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让“维护”在均衡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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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时期,针对“《劳动合同法》导致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大”的说法被反复提及,持有这一观点的人当中,既有官员、学者,也有企业家。一时间《劳动合同法》受到了特别关注,而修法的呼声也一再被提及。
《劳动合同法》到底合理不合理?《劳动合同法》施行效果是不是与立法部门所持的保护劳动者的初衷相符?眼下劳动力市场的问题是不是由于《劳动合同法》造成的?这一系列问题的提出,不仅在法律层面,而且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都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为劳资双方的利益追逐和权利追逐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问题是如何将这种利益追逐和权利追逐纳入规范与秩序的轨道,通过相对均衡、良性互动,达到“和解、合作、并进”。
毋庸置疑,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永恒主题。
立法,基于“维护”。诚如提出问题的大部分官员、学者和企业家所肯定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非常好的,立法的本意是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转型中,利益冲动必然走向资方集权,而资方集权必然会导致分配不公。因此,在“资强劳弱”的格局之下,我们必须坚持对“力量原则”的遵守,也就是说,当资方集中权力时,劳方必须增强权力。或者说,随着资方权力力量的强大,劳方的力量必须同样强大。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企业用工较前规范了,比如社保和“四金”的缴纳;因为企业解雇职工的成本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关系也呈现相对稳定的局面。因此,我们对《劳动合同法》不仅要整体、系统地解读,而且要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和长远目标来判断其是非、评价其功过。
修法,也要基于“维护”。同样,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问题,也应该理性、科学对待。毋庸讳言,《劳动合同法》自2006年开始起草制定时就一直存在诸多争论。在此后的10年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新业态和新的就业形式不断涌现,确实也出现了一些法律规制的空白点,对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但是,“资强劳弱”的格局并未随之发生实质变化,如果不坚持稳定劳动关系的基本取向,如果不基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修法就无从谈起。因此,针对该法本身以及在实施中存在的一些操作问题,我们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通过充分研究,以事实和数据加以科学论证,在大量实证调查和广泛听取劳动关系双方意见基础上,审慎作出修改和完善的考量。
总而言之,我们要让“维护”在均衡中坚持,在均衡中发展,为进一步的、更大规模的合理分享提供法律支撑。通过相对均衡、良性互动来实现合理分享,借助于合理分享来保证和促进企业效率、竞争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