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学一做”的法治路径

2016-04-11 07:03:21胡利明
实事求是 2016年6期
关键词:两学一做两学规则

胡利明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081)

论“两学一做”的法治路径

胡利明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081)

“两学一做”既是依法治党的重要举措,又是法治精神的应用实践,还与全面依法治国共同推进党内法治建设,运行法治思维,契合现代法治步伐,夯实党建的法治基础。法治基础准备前置要素,法治核心构建关键要素,法治大局确立战略要素,法治方向引导指引要素,法治精神彰显理念要素,法治思维提供动力要素,法治规则保障安全要素以及法治方法制定路径要素,共同构筑法治路径,构筑全面法治理念,构筑法治共同体,共同服务于“两学一做”。

“两学一做”法治核心 法治思维 法治规则 法治路径

“两学一做”是中国共产党自主、自立和自律开展的党内系列教育活动,力度超强、范围超广、深度超深和思想超前,既是继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教育之后在全党范围内不留死角的教育活动,又是从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每个普通党员的教育,还是从临时目的性教育到常态常规性教育,更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据此,作为党史上的标志性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蕴涵并体现诸多法治理念:以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为法治对象,基础在学是法治前提,关键在做是法治行为,合格党员是法治结果,还有鲜明的法治特色。[1]因此,“两学一做”既是依法治党的重要举措,又是法治精神的应用实践,还与全面依法治国共同构筑法治轨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在全面依法治国配合支持下共同推进党内法治建设,夯实优质党建的法治基础,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路径。

一、“两学一做”的法治基础路径

法治化推进“两学一做”依赖于坚实的法治基础,间接表明它并不是无源之水或无本之木,构成“两学一做”的基础性路径,既丰富了法治内涵,扩展了法治效力范围,又创新发展了“学”和“做”的新语境、新生态和新常态。

1.党章:法治总基础。“两学一做”首要学习党章,原因在于它在党内的根本法地位,属于纲领性的党内法规总规则,是其他党内法规的总纲领。因而党章构成党内法治的总基础,既发挥党内根本法的法治效用,成为法治路径的总召唤,也展现法治观念构建了法治总基础。

2.党规:法治总规矩。目前,最成熟的党规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前者属于正面倡导积极教育,中者是负面惩罚消极“治病救人”,后者是违纪的追责救济;前者是积极鼓励的“追求道德”,中者是拒绝触碰的“义务道德”,后者是违反“义务道德”之后追究纪律责任;前者是自律性规范,中者是他律性规范,后者是补救性规范。据此可知,党规具有党内法治规矩的法律地位,发挥着总规矩的职务效用,理应成为全体党员同志积极努力的追求目标,甚至成为绝对避免触碰的法治“红外线”。

3.系列讲话:法治总精髓。中国共产党有立场、有原则和有方向,最高领导集体的讲话蕴涵着诸多法治精神,代表着最坚定的法治立场、最正义的法治原则以及最准确的法治方向。目前,根据法治总精髓原理,“两学一做”既不能死记硬背、抄写讲话,又不能形式主义贯彻讲话,更不能被“歪嘴念歪经”,否则将“自相矛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其实,系列讲话以习近平同志讲话为主体核心,根据讲话精神发掘法治基因,通过学习讲话领悟法治意旨,实践讲话彰显法治精神,归纳提炼讲话形成法

治总精髓,用来指导党建法治化进程。

4.法律信仰:法治意识基础。法治社会运行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来源于法治主体,法治主体具有法治意识,法治意识取决于法律信仰。其实,法律信仰是特定主体与法律之间关系的心理产物,其核心是一种笃信与敬畏的确定性心理状态。[2](P65)“两学一做”是全党的教育实践活动,在依法治国的共同促进下,构成落实依法治党的重要举措之一,基础在于树立法律信仰,内心上敬仰法律、敬畏法治,构成党建的法治意识基础,构建法治基础性路径。

