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回应理论的国内文献综述

2016-04-11 09:27何永松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民众政府

何永松

(贵州财经大学公管学院,贵阳 550025)

关于政府回应理论的国内文献综述

何永松

(贵州财经大学公管学院,贵阳550025)

政府回应话题已引发国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对国内政府回应成果的梳理可发现,政府回应已被公认为一种互动过程,既是行政责任和民主政治的体现,也是迎合民众需求而做出的理性回应。学界根据不同的标准,将政府回应划分为诸多类型,见证了政府回应的多重维度。与过去相比,政府回应面临着新的目标转向,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应有所调适。政府回应水平的提升主要取决于回应机制的深化、回应平台的构建、回应绩效评估的考核、第三方回应优势的吸纳和服务职能的改善等行为选择。系统地分析有关内容,能更好地掌握其中的经验,但理论视野方面仍有待拓展。

政府回应;内涵;类型;转向

政府回应是公共行政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它能促使政府更好地尊重民意或迎合公民的合理诉求。近些年来,国内关于政府回应的研究逐年受到关注,通过在“中国知网”上,以“政府回应”作为期刊篇名的检索发现,2000年以前尚无任何文献,接下来的几年中相关研究日渐上升,尤其从2008年开始每年都在20篇以上,最高的时候(2014年)还达到了49篇,这些信息表明政府回应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顺应了新时期政府的治道变革之需,也顺应了构建回应型政府的大势。政府回应研究成果的积累,既丰富了政府回应的理论基础,又为政府在构建回应型政府的实践中提供理论参考。全面深刻认识政府回应的问题,固然离不开对其理论知识的梳理,到目前为止,学界尚未对国内政府回应的内涵、类型、转向和路径等问题做出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在此将有关研究内容加以整理,以便较清晰地掌握政府回应研究的现状。

一、政府回应的内涵

自从政府回应话题被提上研究日程以来,学术界对政府回应的内涵做了不少分析,有的观点还得到了反复的论证。

(一)政府回应的本质是官民之间的一种互动过程

早在2000年,国内期刊文献研究就已经指出,政府回应是政府与公众之间双向互动过程的体现。[1]此后,政府回应是良性互动行为的观点普遍得到认可,诸如李伟权、[2]4东波等、[3]李严昌[4]等学者在内的研究都表达了这一观点。学者们认为,互动性反映了官民之间的和谐关系,是政府在治道变革中的理性呼唤,人本原则也从中得到了如实的体现,这正是政府回应的实质内涵。政府的回应与公众的反馈是一种循环状态,这种状态保证了政府回应的持续性跟进,也改善了政府回应的质量与效率。

(二)政府回应是行政责任的价值体现

政府每做出一次回应都是对责任的担当。研究认为政府回应是政府基于社会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综合反应。[2]43政府回应并非敷衍了事即可,而是要求政府官员自始至终都应履行好相应的工作与职责,将政府回应与行政责任联系在一起。因为政府的责任性和回应性互为基础,有责任心的政府十分注重回应水平的提升,反过来,回应性的强化使政府更是着力改善行政责任。[5]36政府回应需要政府敢于承担各项服务职能,保证回应质量,否则,政府就会面临更多的拷问。只有将政府回应当成责任来看待,政府回应才能体现出它的应有之义。

(三)政府回应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构成要素

政府回应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要让民意得到有效的表达,与之相应,民众的政治参与渠道就应要保持畅通,促进民主政治的良性运转。研究认为,政府回应是判断民主程度的一个标准,[6]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维度,[7]也是现代民主内含的价值要求。[8]要使官民关系能够产生预期的良好效果,关键就在于政府对民主价值的重视程度,而民众的参与水平取决于政府与之保持互动性的程度。政府回应是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它与民主政治的运行密切相关,如果缺少了对民主价值的考虑,政府回应就可能异化为单向的灌输模式。

(四)政府回应是政府基于民众需求而做出的理性反应

刘兆鑫认为,政府回应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要理性地迎合民众的诉求,在某种程度上讲,政府回应并不是要做到“有求必应”。[9]何永松认为,即便公众行为确实有其不妥之处,政府也必须做进一步的交代或说明,只不过其中的反应更需要坚持理性情怀。[10]政府可以就任何事情做出回应,因为回应本身也是政府的一项责任,至于是否顺应了民众的需求,则取决于民众需求的合理性程度,政府确实很难做到轻易地满足种种需求。

