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治理创新的社会工作者角色定位研究

2016-04-13 04:03闵兢刘毅淮阴工学院江苏淮安223002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闵兢 刘毅(淮阴工学院 江苏·淮安 223002)

基于社会治理创新的社会工作者角色定位研究

闵兢 刘毅
(淮阴工学院 江苏·淮安 223002)

社会治理创新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社会工作者是其中重要的推动主体之一。社会工作者既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服务者”,又是利益受损群体的“发言人”,还是居民自治的“使能者”,社会工作者的参与有助于推动构建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现代社会治理体制。

社会治理创新;社会工作者;角色定位

当前,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正在展开一场社会体制的自我革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改革的总目标,要求进行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和社会治理方式的改进。“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不仅仅是表述上的一字之差,更是内涵上从自上而下、权力行使、维稳导向的管理体制向多元主体、平等协商、合作共治的治理体制的转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落实政社分开,必须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各类社会组织,将部分公共服务的提供职能转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就给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极佳的契机。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提供服务合理地满足社会需要,通过生态系统分析整合和动员各类社会资源,帮助弱势群体走出困境,帮助社会居民实现自治。这是社会工作的优势,也是传统的社会管理所缺乏的。

然而,现实的国情是:一边是社会工作需求的旺盛,另一边却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大量缺失。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要在未来十年培养300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目标。然而,据统计,目前我国在职在岗的社会工作人员总数约100多万人,其中,截至2015年底,具有助理社工师和社会工作师资质的持证上岗者刚逾20万名,未来社会工作在需求上仍然存在大量的专业人才缺口。这种状况,一方面限制了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另一方面也使得大多数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学无用武之地。目前,我国已有200多所高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每年培养的专业毕业生1万余名,但该群体的对口就业率却不足30%。因此,全面分析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创新社会治理工程中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对于推动我国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吸引更多的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也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多种角色的扮演来促进弱势群体和服务对象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推动构建以服务为主、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现代社会治理体制。

一、弱势群体的“服务者”

社会工作者是指以助人自助为宗旨,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和社会行政等专业方法,以从微观上帮助服务对象解决自身问题、发挥自身潜能,从中观上协调社会关系、改善社会秩序,从宏观上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扶弱济贫、服务他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向来是社会工作者的历史使命。由此可见,“服务者”的角色是社会工作者的本色,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是社会工作者的天职。这里的服务既包括整合与提供资源这样的物质性的服务,也包括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这样的非物质性的服务。社会治理创新强调的是多元参与的系统治理,也是一种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治理。在这一治理体系中,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承接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依赖政府的权威和社会的资源向弱势群体提供专业服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并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矛盾的缓解。并且,藉由提供社会服务的过程载体,推动政府、社会、社会组织和服务对象之间的沟通与协商,实现治理的主体平等性。

伴随着社会治理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被摆上了“台面”,成为社会民众关注的热点,但民生问题却永远是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维护社会道义和国家稳定的重中之重。绝大多数的社会弱势群体(残疾人、城乡贫困者、失依和失独老人、失地农民、失业下岗人员、孤残儿童、城市流浪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等)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还是生活保障问题。对此,社会工作者一方面可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提供直接服务的方式,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从而协助政府更有效地改善他们的生活,这既解决了民生问题,也稳定了社会秩序。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深入接触弱势群体,了解并向政府表达他们的诉求,发挥社会工作的“桥梁”作用促进政府、社会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平等交流,通过协商和建议的方式找到最适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预防新问题的产生,这也有助于社会保障领域公共秩序的形成。

此外,由于社会工作遵循“平等、尊重、接纳、赋权”的价值伦理,社会工作者在帮助弱势群体的过程中会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各方面需要,并注重发挥受助者的能动性,这种做法会极大程度上降低弱势群体的怨恨情绪和无力感,使其感受到温暖和支持力。虽然社会服务不能完全替代社会治理,但是高质量、人性化的社会服务可以从物质基础和精神源头上缓解社会矛盾,预防社会冲突。当弱势群体的“相对剥夺感”遇到来自非政府的民间力量的帮助时,其与政府及社会的冲突和对抗意识也会得到减少和消弭,从而在深层次上促进社会治理和社会和谐。因此,社会工作者通过弱势群体的“服务者”这一角色的扮演可以实现治理理念的创新和治理方式的人性化。

