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华明
论志书署名与质量保障
章华明
志书是资料性、历史性工具书,劳在当代,功在千秋。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系。首轮修志存在的志书质量问题,当在二轮修志过程中竭力避免。主编人选和志书质量密切相关,应特别重视主编人选的确定和作用发挥。领导署名主编的做法应当慎重。领导“挂名”主编不仅容易造成“大家都不负责”的结果,志书质量也就无从得到保障。领导是否署名主编,应慎重考虑有无专业能力、有无时间保障等因素。
志书;领导;署名;主编;质量
志书是资料性、历史性工具书,具有“存史、育人、资政”的功能。真实、准确是志书的根本,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系。只有高质量的志书,才能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比较隧道、桥梁、大厦的设计与施工,志书编纂工程也是百年工程,甚至是千年工程,万世工程。修志工作者,一定要本着对历史和现实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志书编纂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深志书质量就是志书生命的认识,自觉树立精品名志意识,在实际编纂工作中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并认真践行。
2001年底,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李铁映指出:“如果质量上出了问题,那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不仅贻害子孙,还会危害当代,失去它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只有具有科学性、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名志’、‘佳志’才可能流芳百世,为后人所借鉴,为当代人资政。每部志书都是一部学术著作,都是一部精品,这是对新世纪修志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李铁映还特别强调:“要把新一轮修志工作做好,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对续修志书和新一轮的修志工作,在质量上应该有新的更高的要求,从一开始就把质量放在第一位。要把精品意识贯彻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一切工作都以出精品作为纂修志书的基本精神”。①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1期。
如何保障志书质量呢?除了领导指示外,关于这个问题已经有诸多讨论,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李卫东在《关于志书编纂的三个问题》中指出,“创新编纂方式是提高志书质量的技术支持手段,包括技术手段、新设备运用等方面”②李卫东:《关于志书编纂的三个问题》,《新疆地方志》2010年第2期。。作为补充,笔者认为,还应该关注长期以来一直表面上不受关注但实际上墨守成规、问题多多的署名问题,尤其是主编的署名问题。因为,在志书编纂尤其是志书质量问题上,谁担任主编,有没有能力和时间担任主编,是一个非常慎重而严肃的话题。
中国目前还算是个“老好人”社会,一般来说,同行间的学术成果评价也多以褒奖为主,即使批评也以“建议”、“谨供参考”等类似语言婉转陈述。然而,在地方志界似乎是个例外。
首轮修志,号称“10万大军20多年耕耘”,完成6000多部志书,看似硕果累累,但质量却不尽如人意。首轮修志之后,围绕着志书质量问题,地方志界内部同行间开展了非常直接、尖锐的批评与讨论,尺度之大,语言之犀利,令人震惊。而引发这场批评与讨论的是《文汇报》驻杭记者张爽采访知名方志学者、杭州大学(几个月后并入浙江大学)教授仓修良后拟就、发表在江西《信息日报》(1998年6月26日)上的文章《新中国首次大规模方志编修让人哭笑不得》。尽管该文发表后招致仓修良教授的震怒,认为其是断章取义,栽赃陷害,不仅否定了全国的修志成绩,也伤害了广大修志工作者的感情,而事实上该文本身也的确存在着明显的逻辑失误。然而,文章中所指出的关于首轮志书的一些质量问题,的确是在首轮志书中可以找到的,基本是符合实际的。另一方面,迫于仓修良教授的压力,在始作俑者张爽表示道歉、江西《信息日报》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如果关于首轮志书质量负面评价本身就是空穴来风,无稽之谈,恐怕在争执的双方中一来一往就没有下文了。相反,正是文章中反映的关于首轮志书的确存在质量问题,才引起个别媒体重视并转载,继而在方志界产生共鸣,引发了所谓“为十万修志大军一哭”的学术大讨论。舆论所指,多部志书乃至多名所谓的地方志专家纷纷中枪,地方志界由此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尴尬,甚至此后仍屡遭诟病。
这场批评与讨论似乎还埋下了地方志领域批评的种子。若干年后,同行间的批评甚至突破了地域方面“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顾忌,专家们将矛盾直接指向本身所在地区。2005年末,云南省曲靖市史志委李振东在“新时期地方志理论与编纂学术研讨会”上发表题为《对二轮修志工作中质量问题的思考》一文,旧事重提,公开指出首轮志书所存在的不足,其中就包括《红河州志》,强烈呼吁二轮修志过程中应竭力避免类似悲剧重演①李振东:《对二轮修志工作中质量问题的思考》,云南省地方志学会编,《新时期地方志理论与编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5年11月。。