5.政党:法治组织基础。“两学一做”的法治路径必须依赖于坚强的政党组织,既要严密的组织实体,又要法治化政党组织,更要政党组织法治化运行。例如,法治国家的建设是与此相适应的政党的建设,就是使政党活动民主化、法治化。[3](P429)据此分析,科学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建设法治化政党,政党运行法治思维,政党建设法治目标,政党领导法治建设,政党优化法治状态,共建法治型政党组织,为法治路径夯实法治根基。

由此可见,“两学一做”既不是凭空而生、无组织原则的临时行动,也不是任性的临时措施,而是有坚实的法治基础:党章统领法治总基础,党规构建法治总规矩,系列讲话彰显法治总精髓,法律信仰源于法治意识,政党提供法治组织保障,共同丰富法治基础路径,为优化党建照耀法治光辉。

二、“两学一做”的法治核心路径

法治基础既提供组织要素,又提供法治基因,也为“两学一做”夯实法治根基。其中,法治核心是重要的基础路径,不仅有法治性核心,而且有形成法治核心的外围要素,更有核心组织、核心意识和核心价值等方面的要素,共同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核心路径。

1.政党组织核心。“两学一做”是中国共产党统一部署的常规教育活动,属于执政党有组织、有原则、有方向和有立场的官方行动,完全不同于普通组织的临时活动,与他们有外观上差别、属性方面差距以及组织方面的核心区别。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共同协调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进程,主导“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具有核心思想意识,发挥核心作用,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的核心法治路径。

2.中央领导核心。这既有中央核心,又有领导核心,前者以党中央为法治核心,后者以领导思维为核心,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筑法治路径。其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目标是为了将党锻造为党的事业和“四个全面”的坚强领导核心,将全面从严治党既作为党建核心,又作为“四个全面”的核心。[4]可见,执政党既作为“中央”核心意识,又作为“领导”思维核心意识;既有中央权威的法治路径,又有领导思维的法治路径。据此,共建“两学一做”法治轨道,共创法治未来和共筑法治路径。

3.自我核心。法治追求主体价值,以自我为法治价值核心,即以法治为核心构建主体体系,发挥主体能动性。即使存在一个“核心”自我,这是问题的重点,我们也不可能确切地知道它的真正样子,我们不可能知道哪个自我才是真正的核心自我。[5](P89)据此分析,执政党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以党的“自我”为核心,属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实践和自我提高的法治方法,以自我为核心铺设法治路径。

4.权力生态核心。现代法治的科学理念以权力生态为核心,权力原则上是任性的、野性的,必然要求法治规制权力。在契约时代,权力道德生态之核心——权力公共精神以公平正义理论为核心,以公共利益精神、公共责任精神、公共服务精神、创新进取精神为主要内容。[6](P251)据此,“两学一做”的实施途径是全体党员的学习教育,重点在于规范、规制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为,这些要求必须坚守权力生态理念,必须以权力公共精神为核心,必须以公平正义为法治核心,必须以公共服务、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为法治途径,以创新发展为法治目的,共同打造权力生态核心的法治路径。

5.法律神圣核心。善良是现代法治的发展趋势,法律神圣是法治的外观形象。其实,法的神圣精神源于以个性和理性为核心的现代文化,个性和理性在现代文化中的至高地位和神圣性质赋予法以神圣性质。[7](P13)据此,“两学一做”既要以党内法规为核心标准,又要主动遵循国家法律,其中蕴涵着法治个性和理性,构建现代文化的法治精髓显现法治的神圣性;既成为需要坚守的原则立场,又需要弘扬法治精神,主动追求法律神圣信仰,共同构筑以法律神圣为标志的法治核心路径。

6.核心价值观。中西方国家都有自己特色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中国的核心价值观更有法治中国特色,自觉形成以核心价值为圆心的法治路径。其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追求名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和原则。[8](P147)可知,“两学一做”在外观上“学”,实质上“做”,运行法治思维形成法治核心,其中以追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心,有

