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靖宇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上海200240)
建立文化产业的规范体系
——规范的来源
蒋靖宇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上海200240)
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同时又取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效果,建立文化产业的规范体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而建立合理的规范体系之基就在于理清所谓“规范”来源的来龙去脉。
规范;来源;企业责任
当代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所谓“三俗”:消费主义、物质主义、功利主义甚嚣尘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发展严重不平衡。金钱至上,物欲横流,这些现象提醒我们:文化产品与服务并不是越多越好。
近年来,党的文化方针、国家文化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报告愈来愈多关注涉及文化与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的议题,关于如何在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同时又取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效果这一层面,笔者认为,建立文化产业的规范体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而建立合理的规范体系之基就在于理清所谓“规范”来源的来龙去脉。
所谓规范就是一种要求。法律上的要求称之为法律规范,道德上的要求称之为道德规范,技术上的要求称之为技术规范等等。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科尔斯戈德在谈到道德规范时说,道德规范实际上实质具有规范性的伦理标准,因为“伦理标准是规范性的。伦理标准不只是在描述我们实际调节行为的方式,它们还向我们提出了要求,它们能够命令我们、强迫我们,或者建议我们、引导我们。或者最起码,我
们在使用这些标准的时候,是在相互提出要求。”[1]
而在学界更多的声音,则是把规范分作认知规范和社会规范两部分。社会科学对“规范”所下的著名定义出自乔治·霍曼斯:“所谓规范,就是根据提出者的看法,对某个或某类人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方式所做的解释。”[2]这里“规范”的落脚点在于行为方式,然而,我们在考察日常语言时发现,规范概念不仅会用于行动,也会用于思想。“康德无疑是首个将以下观点系统化的哲学家:我们的信仰、欲望、意图,即精神状态的内容都需符合某些规范。”[3]而“维特根斯坦提出,对规则的正确或错误使用是由社会确定的。一种运算序列应如何继续,运算者才会被视为遵循了既定规则,这也是由社会确定的。同样,某种行动序列是遵循了一种规则还是若干规则,这也需得到社会的承认。”[4]这也就是所谓的社会规范。由此可以判断,认知规范和社会规范在某种程度上与内在规范和外在规范有异曲同工之妙。
“假使一种生活不全靠个体的单纯经营,而需要许多个体用分工合作的方式生活,这是社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是社会动物,蚂蚁也是社会动物,蚂蚁中也有社会现象。但人和蚂蚁不同在蚂蚁没有文化,而人有文化。动物的社会生活是靠先天的生物遗传的社会本能,这是本能性的生活,而人类的生活,固然也有赖生物本能,重要的是仗着学习得来的社会遗传,后天学来的本领而生活,这种经学习而得,累积而成的,有时间空间性的生活,就是文化。”[5]既然人是社会动物,社会和人都是可见的实体,使得群体生活得以持续进行的一个必备条件,就是有一种看不见的力量——文化驱动着个人不断向其接近靠拢,使大家近乎一致,这也就是规范的力量。费孝通先生曾藉“知足常乐”和“贪得无厌”两词之意阐释中国传统社会基本规范的起源——土地。“知足常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这和现代资本主义文化里的精神——“贪得无厌”刚刚相反。知足常乐是在克制一己的欲望来迁就外来的有限资源;贪得无厌是在不断利用自然的过程中获得满足。这两种精神,两种人与物的关系,发生在两个不同的环境里。从土地里长出来的是知足常乐。中国人的生活靠土地,传统的中国文化是土地里生长出来的。”[6]
精耕细作的传统使得种田的人对“土地能供给人的出产是有限度的”这一点了然于心。一块土地上,不管你加多少肥料,用多少人工,到了一个程度,出产是不会继续增加的,这就是经济学上所谓的“土地报酬递减率”。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人,假若要不断地提高收入,增加享受,只有一个法子,那就是不断地增加耕地面积。有荒地时,固然可以开垦,但是荒地是要开尽的,而且有很多的地很贫瘠,不值得开垦。人口一代代的增加,土地的总量总还是这一点。如果每个人还是打算增加享受,贪得无厌,想扩充土地,那就只有兼并了。把旁人赶走,夺取他们的土地,倘若人们还想继续和平安宁的生活,在这土地生产力的封锁线下,只有“克己”一条路可走。“知足常乐”不但是道德标准,也上升到了处世要诀。因为地狭人稠,若不知足,立刻会侵犯别人的生存,引起反抗,受到打击,不但烦恼多事,更有甚者会丢掉性命。