二、政府回应的类型

通常情况下,制度回应与行动回应被视为政府回应的两个重要维度。但通过认真梳理很多学者的思想发现,对于政府回应类型的区分还存在多元的视角。

(一)从演进历程看,政府回应主要分为权威型回应、管制型回应、准市场型回应、市场型回应和民治型回应[11],[12]

权威型回应是儒家思想统御下中央政府的回应模式,也是政府单向施压的结果,在封建专制制度下,政府的回应无论对错,民众只能顺从。较之权威型回应,管制型回应则有所“让步”,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到改革开放前夕,我国政府能够做出一定的回应以改善服务水平,但有些民意也可能被边缘化处理,政府控制的力度依然突出,政府同样可能将回应工作视为“份外之事”。准市场型回应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以呈现,政府权力逐渐下放并转入了“有限介入”阶段,问题在于中央政府坚持强调权威的影响力,而地方保护主义依然盛行,在利益博弈时公共利益难免受侵,因而,政府的回应只能算为准市场回应行为。市场型回应是相对成熟的类型,个体利益或特定利益群体深受关注,消费者在回应服务中有自由选择权,政府回应也更加尊重市场的逻辑。民治型回应是“重塑政府”的理性之举,是政府在今后治道变革中坚守的思路,能让政府与公民、社会和企业之间有对话的机会,从而达到善治的目的。

(二)从重视程度看,政府回应主要分为无回应、乱回应、模式化回应、被动性回应和主动性回应[13],[14]

无回应指政府在某一问题上的偏爱与重视程度,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不表态、不解释、不反驳,结果就难于得到大众的认同。乱回应也被称为不当型回应,[15]主要指政府不按具体要求做出回应,或故意选择有悖常情的回应,致使回应偏离民众的利益诉求,抑或出现违法乱纪的状况。模式化回应也称为套路式回应,指流于形式的官僚回应之举,态度也较为马虎。被动性回应是政府回应中的消极行为,回应态度较为冷漠,甚至在舆情的倒逼中才会做出微妙的反映,或在民众诉求表达一段时期后才做出反应,与民众期待的回应效果有一定距离。主动性回应与被动性回应相反,是民主行政的新风尚,表明政府在回应时有较强的重视程度,能够认真对待民意并予以积极回应。

(三)从体系构成看,政府回应主要包括决策性回应、规制性回应、服务性回应和控权性回应[16]

决策性回应是政府制定决策前广泛征集民意的一种决策回应方式,是政治文明的价值体现,主要的做法就是政府通过征集民众、专家、第三方等意见,推动民意反馈渠道的民主化和制度化。规制性回应深受市场行为的影响,政府既要坚持政务公开原则,使行政审批权及其处罚权得到有效的评议,以保证政府规制权能够公平运转,又要建立申诉、听证、复议等回应环节的正当程序,使行政行为与法律手段平行一致,以制度来推动实质性正义的运行。服务性回应反映了政府的服务职能,政府要对服务项目做出评估,以满足民众的“有效需求”,不能确定的问题也要做出说明,并就公众的需求不断地改进回应方式,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控权性回应与监督方式密切相关,政府需有效地做出回应,就应建立起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质询和民主评议等制度,以实现回应为民着想的效果。

(四)从表现内容看,政府回应分为话语性回应、行动性回应、制度性回应[17]1-3

话语性回应反映了政府在回应过程中的言词分寸、技能运用及把握程度,话语性回应必须对民众的诉求加以回应并做出承诺,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解释、回答和补充说明,并适时表明工作进展及其态度。行动性回应是政府回应一贯的要求,诸如“第一时间”到现场就是最好的佐证,但必须迎合民众的理性诉求,在揭示事实真相的同时,要拿出实际行动来缓解各种问题,以保证回应能够公平有序地运行。制度性回应是一种行政立法活动,是政府回应的保障力量,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的回应行为,主要做法依赖于执法式回应、立法式回应、前瞻式回应等方式。其中,对于前瞻式回应的功用,祁光华明确指出它预测了制度回应尚需改进的方向,进一步补充了制度回应的不足以及民众的期待。[18]

(五)从行为倾向看,政府回应分为差异性回应、选择性回应和时效性回应[19]

差异性回应是政府回应的对象维度,它表明政府在市场逻辑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益倾向,诸如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政绩误导等,结果却有碍于公平回应的进程。人人都可以参与政策制定环节,但政府回应仍然会考虑企业主、少数政策参与者、特殊群体的利益倾向。选择性回应是政府回应的内容维度,指政府回应有倾向地选择某些内容,这种回应往往会使政府陷入“自以为是”的陷阱中,在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回应作风和回应方式上都不乏一定的针对性或排斥性。时效性回应是政府回应的时序维度,它涉及迟钝、即时和前瞻回应等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中,前瞻回应除了制度规范以外,民意获取、预警管理、舆论监督等内容也有涉及。

