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华 吴炯丽
(1新疆社会科学院 经济所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2新疆农业大学 管理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基于社会建构论视角的新疆风沙问题研究*
宋建华1吴炯丽2
(1新疆社会科学院 经济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2新疆农业大学 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摘要:新疆是我国风沙危害最严重的省区,研究新疆风沙问题对于推动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新疆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基于现有社会建构论研究的相关文献,通过对新疆风沙进行社会建构论探讨,合理界定政府、社团组织、专家学者、公众以及媒体的社会角色,明确各社会主体的社会责任。最后进一步对防沙治沙的保障机制进行研究,以期通过合理、有效的保障机制为新疆防沙治沙、破除新疆风沙危害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新疆 环境问题 风沙问题 社会建构论 社会角色
新疆是我国沙化土地面积最大、分布最广、风沙危害最严重的省区,是我国沙尘暴的主要易发地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沙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其中,位列世界第二大、中国第一大流动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以及全国最大的固定半固定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都分布在新疆境内。新疆是我国少数几个继续处于沙化扩展的省区之一,也是影响华北、京津地区沙尘天气的重要路径区域,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防沙治沙“重点和敏感地区”。新疆风沙问题正在给新疆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威胁,不可不察、不可不虑。新疆风沙问题不能单纯地看成是一个与社会科学无关的自然事实,干旱、大风及沙物质丰富是新疆风沙的主要自然因素,但人口数量的增加,伴随而来的农业生产规模扩张为主的粗放型开发的人为因素同样是引起新疆风沙问题的关键。基于此,本研究将从科学知识社会学中的一个研究视角,即科学建构论视角来研究新疆风沙问题,从而深化对社会问题现象的认识。
社会建构论作为社会学理论的一种范式,是从社会学角度阐释科学知识内容的社会建构过程。那何为社会建构论呢?目前共性的观点是,某些领域的知识是我们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的产物,或者相关的社会群体互动和协商的结果。[1]随着社会建构论在理论和政策实践领域中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建构主义思想也被延伸到了诸多学科领域,以此学术界广泛出现冠以“X的社会构建”的基本公式,如心理学、历史学、人类学等,凡如事实、知识、理论、现象、科学、技术甚至社会本身都被宣传是被建构起来的,社会建构论也因此成为科学技术论的一个方便的标签。[2]近年来,环境社会学家也开始把社会建构论引入对环境风险的研究当中,在承认环境问题及其引发的风险确实存在的前提下,逐渐认为环境风险是社会建构的,[3]从而使人类在关注环境风险的过程中会更多地考虑社会、文化因素的参与和作用,进一步证明了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肖雷波(2012)从社会建构论的视角研究气候变化问题,考察了气候自然科学知识、IPCC报告以及社会行动者对于气候变化的回应行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社会科学研究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与必要性。[4]周利敏(2015)针对西方自然灾害作了社会科学研究,认为社会建构论为灾害社会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范式转移”和“反省机制”,这一理论具有动态研究、从自然外部拉回社会内部、从悲观受害者向积极行动者转变等理论优势。[5][6]赵世林等(2013)研究指出面对民族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不平衡的现实,应运用建构主义重新审视民族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中的社会角色和具体策略。[7]洪长安(2010)针对“九曲河污染”问题,从社会建构论角度进行分析,得出“九曲河污染”问题是村民、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利益共谋”的结果,实质是社会建构的过程和结果。[8]目前,有关社会建构论视角研究环境问题的文献、专著、资料相对较少,对于考察具体的环境问题,深化对环境问题的社会科学认识而言,理论研究上存在大量的空白,理应今后像其他领域那样将社会建构论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理论视阈。
新疆风沙问题本身就是社会定义和建构的产物,它同社会行动、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等社会科学变量密切相关。通过运用不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理论来研究新疆风沙问题,使不同的知识和理论在相互整合中发展,无疑是深化了对社会问题现象的认识。汉尼根认为,成功地建构一个环境问题,必须要包含六个条件:一是环境问题的主张必须有科学权威的支持和证实;二是对环境问题的建构,十分关键地是要有一个或更多“科学普及者”,他们能够将神秘而深奥的科学研究转化为能打动人心的环境主张;三是一个有前途的环境问题必须受到媒体的关注,在媒体报道中,相关的主张要被塑造得既真实又重要;四是一个潜在的环境问题必须用非常形象化和视觉化的形式生动地表达出来;五是对环境问题采取行动必须要有看得见的经济利益;六是对于有前途的环境问题来说,要充分而成功地抗争,应当有制度化的支持者,以确保环境问题建构的合法性和持续性。[9](PP71~82)
1.新疆风沙问题已经得到了科学权威的支持和证实。近年来,新疆连续发生大范围的强沙尘暴,仅2013年,就有区域性沙尘天气3次,局地性沙尘天气60次。沙尘暴灾害是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沙尘在高层气流的输送下,影响了周边地区的大气状况,造成大气污染,甚至出现大范围泥雨、土雨等异常天气现象,恶化了生物栖息地生态环境、破坏种群和群落结构、降低物种生存能力,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同时风沙的肆虐也对自治区国民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损害,阻碍自治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影响很大。这一切都表明新疆的风沙问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环境难题。新疆的各级政府和各族群众虽然近年来在防沙治沙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如果不从更高层次和更广视野上聚焦新疆的风沙问题,并给予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话,风沙问题引发的生态与经济社会之间的矛盾将越来越多,之前多年的努力都将在顷刻间化为乌有。