这就使得传统的中国自上而下,从小到大都少不了形形色色的规范。管仲把“礼义廉耻”定为“国之四维”,以“礼”为最高的道德规范,广泛的说,“礼”包含国家制度、等级秩序和典章仪式等内容,从伦理学的角度上来说,是指个人所要遵循的社会规范和等级秩序。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放在首位,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品德的修养都放在了次之,道德的作用主要是个人遵守社会规范,遵循封建的等级秩序。中国自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以来伊始,一直以来的主流文化始终以儒家思想为主导。无论是君主统治国家,还是官员管辖地域,或是宗族管理宗家,抑或个人修身正性,都以儒家文化为基本规范。而在评判“个人之欲”与“集体之利”的问题上,必然绕不开“义”“利”关系的处理。从“君子义以为质”、“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君子喻于义”(《论语里仁》)等处不难看出孔子义利观的实质,就是个人必须服从群体,从家庭宗族到国家(君主)和民族的利益,孔子眼中处理群己关系上的基本原则,就是“克己服众”。
一般说来,道德的规范性分作两种:一种是内在的规范性,另一种是外在的规范性,也就是说,如果一种道德要求或者命令是由道德行为者自身提出来的,是出自道德行为者自身的理性或情感,这种规范性就是内在规范性。如果一种道德要求或者命令是由道德行为者之外的主体提出来的,这种规范性就是外在的;这种行为者之外的主体可能是超人的神,也可能是握有权力的统治者或者他人。康
德为代表的义务论伦理学是一种内在主义的规范伦理学,而以基督教伦理学是一种外在主义的规范伦理学。之所以有此结论是因为康德义务论是由行为者自身的理性提出来的,或者说是“先天”存在于行为者理性之中的,而基督教伦理学是由“神”颁布的。
从古至今,“国”“家”一向都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将血缘和政治结合起来的模式决定了“家国同构”的统治方式,以礼治家,更要以礼治国,儒家的“礼”成为民间礼法和国家律法订立的共同原则。纵观古代中国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基于权力之上的系统性规范确实对安邦定国意义重大。
在唐君毅先生看来,“未得真理时,真理之外在感;物质文明之建设中,自然界之外在感;社会文化生活中,他信之外在感、其他社团之外在感”都是预先设定的规范(“先置定之一精神将即运往之地”)。“西方法律中,对于个人与社团及国家之关系相互责任权利之规定,使一人之自由权利之限制;与政治上,人民对政府之监督,及行政权、立法权之相互制限;固恒病互相妨闲之意味太重。然吾如自另一眼光观之,则将见此在政治效用上,亦可为免政权之滥用所必需之一道。”[7]法律要求的是人在特定的范围,自尽其责,即使实行固有的权力,亦是需要置于客观限制之下。对于“君子”,这种法律上的限制,可以让其“更觉精神自我”,而对于大多数的一般人而言,法律是要求其知晓他人权利的不可侵犯、他人自由的不可限制。从国家治理之高度及至个人行为之底线,从权力及至法理,规范的重要性无需赘言。
上文已述,人是社会动物,时刻处于与他人的互动之中。“诸种互动,亦即诸种权力关系与交换,将会迅速的生产出一些最低限度的游戏规则,行动能力的这种‘创造/保持’即是通过权力关系与交换来完成的。这些规则作为限制性力量,对于参与者的自由,尤其是对于他们离弃这种关系的自由,起着制约的作用,而且最终,可以说,让妥协抑或权力的均衡成为固定化的形式,因此可以将其分析成为一种关于一个‘市场’状况的不明言的契约,也就是交易的条款。围绕这类契约抑或妥协而得以固定化的各种游戏,反过来非常有可能促成他们以此为基础将要建立的一套共同的价值和规范,而且将会加强和巩固由游戏领域的行动者所达成的诸种不明言的契约。”[8]
放眼世界,福柯在1977年运用边沁的“全景敞视监狱”理论试图说明现代社会的规范及来自内部又来自外部。之所以囚犯要时时刻刻迫使自己循规蹈矩,就是因为中央监视塔楼里的管理者轻而易举就能掌握他们的一举一动。换言之,置身于全景敞视机制内的人并不确定是否真的有人在监视自己,但他们还是假定监视是无处不在的,并因此而采取了种种自我约束的行为。权力的凝视在社会体内纵横交错,将越来越多的人类存在方式纳入视觉所及的范畴。不过,权力并非单纯通过凝视来监控我们,而是想方设法让我们自己意识到凝视的存在,进而也就迫使我们进行自我约束。这种“无处不在”的监视在《1984》中得到了生动的描绘,奥威尔描写的是一个在一个虚构的集权国家,人们没有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一言一行都在“老大哥”的严密监视之下。身处社会之中,“老大哥”的权威高于一切,任何人都同时肩负“被监视者”和“告密者”双重身份,无时无刻以“老大哥”的命令为先,甚至于沦落至忘却自我的境地。
企业的运作不可能脱离社会,特别是当企业发展到了一定程度,积累了一定的资产、掌握了一定的财富时。这些财富是企业在消费了社会资源后的所得,这些资源包括在财富积累过程中消耗的各种人力资源、能源、自然资源,也包括政府、社会提供的各类服务等。正如同一棵生长在自然中的树苗,离开土地、阳光、雨露、空气,是不会有绿叶参天的,企业赢利,其实是依靠了他人,利用了社会资源的结果。这个自然界的因果关系法则可以引申为企业在社会中的生存法则。
现在提到企业社会责任,众所周知的是“在把企业做强做大、争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企业主遵纪守法,善待员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诚然,在市场经济大浪淘沙的激烈环境中,能做到这些已实属不易。但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已经有许多企业历尽艰险之后逐步发展壮大,具备了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的能力。这种伦理责任并不是强制的,甚至也不会有人因为企业没能承担这部分责任而受千夫所指,但这并不代表伦理责任就无足轻重。恰恰相反,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其重要性会逐渐显现出来。