助于创新发展“两学一做”,有助于共享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有助于协调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有助于形成以核心价值观突出特征的法治路径。

由此各个要素既能独立构建“两学一做”的法治路径,又能相互促进共同作用于“两学一做”,也即政党是核心组织要素,中央“领导”是同心圆的圆心要素,自我是主体价值要素,权力生态是追求目标要素,法律神圣是信仰要素,核心价值观是道德价值要素,共同构筑出法治核心路径。

三、“两学一做”的法治大局路径

四个全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法治路径,全面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共同构建法治政党和法治国家新生态。而“两学一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发展,必然遵循法治大局,落实法治大局,契合国家社会的法治理念。

1.四个意识:法治思想大局。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和核心意识既是独立个体,又是相互协调的结合体,更是共同发挥效用的法治整体,构建法治新体系。据此,以向中央看齐意识为例:向党中央看齐,必须坚定对党忠诚的态度,必须坚决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9](PP216~219)据此,“两学一做”在四个意识深度浸润下的创新发展学习,既要树立四个意识观念,又要追求法治意识、运行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思想、设计法治大局架构,形成特有的法治路径。

2.时空公正:法治价值大局。时空公正是创设之举,学理新颖还不为学者所公知,但有必要为学术理论创设之,主要包括时间上的准时公正和空间上的完整公正。例如,非迟到的准时到达的公正为“准时公正”;[10]另外,完整公正是做人为事必须有头有尾、善始善终,才能完成全部公正,不完整的公正其实也是一种不公正。[11]据此,“两学一做”体现法治大局价值需要主动实践时空公正,要准时学习,不能迟到学习,要学得准确;不是机械地“学”,不能变成抄字“机器人”和背诵“木偶人”;要完整地学习(非片面或部分学习),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的理论精髓,并创新发展相关理论。据此,“两学一做”运行法治化思维,全面推进时空公正的法治进程,创新法治价值大局,构建新常态下的法治路径。

3.正面倡导:积极法治大局。目前,全面从严治党彻底改变了治党的传统模式,创新依法治党的新思维,从传统事后惩罚补救逐渐转型为正面导向积极鼓励,用积极向上的法治价值引导榜样示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优秀典型。例如:党员领导干部的正面向导促进属于倡导追求,彻底改变了禁令性传统,以“榜样示范”为核心,以“促进”为纽带,以“主动”为意愿,以“法治”为最终价值目标。[12]另外,《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前者的重要制度保障,正面关联积极法治大局,即:与时俱进紧随准时法治理念,紧跟时代法治步伐。[13]据此,“两学一做”坚持法治学习,既要学习思维,又要法治化学习(遵循规则意识),还要积极鼓励学习(追求道德),而不是强制义务学习(义务道德)。因而,“两学一做”是创新学术研究、创新法治学习的特殊范例,是自觉运行法治思维创设法治大局路径。

由此可见,“两学一做”紧跟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的法治步伐,在法治社会大环境中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必须遵循法治大局意识,树立法治学习大局意识。其中,四个意识构建法治思想大局;时空公正彰显法治价值大局;正面倡导鼓励积极法治大局,共同构筑“两学一做”的法治大局路径。

四、“两学一做”的法治方向路径

“两学一做”既不是简单的“学”和“做”,又不是形式主义学习,而是坚持法治学习立场,开展有法治方向的教育活动。鉴于在全面推进“两学一做”过程中,极容易出现“穿新鞋走老路”现象,按照传统套路“学”和“做”,这不符合“两学一做”的根本旨意,而需要主动追求良法善治的法治方向。其实,良法善治既是法治理念,又是道德追求。[14]据此,“两学一做”可以尝试创新法治方向,坚持走创新发展的学习新路,构筑法治学习路径,为党建法治化进程贡献法治力量。

