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入室盗窃犯罪打防机制研究

2016-04-11 05:35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854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入室研判作案

付 雪(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54)

新时期入室盗窃犯罪打防机制研究

付雪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54)

当前入室盗窃犯罪一直呈现高发低破的状态,严重危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影响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为解决这一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把握入室盗窃犯罪的新规律、新特点,不断推进打击入室盗窃犯罪新机制建设,拓宽预防和控制入室盗窃犯罪的社会途径,着力构建起打击、预防和控制入室盗窃犯罪的三位一体新格局。

入室盗窃犯罪;打击;防控

一、当前入室盗窃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

第一,从犯罪主体上看,我国现阶段入室盗窃犯罪中地缘性特征日益突出,犯罪个体低龄化趋势明显,累犯比例较高。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收入水平的地区差异,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犯罪行为人通过入室盗窃犯罪这种低成本高收益的行为迅速获得收益后,这种“一夜暴富”的现象就极容易在同乡之间形成示范效应,犯罪行为人会将其成功的作案经验传授给同乡或亲友,进而发展到本村本乡甚至邻近区域的人员竞相效仿,并继续传承,形成一个个以亲缘或同乡关系为纽带的入室盗窃团伙。这些入室盗窃犯罪团伙在作案手段、作案工具、作案时空的选择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如J省Y市籍技术开锁入室盗窃,G省D市籍攀爬入室盗窃,J省X市籍插片入室盗窃等。

入室盗窃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在广东、广西等地区出现了一些组织未成年人入室盗窃的犯罪团伙,团伙成员多为12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以英德地区为例,作为攀爬入室盗窃犯罪的高危地区,当前该地区入室盗窃犯罪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趋势,在有盗窃前科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绝大多数。

入室盗窃犯罪中累犯比例较高。传统的对于入室盗窃犯罪案件的办理往往就案论案,偏重打击数量,这导致对入室盗窃犯罪的打击质量不高,打击处理力度不够,受犯罪成本与收益的影响,很多犯罪嫌疑人受过处理后很快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第二,从犯罪特点上看,犯罪职业化程度高,犯罪手段隐蔽。入室盗窃犯罪呈现明显的连续性,这种“低成本”“高收益”“一夜暴富”的赚钱方式使得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得手之后难以收手。当前入室盗窃犯罪呈现出犯罪职业化的特点,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将入室盗窃犯罪所得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及普及,使得犯罪嫌疑人越来越多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犯罪工具逐渐信息化,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化,如利用网络教唆、传授、交流犯罪经验,在网上购买犯罪工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赃等,这种做法使得侦查机关在打击这类犯罪时困难重重。

第三,从作案方式上看,流窜犯罪、系列犯罪、团伙犯罪日益增多,在广东、广西等地区甚至出现了一些未成年人入室盗窃团伙。这些团伙多以亲缘、地缘关系为纽带,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同时由于具有亲缘、地缘关系,成员之间配合默契。一些入室盗窃“经验丰富”的成年人充当“老大”,组织一群辍学、无业、想去大城市闯荡的未成年“小弟”结伴前往作案目的地。到达目的地后由“老大”组织实施入室盗窃犯罪。由于这些未成年人出入小区时不易引起怀疑,“老大”往往负责组织那些年纪较小的成员到小区内进行踩点,并根据踩点情况选定作案目标。经过前期准备,确定作案时间后,“老大”会派遣这些“小弟”乘坐出租车到达作案地点,“小弟”在“老大”的指挥下攀爬入室,实施盗窃行为。

第四,从犯罪时空的选择上看,多选择在城市中心区的半封闭式、开放式的高档小区作案,作案时间多选择在夜晚12点至凌晨4点之间。由于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往往要在外围现场进行踩点、望风等一系列准备活动,选择在城市中心区的地方,可方便进行准备活动,避开视频监控系统,不易引起注意和怀疑。在作案楼层的选择上,一般多选择楼层较低的住户,最高不超过5层,以2层为最优选择。虽然低层的住户大多加装了防盗网,但由于市场多以空心不锈钢管为材料制作,很容易被简易的工具撬压破坏①欧振伟、刘毅:《浅谈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载《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年第5期,第21页。。在作案时间上,犯罪嫌疑人多选择在凌晨,此时居民大多已经进入睡眠,警惕性放松,便于实施犯罪行为。

