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淑明,黄进才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新生代农民工经济融入城市状况实证分析
马淑明,黄进才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成为各界学者关注的焦点,其中经济融入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的起点和基础。以实际调查数据为依托,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状况、消费支出结构、居住环境、农村产业滞留情况及工作现状对其经济融入程度的影响。长久以来新生代农民工形成了“两低一长”的特点:消费总数低,消费质量低,耐用品消费周期长。在未来几年内,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融入状况不仅影响着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进程,而且影响着我国城乡一体化以及工业化进程。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经济状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5月发布的《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3年12528万人已形成我国新生代农民工之庞大规模,占据农民工总量的46.6%,其中,65.5%为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村从业劳动力。农民工逐渐成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极为活跃的创造者,沟通城乡、统筹全社会发展的桥梁。故此,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是当代中国经由新型城镇化途径实现国家现代化总目标的重要一环,我们必须着力研究如何通过建章立制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如何凝聚全社会力量逐步引导他们融入城市,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宏图。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是一个带有强烈现实意义和实践性的课题,该问题的解决不能从理论到理论,必须深入社会将个人访谈和社会调查相结合,再经过理论的反思,才可能得出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案。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现状一般包括经济融入、社会融入、政治融入和文化融入四大方面,其中经济融入则是社会融入的起点和基础,要想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做实证分析,首先应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融入状况。
处在我国东部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也是新生代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区域。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在上述三大经济区中均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调查地点,其中长江三角洲经济区选择了苏州市和杭州市,珠江三角洲经济区选择了深圳市,环渤海经济区选择了烟台市。同时,在我国中部的农民工输出第一大省河南,我们选择了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商丘市四个典型地区作为调查地点。(见图1)
图1 调查地点分布①数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
本调查从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历时近一年,共向典型地区发放问卷3200份,回收有效问卷3134份,回收有效率达97.9%。(见图2)
图2 有效样本数量分布②数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
本课题的调查对象为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村户籍人口。调查组在调查问卷中设计涉及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经济现状的问题,采用发放调查问卷、个别访谈等形式,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融入情况进行直接的调查与研究;同时利用SPSS统计软件完成了调查数据的录入和统计,力求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现状,为构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律制度提供具有可行性和普适性的对策。
收入较理想、居住环境良好、工作稳定的新生代农民工往往可以逐步适应城市生活,对所在的务工城市具有较高的融入感。这种原因是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主要推动力量之一,是新生代农民工改善自己生活条件的动力。总而言之,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状况、消费支出情况、居住环境、农村产业滞留情况及工作现状决定着他们对务工城市的经济融入程度。
1.收入状况
经济收入状况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走进城市的重要因素,获得更高的经济收入是新生代农民工决定是否进入城市的主要动力。课题组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的月收入大多在2000元-4000元之间。(见图3)高于农村的平均收入水平使更多的青年离开农村走向城市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经济收入水平高低决定着他们融入城市的程度。
图3 新生代农民工月收入分布③数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
从被调查城市的比较来看,苏州市新生代农民工中高收入人群最多,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占30%;商丘市新生代农民工中低收入人群最多,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占43%。(见图4)这种收入上的差异既与不同地区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的就业岗位有关,同时又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文化教育程度和职业培训情况等有关。
图4 新生代农民工月平均收入比较①数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
根据相应地区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年鉴,2012年苏州市、深圳市、杭州市和郑州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4802元[1]、4918元[2]、4256元[3]、3457元[4]。从与当地职工的比较来看,该地新生代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显然要低于当地的职工。(见图5)收入的差距造成的心理、物质落差在一定程度上为新生代农民工的融入产生了障碍。经济的基础性地位决定着个人经济收入在社会个体的生活状态中的重要性,经济收入的落差使收入较低的农民工难以找到城市的归属感,也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城镇化的进程。
图5 四地职工与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月工资收入比较②数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普通的打工者和服务行业人员,这直接导致了农民工收入水平不高。这也就决定了他们的大多数时间是在城市度过。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具备一定的融合基础。
是否可以按时的发放工资,是每一个新生代农民工最为关注的问题。课题组调查资料显示,66%的新生代农民工都可以当月领取自己的劳动报酬,20%的新生代农民工可以在下个月领取上一个月的报酬所得,7%的新生代农民工可以以季度或者半年为单位领取工资。但是仍有7%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经常拖延,不固定。由此可知,绝大多数(占总数93%)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可以及时发放;少部分(占总数7%)表示拖欠现象时有发生。(见图6)新生代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是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以及政府参与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加强的综合表现,但拖欠现象的发生提示有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权益。
