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公安局
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作用助推森林公安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吉林省森林公安局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督察工作,始终把警务督察作为强化内部监督、协助领导抓落实、助推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措施,做到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督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在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决策部署落实、权力规范行使、队伍正规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督察是监督警察的警察,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将督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保障,对于督察部门充分发挥作用、排除干扰、树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吉林省始终坚持对督察部门高看一眼、厚爱三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在我省全面落实。
(一)构建整体联动的督察领导体系
2013年初,吉林省各级森林公安局局长兼任督察长工作就已经全部落实完毕,同时,省局纪委书记、督察支队长兼任第一、第二副督察长。按照督察队建制的要求,我们将省局督察室改为督察支队,直属分局监察室加挂督察大队牌子,各地市也通过设立专职督察人员、组建派出督察队的方式,规范机构设置,明确机构职能。全省已建立起层级分明、人员齐整的督察组织机构,形成了省、市、县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警务督察工作格局。
(二)建立了规范有序的督察工作机制
我省建立多警联动机制、重大警务活动报备制度,将督察工作与重大警务活动同步研究、同步部署,要求各警种组织开展重大警务活动前,务必在第一时间把活动方案向督察部门报备,便于督察部门及时跟进督察。仅2015年,省局督察部门就与交通、监管、法制、森保、治安等部门组织联合督察8次,查纠各类问题、隐患120余个,为党委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三)提供有力的保障支持
全省警务督察组织指挥体系的建立,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重视,不仅强化了对警务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也为警务督察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给予了重要的人、财、物的保证。督察装备也从原来的“白帽子、两条腿”,到高清摄像机、单反相机、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有条件的单位还配发了密录设备、专用督察警车等。省局党委也十分重视督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在同等条件下,督察干部优先使用,目前,全省有多名督察部门负责人列为本级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多名督察民警交流到所队担任领导职务,今年年初省本级督察支队副支队长因工作业绩突出,交流到交通支队任副支队长(正科)。五年来,全省督察干部荣立个人三等功31人次,15人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公安厅评为各类督察行动先进个人,省局督察支队长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2012年,省局督察支队被公安部评为“清网行动成绩突出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2013年,省局名列取保候审专项督察量化考核排名第一,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2014年,我们继续对督察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极大地激发了督察民警工作热情和从事督察工作的职业认同感。
近年来,我们本着“重视督察、信任督察、多用督察、善用督察”的工作思路,围绕全省中心工作,综合采取专项督察、联合督察、现场督察等形式,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作用,使督察部门成为省局党委了解基层、纠风肃纪、推动工作的“千里眼”和先遣队。
(一)大力强化警令执行督察
督察部门紧紧围绕总体工作部署,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及时发现查处问题,服务领导决策,维护警令畅通,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执行力。2012年十八大安保、2015年“9·3”安保,全省9个地市派出督察队、25个国有森公局内设督察队警力全部下沉一线,实现了安保稳控无缝对接。
(二)深入开展执法活动现场督察
针对侦查办案、行政管理中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强化现场督察、过程监督、动态监督,有效预防和及时查纠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我省建立了重点涉警信访案件督办制度,凡是群众反映强烈、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重点涉警案件,督察必须跟踪督办,确保核查无误、整改到位。
(三)不断推进内部管理督察
我们要求督察工作端口前移,侧重事前、事中监督,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民警队伍内部管理督察,一手抓重点部位隐患漏洞督察,提前发现问题苗头,早做预防,对于敢触碰红线,违规违纪民警查处绝不手软、严肃问责。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督察部门共开展常态督察检查8980余次,提出督察建议2100余条,查处各类问题640余个,核查涉警举报案件123起,全部做了认真处理,有13名科所队长被免职,21名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强化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确保民警无重大违纪问题发生,确保重点场所(枪弹库、监所)全年无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1年以来,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党组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解决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先后开展了“清网行动”“取保候审”“立案突出问题”3个专项活动,并由督察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落实。每次行动开展,我局党委均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督察支队,由督察支队全权负责主抓活动开展,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建立完善领导包保、量化考评、定期通报、督察检查等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专项活动的开展,取得了突出成效。2011年“清网行动”,吉林省实现了清网率85.1%,涉林案件抓捕率100%,抓获杀人网逃7人、故意伤害网逃16人、抓捕在逃十年以上网逃52人的良好战果;2013年“取保候审”专项行动,全省查纠突出问题64个、执法质量问题1100余个,全国量化考核排名第一;2015年“立案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我省共核查各类警情13907起,其中刑事警情1651起,受理刑事案件1607件,刑事案件立案1469件,查纠突出问题232个,多项考评指标在国家局《全国森林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情况通报》中名列前茅。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督察队伍建设上,我们坚持“四抓”:一是抓人员配备。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严把督察人员入口关,对于年龄偏大、无基层工作经验、缺乏责任意识的同志,原则上不调入督察部门。二是抓素质提高。精通业务是做好督察工作的前提,我们坚持每年组织督察民警集中培训,邀请省公安厅督察骨干、法制专家进行理论授课,同时组织交叉互检、现场督察的实战演练,有效地提升了督察民警实战能力。三是抓规范执法。我局督察支队用时两年,编撰了上万字的《吉林省森林公安警务督察工作规范手册》,详细归纳了对各警种开展现场督察的工作重点、检查方法、督察流程,对于指导一线督察工作具有很大帮助作用。四是抓作风养成。己不正,何以正人。作风过硬是督察队伍具有生命力的重要保障。我们经常教育督察民警要牢固树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思想,在督察中,敢抓、敢管、敢动真格,以过硬的作风,打开工作局面,全面履行督察职责,树立起督察民警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刘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