二、利益受损群体的“发言人”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治理中的另一个重要角色就是利益受损群体的“发言人”。我国社会日益向多样性、多元化社会转型,社会的利益结构也在不断分化和重构,各种矛盾日益透明化,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不公正突显,尤其是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和边缘群体,利益严重受损,导致其民怨加重。因此,除了要建立社会利益平衡机制以外,还应建立社会安全阀机制,即利益诉求化解渠道。对此,社会工作者作为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中介”,可以充分发挥其倡导功能,一方面,社会工作者通过与利益受损群体的面对面接触,能够充分获取他们的需求,并将其需求进行整合归纳,连同相应的回应措施和解决之道如实反映给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就是说,社会工作者可以充当利益受损群体的“发言人”,代表该群体向公共政策的决策者进言。通过社会行政的方法,向政府倡导政策的改善或变革,从宏观上对利益受损群体的生存状况予以整体性关注,为他们提供整体性的制度扶助。通过政府力量的干预,利益受损群体的生存境况可以得到普遍的改善,从而消弭来自基层的社会危机,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也要发挥自己的角色与地位优势,向民众,尤其是利益受损群体倡导国家政策,疏导负面情绪,引导该群体成员意识到,由于个人能力的差异和社会结构的影响,适当的社会分层不可避免也是社会必需的,从而改变群体的认知偏见和激进心理,使之能够理解大局,从而逐步调整利益受损群体的不平衡心态,为社会治理夯实心理基础。

当前利益受损群体的困境,不仅来自单纯的经济贫困,还有由于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等资源的缺乏所带来的精神上的贫困和价值感的匮乏。社会工作者以平等、接纳和尊重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以倾听、宽容和仁爱帮助服务对象重拾自尊,能够弥补政府硬性管理的局限,提升利益受损群体的价值感,满足利益受损群体的情感需求。随着社会公正意识的增强,专门保护农民工、流动儿童、失地农民、受家暴妇女等利益受损群体权益的维权社会组织应运而生。社会工作者则可以利用这一契机,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成为维权行动的主要倡导者。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整合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帮助利益受损群体了解和争取其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平等;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多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将服务对象与周围资源系统建立联结,帮助利益受损群体建构广泛的社会支持网络,扩充其社会资本与组织资本,从而增强利益受损群体自我发展的能力。[1]

三、居民自治的“使能者”

社会治理创新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主体间权力的相互依赖性和互动性及自主自治的社会网络体系的建立。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在于通过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良好合作及公民的积极参与,实现管理的民主化和自治化。[2]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提出要发扬基层民主,促进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因此,如何培育居民自我管理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成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

从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使命看,尤为强调“助人自助”。所谓“助人”是指社会工作者通过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来帮助服务对象,而“自助”则是指通过赋权的手段,帮助服务对象整合社会资源,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挖掘自身潜能,推动服务对象实现“自我救助”。社会工作者的使能者角色,即“助人自助”这一专业使命的角色体现。增权理论认为,人们在外界力量的协助下,可以增强自身的能力、权力以及应用这些权力和能力的信心,从而获得对自己生活的改善和进步。所以,社会工作者可以协助社会居民通过发展自身能力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居民自治。

而社会工作者以何种方式培育居民的自治能力,目前行之有效的一个普遍做法是“三社联动”。即以社区自治为出发点,社区、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者共同发展,构建社区居民自治场域。其中,社区是居民自治的平台,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居民自治的载体,社会工作者则是具体自治行动的推动人。[3]社会工作者可以以建立社区草根组织、培育社区内部骨干为抓手,以社区活动为载体,引导居民主动地、实质性地参与到社区自治中来,动员社区居民共同协作解决社区问题,参与社会治理。在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仅达成了助人的目的,更是取得了使人“自助”的效果,成为居民自治的“使能者”。

总而言之,社会治理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工作者是其中重要的推动主体之一。从社会工作者自身的发展来看,只有加速推动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一支强大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服务弱势群体、协调社会利益和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中的功能,才能真正扮演好社会工作者的各种角色,从而更有力地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走向社会善治。

[1]陈成文,朱颖.论加强社会工作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J].社会工作(学术版),2011(6):15.

[2]李迎生.探索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路径[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4,14(1):23-28.

[3]马贵侠,叶士华.以服务促自治: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民自治的实践路径[J].探索,2014(6):146.

C916

A

1009-8534(2016)04-003-02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场域理论视角下的城市社区管理创新研究“(2012SJD840002)成果之一。

闵兢(1982-),女,硕士,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社区社会工作。刘毅(1983-),男,硕士,助理研究员,淮阴工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