1.法治:看齐道德。道德既是法治的基础,又是法治的苛刻要求,更是法治的看齐方向;法治以道德为榜样并向其看齐,既成为法治发展方向,又成为“两学一做”的发展方向。例如:向法治转向是中国共产党“有方向”的现实表现,依据“圆心”原理向道德靠拢,道德自律是“火车头”,主动遵循“法治轨道”。[12]因而“两学一做”坚持走法治化发展方向,坚持法治转型是党内教育活动的重要转折,引领法治向更严的高标准前行,形成向道德看齐的法治方向。

2.道德:导流法治。道德的高标准、严要求对法治的导流、导向作用,创新了“两学一做”的法治化

方向,原因在于:道德导向价值是引导个人价值向道德标准靠拢,向道德看齐,向道德聚集,形成道德源流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15](P136)据此,“两学一做”积极发挥道德价值效用,用道德引导法治运行,即用道德导流“学”和“做”,形成法治价值格局,打造创新的法治方向路径。

3.榜样:主动示范。榜样是一种全面的和最具有感染力的道德教育方法。[16](P412)因而榜样既是示范力量,又是道德教育方法,也是法治方向的源动力。据此,“两学一做”发挥榜样示范的积极效用,树立先进榜样典型,引导积极向榜样靠拢学习,既“模仿”地“学”和“做”,也在创新上有所突破;既拓宽行动范围,又提升行为质量,共同构建“两学一做”的法治方向路径。

4.权力道德生态:创新发展。权力生态是权力法治化运行的必然要求,权力道德是更高的法治标准,而权力道德生态是党的法治建设创新发展目标,原因在于:社会和谐的营造离不开权力道德的支撑,优良的权力道德生态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驱动器,加强权力道德生态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已成为当代中国的迫切诉求。[6](P48)据此分析,“两学一做”坚持创新发展道路,追求权力道德善良生态,以道德善为根本衡量判断标准,以道德价值引领法治,共创中国特色的法治方法路径。

由此可见,“两学一做”既有学习行动方向,又有法治立场,也有法治方向路径,法治看齐道德指引“大方向”;道德导流法治是经常性事项;榜样主动示范是积极鼓励的重要途径;权力生态创新发展新常态,共同构筑出符合党建法治标准的学习行动新路径,共同打造创新学习的特殊通道,共同构建党建法治的创新思维。

五、“两学一做”的法治精神路径

“两学一做”既不是机械地抄写或背诵,又不是口号化学习,而是要创新法治思维学习;既契合现代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又创新发展法治事项,还将法治因子蕴涵于党内的学习教育,全力提升党建法治质量,打造党建法治理论水平,发挥独特效用并发掘学术真谛。

1.法律意识:法治一般精神。“两学一做”体现法治精神,实践法治思想,首要树立科学的法律意识。其实,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各种认识包括观点、观念、看法等的总称,包括相关的法治意识在内,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等都是表现形式。[2](P69)据此,“两学一做”主动散发法治精神,既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普遍性法治精神,又是所有成员遵循的通用性规则精神;既提供法治性指引,化解思维障碍,又根据法治精神创新发展“两学一做”;既符合现代法治标准,主动遵循法治规则,又创新法治思路并且铺设党建法治路径。

2.规则善治:法治高端精神。法律意识是法治一般精神,解决普遍性的法治精神理念,而高端法治精神在于道德善良规则并理性治理,核心要素在于“善良”。其实,制度的“善”有:形式的“善”或技术的“善”和内容的“善”或实质的“善”。一个内容“善”的制度,总是通过一系列具体形式呈现于外,是一个系统、完整、自治的制度体系;一个“善”的制度不仅是有“效力”的制度,而且是有“实效”的制度,应当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一个没有“潜规则”制度。“潜规则”是一种没有效力但却具有实效的规则,它使有效力的规则失却实效。[17](PP52~55)据之形成制度性权威,原因在于:制度既是道德规则,又是道德价值标准,更具有制度性权威。[18]据此,“两学一做”的出发点是“学”,落脚点是“做”,追求目标结果是争创合格形成制度性权威,既要学习善良价值,又要持有善良态度学习,更要彰显法治高端精神。作为善良制度既有形式或技术上的善良,又有内容或实质上的善良,引导全党追求道德善良价值。只有符合道德善良的制度才是科学的法治规则,才会产生法治效力(法律实效),符合没有事实潜规则的法治标准,形成政党特色的法治实效,显现善良特色并体现法治高端精神。