二、入室盗窃犯罪打防新机制建设

“2014年12月23日,公安部第二次全国刑侦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为目标,全面实行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现场必勘、专业研判、分类侦查、准确办案的打击犯罪新机制”②黄立辉、徐东建、刘树宇:《推进打击犯罪新机制建设的探索实践与发展路径——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载《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第32页。。系列性、流窜性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入室盗窃犯罪的主要形式,构建入室盗窃犯罪打防新机制要求公安机关夯实基础侦查工作,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各公安信息系统和平台的深度应用,创新视频侦查应用机制,强化侦查经营,实现规模化打击和整体移诉。

(一)入室盗窃犯罪的打击对策

1. 整合各类资源,加强侦查协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合成作战平台,提高合成作战能力,以侦查部门为主导,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深度经营和专案侦查,真正实现对入室盗窃犯罪的精确打击和规模打击。其次,要建立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整合各地侦查资源,避免各自为战,实现警力无增长前提下打击效率的提高。入室盗窃案件多为流窜作案,而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则有利于侦办这类案件中不同发案地区之间案件信息、侦办经验的交流与共享,提高侦查效率。最后,还要加强外部协作,地方公安机关应在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协调下,加强与银行、电信、物流、电商等部门或企业的协作,通过与相关部门、企业签订相关信息资源共享协议,建立起一种常态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以便能够迅速获取案件侦查所需信息。

2. 夯实刑侦基础工作,强化基础信息支撑

掌握客观、全面的案件基础信息是侦办人员对入室盗窃案件进行串并的前提。

(1)在现场勘查方面,全面落实“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新机制,提高现场勘查的质量和水平。在对入室盗窃案件这类“小案”现场勘查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对痕迹物证、微量物证的提取,还要注意对案发现场及周边的视频监控信息进行采集和调取,特别是社会类视频监控信息。同时要切实加强现场勘查队伍专业化建设,保证现场勘查标准规范。现场勘查工作量大,勘验人员少,勘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低是影响现场勘查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方尝试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建刑事技术助理队伍,实现警力无增长前提下现勘队伍专业水平的提高,如东莞市政府出资建立刑事技术助理培训基地,市公安局公开在社会上招录人员,通过审核者送基地统一培训,由公安院校教师以及实战部门优秀技术人员授课,定期考核,考核结束后送往各基层公安机关担任技术助理,辅助侦查人员工作。由于这些技术助理上岗前经过统一、标准化的培训,现场勘查程序规范意识和证据保全意识较强,专业化水平较高,并且能迅速上岗,较好地解决了现场勘查人员少、专业水平低的问题,值得各地学习推广。

(2)在信息的采录方面,要建立健全基础信息采录机制。一方面,要细化信息采集标准,明确信息采集的重点和方向,对作案工具、作案手段、作案时空和对象选择、作案环境等精确标注,为后期的信息研判、网上摸排、串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改变信息采集与侦查责任分离的状况,信息采集责任到人,谁采集谁负责,确保案件源头信息真实准确。各地公安机关对此也进行了一些尝试,如西安市公安局设立信息中心,由文员辅警负责全部案件信息的系统采录工作,责任到人,保证案件信息的标准化录入。

3. 加强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拓宽信息渠道,实现案件串并

“信息分析研判实质上是对已有犯罪信息的一种加工和提炼,即通过对已有犯罪信息的分析研究、综合,揭示刑事犯罪活动的本质、规律、发展趋势及侦查对策。”①马忠红:《我国犯罪情报分析研判研究述评》,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1)组建专业的信息研判队伍,建立常态化的信息研判机制。公安机关掌握着海量的信息资源,只有对采用适当的方法收集来的大量信息加以汇总、分析、研判,才能最大化地开发信息的功能和发挥信息的作用。信息研判人员应当利用各种公安信息平台,以案件、人员、物品、车辆、场所等信息为起点,结合案件的分布情况,分析系列性、团伙性、流窜性入室盗窃犯罪的犯罪规律、作案特点,分析确定出辖区内入室盗窃犯罪的重点区域,加强预警,及时部署打击犯罪的力量,精准打击犯罪。在信息主导侦查的大背景下,各地公安机关纷纷将信息研判队伍建设提上日程,成立信息中心、信息室,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自上而下的公安信息工作管理体系。

(2)强化公安信息系统和平台的深度应用,建立预防和打击入室盗窃犯罪的合成作战平台。不断加强对各种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明确技术标准、资源标准和流程标准,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技术体系,实现各信息系统和平台能够横向集成、纵向贯通,对信息资源能够高效利用、充分共享,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实行“大案同步上案、小案按需上案”工作制度,相关警种、部门通过请求服务、开设终端、网上推送等多种方式开展合成作战,借助“警专”平台,逐步推行“网上双向推送、反馈”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技术、侦查“滚动研判”的工作模式①张萍、肖亚麟:《当前多发性侵财类犯罪的特点及打防研究》,载《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 3期,第33页。。

