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霞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 511483)
中国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演变与行动策略研究
——基于新制度理论和扎根理论的分析
何 霞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 511483)
文章以新制度理论与扎根理论为基础,运用探索性研究方法,有针对性地选取近年来有关中国公益组织危机事件的24份新闻报道进行分析,通过对典型样本进行现象定义以及概念和范畴的提取,最终形成中国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演变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危机情境下的行动策略及相关假设。研究表明:(1)制度矛盾是导致中国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发生的根源,主要表现为规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危机;(2)制度矛盾带来的制度压力促使公益组织采取回避环境、适应环境、选择环境与控制环境的行动策略以缓和危机;(3)合法性策略的成功运用可为场域内的制度变革积累规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
合法性危机;公益组织;行动策略;新制度理论;扎根理论
从2011年中国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曝光引起公益行业集体大地震到现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合法性危机。公众从怀疑到质问再到谴责,公益组织深陷危机难以自拔,社会捐赠逐年缩水。然而,也有一些公益组织在危机事件爆发后能够直面公众质疑与组织本身的问题,采取积极的行动策略,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性,利用危机在公众面前展示良好的组织形象,反而赢得社会信任,实现劝募额大幅增长,同时也使组织获得更好的发展。例如,2013年4月20日四川雅安地震发生后,由李连杰牵头成立的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在短短24小时内筹得救灾款项近2千万元,远超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募得的3万多元。[1]中国公益组织公信力受损以及两家公益组织在此次救助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巨大反差让人不得不反思:公益组织发生合法性危机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危机发生后,公益组织应做出怎样的回应或解释以及采取何种行动策略才有利于化解危机并重新获得公众信任?
传统的危机管理研究主要从传播学[2]、行为经济学[3-4]以及社会契约论[5]等视角来回答上述问题,但对于组织采取合法性行动的原因、合法性危机如何随时间演变并导致公众的不同态度以及如何有效地运用行动策略来平衡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等深层次问题,缺乏充分的理论解释。基于组织分析的新制度理论启发我们从一种全新视角审视具有复杂特性的中国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管理问题。组织制度学认为,生产效率仅仅是组织外部评价组织存在合理性的一个方面,稀缺资源的投入方还将对组织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并做出最后决策,而后者在某些情况下对组织所产生的影响更为重要。“合法性”中的“法”不仅包括法律、标准和规律,还包括共同信念、行动逻辑等认知方面的因素。[6]因此,组织追求合法性的目的不仅在于适应外部制度化环境的压力,使自己看起来符合社会规范和期望,而且还在于通过争取外界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和认可,获得其在行动、物质及情感上的支持。[7]从这个角度来看,基于新制度主义视角的合法性理论能够较好地解释组织遇到危机后的反应行为,面临危机的公益组织由于担心失去合法性所导致的后果①合法性危机的出现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益组织对各种资源的获取与整合,甚至危及其生存与发展。,会更倾向于采取保持其合法性的策略。[8]
由于制度具有规制(regulatory)、规范(normative)及认知(cognitive)三个层面,因此将合法性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三种类型得到普遍认可与接收。[7]在此基础上,陈扬、许晓明和谭凌波提出合法性连续体的概念,认为以上三种合法性并非完全独立,而是一个紧密关联的连续体。[6]组织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必须维持和外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资源交换与互动方能存续,而这些稀缺资源的拥有者或权利支配者则构成了组织场域内合法性的来源主体。以强制性奖惩为基础的合法性(规制合法性)往往来源于具有强制性质的利益相关方,以对价值观和规范遵从为基础的合法性(规范合法性)主要来源于专家、媒体及公众,以共同理解为基础的合法性(认知合法性)则基于特定系统中的行为逻辑、共同信念、组织同形等。[6]
上述研究虽然指明了组织在危机情境下获取与维护合法性的原因、合法性的维度与来源等问题,但并没有在特定领域中解释合法性危机形成与演化的微观机制[9],如组织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行为过程以及各类行动者的能动性如何发挥并产生影响等[10]。越来越多的危机管理研究也同时表明,合法性危机管理绝非仅仅依靠回避或尽量缩小覆盖面就能解决问题,需要有效联合各相关利益方,制定综合性契约或达成合法性共识,以形成共同应对危机的群体。[4]为此,本文基于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视角,提出组织合法性对于缓解与公益组织相关利益方信任危机的积极作用,并进一步研究公益组织采取回避、适应、选择与控制环境四种合法性获取策略各自适用于何种外部制度环境,以帮助现实中的公益组织探索促进合法化的具体路径。在国内,以合法性理论为基础探讨公益组织合法性获取策略的相关研究尚不多见,本研究将组织合法性理论运用到公益组织危机应对的策略研究中,可为现有文献提供有益补充,因此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同时,本研究通过探讨中国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演变过程以及危机解决之道,得出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应对的策略框架,为公益组织的合法化发展提供了依据。