由此可见,“两学一做”既不能固执地“学”,又不能僵化地“做”,而要法治创新地既“学”又“做”,要追求高质量的成果,在学习行动过程中体现法治精神:既要法律意识提供法治一般精神,又要规则善良善治追求法治高端精神,共同形成中国政党特色的法治精神路径。

六、“两学一做”的法治思维路径

“两学一做”从一般和高端层面展现法治精神,根源在于运行法治思维。“两学一做”作为党内教育活动,是党内政治范畴和法治范畴的“创新发展”,契合现代法治建设步伐,吻合现代法治理念,夯实现代法治基础,有助于打造法治思维创新路径,有助于法治化推进、常态化运行。

1.法律观念:前提基础。法治思维不是凭空而生,而是需要坚实的物质前提基础,原因在于:法律

观念作为一个民族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律现象有关的认识总体,并相应地表现为普遍、持续和较为稳定的支撑法律实际运行的法律思维与法律行为方式。[19](P127)据此,法治化推进运行“两学一做”,依赖于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取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并在法律文化熏陶下自觉形成法治趋势,成为法治思维的物质前提,成为相对稳定、相对趋同、相对通用和相对持续的经常性规律,夯实“两学一做”的法治基础。

2.法治规则:物理安全护栏。法治思维需要“安全防护”,法治规则类似于道路的安全护栏,属于物理性防护措施,确保有物理保障在既定轨道上运行。其实,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20](P108)据此,“两学一做”运行法治思维、规则思维、程序思维,以严格法治规则为物理防护栏,强制要求不能超越法治底线,不能触碰法治红线,不能任性越权。

3.政党自觉:组织保障。“两学一做”运行法治思维,不能任性运行、毫无原则运行,也不能没有运行规则,而要有主体组织保障,发挥道德善良的特殊效用。例如,政党如何在现代性社会的善治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善”的现代性制度必须正视的重要问题之一。[17](P414)据此,“两学一做”发挥政党组织的主体能动性,发挥道德善良的价值作用,发挥善良制度规则的规范效用,发挥主体的自觉性、主动性,为其提供全面、坚实、规范和实在的组织保障,为其丰富法治思维路径。

4.道德自觉:思想灵魂。道德自觉是政治组织自觉的自然延伸,构成法治思维的思想灵魂,成为“两学一做”的道德价值指引,发挥道德主动自觉效用。其实,政党的道德自觉,是指政党超越一己利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道义精神与使命感,以及基于这种道义精神与使命感的政治实践。[17](P460)据此,“两学一做”是为了政党公共利益,追求社会核心价值,追求道德的公平正义,追求政党的普遍价值,避免为政党私利谋求特殊利益,呈现有规则意识的道德自觉,这既为“两学一做”丰富了道德内涵,夯实了道德基础,又创新了道德思想灵魂,提升了道德法治品质。

由此可见,“两学一做”融合法治创新思想,契合党建法治的现代步伐,其扩展了法治思维的范围,增强了教育活动的法治要素,形成鲜明特色的法治创新路径。其中,法律观念构建前提基础,法治规则安装物理安全护栏,政党自觉提供组织保障,道德自觉显现思想灵魂,共同铸造法治思维路径的新常态、新思维和新方向,为“两学一做”开辟法治之道。

七、“两学一做”的法治规则路径

“两学一做”运行法治思维,依赖于法治规则保障,保证不偏离、不偏心、不偏向,在法治规则轨道上健康运行,既树立规则意识,又指引规则目标,共同优化“两学一做”的法治品格。

