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忠
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努力开创森林公安工作新局面
王海忠
(一)严格执法,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15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打击涉林违法犯罪“雷霆行动”。行动期间,各地森林公安机关精准发力、重拳出击,查处案件3.5万余起(其中,涉林刑事案件3318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9万余人,形成强大的打击整治声势,震慑了犯罪。各地森林公安机关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有针对性的严打行动,战果十分显著。北京市森林公安局针对象牙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一度有所抬头的趋势,成功侦办了“5·21”系列象牙制品案,缴获象牙804.4公斤及大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为历年来森林公安系统侦破的涉案野生动物制品数量最多、价值最高的1起案件;云南省森林公安侦破了社会影响较大的“12·31”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查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皮1张、头骨2块,收缴猎枪2支,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四川省林业部门联合审判、检察、公安等部门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专项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动,受理破坏林地资源案件1200多起、涉案林地1100多公顷,查处案件数量超过了前三年的总和。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动与媒体、相关非政府组织联系沟通,广泛收集各类情报线索,拓宽了案件来源渠道。我局还积极组织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参加了由64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的“眼镜蛇3号行动”,参加了国际刑警野生动植物执法交流会、南亚地区国家反狩猎零容忍研讨会等国际性执法打击、研讨交流活动,大大拓展了森林公安国际执法合作新渠道。我局刑侦部门主动与国内知名电商——腾讯、阿里巴巴等开展网上执法会商,探讨建立打击网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新机制,积极应对互联网信息化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加强对重特大案件的督办协调力度,挂牌督办了100余起重、特大案件,其中15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2015年度重点督办案件,另有40起由各省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督办,案件侦办工作得到强力支持。
(二)严密防控,维护林区社会大局稳定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9·3大阅兵成功举办。在此期间,各地特别是重点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冲突,有力地保证了林区大局平稳。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圆满完成中央领导视察林区警卫任务10批次,妥善处置了群体性事件110起、涉及4700余人次,成功阻止越级上访事件43起、涉及1200余人次。黑龙江森工森林公安局开展“维稳创安”活动,利用公安“大情报”平台,对林区重点人员全面实施管控,确保了重点时段、重要时期零上访、零滋事。云南省将“健全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完善林区治安维稳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纳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构建了严密的林区治安防控网。辽宁省全面实施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将全省护林员统一归口森林公安管理,精简人员、优化结构、提高待遇,为森林公安延伸工作触角、强化源头防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法治引领,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强调,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2015年,我局指导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大力加强法制建设,重新修订了《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梳理对应最新法律法规10部、规范性文件25件,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开展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提供了最全面、最规范的行为指南和操作指引。首次在全国组建“森林公安法制人才库”,通过逐级推荐、严格审核,从全国森林公安机关遴选出96名法制人才,建立了森林公安自己的法制“智囊团”。按照公安部的部署,组织开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2629名民警参加了公安部统一组织的高级执法资格考试、8723名民警参加了中级和基本级考试,目前,森林公安系统有中、高级执法资格民警2.97万名,占实有警力的51%。深入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累计核查各类警情10.5万起、案件6.5万起,共发现立案方面问题2429个、依法立(补立)案件780起、依法撤案或侦查终结74起,开展审查、侦查(含继续侦查)案件255起,依法履行告知、送达等法定程序案件617起,补录相关办案信息系统案件651起;同时,严肃进行倒查追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共45人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停职、禁闭和党政纪处分各1人次,体现了森林公安机关对待专项治理工作的态度和维护法纪刚性的决心。
(四)从严治警,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落实“双重管理”“下管一级”,严格执行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报备、任前谈话制度,我局对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名拟任领导进行了任前考察。强化教育训练工作,部署开展“实战化训练年”活动,为各省级森林公安机关培训警务实战教官500名。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机关以赛促训,参加了跨旗区、大规模、全武装、野战化拉练,总行程5000公里。启动实施森林公安系统“双千计划”,首批22名森林公安机关业务骨干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专职教师分别到对口单位挂职锻炼、兼职任教。全面落实“三个必训”要求,全年举办警衔晋升、职务晋升训练班17期、培训民警2000多人。积极开展立功创模活动,99个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29名民警荣立个人一等功,先后在“中国生态英雄”“好警嫂”“巾帼建功”“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中成功推出森林公安先进典型,展示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新风貌。深入开展涉警负面舆情监测核查,发布舆情监测信息137期、涉及舆情250条,核查属实并作出处理的152条,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广泛开展“推进依法治林、护航生态文明”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警魂教育,全面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整体素质和纪律作风有了新提升。
