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思考

2016-04-20 22:29徐永上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与对策

徐永上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本文主要对当前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新形势下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的对策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问题与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当前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近期开展的党建工作调研情况来看,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已逐步走上正轨,形成了一些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举措和经验做法,但清醒审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履责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部分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身兼数职,重业务轻党建,仍然存在抓业务和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个别基层单位党委将主体责任“轻拿轻放”,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交给纪委书记或分管领导去抓,当“甩手掌柜”、“只挂帅不出征”。

(二)传导压力有待进一步深化

在基层单位主体责任压力传导过程中,仍然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从上级单位到基层、从党委到领导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对反腐倡廉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存在自上而下逐步递减的情况;另一方面在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办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自上而下逐级衰弱的情况。

(三)落实措施有待进一步细化

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过程中,主体责任被作为一个专项工作,在各项工作的方案、计划中都进行了强调,但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党委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党委职能部门应该怎么配合并没有明确,导致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效率不高。有的基层党委直接将上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没有与单位实际工作密切对接,工作缺乏针对性。

(四)追究问责有待进一步量化

近年来,各级纪委加大了对落实主体责任问责追究,但对主体责任的问责追究还存在追责滞后和规避责任的现象,缺乏主动监督、主动问责;有的基层单位党委负责人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以具体责任代替主体责任,规避追责问责。

二、新形势下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的对策建议

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首次提出了“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拓宽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范围、标准、责任和要求,将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延伸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从拒腐防变领域拓展到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从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反腐倡廉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到2015年2月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保证,再到新近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已经成为新常态。

(一)明确责任内容,理清履职边界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首先解决责任不清、内容不明、被动应付等问题,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和履职界限,对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党委作为一级领导组织,如果将责任停留在班子这一层面,仍会出现“虚位”、“缺位”现象。因此,必须进一步分清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从三个维度分解细化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通过会议、督察、约谈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把主体责任延伸到最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有机互动的责任运行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放到每个党员干部肩上。与此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的关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是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表现形式,但不能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正确处理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主体责任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纪委的监督责任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约束性,纪委监督责任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性和公正性。两者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

(二)探索工作载体,健全履职平台

各级党委除加强组织领导、谋划部署之外,应探索新的工作载体和履职平台,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基层党委和纪委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对本单位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基层纪委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的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报告。二是要建立谈话约谈制度。建立健全谈话教育制度,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主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和分管领域,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 1 次;对新提任、转任领导干部也应开展廉洁教育谈话。制定落实廉情约谈实施办法,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以及领导干部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等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一般轻微的违纪问题,以当面约谈的形式,进行教育、提醒、监督。三是要建立述廉述职制度。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开展年度议廉述廉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各单位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开展专项述职。

(三)完善工作机制,动态跟踪落实

在明确责任和工作载体的基础上,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逐级传导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一要各级党委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构建三个层级责任清单,第一层级明确党委、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及履职的相关要求;第二层级明确党委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及履职要求;第三层级明确各所属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职的相关要求。由党委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使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形成上下贯通、逐级负责、全面落实的完整链条。二要借鉴项目管理的工作理念,将党委确定的任务以工作项目的方式进行层层分解,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具体措施、预期成效和完成时限,建立各级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明细表和座标系。三要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台帐,将所属公司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履责情况、牵头任务推进情况纳入台帐管理,强化跟踪督办,及时通过平台反馈情况,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主要责任人进行提醒。

(四)优化考核体系,强化结果运用

要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优化责任考核办法,探索日常检查与专项督察、重点督察相结合的常态化检查考核机制。一是修改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干部群众评议、领导班子评价等比重,使检查考核工作不仅有总体判断,更有细节评价和量化标准,让指标体系成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指挥棒”。二是紧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对年度任务分解中的一些重要工作适时开展重点督察,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选取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腐败案件多发的重点单位和业务领域开展专项巡视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及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责任单位领导进行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导向。

三、结语

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既是一项全面具体的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系统复杂的工作。只有真正做到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权责明确、机制健全、措施得当、考核科学、赏罚分明,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工作体系,才能使主体责任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才能使主体责任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实现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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