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土地权利有序退出研究综述

2016-04-12 01:34:35李伟刘勤
社科纵横 2016年9期
关键词:市民化新生代经营权

李伟 刘勤

(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湛江524088)

新生代农民工土地权利有序退出研究综述

李伟刘勤

(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湛江524088)

国内学术界对农民工土地权利有序退出的研究对象是农民工全体,研究内容是考虑如何维护好农民工的土地权益,保障好其退地后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虽然在研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并没有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如何实现好、维护好其权益,促进其顺利实现土地权利的有序退出对于推动国家城市化进程、提高国家土地利用率有着重要作用。鉴于此,对国内学术界对农村土地退出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展望今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土地有序退出的方向与趋势,以期为以后的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新生代农民工土地权利有序退出市民化

一、引言

农村土地权利退出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是指农民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自愿或者非自愿地退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放弃或者丧失原本无偿拥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不再享有对村集体土地的收益权。农民工土地权利的有序退出是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前提,是解决好农村土地利用率问题的有效途径,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农村中出现的土地纠纷、土地承包关系混乱、土地抛荒等问题。国家统计局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90%以上,因此,农村土地权利退出的研究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国家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代,常年在外求学或跟随父辈生活在城市中,他们习惯了城市中的生活方式,而对于农村中农事工作不熟悉,对于农村的乡土情结淡漠,不再想回到农村中去。维护好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推动其完成市民化的转变,实现好其土地权利的有序退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当前社会的用地紧张问题,推动国家城市化发展进程。然而我国现行的土地退出制度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如对于退出的土地不进行补偿、针对退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完善、城乡之间的承接机制的不完善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的土地权利退出,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应成为当下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二、国内研究的现状

(一)土地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的研究

刘洪银认为维护好新生代农民工的土地权益,是其实现市民化的基础,也是国家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基础。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中,土地权益的实现为其落户城市提供了初始资金;农地的流转为国家的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中宅基地的复垦与置换,使得更多的年青一代农民工转移到城市中去,也在推着国家城市化的发展进程[2]。黄锟认为我国农村中现行的土地制度在产权、保障功能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这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具有很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土地产权的不明晰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这将会导致他们市民化能力的降低;土地退出补偿机制的不完善,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在放弃土地权利后得不到任何的补偿,导致土地的流动性差,这就降低了其市民化的意愿,从而阻碍了市民化的进程;土地的强保障功能及当前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保制度的不完善,致使新生代农民工不会轻易放弃土地;农地价值的低估及低补偿标准也降低了其市民化的意愿及能力[3]。姜菁认为相较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在受教育程度、就业方式、生活消费方式、维权意识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他们更想实现市民化的转变,但是农村中现行的宅基地制度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转变的进程。土地价格的上涨使得土地财产功能日益突出,农民工不愿放弃土地带来的增值收益;新生代农民工对宅基地无处置权,导致流转能难就行,降低了其市民化能力[4]。

(二)对土地退出的研究

1.对建立土地权利退出机制必要性的研究

郑兴明认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造成了农民的职业化分化加速,致使农村原有的经济结构开始瓦解,而新的经济结构却尚未形成,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农村土地退出机制的不完善,阻碍了农民向市民化的转变。因此,亟待建立完善的农民土地权利退出机制[5]。钟涨宝、聂建亮认为随着农村人口的市民化的转变及实现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使得我国的人口与耕地资源发生了很大变化。而土地细碎化的问题影响着农民收入的增加,且由于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不完善阻碍了农民土地权利的退出,农民土地占有不公平感也促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建立健全[6]。白现军认为由于农地承包权退出机制的缺失造成了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远远落后于工业化发展的速度;在农村中已完成转业的农民仍无法脱离土地,这就导致农地的规模化经营很难实现及农村中的人地矛盾等问题[7]。曾思尹则认为在农村现行的土地流转方式,都只是在短时间内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这并没有改变土地的分散经营的现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中人多地少的经营现状。因此,有必要探寻一条适合农民土地权利退出的机制,实现农地的规模化经营[8]。王建友认为目前国内想要实现农村宅基地流转或退出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问题的研究却是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来自农村的推力及城市的拉力,将会共同推进我国农村土地退出的发展。现行土地退出机制的在补偿机制、保障措施及城乡间的承接联动机制的不完善和缺失,损害了退地农民的利益[9]。楚德江认为随着国家城市化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促进了农民的向城市的转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地紧张的矛盾,但是在农民的向城市转移并未改变农村中土地细碎化经营的现状,建立和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10]。