(一)研究方法
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GT)常被用来探讨组织管理领域未完全明确或未得到广泛认同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强调运用系统化程序来发展理论。[11]本文希望借助扎根理论方法,以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视角,对中国公益组织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展开探索性研究,在系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寻找反映合法性危机本质的核心概念,通过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构建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演变的分析框架,并在解读与分析框架的过程中形成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情境下的行动策略。具体研究过程为:问题界定→文献讨论→资料收集→三级编码(开放性编码open coding、主轴编码axial coding、选择性编码selective coding)→建立理论框架→分析与解读→提出研究命题等,[12]其中对资料进行三级编码是最重要的环节。
(二)资料来源与样本选择
资料来源与样本选择是影响质性研究客观性的重要因素。为了充分反映现实问题并呈现聚焦点饱满的理论轮廓,我们遵循国内相关研究的普遍做法,以中国知网(www.cnki.net)的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CCND)作为主要资料来源,选取目前在我国具有广泛影响力、知名度和权威性的14家报纸:《人民日报》《第一财经日报》《中华工商时报》《新华日报》和《南方都市报》等,采用主题搜索的方式搜寻包含“公益组织”“危机”“合法性”的新闻报道。在确保资料符合权威、公正及中立特点的基础上,将收集到的新闻报道进行数据转换与分析。除关注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外,我们还尽可能查找行业内外权威机构的重要评论以及网络媒体关于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的重要报道,作为样本资料的辅助和补充,其中包括新闻报道、时事评论、权威个人言论或资深从业人员的行业评论等,以确保资料收集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在此基础上,本文还根据研究设计的需要确定了以下样本选取标准:(1)中国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的整体性、大规模爆发是在2011年中国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之后,因此本研究的时间起点为2011年,样本也主要选取2011年以后的新闻报道;(2)为了更完整地考察中国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的演变过程,样本应具有一定的时间跨度,需涵盖自2011年“郭美美”事件发生以来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典型案例;(3)样本应包含尽可能丰富的研究内容,除涉及合法性危机的社会影响外,还应涉及政府、公益组织、捐助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对合法性危机的行动策略,以及当下社会对公益组织的主流观点、评论或相关政策法规等;(4)在样本选取过程中,不考虑与中国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事件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期刊,防止预设的观点或命题给研究者带来偏见或者限制理论发展。经过层层筛选,我们最终确定了包含16个公益组织在内的24份新闻报道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
为了完整呈现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演变过程,本研究将严格按照Strauss和Corbin提出的编码技术程序[13]对样本资料进行概念归纳和范畴提取,逐渐形成理论框架,确保研究过程的严谨性与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一)开放性编码
开放性编码是指在没有任何事先设想的基础上,研究者保持完全开放的态度,对样本资料进行逐字逐句地分析和阅读,重新定义现象、发展概念、提炼范畴,最终收敛原始资料和研究问题。为了说明开放性编码过程,我们以“侵吞?诈捐?纷争还在继续…”[14]及“嫣然基金为何紧捂账单不肯晒”[15]两份新闻报道为样本进行简要阐释。首先,通过较为细致的初步编码工作,我们为样本资料标注60个标签,并对其进行简要描述,形成现象的初步定义。接着,用初始概念代替现象定义中本质相似的标签,并用严谨的词句为其命名、赋予概念,进一步发展之前定义的现象,本文经过整理分析得到16个概念。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归纳重复或接近的概念,提炼出更为抽象的范畴,我们聚拢相关概念,最终得到制度矛盾、规制合法性危机等11个范畴。概念和范畴的名称可以来自研究者对资料本身的精炼、缩编和理解,也可以从其他学者的研究文献中借用。开放性编码范畴化过程如表1所示。
表1 开放性编码范畴化过程示例
续表1 开放性编码范畴化过程示例
(二)主轴编码
遵循“前因条件—脉络背景—行动策略—结果”[13]经典编码范式,我们将开放性编码中得到的10个范畴加以联结,进一步分析和挖掘范畴的涵义,在发展和建立范畴间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最终得到与研究主题相关的主范畴。具体思路为:从分析危机事件为什么发生的前因条件入手,梳理危机事件产生的制度背景和发展脉络,进而归纳公益组织在危机情境下的行动策略以及采取这些行动策略带来的后果。根据以上编码范式分析,本研究最终获得3个主范畴:合法性危机、合法性获取策略、合法性结果,并形成可以验证每个主范畴的证据链,详见表2。
