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秀伟
(中共聊城市委党校,山东 聊城 252000)
“两学一做”的关键举措: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
曹秀伟
(中共聊城市委党校,山东 聊城 252000)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突出常态化,其根本是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调动党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在当前“两学一做”大背景下,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意义重大。当前党员主体地位还存在弱化的现象,要从澄清错误认识、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和营造民主的环境氛围等方面,探讨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现实路径。
“两学一做”;党员主体地位;党内民主制度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突出常态化特点,要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这意味着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其落脚点。而要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因此,“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关键是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
党员主体地位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的重要问题。从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到十八大进一步强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可以看出党员主体地位日益重要。党员主体地位指的是党员是党的主人,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实践活动中居于最终的决定地位。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对于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意义重大。
(一)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对传统党建思路的重大超越
党员在党建中的重要作用是我们党历来重视的问题。共产党创立之初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党员主体地位”,但是“党员主体原则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确立的一个重要原则”[1]。比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明确指明,这个组织是绝大多数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先进政治组织。近年来,我们党十分重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逐步开始清晰。十七大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我们党的理论上的一个新突破,是对传统党建思路的新超越和重大转变,标志着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为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增添了新内容。传统的党建理论和实践没有认识到党员主体地位重要性,对党员主体的研究实际上是缺乏的。党员一直是处于没有主体意识的客体地位,其积极性的发挥过度依赖党组织,而忽视了党员对党的事务的主动积极参与,使党员在党的建设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不利于调动其能动性。因此,只有党员从被动的客体的地位变成积极能动的主体地位,党的建设事业才能稳固前行。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实践目标和核心路径
“党内民主最突出的、反映其本质的特征,就是党员对党内权力的分享,是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2]党内民主的发展状况和实现程度取决于对党员主体地位和权利的尊重和保障程度。近年来,我们党对党内民主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必须看到,对党员主体问题的研究和实践推进还不够,影响了党内民主向纵深进一步发展。比如党员的民主权利还存在虚置现象、党内权力过于集中、自下而上的民主诉求得不到满足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最根本的是没有解决好党员对党内权力的分享和党内事务的参与,归根结底是对党员主体地位的尊重和保障不够。因此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路径和归宿。
(三)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
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是贯穿党的建设的一条思想主线。党员的先进性程度直接影响着党的先进性。党员的先进性源于对党的事业和党员意识的高度认同,没有党员对党的事业和党员意识的高度认同,党在思想、组织和实践上的先进性就缺乏依托。中国共产党作为由工人阶级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其生存、发展、壮大必须依靠每一位党员增强主体意识和发挥主体作用来完成。有效地治理国家、高效地管理社会事务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只有真正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我们党才能经受住考验。党员的先进性的增强和能力的提升是我们党先进性和执政能力的可靠保证。
一是党员主体意识仍需加强。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是党内生活、党内活动、党的事业的主体。近年来虽然党员的民主权利意识有了增强,但是与坚持党员的主体地位的要求比,党员的主体意识还存在明显欠缺,党员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较为淡薄。多数党员未能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而是将党的组织和领导作为党内生活的主体。在党内生活中一些党员缺乏主动性,凡事希望党组织积极主动,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党的主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习惯于发号施令,听不进党员群众的意见。
二是党员民主权利落实不到位。党员主体地位最根本的体现就是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目前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都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在知情权方面,党章规定党员有权了解党内事务,但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普通党员没有决定权,对党内事务知不知情无所谓,不愿甚至隐瞒党内事务,导致普通党员对党内事务了解甚少。在参与权方面,党员的参与决定权难落实,一些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往往无视党员的意见;一些党内活动,如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大部分党员能做的就是打勾划叉等简单的参与,党员参与决策的权利受到限制。在选举权方面,一些地方民主选举形式主义,组织指定代替民主选举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是差额选举,也是把那些根本没有竞争能力的人作为差额对象,甚至在选举表决时将投票表决改为举手表决。在党员监督权方面,由于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一些党员不敢、不愿行使监督权利,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更多的是选择默默忍受。
三是党内民主氛围不够,党内民主制度不完善。在党内不同意见的表达非常重要,有利于党内民主的发扬。现实生活中党员意愿表达非常强烈,但往往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存在知行脱节现象,讲真话、讲实话的民主氛围缺乏。其重要的原因是党员意愿表达的渠道不通畅,相关制度不完善。特别是作为党员意愿表达最主要的两条渠道党代表大会和党内民主生活会存在不足,党代表没有能承担起党员意愿表达的桥梁作用,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同时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使普通党员的意见得不到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无法保障。
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基础:澄清认识误区,增强党员主体意识