无独有偶。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历史系、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副主任张子忠在《中国地方志》2006年第11期发表《关于两轮修志编纂实务的思考》,从“内容空缺、当详不详、表述不当、校对不严”四个方面详陈首轮《青岛市志》、《山东省志》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他还列举了署名错误的例子:《青岛市志·大事记》卷首“第一届青岛市史志编纂委员会(1982—1986)”与“《青岛市志·大事记》编纂委员会(1982年2月)”这两份名单中,前一名单有“白金斗”,后一名单则有“伯金斗”。二者同为一人,正确的姓名是“伯金斗”(青岛市档案局原副局长)。《青岛市志·档案志》卷首相关名单中,“白金斗”与“伯金斗”也前后出现。除这两部分志外,《青岛市志》其他60余部分志卷首“第一届青岛市史志编纂委员会(1982—1986)”名单中都有“白金斗”。
作为地方志领域的最高领导层又是如何看待首轮志书的质量问题的呢?
1991年初,胡乔木在听取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工作汇报时指出:“我看了XX县志,实在不怎么样。我还看过几部县志,有的简直看不下去”②胡乔木:《谈新编地方志》,原文载《上海修志导向》1992年第6期,转引自《中国方志文献汇编》第33页,方志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1992年,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的郁文在华北地区城市志协作会上的书面讲话中强调:“提高志书质量,是当前修志工作应当引起重视的首要问题”③郁文:《再接再厉为完成本届修志任务而努力》,《上海地方志》1992年第6期。。1995年,李铁映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直言:“真正高水平的志书不多,提高志书质量依然是一项严峻任务”④李铁映:《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的书面讲话》,《中国地方志》1995年第5期。。1997年,全国举行了志书质量评比,这是我国新方志编纂十五年来对志书质量的一次大检阅,王忍之在总结讲话中特别就获奖作品的不足之处进行了点评,强调志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001年底,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作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在谈到修志工作存在的问题时,讲的第一条就是志书质量问题。他说:“一些志书质量较差,有少数志书问题比较突出”①朱佳木:《总结经验乘胜前进开创新世纪方志工作的新局面—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土的报告》,《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1期。。比较学界其他领域,地方志界领导关于志书质量的批评,是比较罕见的。
目前,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编纂记述时限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一五”规划结束(1978—2010)。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二轮修志尚在推进过程中,没有结束,但首轮修志所暴露出的问题与悲剧已经在二轮修志中继续上演,对部分已经公开出版的二轮志书质量问题的尖锐批评已经不是个案。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张子忠《关于两轮修志编纂实务的思考》一文以第二轮《临邑县志》《垦利县志(1986—2002)》和《即墨市卫生志(1986—2002》为例,分别就山东省部分志书的缺陷与不足加以分析,勇气之大,令人震撼、钦佩。他甚至宣称“第二轮志书编校质量、综合质量堪忧,甚至比首轮志书还过之。”他举例说,第二轮《临邑县志》大事记将“尉健行”误为“尉建行”,“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中的“副”字遗漏,同时照片“左二”标识不准确,把人名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搞错,成了笑话,更因此造成硬伤,影响极坏。另一方面,作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机关刊物,《中国地方志》刊登这样言辞激烈的批评文章本身也表明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态度和决心,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和不允回避。鉴于比较突出的质量问题,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陈华等甚至主张“第二轮修志应提倡和鼓励重修”②陈华:《第二轮修志应提倡和鼓励重修》,《新疆地方志》2005年第4期。。他甚至预言,将来流芳百世的名志佳作,必定多出于重修的志书。
尽管没有进行过系统、全面评估,无法给出定量分析,但综合上述关于志书质量问题的言论,结合本人浏览的部分志书分析,关于第一、二轮志书的编纂,我的基本判断如下:少数志书质量较好,绝大部分志书质量平平,部分志书质量较差甚至不合格。
质量出了问题,当然是有原因的,说明我们传统的组织领导方式不给力,提醒我们要改革。怎么改革?措施当然有很多,笔者认为关键问题还是要聚焦“关键是领导”,要在志书编纂的各个环节上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不缺位不越位。
比如,志书都有主编,甚至若干副主编,质量当然和他们紧密相关。我们不禁要问,作为志书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志书最关键岗位“主编”一栏署名的究竟是些什么人?他们是领导还是专家?他们是否有资格、能力、时间及责任心承担这份重任?他们在志书编纂过程中究竟发挥了多少作用,他们称职与否?
