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岑
日前,九龙坡区黄桷坪派出所接辖区多名群众报警称,在黄桷坪正街某银行门口有一名男子正虐待儿童。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及时控制住了义愤填膺的群众。
“黄金棍下出好人”,这是很多“过来人”的经验。这起 “虐童”事件,经民警调查却是一个父亲对孩子的爱和无奈。
父亲(陈强)在工地工作,平日里没时间管教孩子。一直以来,儿子对老师布置的作业都是潦草应付,玩耍之心颇盛。为了让儿子好好学习,本身与妻子尝试了不少的方法,沟通、谈心、鼓励,甚至花钱让其外出旅游、购物,希望能刺激孩子好好读书,能想的办法都想了,孩子还是无动于衷,还是不爱学习,最近更是对老师布置的作业置之不理。父亲情急之下才对孩子下了手。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了公权力在处理儿童问题时,应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慮事项,儿童享有受保护权、生命权。
去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罪的犯罪主体首次扩大到所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诉讼启动也更加灵活。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也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条例规定,遭遇不当家庭教育行为,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显然,这位父亲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行走在法律的边缘,而相对于这位父亲,群众保护孩子的意识明显高出很多。
不管是出于何种方式教育孩子,这位父亲来说,当街对一名10岁的男孩拳打脚踢,并且持续不断,即便是自己的儿子,也实属不该。
要知道,儿童并非家长的私产,而是整个社会的未来,“国家亲权”是国际公认的基本原则之一,也就是说,国家是儿童最终的监护人、保护人,责无旁贷。
让“虐童”事件触摸到法治的温度,这不仅是法治前进的动力,更是实现标本兼治的理想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