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最近几年,我国的非法集资逐渐猖狂起来,关于非法集资的犯罪逐年成上升趋势,非法集资往往是打着合法的旗帜,以非法的方式进行的一种投资方式,表现上收益丰厚,实则一旦资金断裂,则造成的危害往往是血本无归。针对社会的不断进步,而非法集资的方式也逐渐时代化了。本文就针对新形势下的非法集资的危害及对策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非法集资;影响;对策
一、非法集资含义及特征
(一)非法集资含义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有关个人或者单位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根据有关含义则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取公共存款罪和一百九十二条的集资诈骗罪,可是在现实中非法集资的出现往往是以合法的形势出现的,让人难辨真假,因此想要辨别非法集资就针对其特征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1.非法性
这里的非法性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组织,主体不具备集资的资格,以非法的手段收集公共资金。另一方面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非法集资的主体逐渐合法化,但是以非法吸收公共资金为目的的非法组织, 表面上是合法化,但是作为以犯罪为目的的组织依然是非合法化。
2.社会性
非法集资的社会性是指对象是针对社会公共,即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他的不特定对象并不是指特定少数人,而是不特定的社会公共,因此非法集资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并且涉及的地区非常之大。
3.公开性
通过有关网络、短信、传单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集资的社会性,也必须要求具有公开性,以吸引更多的对象,并加以宣传。也只有公开性才会让更多的人信以为真,从而掩盖自己的非法性。
4.利诱性
非法集资的公开性和社会性,也要求非法集资具有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也只有这样才会吸引更多的人,才能让非法集资迅速的发展起来。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
(一)对人民的危害
对农民而言,非法集资的危害远远超出人民的想象,辛辛苦苦挣了一辈子的血汗钱,最后被骗的血本无归,多少人因此承受不了压力和家人的谴责,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从而酿成更大的悲剧。前一段时间河南省新乡市的腾飞担保有限公司涉及非法集资从而倒闭,涉及的家庭五万多户,涉及金额高达25亿之多,多少个家庭被骗的家破人亡,是本来贫困的家庭更加贫困,给农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如今受害的不仅仅是农民,其中更是涉及到了大学生,现在的大学生往往为减少家庭负担,利用寒暑假的机会外出打工,而一些传销组织则看到了大学生的紧密型,骗取大学生加入传销组织,拉更多的学生下线,让更多的让同学陷入危险之境。不仅如此而且有许多非法集资组织利用网络的便利性,从而吸收大学生加入,从中赚取会员费,教导如何再次吸收下线,挣得会员费,从而不断拉下线,收获最大的便是网络平台的软件。
(二)对社会的危害
非法集资对社会的危害首先是表现在对社会经济秩序上,非法集资的利诱性是人民在暴利的诱惑下,从而把资金从银行取出来,投入到非法集资中,不利于银行的储蓄,也影响到人民对财富的再次利用,无法创造更大的财富,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次,非法集资资金链一旦断裂,便会对人民造成极大的危害,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甚至使一些家庭无法生存下去,造成社会的负担,甚至一些会出现一些极端的行为,造成社会秩序的不稳定,从而危害更多的人。最后非法集资往往利用企业的方式进行,一旦破产,造成的后续工作往往是巨大的,一些工商部门和司法部门往往针对非法集资针对一些非法程序进行一系列的侦查与认定, 给有关部门造成巨大的困难。
(三)对国家的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国家和政府的声誉。如今非法集资的合法化,往往是钻了国家金融活动的空子,贿赂国家官员,为之提供便利,甚至拉取国家机关人员一起进行非法集资,谋取暴利造成国家的财产严重损失,置国家政府形象于不顾,其影响之恶劣。甚至非法集资组织一旦破裂,严重影响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并且使有关的国家机关人员一并处罚,可能造成国家赔偿,对国家损害之严重。
三、非法集资的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
加强对非法集资危害的宣传,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府和有关相应部门号召各单位对于非法集资的抵制,并以反面教材为例,教育国家机关人员。并通过有关网络、短话、电视和有关的活动,教育广大人民投资要谨慎,理性运用资金。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让人民防止调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二)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督,落实相关追责
预防非法集资的出现,便要从源头做起,而其中的做法便是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督,因为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也就必须要求职能部门不得不去监督并加以打击。非法集资的公开性和社会性都有相应部门的监督,只要各部门加强监督,非法组织也就难以出现在人们眼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非法集资行为,依法该处罚就处罚,该吊销执照就要吊销,该取缔就取缔,建立黑名单禁止行业准入。发现有非法集资类犯罪线索的要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及时处理上报党委政府。
(三)加强打击处理力度,以儆效尤
对于非法集资的犯罪危害不得不说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对非法集资的犯罪后果和防止非法集资的不断出现,必须加强处理力度,以儆效尤。尤其是对于涉及到国家机关人员,必须加重处罚,以便杜绝从源头的出现。其次是对于非法集资的主要犯罪分子,应以严惩,已达到震慑的目的。同时也给了受害人民以安慰并告诫其他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四)严防死守,统一战线
对于非法集资,我们不得不严防死守,杜绝非法集资。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使各部门相协调,统一战线共同抵制非法集资。对于各部门金融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非法集资苗头和隐患,对出现资金异常的大额账户要及时梳理,并将情况通知公安机关;工商部门要定期梳理空壳公司、企业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积极配合金融、司法部门的查处;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公安机关协同其他相关部门持续排查非法集资隐患,定期研判犯罪动向,并及时通报给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
参考文献:
[1]刘芳秀,浅析非法集资犯罪的特征,怀化学院报,2015.08
[2]马文潇,王阳,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治理与思考,法制与社会,2015年11(上)
作者简介:
张宇航(1994~ ),女,汉族,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本科,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研究方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