以嫣然天使基金的样本资料为例,前因条件是长期以来被忽视的公益行业组织场域内的制度矛盾;制度背景和发展脉络表现为规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危机的不断涌现与层层升级;行动策略指的是回避、适应、选择与控制环境策略;结果是合法性得到认同、危机缓和。
(三)选择性编码
选择性编码是通过不断挖掘范畴与范畴间的关系,逐步提高概念抽象层次,从已发现的主范畴中选择一个能够系统包容其他范畴的核心范畴,并以“故事线”的形式将现实问题或现象表现出来,最终发展出一个新的理论框架。[12,13,16]通过对四个主范畴的整合与精炼,本研究确定将“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演变框架”定义为核心范畴,用来分析和概括其他大多数范畴和概念。本研究主范畴的典型关系结构如表3所示。
表2 主轴编码形成的主范畴
表3 主范畴的典型关系结构
(四)中国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演变框架
围绕上述核心范畴,我们可以透过样本资料对现象进行分析,从而得到一个比较清晰的故事线:中国公益组织场域内的制度矛盾根源已久,但一直被公益事业的急剧发展速度所掩盖。从中国红十字会的“郭美美”事件到嫣然天使基金的“善款不明”事件,层出不穷的危机事件使中国公益组织陷入前所未有的质疑风波。可以说,危机事件是导致制度矛盾集中爆发的诱因和直接导火索,长期被忽视的制度矛盾则是导致合法性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危机事件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公益组织在规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上均面临严重危机。然而,制度矛盾带来的制度压力也促使公益组织采取一系列行动策略来缓和危机,因此危机事件又是推动公益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合法化的重要动因。在危机情境下,公益组织如能直面公众质疑,积极改善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成功运用合法性策略主动获取和维护自身合法性,将会有效缓解当下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并得以捍卫或重建规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
接着,我们以上述故事线为基础对所有样本进行扎根分析,绘制出11个范畴的主要脉络关系,最终构建中国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演变框架,见图1。
图1 中国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演变框架
(五)理论饱和度检验
为检验研究结果的理论饱和度,我们随机抽取了有关中国红十字会与壹基金的两篇新闻报道进行验证,并依次进行开放性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性编码。经过细致分析,我们并未从这两个样本中发现新的范畴,每个主范畴内部也没有产生新的概念和关系,分析结果符合“中国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演变框架”的典型关系结构,因此本研究得到的范畴编码和框架通过理论饱和度检验。按照以上方法,我们还逐一完成后续3个样本的分析和检验,没有发现形成新的范畴和关系,说明理论饱和性较好,可以停止采样。
本研究提出的中国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演变框架主要涉及4个主范畴:制度矛盾、合法性危机、合法性获取策略、合法性结果。围绕这4个主范畴将产生以下三个基本命题:制度矛盾→合法性危机、合法性危机→合法性获取策略、合法性获取策略→合法性结果。
(一)制度矛盾与合法性危机
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的根源是场域内积势已久的制度矛盾,表现为现有制度安排之间或者组织内部的种种割裂和分歧。在从制度逻辑寻找合法性危机发生机制的研究中,我们发现目前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的制度矛盾主要表现在:(1)现有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导致公益组织发展缺乏有效监管;(2)公益组织应对外部环境变化不及时、信息不公开或缺乏透明度、行业缺乏自律等加剧了政府、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公益组织的不信任;(3)没有建立起公众监督及媒体治理机制,公益文化也尚未形成,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公益的积极性不高。而危机事件作为公益组织爆发合法性危机的诱因,是社会环境、制度结构与场域内公益组织自身问题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必然结果。
在危机事件激化制度矛盾后,公益组织将面临规制、规范与认知合法性危机。规制合法性危机不仅来自社会公众对公益组织本身及发起人是否遵守政府、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规章制度与专业认证等的质疑,还包括对规制合法性来源(即拥有制裁权的规制系统)的怀疑,严重影响政府、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的公信力。规范合法性危机则主要来自媒体、社会公众、捐助者、受助者等利益相关者对公益组织是否在“做正确的事”以及是否遵从社会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的判断与评价。例如,“郭美美”事件爆发后,中国红十字会陷入前所未有的规制合法性危机。公众从最初对郭美美微博炫富行为的道德谴责到后来紧追事件真相,要求红会出面回应,质疑红会存在管理不善、监管缺位、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之后又相继在“万元餐费”[17]“垄断捐助”[18]“强制入会”[19]等事件中揭发红会存在有损行业道德与规范的行为,对红十字会的道德评价由此跌至谷底。挂在红十字会名下的公益项目或公益组织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牵连,有些项目还被迫暂停或终止。在公众信任度遭受毁灭性打击、公众丧失对公益组织的信心后,公益组织将深陷“塔西佗陷阱”,[20]即不管说什么都不被公众理解与接受,不管做什么都只会得到负面评价。某些公益组织的个别行为将严重波及整个公益事业,形成更大层面的认知合法性危机,甚至严重影响公众对于慈善捐赠的热情。据报道,2011年6月“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公众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捐赠大幅降低,3~5月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总额为62.6亿元,而6~8月总额降为8.4亿元,降幅为86.6%。[21]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命题。