1.克服“组织本位”认识倾向,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要从观念入手,增强主体意识。目前,在党内生活中存在着“组织本位”倾向。这种认识倾向把党组织作为党内生活的唯一主体,过多依附党组织,忽视党员自身主体地位。在实践工作中的表现就是过多强调领导和组织的决策,忽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和管理,致使党员民主权利受到损害;偏重于对党员的目标要求,致使党员主体意识消减。因此,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必须克服“组织本位”的倾向。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加强对党内民主理论的学习,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内教育培训机制,实现对党员教育的常态化。
2.澄清“义务本位”认识误区,增强党员权利意识。长期以来,党内一直存在“义务本位”倾向。在实践中,这种“义务本位”主要表现在:过多强调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把党员应该享有的权利置于相对次要的位置;过多强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权威和权力。这种“义务本位”论,实际上是把党员作为一种被动的客体来看。党员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员的权利不是一种特权,而是党员发挥自己的作用所拥有的政治权益,只有享有了这种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履行义务。可以说,党员权利具有根本性,谁都不能剥夺。因此,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党员权利的这种特性,进一步增强权利意识。
(二)关键: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保障党员主体权利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根本,其关键是要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
1.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是保障党员权利最基础的环节。一是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要在通报形式和通报内容上下功夫。采取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党员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党内“三重一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等情况。二是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党员群众迫切需要知道的信息。在当前特别要管活用好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让党委披露的信息能够及时传播到每一个党员群众,以保障党员的权利。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对重大决策问题的公开可以通过公开栏、广播电视等形式;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可以采取听证会、恳谈会的形式,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2.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党员广泛而真实的政治参与是党内民主的表现形式,也是党员主体地位的直接体现。党员的参与权是其民主权利的关键。要保障和落实党员的参与权,一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员行使权利的最重要渠道,当前要建立党代会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进一步规范党代表的产生机制,提高生产和工作一线党代表的比例,保证代表广泛性。二是完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要从重大事项的设定、议事决策程序的设定、集体议事规定和会议表决等方面入手,保证党内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三是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当前各地在实践的过程中探索出如党员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旁听会等形式多样的参与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并推广。尤其是在网络时代,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平台征求党员意见,拓宽参与渠道,调动党员参与的积极性。
3.健全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选举权是实现党内民主的核心。保障党员的选举权,要从以下入手:一是完善候选人产生和介绍方式。当前候选人的产生缺乏党员和党代表的充分参与,主要权力集中在党委主要领导。在提名环节,除采取上级党委提名外,还可以采取党代会代表提名和党员自荐方式,让党员和党代表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介绍候选人时加入公开竞争环节,通过竞职演讲、政策辩论、回答提问等方式,让党员全面了解候选人;还可以采用网络平台,通过视频等形象的方式介绍候选人。二是完善差额选举制度,特别是要适当提高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让党员有更多的选择权。尤其是作为党内选举最具标准性成果的“公推直选”制度,各地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4.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也是党内监督的主体。要保障党员监督权,让党员定期参加基层党组民主生活会并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基层党委会议允许党员旁听。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既激发党员主体意识,又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完善党内监督法律法规,保障党员行使监督权利有法可依。
(三)保障:营造民主环境和氛围,激发党员主体作用
1.加强对党章的学习,树立党章意识和权威。“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3]当前,在党内生活中,党员实际享有的民主权利与党章中对党员民主权利的规定存在着“两张皮”问题。因此,加强党章的学习,提高对党章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认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不受侵害,积极探索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权利的有效途径,真正树立党章权威。
2.建立党员意志表达机制,营造良好的民主讨论氛围。建立党员意志表达机制,营造良好的民主讨论氛围,是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当前党员意愿表达很强烈,但是缺乏有效的表达机制和敢于讲真话的民主氛围。因此在党内要鼓励党员讲真话,尤其是在不违反政治原则的基础上倡导党员充分表达不同意见和建议,可以充分利用新媒体等载体鼓励党员在党内畅所欲言,尤其要允许党员提反对意见。另外在党员身份日益复杂、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党内关系复杂化的形势下,在党内建立良好的社会协商对话沟通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营造民主的良性的互动氛围。
3.构建党内激励和关怀帮助机制,激发党员主体作用。党内关怀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构建党内激励和关怀帮助机制,对党内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并给予重用,激发党员工作热情。通过结对帮扶和党内慰问,及时了解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生活需求和思想动态,给予关心帮助,激发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1]储霞,唐晓清.党员主体理论的现实意义及实现途径[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8,(1):56.
[2]高新民.论党内民主(上)[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6):25.
[3]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N].人民日报,2012-11-16.
(责任编辑:王友才)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大时空视阈中的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特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AZZ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D263.2
A
2095—7416(2016)06—0102—03
2016-10-08
曹秀伟(1979-),女,山东招远人,硕士,中共聊城市委党校哲社教研室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