2.对完善土地权利退出机制方法的研究

黄花在农村土地权利退出进行研究时,将土地退出划分为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两种,针对不同的退出情况设计了不同的实施路径。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其认为应该制定动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的实施机制,以此来推动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应该采取多种形式的补偿方式及建立完善退出的实施机制,以此保障好农民的利益。同时还要做好关注好农民退地后的可持续发展,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11]。魏亚男等针对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路径:第一,要对土地的进行确权,以此来明确农民的土地退出的权利;第二,针对土地退出中出现的不同情况要采取多种退出方式;第三,考虑到农民转业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设置一个缓冲期,以维护好农民的利益;第四,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补偿机制;第五,为了使退地农民能够更好地在城市站住脚,要构建联动机制,对退地农民进行培训[12]。谢根成等从法治角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进行研究,针对当前土地退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为了能够合理的评价土地的价格,减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低估的现象,要建立农地价格评估制度;其次,要完善针对退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好退地农民的利益;最后,为了促使退地农民能够适应城市的工作,要完善对退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制度[13]。王兆林认为首先应从就业、社保、教育等方面保障退地农户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建立退地农户的权益保障的常态机制,切实保障好退地农户的利益;最后,要切实落实好对于退地农户的政策,将政策落实到实处,保障好其利益[14]。吴康明在对重庆市土地权利退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将农民土地退出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提出了实现农民土地退出不同的实施路径。对于农民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实行动态期权嵌入式的弹性补偿标准,及建立动态补偿的实施机制,确保退地农民的权益;而对于宅基地退出实行农民退出宅基地时可选择货币化补偿、住房置换或混合型的购房补助等多种形式,并建立相应的实施机制,保障政策能够落实下去,保障退地农户的利益[15]。张学敏认为农地退出应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实施,第一,要对惠农补贴进行优化,改变以往的补贴方式,降低退地的阻力;第二,要建立农民“退休”制度;第三,要对退地农民进行补偿,扩大退出激励的吸引力;第四,要建立健全退地农民的保障机制,保障好退地农民的权益,解除其后顾之忧;第五,完善城乡之间的承接机制,对退地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让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的工作[16]。

三、述评

目前,国内学界对农村土地权利退出的研究主要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土地退出的影响因素、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和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研究上,并且在此基础上取得了一定成果,如:根据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将影响因素进行不同的划分,而后进行研究。一般将影响因素划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包括被调查者自身的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等;而外部因素则主要包括环境因素、制度因素等。不同的因素对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效果。对于土地退出机制的研究,则得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促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实现身份的转变及工作向非农业的转移,这就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抛荒等现象,而现行农地退出机制及农村社保制度的不完善,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的土地退出意愿及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阻碍了其市民化的进程。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土地问题的研究则是集中于土地制度对其市民化的影响。

虽然国内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权利退出有了一定的探索,但是对于土地权利退出的研究较为浅显,并没有深入其中,研究的对象也是农民工全体,而对于当下农民工群体中的主体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土地权利的研究却是欠缺的。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国家城市化建设的主力军,如何实现好其土地权利的退出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有着自己的特性,对全体农民工的研究不一定适用于新生代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群体,在进行研究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虽然有学者对新生代农民工土地问题进行了关注并就此展开了研究,但是研究的范围却不广泛也不深入。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有较大的不同,他们普遍有着较高学历、生活方式更倾向于城市。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生活在城市与农村中的“边缘人”,陷入一种生活两难的境地,想要从事农业,却缺乏农作的经验;想生活在城市中,却很难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及住房问题。因此,今后对农民工土地权利退出的研究应着重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为其顺利实现土地权利的有序退出提供参考建议,更要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扩大对新生代农民工土地退出的研究,如是什么原因在推动着新生代农民工土地权利退出的、在现行土地退出制度下进行土地权利退出存在的问题及实施新生代农民工土地权利退出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不同的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土地权利退出意愿的影响程度、新生代农民工土地权利有序退出的路径研究等。

[1]曾思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5).

[2]刘洪银.农地权益: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J].开放导报,2012(6).

[3]黄锟.农村土地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与制度创[J].新农业现代化研究,2011(2).

[4]姜菁.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探讨——以宅基地集约利用为视角[J].现代农业,2014(11).

[5]郑兴明.城镇化进程中农民退出机制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2(3).

[6]钟涨宝,聂建亮.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建立健全[J].经济体制改革,2012(1).

[7]白现军.农地承包权退出机制构建[J].开放导报,2013(4).

[8]曾思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4).

[9]王建友.完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机制[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1(3).

[10]楚德江.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困境与政策选择[J].农村经济,2011(2).

[11]黄花.农村土地退出路径研究[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12]魏亚男,宋帅官.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J].农业经济,2014(5).

[13]谢根成,蒋院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的缺陷及完善[J].农村经济,2015(3).

[14]王兆林.户籍制度改革中农户土地退出行为研究:重庆的实证[D].西南大学,2013(6).

[15]吴康明.转户进城农民土地退出的影响因素和路径研究——以重庆为例[D].西南大学,2011(11).

[16]张学敏.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机制研究[D].西南大学,2014(6).

F301

A

1007-9106(2016)09-0051-03

*本文为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科项目“新生代农民土地流转与城镇化研究”(C14545)。

李伟(1990-),男,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区域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刘勤(1979-),男,广东海洋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博士,从事乡村治理政治社会学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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