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洪刚 袁瑞君
检察工作的新时代镜像“法治中国”的本土化书写
——检察日报“长江行”系列报道选材析评
■孔洪刚袁瑞君
在依法治国战略向纵深推进的今天,“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紧扣法治脉动,激发时代回响,是法治类媒体采写新闻的必然选择。2016年5月至7月,检察日报策划并开展了“走长江·说检察·看发展”大型报道活动,共采访长江干流流经的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2个基层检察院,发稿50余篇,经广泛转载,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我们认为,“长江行”系列报道的成功,与选材上的三个特点是分不开的。
新闻的基本使命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对法治类媒体来说,那些既是司法改革重点、又为公众所关注的法治题材,具有很大的报道价值。检察日报“长江行”系列报道在选材上紧扣司法热点,重点展示检察工作新发展、新变化。
一是侦查监督方面的选材。青海省称多县检察院“在审查才某涉嫌猥亵妇女一案时,发现侦查机关在办案中明显违反程序,经办人都是一人签字,在证据方面,也只有被害人的陈述”。发现问题后,称多县检察院立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赵信、王地、李维:《“生命禁区”的坚守》)。在通讯 《永仁:“老检察”手把手传帮带》中,记者郑智、王卫云采访了解到,未成年人小苏是一起运输毒品案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发现他涉嫌运输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云南省永仁县检察院遂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建议。
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秘密侦查随意化等问题曾困扰着高速行进中的中国,舆论对与之相关的侦查监督工作亦有质疑。近几年来,伴随司法改革的脚步,侦查监督工作得到强化,不当侦查行为剧减。“长江行”系列报道将侦查监督工作纳入选材的重点范畴,展示了侦查监督工作的新发展、新变化,让法律监督工作取信于民,让社会更团结更有聚合力。
二是自侦案件方面的选材。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反贪干警从一封署名举报信入手,顺藤摸瓜,“历时一年,成功查办发生在开发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窝串案32件32人,其中包括土地征收部门工作人员2人、城建部门工作人员3人、村社干部8人,涉及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等多个罪名”(李钰之:《攀枝花东区:查贪蠹服务英雄城市转型发展》)。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征地拆迁引发的问题矛盾突出,“区检察院信息科主动出击,通过深入挖掘,发现了浦口区某街道拆迁办主任、副主任等多名公职人员存在渎职嫌疑的重大案件线索。”反渎干警收到线索后,将个人贪贿及与他人共同犯罪等问题一并进行初查,并挖掘相关人员类似行为,“逐步将该案从征地拆迁领域延伸到工程建设、涉农资金管理等多个领域,最终实现了从一条渎职犯罪线索查出十余起渎职、贪贿案件的效果”(杨波、吕洁、牛向峰:《南京浦口:服务新区建设亮点多》)。
十八大以来,反腐成为国内外各界的共识,全国各地检察院通过自侦案件,“老虎苍蝇一起打”,赢得社会一致赞誉。“长江行”报道组将检察院自侦案件纳入选材重点,既报道了一线检察干警的检察工作,又回应了社会关切,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
三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方面的选材。近年来,校园欺凌等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严厉惩治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这一主张与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犯罪的政策主张相左,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日报“长江行”报道组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保持一致,在选材上遵循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原则。记者戴佳、陆欣、王华崇在通讯 《常州新北:点亮“小橘灯”照耀成长路》中,报道了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的一则案例:未成年人小光 (化名)父亲去世,母亲被其气走外出打工。辍学晃荡的小光每天沉溺网络游戏,后因盗窃被抓。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新北区检察院“以帮教和挽救为目的,把小光送到常州市德春观护矫正工作站,让他学一技之长,带他献爱心做公益,对他进行心理矫治,教他法律知识,让迷途的小光一步步走入正途,最终对他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记者靖力、梅登、张世英在通讯 《纳溪:让“纳爱”润物无声》中,报道了一名未成年人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纳爱”观护体系下获得新生的案例:2016年1月,未成年人蒋鸣 (化名)因为好奇参与一起抢劫案件,抢了10元钱,被公安机关抓获。在“纳爱”的帮助下,他写下悔罪书。在被取保候审后,蒋鸣断绝了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来往,每天早上5点起床,在父亲经营的面馆里切菜、洗碗、招呼客人。现在,蒋鸣正打算上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学一些汽修方面的技能。
