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发明,刘福才
(1.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875;2.济南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22)
在“双一流”、“双创”建设的背景下,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更加注重质量提升。建立在选课制、弹性学制、导师制等举措之上的学分制改革立足于个体发展、社会需求和学科逻辑的综合要求,不仅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管理体制机制,而且可以有效盘活高校现有资源,对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实现创新驱动战略有着重要意义。
对学分制本体的认识决定学分制改革的基本走向,从制度设计理念可以发现学分制主要围绕选课制、弹性学制以及目标管理三大特征运行,通过提供自由、多变的教学制度和管理制度改变了传统学年制下人才培养的同质性、强制性等积弊。将高等教育教学生态聚焦于“人”的整体发展,促进人才培养从“知识本位”到“能力本位”的转型。这既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对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和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重要回应。
学分制的开展围绕学生的学习自由而展开,主张将学习的权利适当还给学生,构建以服务于学生需求为基础的教学管理模式,学分制兼具教学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双重属性,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学分制的基础:选课制
在学年制管理体制下,学校具有统一的教学大纲与教学要求,人才培养计划中明确规定各个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教师按照教学要求进行开课教授,学生的选修自由很小。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学分制下学生可以通过构建“投资组合”的方式获得学术上的成功,[1]26除完成本专业学习必须修读的必修课外,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根据自己的学习需要进行选修,导师制的普遍实行则为学生理性选择课程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在这种理念下,学生选课制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因材施教的理念可以在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协力合作下来实现,具体表现为学分制下在供给侧扩充教学资源的多样性,提供多种多样的课程;在需求侧满足学生的学习自由诉求,以选课制实现学生对学习需要、知识差异的满足。
2.学分制的精髓:弹性学制
在学年制中,学时是规定学生修学年限的基础,每个学年必须修读的课时有明确的规定,必须在四年的学习时间内修读完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课时要求,四年是规定学生修学的标准年限,学生很难提前毕业。但是在学分制下,学分成为衡量学生学习的标准单位,学生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8年)内只要修满肄业所需要的最低学分即可获得毕业资格。如此,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就业需要来适当安排自己的学习年限,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可以提前修满学分毕业,也可以进行休学创业等活动,延长自己的修学年限。这种弹性学制尊重了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3.学分制的特点: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以最终的学术成就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水平的效标,绩点成为学分制下目标管理的重要指标。与此相对应的是学年制的过程管理,学年制通过统一的课程计划、课程分类、上课要求等方面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过程管理,严格操纵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保障学生的学习规范性,但是这种规范性限制了学生的自主能动性。学分制下的目标管理保证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由,更加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性发挥,将自由还给学生,充分尊重每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但这种自由并不是泛滥的自由,而是在导师制约束与引导下的相对的、有利于学生充分发展的适当自由。
1.学分制保证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学分制发展了学生中心的教育理念,自由的教育思想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作为整个教学活动的支点。在学分制系统下,学生居于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核心地位:个人的兴趣、学习需要成为选课的基础。从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角度出发,从课程的供给侧进行改革以满足高校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为重要抓手,改变学年制下专业划分过细、学校操办一切的办学弊端。通过选课制、弹性学制等措施尊重学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需要,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了多种可能。“宽口径、重基础、展自由”的培养方式满足了学生学习能力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创新思维的发展,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显著意义。