命题1:制度矛盾是导致合法性危机发生的根源,并主要体现为规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危机。
(二)合法性危机与合法性获取策略
基于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视角,危机情境下的公益组织可以通过制定有效战略主动获取合法性以缓解组织面临的规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危机。如Oliver[22]按照组织相对于环境的主动性程度,把组织可选择的合法性获取策略依次分为顺从、妥协、回避、反抗和操纵五种;类似地,Zimmerman&Zeitz[23]提出,组织可采取适应环境、选择环境与控制环境三种战略来有效获取合法性资源;田志龙和高海涛[24]识别出三类合法性与三种环境策略相结合后更为具体的九种合法性获取战略;李艳萍等[25]则以中国红十字会危机处理为例,提出包括叙述、辩护、印象管理与愿景展现在内的四种组织合法性获得与维护策略。然而,从中国公益组织应对合法性危机的具体案例来看,通常选择以下四种合法性策略:回避环境、适应环境、选择环境和控制环境。
基于不确定事件的严重程度与发展动态,公益组织在危机事件发生初期一般选择沉默或否定的回避策略,暂不做任何回应、不参与讨论、也不公布任何信息,进而否认相关报道、罗列原因以洗刷嫌疑及推脱责任,或是宣传与本组织相关而与事件不相关的信息、对外宣称事件正在研究,试图通过逃避问题或拖延时间来化解矛盾等。但由于回避策略不能直面问题,处理不好反而会使事件愈演愈烈。如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慈会)“公款洗钱”事件以及嫣然天使基金“善款不明”事件,两家公益组织开始都选择默不出声、声明先研究事件原委再作回应,但正是由于回应不及时,才使事态进一步发展,公众步步紧逼追问答案,合法性危机加剧。
为了让自己看上去符合公众期望和既有的社会规范,公益组织顺应环境与公众要求,将危机事件后的各种活动限制在现有制度框架内,通过实地考察负面报道审视自身问题,通过“晒账单”公布善款收支情况、接受公众与媒体监督,或开诚布公、承认自身需要改进和完善等,以获得公众的接受与认可。例如,当被公众质疑捐款下拨速度缓慢、合法性面临危机时,壹基金第一时间站出来,承认自身实力、专业水平和资源存在不足、制度也有待完善,随后晒出问题出入款项,发布评审报告,提出改善自身的行动方案并做出承诺,这些适应环境的行动策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危机。如果公益组织不想为了获得合法性而一味地约束自己来适应环境,那么就会采取选择环境策略来获取合法性,即选择对自己较为有利且不必改变自己行为就能被视为合法的环境,如重申自己过去的贡献或是指明自己未违反行为准则;援引法律解释或权威报告证明自身清白;与政府、社会信誉好的组织或公众人物合作等。例如,壹基金在成长之初也是通过挂靠在中国红十字会门下,借助红十字会的官方背景和赈灾过程中享有的筹款特权,再加上李连杰的名人效应以及由马云、马蔚华、马化腾等人组成的理事会,才使得壹基金的合法性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外部各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与接受。[26]
在控制环境策略中,公益组织希望通过改变环境来主动争取甚至创造合法性。这时,公益组织不仅要整合资源、优化管理、为重建合法性基础进行事先干预,而且要对法律问题或社会现实情况做出新的解释。例如,中华慈善总会联合各公益组织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使公众能够从正面认识、了解公益;红十字会在“郭美美”事件后,通过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网络平台建设增强组织公信力,同时采取研发捐款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信息透明化、筹建社会监督委员会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组织合法化发展;包括壹基金在内的多家公益组织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创建账号,借助互联网的力量来助力公益;此外,冰桶挑战、徒步筹款、联合救灾、公益众筹、环保公益诉讼、公益信托等公益新模式频现,展现出目前公益活动在传播理念、筹资方式、公益诉讼等方面的重大转变。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命题。
命题2:公益组织可以利用回避环境、适应环境、选择环境与控制环境四种合法性获取策略,有效缓解场域内的合法性危机。
(三)合法性获取策略与合法性结果
组织合法性被界定为组织实践获得规制、规范与认知的认可,并逐渐被视为当然而广泛接受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行动者通过主动积极地利用制度矛盾、采取相应的合法性策略、调动新的制度资源,使自己重新获得规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特别是在制度化过程经历阻碍并出现合法性危机时,合法性策略的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公益组织通过运用回避、适应、选择与控制环境四种合法性获取策略,成功缓解场域内合法性危机,并为场域内的制度变革积累规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规制合法性主要来源于政府、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所制定的法律及规章制度。通过对可能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制裁做出反应,或是为表明自己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而服从于法律法规的合法性行为,能够为公益组织提供新的规制合法性来源,从而增加外部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规制合法性评价。规范合法性与规制合法性的不同之处在于:规制合法性主要反映社会公众对组织“正确地做事”的判断;而规范合法性则建立在对价值观和道德规范遵从的基础上,主要是基于一定的价值观与道德规范,判断和评价组织是否在“做正确的事”,组织的存在或行为是否有利于增进社会福利,是否符合应有的道德标准。认知合法性主要来源于对特定事物或活动的扩散与推广,强调组织价值观与外部文化环境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当公益组织被人们熟悉、理解或广为接受时,它就具备了认知合法性。[7]例如,为了使壹基金获得认知合法性,李连杰采取了两种合法性行动:公开讲述壹基金的慈善理念和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明星和名人拉入到壹基金的“义工团队”,从而使壹基金在公众心中具备广泛的认知合法性。[26]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命题。
