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亮
挂牌督导也要“备课”
黄亮
挂牌督导;备课;实效
自 《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及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等文件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落实挂牌督导工作过程中,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频率、形式、反馈及结果使用等都做了相应要求。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虽然每个月挂牌督导的工作重点、工作内容都有所不同,名义上号称“专项督导”,实际上或仍为全面要素考量,或成为泛泛而谈,甚至沦为走过场。这样的督导让学校无所适从,造成人力、精力的无限“消费”,对学校工作起不到指导、促进、提升的效果。
因此,如何在挂牌督导过程中对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如何帮助学校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是每个督学都要思考的问题。
如面对“了解学校落实阳光体育锻炼活动情况”这一督导主题,最省事的做法就是看看学校有关阳光体育活动的安排,现场观看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过程,用时不会超过一小时。但这样做,似乎对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活动质量的提升起不到实质性的帮助作用。
我们同一督导组的两位督学经过酝酿,首先拟定了“学校介绍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工作的汇报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具体内容如下:(1)学校依据教育部 《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中小学体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要求,制订和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的情况。(2)学校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条件保障,主要是师资队伍、场地器材、设施设备的情况。(3)学校建立“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有效工作机制、科学评价机制,通过向社会公示课表、作息时间表和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工作方案、基本要求,自觉接受家长和家长会监督的情况。(4)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近三年上报各年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并依据测试数据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等情况。
在要求学校根据上述提纲做好汇报准备的同时,我们又给学校提供了一个参考的“汇报思路”,让学校归纳近三年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的主要成绩与亮点,同时提醒学校在展示成绩与亮点的同时,查找上述几方面存在的不足与困难,其存在的客观原因(困难)是什么,主观原因是什么;学校应当何时全面到位,应当怎样改进工作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有效开展。
这些都是我们为到学校督导检查所进行的 “备课”。“备课”还包括:建立本责任区6所学校的QQ群,以便工作安排上的联系;将“月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要点”“提纲”及督导时间安排发到群里,告知各校,请学校提前做好准备。
仅仅这些“备课”还不足以保证我们的优质“上课”,我们还根据工作内容商定了相应的工作流程:(1)观摩学校大课间活动;(2)听取校长(或分管校长、体育教研组长)对本校阳光体育活动开展情况的介绍;(3)召开体育教师座谈会,了解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和学生体质锻炼情况;(4)查阅学校阳光体育活动方案、近3年学生体质测试情况统计表、体育组工作计划等:(5)检查体育教师备课笔记;(6)察看学校体育器材室:(7)观摩体育课;(8)观察学生课间活动情况;(9)向校级领导反馈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到此,“备课”基本结束。
对照我们发给学校的“提纲”,校方紧紧围绕本次挂牌督导主题,对阳光体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梳理,查找了自己的不足,并及时进行了整改。
正是因为我们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备课”,事中又采取了踏踏实实的工作方法,才能帮助学校确确实实地查找到了问题,并向学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整改方案,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这次督导实践让我深深地感受到,做好挂牌督导的前期“备课”工作,可以大大提高对学校挂牌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落实依法办学、推进教育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挂牌督导不能等同于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行政检查,责任督学到学校不能只简单地进行“检查”。因为这样只会限制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重学校的迎查负担。
督学在“督”的同时更应该偏向于“导”。这个“导”是指导,也是引导。学校内部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不是单纯依靠强化督导检查可以达到,它更需要与学校的自我需求和诊断“双管齐下”,特别是这种需求能引导学校积极进行自我督导,通过自我督导来产生管理效益。我们事先拟定“提纲”并转发学校,就是让学校依据“提纲”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梳理,自我诊断,以便及时发现不足与问题,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整改。学校自我督导、反省的过程实际就是一次管理提高和质量提升的过程。这样,我们督导的目的已达成了一大半。
另外,有了学校较为详尽的反馈信息,我们再到学校实施挂牌督导,就可以切合学校的实际来研析,帮学校总结经验,推广成果,同时找出存在问题、透析其中原因;再根据需要,为学校出谋划策、鼓劲加油,从而不断地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最终达到督导所需求的预期目的。
(作者单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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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6009(2016)37-00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