2.学分制增强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使得高等教育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强化竞争意识。大众化教育如何在有限的教育资源投入下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成为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大难题。在以往学年制的管理模式下,教学活动根据计划按部就班地进行,难以促进教学资源的流动和二次配置,造成一大批教学资源的虚置和浪费。而学分制中的选课制、弹性学制等改革举措增加了教育资源配置的变化性,教务部门根据学生的选课情况制定课程开设的时间、地点,财务部门视学生的学分情况收取学费,学生也会根据教师教学质量的反馈和自身的学习需要确定所修科目。具有市场性质的教学资源配置与流动方式利用市场竞争原则,通过优胜劣汰和“利益”杠杆的驱动,促进资源流向需要的地方,通过活化教育资源的利用机制来促进教、学双方在资源利用上的有效性。
3.学分制完善了高校治理结构
现代大学制度泛指在传统大学制度基础上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变化而进化形成的大学管理制度。[2]就高校外部环境而言,受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大学办学自主权长期掌握在政府手中,社会调节机制对大学的作用甚少。而高校内部行政化严重,行政权力长期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缺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机制,无法有效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传统大学的发展模式远远落后于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本质意义来讲,学分制改革是现代大学制度在高校内外部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旨是协调教学管理环节各利益主体的权责关系,带动内外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重构学校管理机制推动大学治理的法治化,有助于在学校内部建立公平的育人环境,协调教学活动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规范。
目前,我国学分制改革已经涌现出学年学分制、完全学分制、计划学分制等六种主要的学分制类型。在学分制改革浪潮中,高校作为改革的主体,在理性审视自身的办学目标、师资配置、课程建设、管理模式等实际情况,努力构建符合自身办学实际的学分制模式,学分改革体现出较强的制度变革理性。
在教育市场化下,如何高效利用现有教学资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成为高校发展必须面对的问题。学分制体系中通过弹性学制、选课制、绩点考核制等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选课制满足学生对不同课程的需要,学校必须加强课程、教师等资源的投入,将学分绩点引入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奖的基础,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教学中,由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以及教师的教学能力选择课程,一方面,教学水平差的教师将会因为选课学生少而遭到淘汰,在一定层面上倒逼教师提升教学质量。另一方面,学校依据课程建设和选课人数引进教师,促进了教师结构的优化。
学年制下学生的学习年限、课程计划、专业设定都是刚性的,培养模式注重学生的共性发展,忽视学生的个性需求。学分制改革逐渐打破学年制对修学年限的限制,高校通过系统配置教学资源,以导师制和选课制为依托,加大人才培养的自主性,允许学生跨专业、跨院系进行修读,逐渐打破刚性的教育模式。
首先,弹性学制的设立,使学制不再局限于4年,各个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拓展为3-8年。在规定的年限许可范围内,学生完成自己的学业,在导师制的配合下,通过柔性的年限设置为志在休学创业的学生提供了条件,为优秀学生提前毕业创造了便利,同时也为志在学习第二专业的学生延长了学习时间。
其次,选课制的建立打破了学年制下学校对课程大包大揽的状况,学校从教学资源(课程数量、教师数量、教师结构等)的实际出发,通过教学计划结构的柔性化,在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基础上实行选课制,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创造了条件。除学校规定的必修课外,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与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教师和学习时间以进行学习。一方面学校在不断扩大课程容量和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另一方面为帮助学生更合理有效的选择修读课程,不少高校还用规章制度的形式给予一定指导,《2014版北京大学教学手册》专门列出条款规定了学生的选课结构。