命题3:合法性策略的成功运用能够有效缓解合法性危机,并为场域内的制度变革积累规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
危机事件作为中国公益组织爆发合法性危机的直接诱因,是制度矛盾在宏观与微观层面的相互作用下导致的必然结果。因此,厘清合法性危机演变过程,找出危机情境下公益组织应采取何种行动策略是决定公益组织能否合法化发展的关键步骤。本文结合文献研究与扎根理论方法,对中国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产生的制度根源、危机演变过程以及危机下的行动策略进行研究,最终得到中国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演变框架以及一些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但仍存在不足。首先是案例样本的局限。囿于研究方法、时间跨度、研究内容等方面的限制,我们最终选取的研究样本偏小,而且选取的典型样本,如嫣然天使基金、中国红十字会、壹基金等,其合法化发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普通公益组织是否也呈现出同样的特征还不得而知。为了把研究结论拓展到更宽泛的领域,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可进一步扩大样本量,选取相对较为普遍的样本,对结论进行补充和完善。其次,探索性研究还需深入。本文在对合法性危机的探索性研究中,主要运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进行理论模型建构,虽已将与合法性危机有关的概念或问题进行详尽阐述,但未能据此开发相应的测量工具,对基于扎根理论的质性研究结论提供量化支持。未来,我们可以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开发量表,对中国公益组织合法性危机演变与行动策略的相关问题进行量化研究,以进一步验证与拓展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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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肖 湘]
A Frame of Legitimacy Crisis Evolvement of China’s Public Interest Organizations and Action Strategies:An Exp loratory Research Based on Neo-institutionalism Theory and Grounded Theory
HE Xia
(Guangzhou Panyu Polytechnic,Guangzhou,Guangdong 511483,China)
Based on neo-institutionalism theory and grounded theory,this paper specifically chooses24 typical article samples from a quantity of newsmaterials related crisis of China’s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s in recent years,and utilizes an exploratory research approach to refine certain concepts to build a frame of legitimacy crisis evolvement of China’s public interest organizations.By analyzing the frame,itmakes four action strategies 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legitimacy crisis and the relevant propositions.Our study shows that:institutional contradiction is the root cause of legitimacy crisis,mainly for the crisis of regulative legitimacy,the crisis of normative legitimacy and the crisis of cognitive legitimacy;the institutional pressure from institutional contradiction will prompt public interest organizations to take tactics tomitigate legitimacy crisis;successful legitimacy tacticswill bring regulative legitimacy,normative legitimacy and cognitive legitimacy to institutional change.
legitimacy crisis;public interest organizations;action strategies;neo-institutionalism theory;grounded theory
D035.29;D630.8
:A
:1671-394X(2016)08-0048-09
2015-03-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172078)
何霞,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从事战略管理与组织合法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