(五)服务实战,扎实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
我局先后在内蒙古、江西召开北方、南方片区信息化建设现场会,研究部署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应用重点工作。落实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超过6.5亿元,侧重用于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基础信息采集会战,启动森林公安“应用系统综合管理平台”“警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转移支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警务合作信息系统”等研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应用指南。河北省森林公安纳入全省公安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当地公安机关互通共享,启动涉林案件犯罪嫌疑人指纹和DNA信息库建设。吉林省建立林区警用地理信息平台等8个业务系统,河南、湖南、云南等省统一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目前,全国森林公安金盾网接入率达98%,30个省级森林公安机关建成警务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涉林刑事案件网上办理率超过80%,江西等10多个省份建成视频会议系统,民警数字身份证书配备率超过95%,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步伐继续向前迈进。
(六)加强调研,及时发现改革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
2015年以来,中央相继印发公安改革“1+3”意见方案、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对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林业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做出了全面部署。为切实抓住难得的改革机遇,协调、推动解决一批制约森林公安发展的难题,根据国家林业局党组的指示精神,我局由4名班子成员带队,先后深入十余个省份的四十多个森林公安基层单位开展蹲点调研,解剖麻雀,了解实情,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我们分别在西安、广州、武汉、哈尔滨召开由各省级森林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大家对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意见建议。经过认真汇总分析,共梳理出森林公安在顶层设计、管理体制、警务机制、执法机制、基础保障等多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下一步谋划推进森林公安改革发展找准了目标方向。目前,这项工作还在深入推进当中。
(一)深化公安改革,推动解决队伍建设与管理难点问题
1.继续优化机构设置。2016年,公安部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指导意见。从森林公安来讲,机构设置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也很突出,有的地方至今没有规范机构名称,有的地方还有为数不少的“空壳”派出所,有的地方长期存在一县多个机构互不隶属的不合理现象。下一步,有关省份要利用好改革契机,充分考虑编制数量、突出执法主业、适应实战需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省、市、县三级森林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部门设置不搞一刀切,防止出现基层机关化现象。一线单位的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可按照“综合保障”“执法办案”“法制监督”三大功能设置机构。要加大派出所整合力度,因人员编制不足长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派出所,要坚决予以撤并;编制在15人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不设派出所;除直辖市外,逐步取消省级森林公安机关直接管理派出所的模式。
2.切实推进空编缺编问题解决。目前,全国森林公安总体空编5884名,空编率达9.23%,内蒙古、吉林、广东、四川4省区空编数在400名以上。一方面,各地普遍反映编制不够、警力不足,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编制长期空置,总量不足与分配不均、使用不力的问题并存。这个矛盾只能靠各省区积极向编制部门、公安机关争取解决。省级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要有担当、有魄力、有协调推动的能力,做到以干克难。在短期内政法专项编制难以增加的情况下,要坚持内部挖潜、创新管理、加强培训,在提高民警素质、激发活力、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效益上下功夫。要抓住公安部加强省级统一招警这一新政策,切实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加快空编问题解决进度,力争通过连续两年集中招警,实现到2017年底,森林公安普遍满编运行。要用好中央编办提出的编制动态调整政策,探索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森林公安机关之间划转编制,合理调整警力布局。对各地编制运行情况,随后我局将继续跟踪,通报排名,对长期大量空编不招警的省份,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督导,对落实不力、队伍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我局将积极协调,争取政策,在地方公安增编时统筹考虑森林公安需求。
3.积极探索在部分省区重点林区试行森林公安直接管理的新路子,力争破解行政干预过多、执法不力等突出问题。2015年以来,我们在林业系统各个层面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并向中央编办、公安部作了多次专题汇报,正在进一步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4.落实全面从严治警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15年以来,全国森林公安系统共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34起,涉及42人,有的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务必要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各项警规警纪。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带班子、管队伍的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定期分析研究队伍状况,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要见微知著、敢抓敢管,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要深入贯彻《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继续推进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加强警务督察力量。将重大警务部署、内部管理、群众投诉突出问题等作为督察重点,加大督察力度,不断提高查纠实效。