最后,专业调整制度的设计更是打破专业固定的刚性管理。在目前我国社会现状和高考招生模式下,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专业尚存在一定困难,但允许少数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潜力巨大的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调整自己的学习专业仍是目前学分制改革的一大亮点,如上海交通大学规定3%-5%的学生在大一结束时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是《高等教育法》赋予高等学校的神圣职责,也迫切要求高等教育对社会发展需求做出回应。在新一轮学分制改革中,为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高校设置专门的创新学分,旨在鼓励学生在学习之余参加课外创新创业活动,响应“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政策导向。如济南大学在学分制改革中设立创新学分,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山东大学规定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本科生院认定,可以冲抵部分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学分,但最多不超过3个学分。
长期以来,学年制长期占据高校管理体制的主导地位,高校各利益相关者对学分制的本质、运行模式尚不熟悉,再加上学分制改革中的惰性依赖,难免会造成许多改革偏差。纵观目前的改革现状,外部调节机制的缺失以及内部配套措施的不健全成为阻碍学分制改革实践的主要因素。
学分制改革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受到诸多外部条件的制约。社会调节机制通过对人才的需求影响着学生的专业学习以及课程选择,而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定位影响着学校作为改革主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目前这两方面的缺失阻碍了学分制改革的进行。
1.社会调节机制不健全
高等教育被视为促成社会阶层流动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具有市场导向的社会调节系统成为联结学生与学业选择的重要纽带。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完备的人才流动体系尚未建立,就业市场尚不完善,就业信息不充分,就业市场中的“冷门”行业与“热门”行业对学生的专业产生过于极端化的影响。现今我国还没有任何一所学校完全放开,让学生入学后自由调整专业。在就业指导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贸然允许学生自由调整专业,学生的逐利趋向不利于完整知识体系的构建,出现“热门”专业一票难求而“冷门”专业无人问津的尴尬境地。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行业很少有“冷门”与“热门”之分,大部分行业一般会有相对均衡的报酬和社会福利待遇,所以即使允许自由转专业,学生仍旧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兴趣进行选择和调整,很少会出现扎堆现象。社会缺乏与学分制相配套的用人制度,用人单位在考察提前毕业的学生时,会因为其只用三年取得学士学位而质疑其大学生涯缩短而带来的学位低含金量,一旦学生延长就读年限,用人单位又会对其学习成绩、个人能力提出质疑。
2.办学自主权不到位
美国学分制之所以盛行,因为美国一直具有相对开放的学术系统,预设学术机构和教职人员应该控制教学计划、学位要求和院校的其他事务。[3]但我国的情况却截然相反,政府作为高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监督者,控制着高校的专业设置、人事调配、财产管理等各个环节。学校的招生录取、教学计划、学籍管理都在政府规定下统一进行,高校的行政与学术自主权缺失,无法独自决定本校的教育决策,行使教育组织活动的权力。虽然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教育工作人员呼吁理顺政教关系,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但是由于现阶段教育法律基础的缺失、传统管理理念的僵化以及大学章程不健全等原因,政府行政管理机制作为高校运作的主要模式,传统的政教关系仍在延续。高校缺乏现代大学制度所必须具备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在改革过程中师资引进、专业设置、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限制,缺乏改革的自主性和主动性。
除外部保障机制外,众所周知,学分制改革更多地涉及学校内部教学管理制度的革新,包括高校的招生制度、教学制度、管理制度、人事制度以及收费制度等各个层面,需要各部门协同运作、相互保障。但目前招生培养制度的缺陷、教学资源的不足、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都影响学校开展学分制改革的实效。
1.招生培养因循守旧
目前我国高校的招生方式带有较强的计划性和强制性,以分数为基准进行录取。根据竞争的自然法则,高校会根据自己的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生的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会被调剂到下一个志愿,在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选择服从调剂,学生则会根据所报高校的实际招生情况被分配到其它专业中。学生为了能够顺利被录取,一般会委曲求全服从专业调剂。由此可见,我国高校招生制度中决定学生最后所学专业的是分数而不是学生的兴趣爱好,并且专业之间较大的分数差异成为学生日后转专业的障碍,目前绝大多数学校将转专业的人数严格控制在5%以内,甚至规定录取分数低的专业不得向分数高的专业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分制改革的深入。
2.师资力量供给不足
自2000年以来,我国大学在校生人数增长速度为543.0%,而大学教师数量的增长速度仅为186.9%,师生比提高了近一倍,2007年已达到1:17,这个比例还只是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加和统计结果,如果按本科教学工作水平指标体系规定的学生当量数计算,不少高校师生比可能在1:20以上,个别学校、个别系、个别专业甚至可能会达到1:30乃至更高,[4]这一数字明显高于2004年《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普通综合类本科院校生师比在18∶1与16∶1之间的标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要求高校必修课至少应有两名教师同时开设一门课程,学生可以选择不同的授课教师以及授课进度。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教育教学在学年制的主导下呈现出专业划分过细、选修课较少的局面,致使高校教师在其教学工作中致力于某一方面的具体研究,知识面窄,其知识结构、专业能力难以满足学生选修课的需求,不具备一专多能及开设多门课程的能力。
