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闻中的新闻伦理问题探析
——以山东非法疫苗案为例

2016-04-11 17:05刘艳霞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市010022
数字传媒研究 2016年7期
关键词:假新闻山东伦理

刘艳霞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010022

假新闻中的新闻伦理问题探析
——以山东非法疫苗案为例

刘艳霞
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市010022

2016年3月18日,澎湃新闻刊发的“山东非法疫苗案”相关报道迅速引起公众的关注,这篇报道的标题更是为夺人眼球用了一些耸人听闻的字眼,并一度造成社会恐慌,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这条虚假新闻,是媒体人自己制造的,同时也折射出一些新闻伦理问题。本文以“山东非法疫苗案”的相关报道为例探讨虚假新闻中产生新闻伦理问题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虚假新闻疫苗案新闻伦理标题党

2016年3月18日,澎湃新闻刊发报道《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或影响人命,山东广发协查函》。这一新闻一经互联网的病毒式传播,迅速引起网民的关注,并造成恐慌,引发了一场舆情危机。标题中的“流入18省份”和“影响人命”这些字眼,使原本关注度不高的疫苗事件瞬间成为热点事件,一时间,许多父母对孩子注射疫苗后的不良反应产生恐慌。

其实这是一则标题党新闻,文中对疫苗问题的报道也是记者的断章取义,没有经过仔细核对和严格的把关,对有毒疫苗和非法疫苗的差别、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区别和没有达到运输冷藏温度要求的疫苗并不会危及生命等知识不了解,这些都是造成新闻失实的原因。加上公众不熟悉疫苗相关知识,很容易造成公众恐慌,并演变成舆情危机。山东疫苗事件的报道的背后也暴露了新闻伦理的问题。

一、“山东非法疫苗案”报道中的新闻伦理

2016年3月18日,继《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或影响人命,山东广发协查函》的报道后,虚假新闻仍然没有停止,紧接着在3月20日一篇旧文《疫苗之殇》把舆论推向顶点,过分夸大小概率的疫苗的不良反应,并号召大家抵制疫苗,在朋友圈中疯狂转载,使全民陷入恐慌之中。这篇旧闻夸大事实、漏洞百出,早在2013年报道之初就招致业界严肃的批评。新闻工作者在此次虚假新闻报道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没有核实该新闻事实的情况下,不顾后果地抢发新闻,这是新闻工作者新闻专业主义的缺失,更是对新闻伦理的淡漠。虚假新闻严重影响了公众正常的生活秩序,也使媒体的公信力下降,违背了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

二、虚假新闻中新闻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清华大学刘建明教授认为:“新闻伦理是研究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论,它揭示新闻道德的发生、发展及其作用的规律,为提高记者道德教养提供理论认识,以便形成社会主义的新闻道德意识。”新闻媒体要做到有道德有良知,就必须具备新闻伦理方面的知识。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所有新闻工作者都熟知的原则,但是虚假新闻仍然屡见不鲜,并且呈上升趋势,这些虚假新闻不仅没有正确引导舆论,反而导致了舆论危机,使媒体失去公信力,公众陷入慌乱。虚假新闻的出现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违背真实性原则

虚假新闻就是偏离客观事实的新闻,其严重违背真实性这一重要新闻传播规律。从新闻传播学角度讲,只有真实的报道才能称得上新闻。导致虚假新闻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记者本身缺乏求真务实的精神,有的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也有媒体的激烈竞争等因素。新闻记者为了抢到独家新闻,常常没有核实事实就进行传播,还有为了追求“眼球效应”而制作一些耸人听闻的标题,忽视了新闻的真实性,违背了新闻伦理道德。“山东非法疫苗案”的失实报道就是记者缺乏相应的科学知识,捕风捉影,没有核实报道内容就发布信息,让我们看到新闻记者专业主义和新闻伦理的缺失。

(二)编辑把关不严

卢因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阶段。记者采写报道后,编辑会对新闻报道进行把关,然后才会发表。编辑要有严格的把关意识,对新闻稿件进行核对,可以有效避免假新闻的发生,否则编辑也成为假新闻的“二传手”。尤其是网络媒体,具有病毒式传播的特性,但网络媒体相较于传统媒体,在把关力度方面更为薄弱。“山东非法疫苗案”的假新闻一经发布就在朋友圈疯狂转载,新媒体成为公众了解信息最便捷的渠道,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通过社交平台了解世界、分享信息。但新媒体也是虚假新闻的重灾区,其中把关人的缺失就是一个重要原因。

(三)社会责任的缺失

新闻工作者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将社会效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有研究者认为,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性是新闻伦理的底线要求,新闻伦理是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点,当新闻从业者的自由性与责任性发生失衡造成矛盾时,新闻伦理意识便开始发挥作用。有人将新闻媒体称为“第四权力”“无冕之王”,可见新闻媒体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只有正确的引导舆论,社会生活才会井然有序,如果错误的引导舆论,必然造成社会混乱。我们从“山东非法疫苗案”假新闻可以看到有些媒体人不顾社会责任,一味追求“眼球效应”,使用爆炸性标题,将新闻事件炒作成网络热点,导致全民恐慌。

