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

2016-04-12 10:47刘亚北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治国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

刘亚北

(福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论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

刘亚北

(福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是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建设法治中国又一次成为焦点。“十三五”规划也明确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通过对以“党”治国、以“政”治国、依法治国等中国共产党国家治理模式三个阶段的历史演变的梳理,分析了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以及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党政关系

一、依法治国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首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高度概括,而作为社会层面的法治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构成要素,同时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有力后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从“法治”到“依法治国”,一方面因为是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变革和转型期;另一方面是现代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这就要求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二、依法治国的内涵

亚里士多德将法治定义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199。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中有“法治”二字,十八届四中全会又特别凸显依法治国,说明中国共产党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又向前迈进一大步。依法治国在本质上和法治是一样的,都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概念,具体表现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31-32。要全面地认识依法治国,必须要对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进行清晰地辨别。“制”到“治”一字之差,说明我国的法制不再仅是一个强制性的工具,它已开始发挥解决问题的职能,也更赋有人性。

三、中国共产党治国模式的发展演变

(一)以“党”治国①

这一阶段主要是从1921年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鉴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自身的力量弱小,谋求与国民党的合作,对治国模式进行了探索,比如延安时期的13年,经历了土地革命战争后期、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前期三个不同的阶段。这期间是中国共产党的黄金发展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局部执政的时期,是中国共产党由弱变强、转败为胜的13年。但是随着革命的一再失利,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所谓的“以党治国”就是要实现“一党专政”,之后共产党开始自力更生,探索革命实践的道路。由于残酷和恶劣的战争环境,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采取的是党政一体、以党代政的领导方式,这是因为战争的特殊性,不得不实行军事化。抗日战争战争时期,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机制,标志着“一元化”领导体制形成。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得到加强,建立起“一元化”的“高度集权型”领导机制。这种“一元化”的领导体制一直在新中国成立初固化下来,直到改革开放才开始进行变革,宣告了“以党治国”时代的终结。

(二)以“政”治国

这一阶段主要是从1949年到1976年。所谓以“政”治国,就是以政策治国,此时的党政关系可以归纳为寓党于政,而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就是人治和法治的关系。中国历来就有重政策、轻法律的传统,如:重礼轻法。这种政策就相当于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同时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意识使得法治建设带有浓厚的人治色彩。一直以来,领导干部都是居于国家治理的中心,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标志着“从此中国共产党开始领导广大民众争取当家做主的权利、探索法治之路”[3]75。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领导集体,领导全党全国人民进行法制建设,在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但是新中国成立初由于帝国主义仇视新生的中华政权,新生的政权只能借鉴苏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又因为我国依据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取得革命的胜利,从而形成这样一种定律:有法律,以法律为依据;没有法律,以新民主主义的政策为依据。“文革”期间,由于个人崇拜这种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使得政策论得以发展,严重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活力。

(三)依法治国

这一阶段主要从1978年至今。改革开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分水岭,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定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客观上要求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这更促进了我国的法治建设的步伐。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我国的法制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其对法治的诠释也越来越精细和深刻。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2004年,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2007年,党的十七大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系列的会议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道路的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称为“总抓手”:“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4]。

四、依法治国的必然性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我们党确立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中国共识和中国力量的凝聚唯有依赖法治,要想达到“共建法治之中国,复兴中华之文明”的目标也需要依靠法治。

(一)是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要求

由于受历史和意识形态因素的长期影响,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与西方国家不同,但都有其执政的规律,都需要和社会发展方向保持一致。中国共产党为了创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制度层面和政策层面进行了艰辛的摸索,最终走出了一条具有与时俱进特征的道路。针对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权力过于集中的领导方式,邓小平强调:“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6]177。在不断地探索和发展过程中,民主和法治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同和支持。依法治国就是要树立法治观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这就必然要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由依靠政策执政向依靠法律执政转变,虽说其本质上都是为实现中国梦服务的,但党的政策主要适用于党内,而要使党的主张成为对全体公民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国家意志,就必然要实现党的政策的法律化。