2.消费支出结构
经济参与的另一个重要方式是消费,增加收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必要性的支出是影响收入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它反应了人们的消费水平、内容和质量。课题组调查资料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消费水平与消费层次都居于较低水平。除生活必需支出外,用于提高生活质量的支出仅占2%。可见,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资料消费占到了总消费的90%以上,包括食品、衣着、出行和简单的医疗保障等;用于改善生活、提升生活质量的支出不足一成。(见图7)他们通过节衣缩食用较低的收入尽力积累最多的财富。进城打工的新生代农民工尽管收入比农村较高,但是他们的支出远远低于城市水平甚至低于在农村的原有消费水平。
图6 新生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调查表③数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
图7 消费支出结构图①数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
3.城市居住环境
安居是民生之基,同时也应是新生代农民工定居城市的必要条件。课题组调查资料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在务工地的居住形式中,有8.8%的新生代农民工住在自购的商品房中,有4.3%住在自购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中,有4.3%住在当地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中,有47.5%住在自己租住的房屋中,有28.4%住在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或建筑工棚中。(见图8)
图8 新生代农民工在务工地的居住形式②数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
新生代农民工在外出务工期间,由于工作变动、房租涨价、房东收房等原因,需要经常变换住处,自身或家庭处于一种相对不安定的居住状态。
在租房居住的新生代农民工中,自己居住的占20%;和家人同住的占56%;和朋友或亲戚同住的比例为24%。新生代农民工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更加能融入城市生活中,他们在居住条件改善上的支出超过老一代农民工的居住支出。
另一种情况为住在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或建筑工棚,10%的新生代农民工自己居住,和家人同住的仅仅有1%,工友同住的比例最高,占到调查总数的89%。他们所住的集体宿舍或工棚极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工的居住支出成本。因此大多数农民工选择这里作为自己工作的落脚点,以此来在有限的工资内积累更多的财富。
由此看来,不管是自购房(包括自购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还是租房居住,大多是为了改善家人的居住环境,提高家人的居住质量。通过调查不难发现,对于住在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或建筑工棚中的新生代农民工,和家人同住的仅仅占到调查总数的百分之一,在单位提供集体宿舍或建筑工棚的情况下大多数人都是选择住在集体宿舍或建筑工棚,尽可能降低自己的生活必须支出。由此也照应了新生代农民工消费支出“两低一长”的鲜明特征。
目前,政府也在注重不断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环境,给予购房的新生代农民工政策上的优惠与支持。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参与极大地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环境,提高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质量。近几年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上的政策支持力度与日俱增,这一方面体现出了政府引导性政策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意识的加强。正是因为这种原因,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社会经济融入程度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图9 新生代农民工住房政策示意图③数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
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要工作场所是以建筑、制造为主的第二产业和以服务为商品的第三产业领域,这类工作的收入状况决定了其不太可能在城市中买房或者租住条件良好的城市商品房。调查中,受访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影响他们在城市定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是快速增长的城市房价。对于农民工来说,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在一线城市买房就是天方夜谭,二线城市的高昂房价也让收入微薄的农民工望而却步。二是在城市生活中居高不下的生活成本让他们仅依靠于微薄的收入朝不保夕,难以为继。三是在农村与城市不同的生活风俗影响之下,他们原有的交际方式以及交际圈子难以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同事的帮助。
另外,基于中国传统的婚姻习俗,为了组建稳定的家庭,一套稳定的住房必不可少,而传统习俗中住房一般由男方提供。对于早早就走进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想早日在城市安家落户,但是城市中高昂的房价使新生代农民工无力承担。由此不难得知,住房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碍之一。而对于女性新生代农民工来言,她们希望走进城市,于是更倾向以城市居民为择婚对象,或者是以城市是否有自己名下的房产来选择婚姻,从而实现定居城市的愿望。因此,在定居城市主要障碍因素的调查中,男性、女性新生代农民工之间显示出明显的差异,女性新生代农民工更加倾向于乐观的回答。
是否可以在城市里购买一套拥有所有权的房产,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是一个质的变化,但是这个质的变化却是多少农民工倾其所有也难以逾越的鸿沟,是农村与城市的真正差距。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和当前的收入前提下,能否在务工城市购买一套住房已经是衡量新生代农民工是否能够在经济上融入城市的重要因素。
4.农村产业滞留情况
土地是中国农民的根本,是农村家庭收入的基本来源,如何处置家中的滞留产业也成为农民工关注的话题。本次调查显示,在杭州市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家庭承包地平均为5.7亩;在郑州市、新乡市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家庭承包地平均为7.4亩。这与中国南北差异以及地形差异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次调查对新生代农民工如何处理家庭承包地这一问题有着明确的设置。调查结果显示,坚持由自己亲自种植的占61%;有23%的委托亲友代种;16%的新生代农民工将自家承包地转租给别人种植,(见图10)对于将承包地转租出去的,每亩承包地的平均年收益为3420元。在现有的经济体制下,集体经济是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地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并短期内难以改变。农民外出务工是在现如今农业自动化大发展的条件下劳动力从土地上获得解脱的直接结果。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要想提高自身生活水平必须要增加自身收入,而务工是农民积累自身财富的有效手段,于是农闲时期外出打工成为农民的主要选择。农民工外出务工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真正保障自己的生活质量还需要注重农业生产。
图10 新生代农民工家庭滞留土地处置示意图①数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
我们同样也对新生代农民工如果进城定居希望如何处置承包地做了调查。调研组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在思想上的转变,他们渴望融入城市生活但是又有着安土重迁的思想束缚。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要想真正的融入城市生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被问及如何处理农村自家宅基地或房产时,在安土重迁思想的影响,近九成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保留自家宅基地以备将来使用,(见图11)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新生代农民工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方式与城市居民有所区别,从侧面反映出新生代农民工积累财富的不易。