3.课程体系改革滞后
课程作为学分制的主要载体,其数量与质量关乎学分制改革的成败。美国哈佛大学文理学院,为学生开设多达2500门供选择的课程,耶鲁大学的耶鲁学院每年为5200名本科生提供了近2000门课程。[5]与美国大学选修课的高比例相比,我国高校课程资源严重不足,每学期生均课程数很难超过0.2门,与美国高校的1.5-2门的生均课程数存在很大差距。我国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选修课程开设数量少、比例低,不利于学分制下课程体系的建设。其次,课程质量不高。目前我国高校中,在教师教学评估和学生学业评估中选修课所占比例很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课程体系中的鸡肋,所以教师对选修课普遍重视程度不高,大部分课程甚至没有严格的讲义或者教材,更没有严格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并且由于选修课数量较少,选课学生多,面对数量众多的学生,授课教师只能采取课堂灌输式教学,师生之间互动性较差,这大大降低了选修课的质量。
4.收费制度改革滞后
目前具体的学费收取标准都是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制定,对教育成本的估计不足,因此传统学年制下高校收费标准尚有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但是2006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却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以学年制收费标准作为学分制收费上限合理与否本身就存在可商榷之处,更何况学年制下高校学费的收取无视教育成本的客观存在。学分制下学费收取的标准势必要以教育成本为基础,但是高校培养学生的生均成本和总成本应如何计算,单位学分的收费标准应是多少,理工类、师范类、医药类等不同专业的单位学分价格标准又应如何确定,如何消弭各个高校因学分差异而带来的收费差距等问题都影响学分制下学费制度的改革。
5.弹性学制难以落实
弹性学制的落实需要选课制度、导师制度、收费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协调运作。除前文提到的课程资源建设滞后、学生选课自由度小、师资队伍短缺、收费制度难以适应学分制的需要等问题,教学管理缺乏弹性也是造成弹性学制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在学籍管理这一层面,学生自入学开始到毕业,其学籍一直由学校进行统一保管。学生有具体的班级、学习时间、毕业年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由学校申请相关部门统一发放毕业证书。但在学分制下,弹性学制意味着学生的毕业年限有所缩短或者延长,同一批次的学生并不具有相同的年限,在此情况下如何放开对学生学籍的管理成为一大难题。再如课程管理,学年制下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每名学生每周的上课科目、任课教师、上课地点都固定不变。但在弹性学制下,学生选课复杂多样,有的学生为缩短毕业年限可能会同时选修多门课程,教务部门不仅要合理安排各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还需要将各种课程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师、学生,显然对传统刚性的管理方式提出巨大挑战。
6.学分互认存在困难
学分互认既是学分制改革带给学生的福利又是改革需要突破的难点。在欧美国家早已建立了成熟的学分互认体系,博洛尼亚进程(ECTS)在欧洲三十多个国家的高校之间建立了学分互认和学分转化系统,为学生获得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了便利。在美国,超过60%的学生完成过跨校学习。[6]53-54但是,我国目前的学分互认大部分局限在各个地区建设的“大学城”内部,全国范围的学分互认体系尚未建立。首先,实现学分互认的前提条件是学分度量标准的一致化,即学分之间能够相互计算。但是目前各个高校在办学特色、办学质量、教学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样一单位的学分在各个高校中却存在不同的含义,学分转化面临困境。其次,学分互认的核心是为了让学生能够选修本校以外的优质课程,获取更多、更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目前规范化的选课制度、校际教学信息沟通等制度缺失,校际之间难以有效做到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大了学生管理、课程管理、学分管理的难度。最后,成本与效益是学分互认的保障。学分互认模式下学生可以在校际之间自由选课,但是这其中的成本由谁承担,学生的学费该如何收取,在校际资金投入差异巨大的前提下如何保障各方的效益都是建立学分互认体系之前应该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6]Adelman C.Answers in the Tool Box:Academic Intensity,Attendance Patterns,and Bachelor’s Degree Attainment[M].Washington,D.C.:Office of Education Research and Improvement,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1999.
[2]宋尚桂.高校学分制改革的意义、困难与对策[J].济南大学学报,2005,(2).
[3]Philip G.Altbach.Measuring Academic Progress:the Course-credit System in American Higher Education[J].Higher Education Policy,2001,(1).
[4]刘建清,郑伦楚.高校实施学分制的制约因素探析[J].中国高等教育,2011,(Z2).
[5]刘坤.学分制与选修课的内在联系[N].吉林日报,201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