(六)从影响范围看,政府回应主要分为内部回应和外部回应[5]37

政府内部回应是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下级政府部门对上级政府部门的回应。内部回应渠道比较畅通,只是在通常情况下,政府回应研究则偏爱于官民之间的互动关系。相比之下,外部回应的内容更为宽泛,主要包括职能性回应、责任性回应和前瞻性回应,职能性回应是政府被动应对行政职能的方式,责任性回应是政府与民众在互动过程中做出的积极回应,前瞻性回应主要涉及社会规划、政策和指导社会发展而做出的回应。作为一种互动行为,政府需要不断地更新回应观念,并在回应过程中处理好内外各项事务。

三、政府回应的转向

政府回应不是简单的行为选择,它要反映出政府的基本立场或态度,以保证政府回应更加有效率。目前,国内期刊文献中,并不缺乏对政府回应的转向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论述。

(一)政府回应范式:从政府回应转向回应型政府

卢坤建认为,强化政府回应促进了回应型政府的转变,因为,回应型政府是针对传统政府集权式管理而做出的一场革命。[20]在长期的社会进程中,中国政府奉行的是压制性的回应模式,也忽略了诸多利益诉求,相关现象在近十多年间已引发高度重视。受政府回应价值的引导,政府是行为方式在当下发生了明显好转,所以,在关注政府回应的同时,刘泽伦和刘小云、卢坤建都认为政府改革的方向或逻辑取向,就是要迈向回应型政府或建设回应型政府。[21],[22]随着回应型政府理念的提出,政府回应能力得到了不断凸显,并改善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政府回应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导向的原则,让更多的治理主体能参与到治理进程中,这是实现回应型政府的重要基础。

(二)政府回应模式:从传统模式转向新型模式

与过去相比,政府回应模式发生了明显变化。陈新指出,政府回应模式正从管制向互动、垂直向网状、被动向主动回应模式转变。[23]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引入,传统回应模式自然面临着“淘汰出局”的困境。在新型的回应模式中,政府应积极利用好虚拟的网络空间,并与民众建立起互动对话的回应渠道,让尽可能多的群体能参与回应事业。对此,政府应依照民主制度的安排,开放利益相关者进出的通道,其中,互动式、网络式和主动式的回应模式正好与之吻合,这是构建新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包括网络问政在内的载体,能丰富并延伸政府回应的内容。

(三)决策回应机制:从为民决策转向共同决策

李伟权认为,决策反应迟缓是常有之事,严重的是,有的政策导向与民众意愿相背,政府决策回应缺少了民众基础。[24]49长期以来,公共决策都未凸显其公共性,大多系政府单方影响的结果,要突破公共决策的瓶颈,需让不同群体参与决策过程。公共决策回应是一种互动行为,理应受到民众意愿与政府选择的共同影响,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认真对待回应工作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李伟权还进一步指出,为民决策不能反应政府回应的动态进程,共同决策是对为民决策的超越,只有尽力让参与群体“互动决策”,政府决策回应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水平才会上升。[2]42-43

(四)超越回应谬论:从政府责任转向公共责任

政府回应已一定程度成为民众评价政府是非之标准。刘兆鑫认为,[9]将政府回应的速率作为“好政府”的认知依据是一种逻辑谬论,政府往往只是履行了照章办事的程序,过分强调高回应性会牺牲法制的代价。政府倘若轻信各种诉求并加以满足,就会面临职责超载之困,虚伪性的“假回应”也可能上演,何况民众诉求并非都有理。针对政府回应的纰漏,需要上升到公共责任的高度,因为政府不再是回应过程中的单一责任者,而是作为公共参与者共同构成了回应责任的主体,政府与民众之间都需要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政府做出回应并提升其水平本无错,作为民众也应思考其诉求的合理尺度,提高自己作为公共责任者的认知,“好政府”只有在公共责任中才能得到呈现。

四、政府回应的路径

近年来,关于政府回应研究,国内很多学者提出了不少的改革路径。总的来看,这些回应路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深化政府回应机制