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志书是人修的,所以修志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志书的质量。有什么样的人才素质,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志书。志书的质量取决于人才”,“新一轮修志就是要推出一批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很高科学水平和重要文化价值的志书”,“只有具有科学性、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名志’、‘佳志’,才可能流芳百世。”
关于如何提高第二轮志书的质量,方志界颇为关注,但大多数都是就如何加强组织领导,如何加强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如何利用新技术和新手段等等,泛泛而谈,不痛不痒。依笔者看,他们仍然在传统的思维中转圈,没有触及问题的真实一面。
志书是人修的,修志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志书的质量。精心选聘修志人员,是编纂好志书的前提。一部志书质量的高低,决定因素是修志人员的素质水平高低。在一定意义上说,编辑的素质有多高,志书质量就有多高。顾炎武在《营平二州史事序》中提出修志的五条标准,第一条就是“必其人有学识”。章学诚则主张,修志者要“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去取,公足以绝请托”的三长之论。李铁映也有言:“名人修名志,高水平的志书需要高水平的人来修。”历史学家、曾担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组长、中国地方志协会会长的梁寒冰说的更直接:“志书质量的高低决定于主编和编辑水平的高低”。新疆地方志编委会赵燕秋曾以“必其人有学识——浅议修志人员的素质及其培养”为副标题,痛陈“首轮修志者的素质缺憾”对质量的影响,着重谈了修志人员应当具备的素质、提高第二轮修志者素质的若干途径①赵燕秋:《必其人有学识——浅议修志人员的素质及其培养》,《新疆地方志》2008年第4期。。实际上,要求全体参与修志者都具备上述才能和胆识、魄力是不现实的,但至少主编应该做到。撇开志书重修的社会不良影响、劳民伤财不说,即便志书要靠重修才能有质量保障,还是要解决“谁来重修”,“谁来负责”的问题,进而保证重修志书的质量。
整个修志队伍中最为关键的人物是主编,主编是志书整个编辑过程的关键和灵魂人物,是志书质量的重要保障。谁当主编,还涉及到组织领导、职称评审、稿酬分配、社会声誉、未来个人发展等问题。另一方面,因为志书编纂工程都是某个领域或者某个单位的大事情,既然是大事情,主编署名问题又牵涉到其他很多问题,自然就成了领导关心的问题。李振东在《对二轮修志工作中质量问题的思考》中还强调,“二轮修志必须坚持主编负责制”,并认为“主编负责制可贵之处有三:一是贵在协调,一人笔削;二是贵在认真负责,纠错补漏;三是贵在消除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痕迹,加强志书的科学性。”云南省烟草文山州公司邓月中在《新时期地方志理论与编纂学术研讨会》上撰文《严把“四关”,确保修志质量》,认为修志必须严把“篇目关”、“资料关”、“初稿关”、“总纂关”,强调“总纂是确保志书质量的关键”。那么,到底谁是总纂呢?总纂又是否态度端正,是否投入,是否称职呢?