2.随着人们环境知识的普及,新疆风沙问题越来越引起大众的关注。在当代社会,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以及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对现存的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2014年,住疆全国政协委员胡志斌重点关注新疆两大沙漠的治理问题,并撰写了《关于启动实施新疆防沙治沙专项工程》的提案。提案中写到,“风沙危害已成为新疆最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治理刻不容缓。建议国家启动新疆两大沙漠的治理工程,造福当地百姓”。[10]
3.媒体对新疆风沙问题的关注使得相关的呼吁变得真实而且重要。媒体的曝光,将新疆风沙问题转化为了一个社会议题,进而成为政府政策的关注点。媒体的关注和呼吁提高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引起人们对于人与环境关系问题的思考,促使新疆的风沙问题从单纯的环境问题上升为社会问题。
4.经过非常醒目的符号和形象词汇加以修饰,新疆风沙问题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注意。互联网上的一张张图片为我们呈现出新疆风沙问题的现状,因缺水而干枯的梭梭留下的树桩、“沙进人退”之后留下的断壁残垣等,这样的图片提供了一种认知环境主张的捷径,将复杂的讨论压缩为容易被公众理解且具有伦理刺激性的观点。这一张张令人震撼的图片已经成为了代表新疆、代表荒漠化、代表环境问题紧迫性的一种符号。
5.对新疆风沙问题所采取的行动具有巨大的可见的经济刺激。解决好新疆风沙问题,也就是对新疆自身和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贡献。新疆风沙问题不是新疆人自己的问题,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崛起必须要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做保障,大力推进新疆防沙治沙和沙漠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实现“美丽新疆”“中国梦”的基本支撑和建设最洁净新疆的重要任务。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新疆风沙问题,近年来在防沙治沙工作和沙漠生态文明建设上投入大量资金,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是与风沙危害引发的社会问题的严重程度相比,全社会对风沙问题的了解情况、关注程度、支持力度仍然不够。光靠政府的力量而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完成如此艰巨的系统工程,很难达到“治沙患、稳民心、保民生”的预期目的。
6.依法治沙,有法必依,确保了防沙治沙工作的合法性和连续性。一旦环境问题进入政策议程和法律程序,制度化的支持就显得尤其重要。2008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新疆防沙治沙工程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也于2011年正式启动。防沙治沙法理顺了我国治沙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防沙治沙工作”,同时也规定了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的职责。体现了防沙治沙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需要众多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密切配合的特点,也体现了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既有牵头部门,又有配合单位这一实际,为防沙治沙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11]
1.政府有关部门应密切协同,为防沙治沙开道护航。防沙治沙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密切协同,在实际具体工作中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良好风气,这就要求必须要有相关的政策制度为防沙治沙工作有序开展开道护航。自治区有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实施沙区移民政策,应对沙区人口向非沙区转移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城市要为沙区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促使生态移民移得出、稳得住。加快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防沙治沙工作任期目标责任制,将防沙治沙目标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进行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各地根据相关要求,指定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防沙治沙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社团组织是引导、监督防沙治沙等社会问题的重要力量。应充分利用高校、社区这支环保战线的重要民间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沙治沙宣传公益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防沙治沙的环保大军中来,强化公众对于防沙治沙和生态环境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同时,应规范、完善和建立社团组织关于防沙治沙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参与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在项目建设、实施等诸多环节中行使职责,加强社团组织的参与程度,培育和引导社团组织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
3.专家、学者是社会研究的主力军,研究成果应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专家、学者应在社会研究中发挥作用,通过他们的调查研究和学理分析,为社会和政府提供研究成果和咨询决策建议。对于风沙问题,要以学术的眼光和诉求看待风沙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探究,找出问题的症结,进行客观、全面的整理、记录和研究,同时要善于同本领域的其他专家、学者展开广泛的对话和合作,不断整合研究成果,壮大研究实力,切实提出可行性的防沙治沙方案,从而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公众是良好环境的维护者和监督者,要切实发挥公众参与功能和效益。面对环保大业,每一位公众都应该有义务来积极推动和参与进来,主动提高环保意识,关注国家风沙环境及监督防沙治沙工作,学习防沙治沙知识,践行防沙治沙责任,自觉抵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投诉或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发挥公众参与的功能和效益,争做良好环境的维护者和监督者。
