人员和村级报账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最后,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财务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例如,建立专项奖励村财务人员和会计人员资金,设立绩效考评体系,由县国库支付局对村财务人员和会计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的财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增强村财务人员和会计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此外,合理提高会计人员的薪酬,建立绩效工资,使其劳动价值与薪酬相匹配。对于连续工作若干年以上的会计人员可以与其签订长期合同,增强其归属感。
4 结语
农村集体“三资”代理记账工作目的是理清当前农村的财务关系,增加财务收支透明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村财管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保护群众利益,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财务管理混乱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中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许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工作问题与建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12):183-184.
[2]林宜连.尤溪县村账乡镇代理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1(24):387-389.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