图11 新生代农民工家庭滞留房产处置示意图①数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
5.城市工作状况
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要工作场所是以建筑、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和以服务为商品的第三产业领域,巨大的劳动强度和劳动压力对新生代农民工在经济上与城市的融入程度产生直接影响。据调查结果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每一工作的持续时间仅有2.8年,其工作性质决定着新生代农民工更换工作的频繁性。
另外,68%的新生代农民工在民营企业工作,11%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外资企业工作,在国营企业工作的占10%,还有11%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稳定的工作。(见图12)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稳定程度远远低于城市居民的工作稳定程度,新生代农民工由于知识层次较低、文化程度不高,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去应对高新技术工作,也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去承担技术指向型企业的工作,更满足不了对学历的要求,因此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工作,造成了收入水平较低的客观事实。尽管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与农民相比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与城市居民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这种收入的差距造成的经济基础差距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碍之一。
新生代农民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时间并不长,据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从事农业的平均时间仅为0.8年。这表明他们早早的就离开乡村走向城市,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不依赖于农业收入。综合分析调查结果显示,63%的新生代农民工签有正规的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的占调查总人数的37%。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就业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自己的权利保护意识。
图12 新生代农民工工作单位性质示意图②数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
在对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环境满意度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多达八成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作环境舒适;16%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作环境较差,仅有4%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作环境恶劣。(见图13)
图13 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环境满意度调查表③数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
在未来几年内,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融入状况不仅影响着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进程,而且影响着我国城乡一体化以及工业化进程。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发展问题是我国面临的严重而紧迫的问题。本文研究发现,长久以来新生代农民工形成了“两低一长”的特点:消费总数低,消费质量低,耐用品消费周期长。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经济融入状况的不容忽视。经济因素直接影响和作用于其他因素,例如社会因素及文化因素。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稳步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融入,从而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
因经济融入现状受诸多现实因素影响,在现代的发展过程中不能单一考虑经济融入问题,应结合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综合考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在经济方面进一步融入城市:首先,拆除政策篱笆,以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促进经济融入。合理解决城乡二元体制问题,对农民工社保问题给予重视。其次,加大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解决其户籍问题,加强其岗位培训等,以多种方式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最后,以多种形式的组织来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比如: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组织机构,加强自身权利的保护;发挥群体组织作业,增进交流与合作;以社区为载体,更好地推动该群体的经济以及社会融入等。
然而,归根结底,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之困境其“里”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体制,其“表”在法律及相关领域的制度,但是这个“表”和“里”是互动的,“表”有时也可以成为关键性因素。在当代中国,城乡二元化的制度体系已成众矢之的,构建符合国情、行之有效的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的法律制度体系已势如在弦之箭,而建构的工作基础是先解析旧制度的“病理”,唯如此才能解构旧制度。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及创新。详言之包括实现户籍制度一元化的目标、原则和对策;城乡平等享有选举权的制度、程序之改革和完善建议;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就业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具体对策;农地产权、流转和征收制度的改革目标和制度设计对策;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构建;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构建;最后是构想完备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1]苏州市统计局.2013年苏州统计年鉴[EB/OL].http://www.sztjj.gov.cn/tjnj/2013/indexch.htm,2013-12-31.
[2]深圳市统计局.2013年深圳统计年鉴[EB/OL].http://www.sztj.gov.cn/xxgk/tjsj/tjnj/,2014-04-21.
[3]杭州市统计局.2014年杭州统计年鉴[EB/OL].http://www.hzstats.gov.cn/web/default.aspx,2014-10 -11.
[4]郑州统计局.历年就业与工资[EB/OL].http://www.zzstjj.gov.cn/tjww/tjsj/A0808index_1.htm,2015-01 -08.
(责任编辑:刘 阳)
10.3969/j.issn.2096-2452.2016.03.001
F32
A
2096-2452(2016)03-0001-07
2016-05-10
马淑明(1985-),女,河南商丘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黄进才(1962-),男,河南焦作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编号:12BFX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