除报道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事例外,“长江行”报道组还特别注意到了基层检察院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探索和经验。记者靳丽君、黄文琴在通讯 《九江浔阳:打造绿色有爱的“和谐之院”》中,介绍了浔阳区检察院“女子未检公诉队”的情况。这支队伍发挥女性检察官工作细心、有亲和力、更容易走进未成年人的心里的优势,办案、法治宣传……一样都不含糊。”韩兵、李立峰、陈超在通讯 《奉节:守护三峡的“夔门哨兵”》中,报道了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呵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举措: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心理咨询辅导。成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开通“莎姐”热线、“莎姐”QQ、“莎姐”信箱,为青少年提供心理辅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长江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选材,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诠释了检察日报作为主流权威媒体的“压舱石”功能。
世界各国对法治核心内涵的理解大同小异,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个体和政府机构都应受法律约束并服从法律。但是,法治并不能脱离意识形态束缚而兀自存在,它和政治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同时无法切断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有机联系。
“长江行”报道组在选材上没有割裂法治和政治的联系,在法治、政治两维中书写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格局。记者赵信、王地、李维在通讯 《通天河畔的变迁》中,通过青海省称多县县委书记尼玛旦增之口,讲述了称多县检察院大局观念强,围绕全县工作开展活动的情况,该院除了发挥检察本职职能外,还根据2016年重点工作“精准扶贫”的需要,与县扶贫局对接,召开联席会,制订方案,举办培训班,对扶贫工作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在四川省巴塘县,每年五六月份是虫草采挖季节,受利益驱使,群众在高山上采挖虫草时常常发生矛盾纠纷,有的甚至引发打架斗殴。巴塘县检察院每年都积极响应巴塘县县委、县政府的号召,抽调精干力量上山,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引导依法采挖,及时化解矛盾。开车上山需要半天时间,有的山还需要爬行,生活物资用车运不上去甚至还要靠马驮。在这种情形下,“干警被分配在低一点的采挖区能住帐篷,高的只能睡雪地,两个月吃住都在山上,喝雪水吃干粮,条件异常艰苦”(党小学:《四川巴塘:唱响川藏高原和谐之歌》)。在2016年6月底7月初的江西省九江县,强降水带来洪涝灾害,九江县检察院干警先后组织多个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奋战在抗洪抢险第一线。该院派驻江洲镇检察室主任谢凯等3位检察官,更是驻守在江洲镇江洲村,与村民一起参与巡堤、清障等工作 (史绍丹、胡为华:《九江县:检察担当提升群众安全感》)。
世界上不存在普遍性的、超越具体情境的不变的法律,法律本质上是一种地方性的知识。法治亦不是对法律条文静态的逻辑的推演,而是在具体场景中对法律条文的动态适用。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文化多样,不同地区不仅在法律执行中存在些微不同,而且对于法制宣传教育的理解和接纳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七五”普法文件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
长江干流自西向东流经了我国的西、中、东的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面对的法治局面不同。在选材上,“长江行”报道团队给受众呈现了多元的法治样本。在生命的禁区——青海省治多县检察院,藏、汉双语诉讼任务重,相关人才缺乏,但省里组织的双语培训主要以安多藏语为主,检察干警们听不懂安多藏语。在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干警素质高,研究生学历以上占到了总数的69.5%。在重庆市奉节县,当地检察干警面对的是老能源工业转型后的阵痛——危房改造、留守儿童、未成年人犯罪。在云南省永善县,自然环境险恶,生活资源紧缺,当地人性格刚烈,“不信法律信拳头,遇事几句不和,便拳脚相向,靠暴力解决问题等错误观念在当地尤为严重。”针对各地法治样本的不同面向,“长江行”报道团队注重反映当地检察院的呼声,呈现当地检察院的本土化举措。缺少人才的青海省治多县检察院,“希望以后省里或最高检能直接提供康巴藏语培训”。学位素质高的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积极进行检察制度改革,大量放权给检察官,绝大多数案件由检察官作出处理决定。在底子薄、基础差的昔日“煤城”——重庆市奉节县,为配合政府对老能源工业的转型,检察院积极查办环境监管和煤炭安全领域渎职犯罪。在恶性刑事案件多发的云南省永善县,当地检察院针对根深蒂固的陈旧观念,着力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深入山区,进村入户,每年都根据群众需求,确定不同的普法主题,开展特色法治宣传。
在媒体泛化、信息泛滥、舆论杂音多的今天,媒体如果仅仅作为信息传播的平台,必然是放任生死、自甘边缘。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和推动实际工作,报道有事实、有情怀的新闻,是党报等权威媒体的必然选择。检察日报推出此次“长江行”专题报道,体现了检察日报作为中央级法治媒体、最高检喉舌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担当。“长江行”报道团队在选材上紧扣司法热点反映检察工作新发展,立足中国国情和各地域情进行本土化法治传播,更体现了检察日报法治情怀和对依法治国的推动。
同时,我们也有一些也许不太成熟的建议:一是在选材上增强些统筹和策划意识,多注意前后报道中题材上的协同性、互补性,由此,“长江行”系列报道所传播的法治画面将会更清晰,更有条理。二是在选材上再多结合些检察改革前沿问题、再多结合些社会热点问题。三是采访对象略显单一,除了检察院干警,还应增加其他对象。
(作者分别系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新闻系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