1.党委纪委:主体保障。法治规则运行于正态轨道不能完全靠自觉,毕竟道德自觉还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原因在于: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首先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21]据此,“两学一做”由中央统一部署,各级党委统一安排,各级纪委监督保证落实,重点在于关注党章、党规、方针、政策方面的法治规则,从而构建法治规则的主体保障体系。

2.制度尊严:价值精神。法治讲求规则,规则追求制度,制度要有尊严,尊严是法治规则的价值精神。据此,筑牢思想防线,增强维护制度尊严的责任心;坚守法纪底线,增强维护制度尊严的正义感。[8](PP27~30)据此,“两学一做”需要制度尊严,既要主动遵循规则、建章立制,又要彰显制度尊严价值,逐渐形成法治规则精神,坚持多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学习方法和行动路径,这一切取决于保持制度尊严,打造法治规则的现代法治路径。

3.权力进笼:权力边界。权力居于强势地位,具有野性的天然特征,极容易任性运行,轻则侵害他人权利,重则形成触目惊心的权力腐败,根本原因在于权力滥用越过法定边界。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遵循权力进笼原则,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用制度规则管党治党,权力进笼是首要原则,牛栏不关猫是补充原则;权力进笼原则将权力关进笼子(权力进笼)类似于行政法的限权原则,而党内权力进笼是为了规范限制党内公权力规范有序运行。[4]据此,“两学一做”由党组织主导学习教育,而学习不是目的,只是必要的工具手段,目的在于引导全体党员规范各项行为,主动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为权力运行划定清晰的边界,修筑法治规则护栏,确保权力轨道不变形,权力党性不变色,权力主

动接受法治规制不跑偏,权力边界清晰可见不模糊,权力规范进笼不任性。

4.严管干部:追求目标。“两学一做”的受教育对象是全体党员,实质上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严管理各级领导干部是追求目标。据此,从严管理干部,总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规范权力行使,培育优良作风,使各级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22]据之推论,“两学一做”要树立坚定的理念信念,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建设,主动培养优良党风,主动履行职责,规范行使权力,达到从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的终极目的,构成法治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两学一做”要按法治规则开展工作,运行法治规则思维,显现现代法治思想,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规则创新路径,不仅内涵丰富全面、具体,而且从多方面加以构建:党委纪委提供坚强的主体保障,制度尊严显现法治价值精神,权力进笼即规范限制党内公权力规范有序运行,严管干部成为积极努力的追求目标。

八、“两学一做”的法治方法路径

“两学一做”要主动遵循法治规则并运用法治方法,才能紧跟现代法治步伐、运行于法治轨道、铺设法治路径。其实,法治方法是“两学一做”的科学理念、科学理论、科学精神和科学办法。据此借鉴立法法修法的科学理念,最终目的在于提高立法质量和规范立法秩序。[23]因而“两学一做”属于科学方法,最终目标是提升党建品质、引导党建行为、和谐党建秩序和丰富党建内涵。

1.政治参与:法治源泉。道德是法治的源泉,法治离不开道德基因,道德又是法治的从严标准,据此需要政治参与其中。其实,最高的道德目标能够唤起最强烈、最有力量的政治参与。[24](P293)据此,通过道德力量,形成道德市场,打造道德状态,和谐道德秩序,扩展政治参与程度,发掘法治源泉,共同推进“两学一做”的法治化进程。

2.具体到抽象:法治转型。“两学一做”不仅是学习行动,而且还是执政党转变思路的重要推进力量,完成从非法治执政向法治执政转型,全面紧跟依法治国的法治步伐,共建依法治党的新篇章。例如:执政党必须限制自己的活动领域,完成执政模式的转变,从包揽一切的“党管干部”过渡到有限的“党管立法”。[25](P211)据此,“两学一做”是要让全体党员受到全面的法治学习,让执政党彻底转变执政思路,从具体的党管干部转向抽象的党管立法,实质上是法治转型,既是法治在执政领域的重大创新,又是法治扩展治理范围的重大突破,也是法治思维的重大转变。