(二)全力防范风险,保障林业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1.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16年,要紧跟本地林业改革进程,适时组织开展打击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破坏天然林资源等专项行动。要密切关注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等林业生态保护重点领域动态,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加大对大要案件的督办督查力度,对涉及范围广、案情复杂、办案阻力大、基层查处有难度的案件,省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亲自督办,必要时直接立案侦查。
2.切实强化源头预防和应急处置。密切关注林业改革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积极主动采取防范应对措施。要把工作重点向基层倾斜,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身处林区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会同林业部门和基层组织,深入排查涉林矛盾纠纷,推动多元化解,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始状态,严防小矛盾引发大问题。加强应急处突准备,总结历年处置涉林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完善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正确应对、妥善处置。
3.全面落实林区社会治安和安全监管各项措施。重点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要始终把林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统筹抓好打击违法犯罪、基础防范管控、公共安全监管等工作,全力保障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要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注重区域联动、部门协同,深入开展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要加快落实林业辖区实有人口动态管控模式,对重点人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制造事端;要结合开展“两整治一排查”,推动落实对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制刀具、散装汽油等重点物品制售流通的实名登记和寄递物流“三个100%”制度;要紧紧围绕影响林区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加强排查整治和安全监管,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推动日常监管、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严密防范林区消防、道路交通、大型活动等领域灾害事故。
(三)改进警务机制,提升打防管控整体能力水平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积极顺应动态化、信息化的社会环境,顺应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推动建立以“一大体系”为牵引、以“三大机制”为支撑的新型森林公安警务运行机制。
1.“一大体系”
“一大体系”就是要创新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统一领导、森林公安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林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涉林违法犯罪防控网络,实现全方位有效覆盖、全天候发挥作用、立体化高效运转,以此促进森林公安工作转型升级、提升森林公安驾驭林区治安局势的能力。
2.“三大机制”
(1)健全完善情报信息主导的警务指挥机制。全面融入公安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充分运用当地公安警综平台、各类业务系统和社会信息资源,探索推出针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情报信息产品。紧紧抓住搜集共享、研判感知、实战对接三个环节,统筹基础信息采集、技术情报获取和人力情报布局,提升情报导侦能力。完善上下级森林公安快速对接的情报信息研判机制,加快构建情报与指挥对接、情报与勤务对接、情报与行动对接的警务指挥模式。
(2)健全完善合成作战的警务合作机制。善于借力、注重整合,进一步完善与地方公安机关治安、刑侦、技侦、网安等警种以及铁路、海关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形成打击涉林犯罪合力。深入推进森林公安区域合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办理跨区域案件扁平化对接机制,着力提升办案效率。推行重大敏感案件“多侦捆绑”、同步上案,跨区域案件统一指挥、多地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挖源头、端窝点、捣团伙、摧网络”。
(3)健全完善一体运行的打防管控机制。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身处林业、公安两个行业交汇点的特殊优势,一方面要利用好公安机关的防控手段和防控资源,另一方面要利用好林业系统的保护管理力量和基础信息,做到既从打击破案中回溯倒查管理防范中的薄弱环节,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进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又从行业监管中搜寻案件线索、确立打击方向,实现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各环节互动衔接。同时,要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建立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联系机制,着力拓展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林区治安新途径。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办案公信力
1.争取执法权限进一步落实。目前,全国还有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贵州、陕西9个省份未能理顺或者落实县级森林公安刑事侦查权和治安处罚权,有关省份要抓紧协调推进,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负责人,力争2016年实现突破。
2.积极争取在林业法律法规修改中进一步确立森林公安执法地位,推动完善相应行政处罚措施。要主动顺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趋势,积极向林业厅局党组汇报,逐步推行由森林公安统一行使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职能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针对各地反映突出的刑事执法领域技术鉴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我局将协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启动专题调研。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办案实际,协调省级司法机关对有关案件定性、证据认定等具体问题予以明确,特别是要从办案需要出发,推进涉林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确保鉴定意见符合法定要求,成为案件证据支撑。