(二)是法治理念发展的需要

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革命斗争中提出法治理论,包括“人” “人的因素” “人的作用”等,主要蕴含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与其说是一种社会实践,倒不如说是资产阶级为了追求民主法治进行的初探。但这种资产阶级法治仍然是处于矛盾中的理论和实践,它是区别于人治的,也不同于先秦法家的法治。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直很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的问题,也存在着有关法治和人治的争论,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产生了一种否认法治、主张人治的思潮,领导干部居于国家治理的中心,给我国的法制建设带来了危害。

法治是一种秩序状态,是一种社会管理模式与生活方式,是人民治国理政的经验结晶。遵从法律是一个法治国家或者说是一个法治社会最起码的要求,没有对法律的恪守,就无法建立和发展法治。同时法治又是一个整体的状态,必须要有一个法治化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所有人都应该从意识到行动,维护法治的尊严和权威。

(三)是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需要

众所周知,我国80%以上的法律是通过行政机关制定的,但是行政机关立法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局限性,他们制定法律法规一般从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或者说是地方利益出发,这样易造成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如: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等,但最终受害的却是人民群众。李步云认为,依法治国既要治民又要治官,但首先要依法治“官”[7]236。

马克思说过:“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8]40。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在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的进程中,除了要切实维护人民利益,更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存在。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国体,中国共产党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过程中,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中国共产党为了争取、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无论是在革命期、建设期,还是在改革期,都做出了巨大努力。人民代表大会的崛起,立法执法的公开透明,显示出党的权利与人民意志的统一,更真实地凸显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以说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要调动人的积极性,提高全体社会的法律素养。

(四)是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

马克思说过:“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的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9]32。法律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服务,使之免遭破坏,影响正常的运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地位的合法化,从侧面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保障。市场的活跃水平反映出市场的繁荣程度。竞争环境下的市场经济,有其固有的缺陷,仅仅依靠经济、行政手段是不行的,还必须要用法律手段来约束,发挥法律的效用。可以说,市场经济是培育法治的社会基础,法治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制度规范。

近代西方经济的突起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赖规范的法律制度。高效率的并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373。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要对我国的上层建筑、法律体系等提出新的要求,要为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然而,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各个环节并没有做到并驾齐驱。所以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不同的经济主体,国家没有用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来对他们进行管理。处于转型期的市场经济,更要求市场主体地位要平等,必须要有法律做后盾,必须实行依法治国。

五、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共同选择。习近平总书记也曾说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成为一面旗帜。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建设法治中国的任务,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也即是在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都要坚持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引导、推动和规范作用。同时《决定》也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强调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始终坚持以“法”为则。2008年2月,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指出:“中国共产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什么时候都不能动摇”[10]237。这是我国在法治建设中归纳出来的经验及教训。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也是为了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抵制党内腐败现象,依法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以达到净化领导队伍的目的,领导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养成法治思维,在工作中切实做到法治引领和法治先行。新变革期我们党要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一手抓法治这一“硬件”,另一手抓德治这一“软件”,锐意改革,继续扩大对外开放,走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实现民主政治和国家治理模式的现代化变革。

注释:

① 由于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未取得执政的地位,这里提到的以“党”治国,主要是针对当时的革命根据地而言的。

[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2]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3] 张晋藩.中国百年法制大事纵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4]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4-10-29(01).

[5]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R].北京:2014-09-05.

[6]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7] 李步云.中国法治之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郜春霞]

The Rule of Law: the New Normal National Administration Mod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LIU Yabei

(CollegeofMarxism,FuzhouUniversity,Fuzhou350108,China)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Party’s eighteenth is to take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as the them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once again become the focus. Based on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the three stages combing to the rule of “party” and “politics” and the rule of law governing the governance mod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paper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party and leadership. In the new period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shoul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must comprehensively carry out the rule of law.

the rule of law;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ty and government

2016-02-11

刘亚北(1989- ),女,河南驻马店人,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D920.0;D25

A

1671-8127(2016)03-0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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