纵览企业的产生发展过程,早期的企业确实视赢利为目的,赢利是投资者、经营者的追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生动描述道:“并不是因为屠夫、啤酒制造者和面包师的善良,我们才有丰盛的晚餐,这一切都源于他们想要追求自己的利益。不是因为仁慈,只是因为自我私利。永远不要和他们说我们需要什么,只需要告诉他们这么做对他们有利就可
以了。”这就是所谓的经纪人假设——个人都是“理性人”,为追求私利而活,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会形成一个自我平衡的系统,一切市场经济行为都是为了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当社会发展到高度分工的阶段,当企业实施自利行为的时候,并非一切一帆风顺,如愿以偿,因为当一方在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时,作为对手的另一方同样也在为相同的目的努力,这就使得双方都必须考虑到对方的利益——亚当·斯密称企业的这种“利他”行为是“非理性”的。
要想解决这种“利己”与“利他”的矛盾,唯一的出路就是构建公正的社会制度与良好的市场环境,而这种“善”的制度与环境并不是人为主观臆造的,而是经过无数经营者的自由意志和利己动机在市场上的相互冲突、碰撞,经过无数次博弈后逐渐形成的一种社会契约,或者说社会规范,在这些契约中包含了业内共同认可接受、广泛适用并且有一定约束力的有效通则,譬如等价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督等等。
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之上,“权力”和“义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都会实现有机平衡。这样的社会契约只有当每个人都把保障自己利益和自由的部分权利转让出来,形成统一的公共权利的一部分的时候,才能确保实施,也就是社会契约最终会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和监督,任何个人意志都不得凌驾于其上或享有特殊权利。
所以,创建良好的社会制度和建立与维护一个公正的市场秩序,是获得社会公正的首要问题,既能把每个人的自由权利限制在合法范围之内,又能制约公共权力以防其被滥用。制定一整套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规则,创建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促进经济持续繁荣发展。
企业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经济组织,在促进社会的“和谐共生”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市场经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上的作用不可小觑,但当它站在“社会公平”的面前,表现出的缺少效率不能尽如人意,这时需要经济学家推崇的“凸性组合”——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出马,但是仍然存在市场调节、政府干预统统失灵的状况,这时候企业被寄予的期望就自然会水涨船高。而不论是投资者、经营者还是劳动者,企业社会效用的发挥又离不开这些千千万万的“个人”。
“法律是一种我们应该遵守的规则,即使它并不能给我们增加幸福感。……其他规则来自于我们进入机构以及我们所承担的社会角色。”[9]由此说来,正是我们承担的不同社会角色决定了我们处事动机的差异化。“人类有做出自由而合理选择的能力,这是人类很显著的特点。人类不只是凭直觉和条件来行动,他们会对关于如何生活做出自由的选择,他们有自己的目标。”[10]
所有规范事物的规范性就在于其与“理由”相关。比如,规则、权威或道德的规范性就在于这些事实:规则构成了特定的理由,合法权威所发布的指示构成了理由,道德考虑构成了有效的理由。因此最终,对规范性的说明也就是对构成了理由的事物的说明,以及对关于理由的一些困惑的说明。[11]通俗来说,就是“我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这是人发自内心的动机,即“自觉”使然。
徐复观先生曾在《中国人性论史》中提出“忧患意识”的观点,并以此来阐释原初之人作为“人”的责任自觉的觉醒。他认为“忧患意识,不同于作为原始宗教动机的恐怖、绝望。一般人常常是在恐怖绝望中感到自己过分的渺小,而放弃自己的责任,一凭外在的神为自己做决定。在凭外界的神为自己做决定后的行动,对人的自身来说,是脱离了自己的意志主动、理智引导的行动;这种行动是没有道德评价可言,因而这实际是在观念的幽暗世界中的行动。‘忧患’与恐怖、绝望的最大不同之点,在于忧患心里的形成,乃是从当事者对吉凶成败的深思熟虑而来的远见;在这种远见中,主要发现了吉凶成败与当事者行为的密切关系,及当事者在行为上所应负的责任。忧患正是由这种责任感来的要以己力突破困难为尚未突破时的心理状态。所以忧患意识,乃人类精神开始直接对事物发生责任感的表现,也即是在精神上有了人的自觉的表现。”[12]
在上述的周初道德的人文精神觉醒之下,人开始在自己的生活中产生某种程度的自主性,也即责任心。虽然这与之后的人性论之间尚且存在一定程度的距离,他又从命哲的角度进一步阐明了“人的自觉”的觉醒。“命哲,乃是天命的新内容,此一观念,为从道德上将人与天连在一起的萌芽,这是‘人由天所生’的应有涵义,尤其《召诰》认为天之命哲,命吉凶,命历年,并非预定而固定的,而是不可知的;所可知者,只看个人开始的努力如何(“知今我初服”)。”[13]正是出于责任心的这种自觉,使得企业的经营发展可能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竞争环境下,那些确实生存下来的企业,需要依靠员工们
持续不断的贡献,来保持企业的成就和取得进一步的成功。根据美国管理心理学家施恩的“心理契约”理论,劳动者除去与企业确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外,还会形成自己的心理契约。这种“契约”是内隐的、不受法律保护,但有激励效果,是个人奉献与组织给予的一种配合。它虽然不是一种有形的契约,但它确实又是发挥着一种有形契约的影响。