3.严格执行执法制度。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统一的证据标准,制定常见涉林刑事案件的证据指引和证据规则,确保森林公安办理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执法程序合规。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的移送标准和程序,特别是针对森林公安既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又履行刑事司法职能的实际,既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执法主体身份,严格区分行政处罚与刑事侦查程序,防止出现执法程序混乱,又要实现两类程序无缝对接,注重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近年来,公安部相继出台了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受案立案、涉案财物管理、执法办案场所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我局专门制定了《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森林公安主要执法领域的执法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各地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4.严格落实执法办案责任。近日,公安部相继颁布了修改后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各地要严格落实“两个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错案责任认定追究标准,规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确保执法权力规范运行。
(五)夯实基础保障,增强服务现实斗争支撑能力
1.强化经费保障。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公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四类经费渠道,逐级落实森林公安转移支付配套政策和地方各级财政的保障责任。要争取更多林业资金支持森林公安执法装备、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逐步缩小与地方公安机关的差距。
2.推进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国家发改委已同意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安机关统一标准,与当地公安机关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全国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和警用装备“十三五”建设方案》。各地要主动协调发改部门,将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和派出所、教育训练基地建设纳入地方政法基建项目,确保与当地公安机关同步规划建设。要认真研究公务用车改革后森林公安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管理问题,确保执法办案工作不受影响。
3.深化信息化建设应用。我局将制定下发“十三五”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意见,明确信息化建设任务和责任。各地要加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信息采集标准,建立完善具有森林公安特色的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要推动实施“互联网+”警务战略,着力实现新技术手段与森林公安业务工作融合发展,鼓励基层单位和民警开展信息化实战创新,不断提升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为切实提高执法办案信息报送效率,我局组织研发了新版森林公安案件统计软件,请各省级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对接,尽快安装运行,2016年年底旧版软件将不再使用。
4.加强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手段,精心打造宣传内容,大力弘扬先进典型,不断提升森林公安在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推进森林公安舆情处置工作规范落实,建立健全舆情研判、新闻发布和涉警危机事件快速处置机制,避免和减少涉警负面炒作事件的发生。近日,中国森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已正式开通。各地要积极为公众号提供图文信息,共同把该微信打造成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工作的新阵地。
(六)落实共享政策,确保森林公安同步享受到公安改革成果
1.民警招录培养改革实施工作。要按照1月28日森林公安民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培训班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森林公安省级统一招警和面向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对口招警机制。特别是此前未开展过统一招警工作的省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责任,抓紧与省级编制、人社、公安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确保将森林公安纳入全省公安机关招录体系,同步开展招录工作。就部分省份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已与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和公安部人事训练局作了沟通,将根据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对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按照公安部要求,3月3日前,各省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将2016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计划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生源计划报送我局,请各地抓紧协调,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考虑到目前学院的培养规模,每年的生源总量可设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数量的3%左右。4月中下旬,我局将再次召开相关会议,调度各地进展,部署推进落实工作。
2.民警职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根据改革方案,人民警察总体工资水平按照高于其他公务员38%的比例设定,并按5:3:2的比例分配到警衔津贴、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三个项目中。其中,警衔津贴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文件已经印发;执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由各地制定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各地要加强沟通,确保森林公安民警同步、同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3.民警分类管理改革工作。公安部已经确定河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期开展半年的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序列改革试点,计划于2017年全面推开。有关地方要密切关注,提前掌握情况,做好基础工作,待全面推开时为森林公安系统落实改革政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4.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央有关部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印发,各地要加强衔接,确保地方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细则时明确将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纳入其中。
注:本文为作者在全国森林公安工作会议讲话摘要
(作者系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
(责任编辑刘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