5.大众媒体是社会信息传播的载体,是交流与反馈的桥梁。大众媒体应以“3.12植树节”“3.22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6.17世界防治荒漠化日”等为契机,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现代网络媒体的教育、引导作用,积极报道公众身边的环保事件,传播环保的正能量,使大家认识到,只有采取共同的行动,才能拥有共同的未来,积极培育公众的环境意识。同时借助手机、互联网、广播等媒介,有针对性地编发信息宣传防沙治沙建设、水土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同时利用报刊、杂志等来扩大环保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搭建政府与公众之间交流与反馈的桥梁。
大凡社会问题,往往都需要动用政策资源加以解决。[12]在社会建构论视角下研究新疆风沙问题,同样需要动用政策资源,需要与一系列保障机制结合起来,从而保障从社会科学方面研究新疆风沙问题能够充分、有效、合乎预期地得到处理。
(一)资金保障
1.加大防沙治沙资金的多元化投入。防沙治沙的投入主体仍然要以政府为主,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资金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PPP模式,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沙资源开发利用。同时,加大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发挥国家投入的导向作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多手段的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对不同渠道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提高投资效益,切实将各类资金引导防沙治沙和生态环境建设中来。
2.尽快建立自治区防沙治沙基金。应鼓励社会各界团体、组织,企业单位、个人参与筹资、聚资,创立自治区防沙治沙基金。要坚持“谁占有、谁受益、谁缴费”原则,对征占、开发利用沙资源的企业、个人等,按照一定比例征收使用费,作为防沙治沙基金投入。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团体、组织的经济援助和捐助以及企业单位、个人捐款,以增强防沙治沙财力,为自治区防沙治沙和保护生态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二)组织保障
1.转变观念,加强顶层设计。围绕中央新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高度重视新疆沙化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尽快制定新疆防沙治沙规划,将沙化治理作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工程,集中力量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投资计划,分步实施,长期坚持。紧紧围绕国家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在经济带的北线、中线、南线中涉及的沙区,要因地制宜实施新疆区域性防沙治沙工程,并争取纳入国家防沙治沙战略,高位推动防沙治沙,采取治理与保护并重,改善沙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沙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顺畅运行。
2.高位推进,注重民生建设。环境民生是所有民生的基础,是民心工程,必须给予高度关注,自治区要加快制定推进防沙治沙行动方案和实施意见。同时,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区所处的实际情况,在本区域内针对民生建设方面,尽快将防沙治沙工作纳入民生改善项目,并逐步推广。要充分认识到沙化问题的加剧势必影响到全疆各族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状况,要给予高度关注,从惠民生、促民富、保稳定的角度出发,把防沙治沙工作逐步列入到自治区民生改善项目当中。
(三)制度保障
1.建立和完善沙区的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新疆生态资源产权制度、生态资源监管制度、生态修复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监测评价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和完善,提高治沙造林和封沙育林补助标准,不断提高新疆防沙治沙能力,以获得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建设良好生态环境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应着力完善新疆生态补偿制度,积极争取加大对沙区生态补偿力度,提高治沙补助额。同时,在扩大补偿规模、提高补偿标准、增加补偿支出内容等方面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帮助和鼓励新疆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完善公益林补偿制度,对中央林业基金转移支付、林业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其他由林业部门具体安排的建设项目中给予优先安排,从而降低发展沙产品的市场风险,推广沙产业的发展。
2.政务公开,以制度力量保障公众参与环保的权利。积极开展、实施防沙治沙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开关于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的内容,做到清权、查权、晒权、控权。根据需要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大屏和公共查阅室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建立沙区防沙治沙问卷调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对防沙治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有关情况和意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切实保障公众对于防沙治沙行动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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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洪美云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4641.2016.03.14
*本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2014年重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