4. 加强侦查经营,实现入室盗窃犯罪的规模化打击和整体移诉

(1)信息研判人员要以现有的公安信息平台为起点,丰富串并案手段,以现场勘查中获取的各种痕迹物证、作案手段、作案区域、高危人员信息与视频信息、通讯信息等为依托,建立起一个完整、高效的针对多发性侵财犯罪的串并案体系。

(2)落实长线经营策略,在对系列性、团伙性入室盗窃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采取“主动侦查、积极串并、深度研判、强化经营、集中打击”的模式,对于入室盗窃案件不能单纯地就案论案,只解决当前的个案需求而忽略长远的侦查效益,建立规模化侦查打击机制是对此类犯罪进行深度打击和提高重判率的必由之路。②刘鹏:《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与预防对策》,载《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第30页。

(3)以点带面,开展打击入室盗窃犯罪的专项行动。专业化侦查是应对高发犯罪的有效途径,在打击入室盗窃犯罪的过程中,要加强专业化建设,成立针对入室盗窃犯罪的专业侦查力量,以专业化的手段应对职业性、团伙性的入室盗窃犯罪。例如,广东省公安厅于2016年4月中旬组织开展的“飓风4号”行动,针对“盗抢骗”犯罪进行专项打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落实整体移诉工作,针对当前入室盗窃犯罪流窜性、系列性、团伙性特点,应当改变传统的对案件和犯罪嫌疑人分散起诉、重打击数量的做法,对入室盗窃团伙各成员及其所做全部案件整体起诉,打击数量与打击质量并重,强化对入室盗窃团伙的打击处理力度,最大化地实现侦查效益。

(二)入室盗窃犯罪的防控对策

1. 犯罪预防方面

(1)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对于入室盗窃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一方面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让广大群众了解当地入室盗窃犯罪的发案动态、作案手段和特点,通过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向公众推送防范入室盗窃犯罪的技巧;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宣传部门要定期开展“以案说防”宣传活动,通过真实案例提高群众对于入室盗窃犯罪的重视程度,同时向群众揭示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宣传防范知识。

(2)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合力,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管理体系。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始终是最源头、最基础和最深远的,家庭教育的缺失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因此首先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教育部门应对正常学龄范围内的失学、失管孩子进行摸底排查,逐人建立档案,定期进行帮教①王顺安、韩冰:《21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的状况、特点、规律、走向及防治对策》,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4年第5期,第22页。;改变留守儿童“家里管不住、村里没人管、学校没法管”的状态,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切实发挥对本辖区的留守儿童特别是失管未成年人的监护作用,帮助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三管齐下,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净化社会环境,有效限制青少年接触不良亚文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2. 犯罪控制方面

要加强对高危人员的管控。利用公安信息平台,对入室盗窃犯罪的重点区域人员、累犯人员进行管控,密切关注其社会活动轨迹、资金情况和交往人员情况。同时,在当前社会背景下除了要加强对传统的易销赃场所管控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管控,通过销赃控制,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嫌疑人作案目的的实现。

[1] 李蕤.多发性侵财犯罪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3).

[2] 张蕾.应对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情报导侦机制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5,(6).

[3] 李蕊.论视频监控在多发性侵财犯罪侦防中的应用[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6).

[4] 刘鹏.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与预防对策[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5,(5).

[5] 李宝字,童冬生.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新特点及侦防对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7).

Study on the New Mechanism of Combating and Preventing Burglary in the New Era

Fu Xue
(China Criminal Police College, Shenyang 110854, Liaoning, China)

Nowadays burglary is on the rise but clearance rate of such crime is low, which does harm to the safety of public property and affects public sense of satisfaction.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police agencies should have timely understanding of the new law and features of such crime, establish the new mechanism of combating the crime, innovate the methodology of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the crime, make greater efforts to form a new dimensional situation of combating,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the crime.

Burglary; Combat; Prevent and Control

D631

A

1008-5750(2016)05-0031-(05)

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6.05.004

2016-04-26责任编辑:何银松

付雪(1991—),女,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学方向研究生。

猜你喜欢
入室研判作案
窃贼是如何作案的
徐州市超前研判 做好春节安全防范
入室盗窃案
入室盗窃案
疑点重重
入室盗窃案
广州越秀区入室盗窃案件发展趋势及打防策略研究
完美“作案”
研判当前货币政策走势的“量”与“价”
研判当前货币政策的“变”与“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