3.自律:主动法治。法治的重要特色在于自律,通过自律运行法治思维,体现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晶核,和谐法治状态。其实,法治少不了自律,自律是法治的重要动力来源。[11]另外,自律源于自治,主动性要求是自律的核心特征。[26]据此,“两学一做”应然层面不是强制学习,不是强制行动,但事实上有时、有情形下“跑偏”了应然方向,根本原因是没有发挥好自律的特殊效用,没有发挥自律法治功能,没有重点倡导主动法治理念。因此,自律理应成为主动实施“两学一做”的主旋律,主动实施法治的重要措施,形成主动追求自律的法治新生态。

4.守法:自觉法治。法治既要主动,还要自觉,守法是自觉法治的突出代表,换言之,守法构建自觉法治理念。其实,守法是现代人的最基本美德。守法精神既是一种守法的行为取向,更是一种对宪法法律敬重的美德。[27](P388)据此,“两学一做”既不是机械地“学”、被动地“学”,也不是抄写或背诵地“学”,而是通过守法来“学”,通过学习和行动争优守法模范,自觉彰显法治理念,形成独特的法治方法路径。

5.平等:法治方法的核心。平等是法治社会的精髓,既是法治的基础,又是法治的规则,还是法治的制度核心,更是法治灵魂晶核。因而“两学一做”基于平等启程(主体或对象为全体党员,而不仅仅是党员领导干部),追求平等的法治价值,适用平等的法治规则,实现平等的法治目标,让全体党员逐渐提升、感悟平等法治的素质或能力,成为法治方法的重要核心。

6.道德命令:法治的道德方法。道德是社会制定的非成文规范,虽然没有外在文字形式,但有“成文”的道德强制力量。道德同样具有强制力,强制力来源于非正式机构。[28]可知,道德强制性是核心关键,这种强制力不是暴力强制,而是无形的道德舆论强制,因而道德命令是形象代表,构成法治的基础基因。其实,道德命令作为先天综合命题,它的必然性、强制性既不能来自前提或经验,也不能来自概念分析。它的必然性、必要性、约束性、强制性只能来自行为准则符合规律性的普遍性。[29](P21)据此,道德是法治基础价值来源,法治是道德的“创新发展”。[30]因此,“两学一做”属于社会法治范畴,

根源于道德命令的社会强制,这种强制性无须国家或政党强制力保证实施,而是基于自觉道德法治强制力,归属于道德方法的“社会”范畴,并成为创新的法治方法路径。

由此可见,科学推进“两学一做”不是取决于政治强制力,而是依赖于法治自觉和自律,形成整套的法治方法以及与之配套的方法,共同构造出法治标准的学习和行动方法,在无形作用下取得预期的法治效果。其中,政治参与是前提基础,提供法治源泉,具体到抽象构成法治转型,自律属于主动道德法治,守法促进自觉法治,平等形成制度法治的核心,道德命令构建社会规范法治,共同为“两学一做”创建法治方法路径,创新发展法治新思维、新视角和新路径。

总之,从相对微观视角具体分析“两学一做”中的法治理念与从宏观整体视角分析其法治路径,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筑法治架构,共同契合国家社会的法治步伐,共同提供党建法治的新思维、新路径和新创举,全面构筑现代法治的创新宏图。“两学一做”在自觉中形成法治路径,运行法治思维,契合现代法治步伐。其中,法治基础准备前置要素,法治核心构建关键要素,法治大局确立战略要素,法治方向引导指引要素,法治精神彰显理念要素,法治思维提供动力要素,法治规则保障安全要素,法治方法制定路径要素,其共同构筑法治路径,构筑全面法治理念,构筑法治共同体,共同服务于“两学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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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洪涛

D903

A

10.3969/j.issn.1003-4641.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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