(四)受众尤其是明星的盲从

“山东非法疫苗案”发生后,贾乃亮等众娱乐明星不分青红皂白发微博谴责非法疫苗。这些明星效应使舆论一边倒,虽然也有微信公众号站出来澄清疫苗不会威胁生命,但并没有扭转态势。关于疫苗案的假新闻仍然在朋友圈疯狂转发,新华网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显示,2016年3月22日当天,新闻更新量已经超过7900条,总信息更新量已经超过12000余条。受众在面对错综复杂的新闻尤其是标题党新闻时,应理性分析,而不是盲目的相信和传播。明星本身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是网络中的意见领袖,每发表一条微博可能有上亿人关注,更要注意对新闻事件的评判,提高理性分析能力和媒介素养。

三、虚假新闻中新闻伦理问题应对的策略

媒体人在新闻实践活动中该如何把握新闻伦理?美国伦理学专家罗伯特·斯蒂尔在《媒体的职业道德准则》一书中,对新闻记者提出了这样的告诫:第一,我们为什么会如此重视这条新闻?第二,所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第三,如果这则新闻报道与我或我的家人有关,我会有什么感受?当记者对新闻事件中的新闻伦理产生疑惑时,这三条准则会帮媒体人坚守新闻伦理底线。新闻伦理的建设不仅仅需要媒体人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除了这条原则,还可从以下几方面提升新闻伦理水平:

(一)提高媒体人的自律意识

新闻自律是新闻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主要指新闻界的自我约束,新闻从业者以新闻传播道德规范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在具体的新闻实践活动中,新闻记者完成采写编的一线工作,媒体人的新闻伦理意识贯穿于每一步。所以提高媒体人的自律意识是构建新闻伦理的第一步。媒体人具体可通过以下几点提高自律意识:

第一,成为有道德的新闻人。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在《大众传播的社会作用》一文中指出,“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又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媒体人的道德伦理水平直接决定他们如何使用媒介以及所产生的传播效果。在成为一名媒体人之前必须成为有道德的人,才能肩负起传播正能量的社会责任。

第二,对新闻报道负责。在媒体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有些标题更是“语不惊人死不休”,还有对报道内容进行造假,为了追求时效性,不加核实就将报道发表。如果媒体人能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道德意识,虚假新闻一定会减少很多。

第三,对社会负责,对受众负责。媒体人要肩负起高度的社会责任,这也是公众对媒体人的要求。公众有知情权,对事件真实面貌知晓,媒体人就是公众的代言人,维护好公众的利益,保障公众对真实信息的知晓权。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对新闻媒体以及新闻工作者的约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自律和新闻法律法规的约束,即他律。他律也是保证自律实现的外部力量。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新闻法,对一些违背新闻伦理的行为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法律法规的建设是新闻实践强有力的保障。虚假新闻、标题党等不符合新闻伦理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越来越多的媒体人出现了违反新闻伦理的行为,甚至媒体自制虚假新闻,如北京纸馅包子、茶水发炎等严重违背新闻伦理的事件。优化媒介生态环境,必须加强对新闻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以法律的形式保证新闻活动遵守道德伦理。

(三)提升受众的媒介素养

媒体人在提高新闻伦理意识的同时,受众媒介素养也应有所提高。在错综复杂的新闻面前,受众要保持自己理性的判断能力,不能人云亦云,在舆论漩涡中失去立场。媒介素养是公众必须具备的一种素质,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接收来自媒介的信息;二是对所接收的信息进行解读、判断;三是通过媒介表达意见、传递信息。对于公众而言,最重要的环节是对于信息的解读和判断。如“山东非法疫苗案”的假新闻报道中,许多明星也缺乏理性思考直接发微博谴责非法疫苗事件,随即网上一片哗然,社会陷入疫苗恐慌。受众尤其是有一定影响力的意见领袖必须具备一定的媒介素养,才不会盲目全盘接受媒介传递的信息,反过来也会对媒体行为进行监督,做有立场有态度的受众,共同创建绿色媒介环境。

四、结语

新闻伦理问题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在信息社会中,公众对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媒介是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媒介信息真实与否,直接影响着舆论的走向和社会的安定。从“山东非法疫苗案”的假新闻中,我们看到新闻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记者层面的也有受众层面的。所以提高新闻伦理也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在新闻自律、他律和受众的共同努力下,媒介环境定会得到优化,我们相信中国新闻界的未来富有道义、责任,满载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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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邵绿.2010年新闻伦理研究综述[J].新闻传播,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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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永红,张旭初.“过度关注”的“二次伤害”及其背后的新闻伦理——媒体过度“消费”新闻当事人现象探析[J].新闻研究导论,2015.

[5]李彬.传播学引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33.

[6]邓文艳.敏感事件报道中的媒介伦理问题探析[D].暨南大学,2011.

责任编辑:孟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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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霞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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