当然,请专业人士担任主编,还应该政策配套,明确责权利,其中质量是“责”的主要内容。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地方志办公室李维坚在《产生城区“修志难”的主要因素及其对策》一文中指出,责权利的脱节是造成修志人员“修志不得志”的主要症结所在②李维坚:《产生城区“修志难”的主要因素及其对策》,《广西地方志》2007年第3期。。其实,这是方志界的普遍现象,但同时他还忽略了一个微观问题:即便某个方志专家被委以重任“主持”某部方志编纂工程,但往往最后署名主编的不是他,而是某某地方志办公室,或者某某领导,甚至连稿酬也被打折或者马虎掉。这样一来,就个人而言,也是“修志不得志”。这样的现象如果不被禁止,又有哪个专业人士愿意潜心于方志编修呢?
从基层单位一个具体从事地方志编纂工作人员的角度看,我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组织、推进乃至编纂质量差强人意的原因还在于:地方志编纂属学术研究范畴,但其组织者即各级地方志办公室属政府机构,工作人员或享受公务员待遇或参公或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官本位和实实在在的学术研究本身就存在着矛盾,从而导致组织工作的落实不具体、不专业、不到位,尤其是在具体分工及责任方面,往往是编纂工作尚未启动,“矛盾”就已提前出发,即便是在某个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内部也是如此。另一方面,由于我们的干部选拔和配用机制,很多地方志机构的负责人都不是专业出身,少数虽然是专业出身,但忙于行政性事务,无暇顾及实质性的方志编纂工作。
在第一轮修志之初,《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县志以控制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字左右为宜”。那时全国范围内的部分县志就是按此“规定”来确定字数的。结果,一部县志删枝去叶,只剩骨架,失去了有血有肉的丰满内容,有的至今仍引为憾事。浙江省萧山县地方志办公室在编纂过程中,觉得这一“规定”既有悖于地方志作为“资料书”的实际,更无法体现萧山县情的实际,决定突破框框,从萧山实际出发,确定县志字数。方志名家、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魏桥得知后,不仅没有批评、阻止,相反却给予了充分肯定与鼓励。《萧山县志》最终定稿为95万字,资料充实,内容丰富,大大超过了当时的规定字数,最后荣获首届全国地方志奖一等奖,得到了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的一致称赞。显然,这是和魏桥本人的专业精神和学术勇气密不可分的,说明了专业素养在志书编纂中的重要性。这个案例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表明了地方志领域领导专业素养的深浅对方志编纂工作的影响。
中国古代在方志编纂与署名问题上是怎样处理的呢?一般来说是这样的:机构主修,学者主编。具体就是,政府机构主持方志编纂工作,并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学者或者方志专家具体负责编纂工作,主要是学术范畴的事务。通俗地说,就是县太爷找一个秀才修志。
目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设在中国社科院,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设有地方志机构,组织、指导地方志编纂是各级地方志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又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职务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也就是说,著作权属于地方志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纂”,但不一定要亲自担任主编,“参与编纂”的人员承担了主编工作的,就享有署名主编的权利,承担了副主编职责的就享有署名副主编的权利,一般参与编纂的人员也享有列名权利。这样看来,我们今天的做法和古代人的做法基本一致。
既然是“有法可循”,目前方志署名问题或可这样处理:成立编纂委员会,地方志机构负责人担任主任,另设主编,主编由负责日常编纂工作的专家担任。遗憾的是,由于“官本位”的存在,地方志编纂人员多属地方志机构内部公职人员,地方志编纂工作逐渐演化成职业行为,志书成了职务作品,甚至地方志机构负责人为了一己之私,强调主修者和主编者都是公职行为,都是因“公”,刻意模糊主编和机构负责人间的界线,结果就顺理成章地成了挂名主编。问题是,作为地方志机构负责人,一般是没有时间和精力承担主编之实务的,且不说他是否具有主编所需要的学术功底和实践经验。
