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加价提车”潜规则

2016-04-29 00:44杨光
公民导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价格法品名明码标价

杨光

紧俏车型加价提车现已成为汽车销售市场的潜规则。加价不是定价,不加价同样可以购车,“加价提车”只是经销商追逐额外利润的托辞。

市场化竞争必须公平、公开、合法。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加价提车”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的提车方式,损害了其他正常排队购车者的权益。如果各行各業都效仿这种方法,我们身边就会形成一种有钱就可以“任性”,就可以办成事的恶俗社会风气,必须及时制止“加价提车”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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