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公安局
立足发展借势创新积极探索生态执法相对集中管辖
江西省森林公安局
这些年来,在江西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以及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始终着眼改革创新,主动抢抓历史机遇,全面加强各项建设,实现了新一轮的大发展。尤其是我们牢固树立“执法质量是生命线”的理念,大力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全面理顺了执法关系,落实了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独立行使刑事侦查权和治安处罚权;全面完善了执法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均设置了专门的法制机构,派出所配备了法制员;全面改造执法办案场所,保障了办案的安全和保密;全面建设和运行了案事件管理系统,实现了案件的网上实时流转,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国名列前茅。近几年,我们围绕国家建立完善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用途监管体制的总体要求,以第一个敢于“吃螃蟹”的魄力和勇气,在全国率先破题、试点改革,积极构建由森林公安对涉及生态环境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新格局,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取得了党委政府满意、地方公安支持、管理部门欢迎、专家学者力挺的良好效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生态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决定,对包括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在内的涉及15个领域的60项改革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然而,为顺应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一些省份陆续成立了专门的生态警察队伍,对森林公安的存在与发展形成包围之势。面对这一新的形势,森林公安何去何从,触动着每位森林公安民警的神经,我们面临的发展道路有三种选择:一是维持现状。但目前森林公安的职能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部分,一旦生态警察形成完整体系之后,森林公安的前景堪忧。二是并入公安。倘若成为现实,森林公安队伍必然萎缩,无疑不是最佳选择。三是改革创新。通过职能的延伸,逐步实现由“森林警察”向“生态警察”转型。我们经过深入调研、综合分析,认为转型之路才是森林公安长远发展的正道,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有政策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十分必要。在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适当集中刑事案件管辖权,这对森林公安争取相对集中管辖生态类案件提供了政策基础。第二,有改革机遇。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年代,改革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只要符合改革大方向,便可先行先试。同时,江西是生态大省,是首批全境列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的省份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保护高度重视,迫切需要探索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新路。第三,有基础条件。长期以来,森林公安从事着隶属于生态环境的涉林执法工作,管辖部分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和林政案件,有着完善的执法机构,具备独立的执法资格,并有相适应的执法力量和执法经验。
推进改革,试点先行。我们在选择试点单位时,充分考虑当地党委、政府和管理部门的态度,以及森林公安的承受能力,深入评估可行性,力求实效。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拓展执法权试点:第一,拓展生态刑事执法试点。根据选点标准,我们选择了樟树市和石城县森林公安局作为拓展刑事执法权试点。樟树市和石城县分别于2012年、2014年由所在县(市)公安局行文,将《刑法》第六章第六节所有15类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案件,全部指定归口由森林公安管辖,并以森林公安的名义立案侦查。从刑事执法的角度看,这两个地方完全实现了生态类案件的集中管辖。第二,承担生态行政执法试点。共青城市是成立不久的县级市,也是我省九江市唯一列为全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城市。经过我们的积极协调,2015年,在市委书记主导下,共青城市委、市政府联合下文,从体制机制层面操刀,以“三定”方案的形式将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的行政处罚权划归森林公安局。同时,共青城市公安局已同意授权市森林公安局办理农业、水利、渔业行业的刑事案件,并承诺在办案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第三,实行林业综合执法试点。我省新余市、景德镇市和抚州市临川区三地,相继实行了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模式。统一成立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大队),统一由林业主管部门委托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权限,人员以森林公安民警为主,抽调林业部门的检查站、工作站骨干人员组成,支队(大队)一把手由森林公安指派领导兼任。
试点工作作为新生事物,面临着许多障碍,必须努力营造有利的环境。这些年,我们始终处在不断地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境地,不遗余力地为改革试点摇旗呐喊,强力推进。第一,高位推动。我们曾就改革的思路专门向省委领导汇报,赢得支持,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周萌书记在省法建办第四次主任扩大会议上,专门对森林公安开展的生态执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认为值得推广,为我们的改革试点定了调、鼓了劲。第二,统一思想。试点之初,森林公安内部并不是一个声音,许多领导和民警心里非常矛盾,既为森林公安的前途担忧,又为试点工作的成败担心。为此,省局专门召开全省局长会,并利用各种场合,深入分析这一改革的利与弊、得与失,并全力为试点单位在案件办理和技术鉴定方面做好协调工作,在全警中逐渐形成共识。第三,大造声势。结合试点工作的进程,我们不失时机地开展了宣传攻势,组织撰写了《森林公安试点山水林田湖相对集中管制》的文章,在《新法制报》头版头条和法治江西网予以刊载,并在《绿色时报》、网络媒体、内部刊物上专题报道,引起了社会的普通关注和认可。
在我们的主导和力推下,参与试点的市县森林公安机关主动作为,尽心履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破获了一系列破坏生态资源案件,有力打击了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事实证明,试点工作开局良好,成效初显,为全面深化森林公安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一,提升了地位。森林公安的优异表现无一例外地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受到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赞誉,也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樟树市森林公安局由于办理了数起多年来未办过的环境污染案,市委书记多次在全市三级干部大会上,对森林公安点名表扬。石城县森林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彻底清理整治了当地长期以来“头痛”的非法采砂行为,得到了县委领导的褒奖,带动了业务用房建设等疑难问题的解决。共青城市森林公安局办理的拓权案件,赢得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第二,获取了支持。森林公安拓展生态执法权试点,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深深受益,也为森林公安工作创造了更好的外部环境。共青城市试点后,省政协和省农业厅、水利厅专程到共青城市开展专题调研,对森林公安推行综合执法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认可,省农业厅还以项目的形式,拨付专项资金,给予森林公安执法场所建设。抚州市临川区推行林业综合执法后,区林业局征收的森林植补恢复费由原来每年的20万迅速猛增到200余万元,并表示这种执法形式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下去。第三,做强了队伍。随着打击能力的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地位的提高,试点森林公安机关也迎来了跨越发展的黄金时期,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装备保障、执法质量等方面均提升到了新的发展水平。共青城市森林公安局拓权后,市政府随即增加事业编制10名,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装备全部移交给森林公安,包括冲锋舟、渔政执法快艇等大件装备。抚州市临川区林业局一次性抽调15人,充实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其中包括林业技术人员,全部由森林公安管理,缓解了森林公安警力不足的困难。
在拓展职能、开展生态执法试点方面,我省森林公安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不全面、不完善。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此次全国森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总结省内相关市县经验,继续巩固拓展执法权限,积极构建山水林田湖相对集中管制的新格局,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奋力闯出一条森林公安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责任编辑刘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