修志人员责任心强,工作扎实,是编修好志书的保证。①梧州市长洲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坚持“一纳入、五到位”把修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广西地方志》2004年第6期。相反,责任心不强,可找的资料不找,该核实的不核实,该校对的不校对,该校对三遍的只校对两遍甚至一遍,马虎了事,最后的志书质量就无从保障。广大修志工作者普遍希望志书质量乃至自身工作都能得到认可,所谓“修志而得志”,但遇到领导“挂名”主编的做法很可能挫伤他们工作积极性,“修志而得志”,就成了“得志不修志,修志不得志”,满足于“志书只要能公开出版,就是胜利”,无形中还觉得低人一等,精神不振无朝气,工作无心少动力。
作为事业单位,高校一般不将校志编纂工作单独列为常设机构,校志编纂工作多由校史办公室或校史馆或档案馆或行政办公室承担。不少高校结合校庆工作的需要都会成立临时的校志办公室,校庆过后即逐渐淡出。同样的,尽管学校领导无暇顾及,甚至不专业也不愿意专业,但很多高校志书最后主编都署上了主要领导的大名,分管领导则成了常务副主编或副主编,连领导自身也都自嘲这是“挂名”,承认自己并没有做多少甚至根本没有做具体工作。但遗憾的是,这是普遍的游戏规则,而且不是潜规则。这样一来,志书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本世纪初,上海某大学为了百年校庆,从动员到完成,前后只用了一年时间就完成了数百万字的百年校志系列编纂工程,可错误百出,连鸦片战争的年代也误成了1940年。又有某大学,数百万的校志刚出版发行就迎来骂声一片,最后不得不全部销毁、重修。
所以,笔者认为,领导署名问题应该慎重考虑以下因素:
专业能力是否能够保障志书质量。有没有专业能力,专业能力是强或弱,领导自己最清楚。实际上,志书的质量和领导署名与否、在什么位置上署名都没有直接联系,除非领导是专家,也有时间和精力保障,能够担任名实相符的主编。领导要充分相信和依靠方志编纂专家,充分动员并切实保障他们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就是说,领导要回归“领导”本色,负责组织、协助专家的修志工作,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将稿酬、署名和具体修志者紧密联系在一起。
有无时间保障。除省、市级外,区县级方志办负责人多是兼职的,多兼有党史办、档案局(馆)、展览馆等负责人的头衔,任务繁杂,会务较多,很难有时间保证充任主编之职。高校等单位机构负责人同样如此。作为方志主编,应和参编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互动,在质量、进度、范围、体例等问题上达成共识,尤其是质量问题。这就涉及到有无时间保障问题。以审改讨论会为例。一般来说,在初稿完成后,都要组织集体审稿,每次审改部分章节,1-2天时间完成,每个编纂人员都要发言,被审执笔人则认真做好记录,最后由主编总结大家意见,对重要改动部分作出修改决定。像这样耗时间又耗精力的工作,谁能保证不虎头蛇尾,不流于形式?按照我的理解,对具体执笔人而言,因为长时间沉浸在自己的作品之中,反反复复,虽然他明知错误仍然在所难免,但对错误已经“熟视无睹”,因此这种讨论就非常重要,是借他人慧眼、集体力量完善自我,机会难得。因此,一般执笔人都会认真记录大家的意见。但这样还不够。作为主编,还应该安排专门的会议记录人员,要求他们同时记录,最后统稿时,主编或者记录人,要认真核对、检查曾经提出来过的意见是否逐一得到了修改、落实。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大家的意见得到落实,才能保证审改讨论会取得最后的实效。
领导署名与否不等于重视与否。我们习惯强调“领导重视是修志顺利进行的关键”,不等于说重视就一定要担任主编,更不能当挂名主编。抓,是领导的职责所在,但抓了,不等于一定要署名。很多工作是份内工作,本职工作。实际工作中,由于“官本位”作怪,多数单位领导都先入为主,习惯性地组建以领导为首的编纂班子,等到编纂工作完成,顺理成章地就成了主编,专业能力强,实际负责日常编纂工作的,则成了陪衬,部分具体参与编纂工作的人员甚至只在后记里注明其所做的工作,使得他们觉得自己是临时来打工的,是助手不是主力,是配角不是主角。这样一来,就对地方志编纂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志书质量也就得不到保证。
当然,在地方志编纂领域也应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不管谁担任主编,都应切实对志书的质量负责,做到在其位、谋其事、署其名、担其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主编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有序推动修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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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华明,同济大学校史馆研究馆员 (上海 200092)
刘雪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