如果劳动者感觉到企业勇于承担责任,尊重自己的人格和权利,就容易形成关系型的“契约”,在其对企业的责任心的支配下,劳动者会自发努力工作,不过分看重短期物质利益,更重视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以谋求更长远的发展,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时代,各行各业都拥有前所未有的机遇,世界越来越多的相连成一个整体,彼此之间的交流贯通愈加频繁。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很多论调宣扬“中华文化为西方文化所吞噬”的悲观论调,但已然有更多的人意识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是保持中华文化长久升级与活力的正解。梁漱溟先生晚年在接受艾恺采访时对中国文化始终保持乐观的态度,他认为不可否认西方文化早年间的“征服自然利用自然”在人对物的问题上是胜利的,资本主义向前发展,会转入社会主义。“所谓资本主义就是个人本位的主义,可以说八个字:‘个人本位,自我中心’。我自己,以自我为中心。……资本主义要转入社会主义,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个人本位变为社会本位,以社会为本位。到了社会本位,人生问题就转入了第二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人与自然的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人对人的问题,就是人与人怎么样子能够彼此相安,彼此处得很好。要把人与人的关系搞好,就得你照顾我,我照顾你,中国老话叫‘礼让’,‘礼让为国’。……这个样子就是到了中国文化。中国文化原来是起源于家庭——‘孝悌慈和’,我这么推想,到了社会主义,恐怕就要大家都来讲究孝悌慈和……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搞好,这就是未来社会主义的问题。自然,人对自然的问题还是有,可是退居第二位了。这个我就谓之‘中华文化之复兴’。”[14]
但是在保持乐观态度的同时,也不容小觑现有问题的严峻性。众所周知,文化企业生产的是文化产品,既是物质的,更是精神的,对于传承中华文明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当下,仅就图书出版而言,炒作名人隐私、迎合低级趣味、散播不良内容的现象就已层出不穷,更有甚者,部分少儿书商出版暴力色情的文化垃圾,为金钱利益是图,实不可取。文化产品传播的是价值、是思想,因此,文化企业要有社会担当,要有以优秀的产品塑造人、启迪人、熏陶人、鼓舞人,要切实担负起时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未来文化产业改革发展大潮中,文化企业只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起社会责任,才能走得更长更远,才能真正发挥其他工业产品所难以发挥的作用,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不可或缺的部分。这就是文化企业乃至整个文化产业需要“规范”加以约束的原因所在。
综上所述,“规范”来源广泛,其建立有着深厚的历史与现实基础,对文化产业整体规范体系的建立助益颇多。相信在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和见证下,我国文化产业必定会逐步探索获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的局面,在促进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路上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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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M].九州出版社2014.
[14][美]艾恺采访.这个世界还会好吗?——梁漱溟晚年口述.胡军,主编.梁漱溟论人生[M]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10.232,233,234.
编辑:林军
Establish a Standard System for Cultural Industury——The Source of the Standard
JIANG Jingyu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Shanghai 200240)
It is indispensable to build up the establishment of cultural industry standard system to promote the great development of China's cultural industry while achieving both social and economic effects.And on the basis of clarifying the source of the so-called"standard",establishing a rational systemcan be realized. Key words:Standard;Source;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F121.3
A
2095-7327(2016)-11-0056-05
蒋靖宇(1992-),女,江苏宜兴人,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