政府要改善其回应水平,当然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回应机制。李伟权认为,建立回应机制的目的就是要使利益相关者的诉求达到常规化、正常化和公平化的效果,但它需要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加以引导,[24]51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各方利益需求。正如黄乔松所指,要凸显政府的回应性,就应改革压力型行政体制,坚持对上回应与对下回应的双向统一。[25]同时,景云祥认为,需要不断发挥人大的“代议”作用,并让公民民主地参与治理环节,以增强政府的回应性。[26]很多研究者认为,政府回应离不开问责机制的改善,以便政府能够正视回应的影响。不过,在必要时还需开启回应立法程序,促进市场化进程中的政府规制建设,这些做法都为政府回应提供了智力支持。

(二)积极搭建网络回应平台

李放和韩志明认为,与过去相比,电子网络已经成为政府回应的载体。众多的理论研究认为,网络舆情是迫使政府做出回应的必经之道。在网络舆情的浪潮中,政府会借助调查、解释、公开、干预、问责等形式来回应响应民众的种种利益诉求,抑或做出相应的回应。[17]1网络社会中的政府回应已呈现出一种新常态,这也是政府回应的新方式,政府有必要就此做出调适。网络回应作为政府回应的基本手段,对于回应过程出现的问题,政府需要不断地依赖于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等渠道加以公布或纠正。必要时,政府还应借助电视会议来做出澄清或说明。

(三)推行政府回应绩效评估

政府回应的最终效果究竟怎样,已成为当下政府回应研究直面的话题。何祖坤认为,政府回应中的服务效果是否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及民众是否满意,都需要建立一个评估系统对政府回应的绩效进行评估。[27]对回应行为有效评估,可以更好地改善政府回应的水平与质量。王巍认为,政府回应的水平要尽可能地量化,或以绩效方式加以考核与评估,将其作为一种奖惩依据,这样做能提升政府回应的责任感,回应效能也会随之呈现。[28]对于政府回应的绩效评估,需要考虑并严格认定回应是否给力、是否得到了认同、是否做好了后续工作等,否则,因回应不当造成的问题会频繁出现。

(四)引导第三方的回应优势

研究认为,新时期政府回应离不开对第三方的吸纳,它可以矫正政府回应的缺陷,避开政府过渡干预导致的不良影响。政府虽然主导着公共事务的发展进程,但政府回应主体具有多元性,郑光梁认为,非政府组织是必不可或缺的主体,它有利于提高公民进行利益表达的能力和意愿,还能协助政府提高回应的效率。[29]朱虹和吴楠认为,第三方参与的功用就在于,它能够通过制度与行为安排等方式来对问题做出积极回应,因为它追求的目标是高效、公平地实现公共利益。[30]回应主体的多元化是充分考虑并尊重了利益的差异,第三方的参与更能以中立的态度来应对各种是非问题,弥补政府失灵,发挥社会力量的回应优势。

(五)强化政府回应的服务职能

政府回应必须考虑公共价值的诉求,并有计划地转变其服务职能。政府回应不仅要求政府说了什么、做了什么,还要以实际效果来加以评定。聂鑫和王鑫认为,政府回应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回应不积极等问题,这些恰恰是政府回应必须要改善的方面,为此,政府回应必须确立公民本位的服务意识,明确政府公务员的行政角色。[31]政府回应不是一场游戏,必须以负责的态度来处理工作内外之事,必要时还应强化公务员队伍的培训,强化对回应的重视程度。服务职能是政府回应的价值导向,对服务职能的轻视或忽略,就可能使政府回应产生无用或适得其反的后果。当然,要尽心做好一项回应工作,还离不开对服务的不断创新。

五、简短的评述

与国外相比,国内政府回应研究较晚。即便如此,国内政府回应研究同样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提高政府回应水平提供了有效的理论指导。归结起来看,研究集中探讨了政府回应的内涵、类型、转向和路径等内容,有关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化。虽然政府回应在国内的研究历程起始不久,但研究成果却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的状态,不仅如此,个别研究还实现了新的突破。诸如政府回应水平的提升与改善,与行政问责制的实行和网络问政之举有很大关系,这引领了国内政府回应的新趋势。当然,政府回应研究的视野仍有待拓展,诸如情绪性回应和话语性回应都未能引起重视,使政府回应往往注重硬性的指标建设(如制度性回应),而轻视了软性的作用力量。国内政府回应研究中,有不少理论认识盲从西方经验,并试图引入中国加以套用,对国内现实问题的关注程度仍有待提升。此外,国家间的政府回应这一话题也未引发国内学界的关注等,凡此种种,政府回应的研究视野仍有待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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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邵西梅

D62

A

2095-7238(2016)05-0008-06

10.3969/J.ISSN.2095-7238.2016.05.002

2016-01-06

本文为2015年贵州财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

何永松(1984-),男,贵州财经大学公管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制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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