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丹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212)
参政党建设研究
政党协商制度下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提升途径研究
王小丹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430212)
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体现形式。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协商,有利于发挥各民主党派的智力优势、收集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言献策。实践中,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面临一系列问题。
政党协商;民主党派;参政党;参政议政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第一次把各民主党派定性为参政党。201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首次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直接的政治协商明确为“政党协商”,并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层次的内容,其中政党协商位于七大协商形式之首。
政党协商的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政党协商是指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不具有政党的形式,但具有党派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参与者;狭义的政党协商特指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其中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通过民主协商为各自所联系的社会群体畅通了一条利益表达渠道。西方国家的政党之间也存在着协商,但各党派之间是竞争关系,是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关系,是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博弈。与西方政党协商不同,我国政党协商具有和谐性。中共与各民主党派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友党,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党协商的前提,八个民主党派是以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前提的党派组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越牢固,协商民主发展得就越充分。中国共产党执政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可以对民主党派产生示范效应,进而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水平。
政党协商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1949年6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通过了国名、国歌、国旗、定都等重大政治问题的决议,开启了新中国通过政党协商的方式讨论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事务的先河。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多次通过召开党外人士协商会、座谈会等方式,就国家大政方针、经济工作等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每逢春节,中共中央都主动邀请党外代表人士举行迎春座谈会,向党外人士介绍国内外形势和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共同回顾过去一年党和国家取得的辉煌成就。这种小范围、高层次的政党协商,有利于中共中央了解各民主党派的意愿和要求,达成共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
民主党派聚集了大批科教文卫及工商界人士,他们吸纳所联系阶层群体的意见和诉求,形成很多专业性、针对性较强的提案与建议。民革以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以及其他人士为对象,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民盟以文教界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民建主要由工商经济界人士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组成;民进主要由从事教育、文化、出版、科学和其他工作中有代表性的知识分子组成;农工党以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致公党由归侨、侨眷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组成;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的政党;台盟是由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台湾省籍人士组成的政党。
在参与政党协商时,各民主党派都立足于本党派特色,提出具有专业性的意见。例如教育、文化、出版一直是民进中央提案高度关注的领域;台盟在海峡经济区、闽台文化保护、两岸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参政议政成果丰硕;2015年农工党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了39件提案,其中,医疗卫生领域的提案占了三分之一,农工党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加强大病保险定价机制建设,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制度和财务独立核算规定,开展大病保险试点追踪调查并建立评估体系;“奔走国是、关注民生”是民盟的优良传统,一直以来,民盟发挥教育资源优势,开展名师讲堂,培训农村教师,帮助改善办学条件,打造了“农村烛光行动”等品牌,动员、影响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到慈善队伍中来,扶贫济困,关爱教育。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提高政党协商的实效性,必须切实把执政党与参政党党际之间的政治协商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决策的程序,除了特殊议题外,切实做到协商在前,只有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协商才能避免流于形式。当前,政党协商在实践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水平有限
民主协商能否取得最大功效,不单取决于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强弱,也取决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的强弱。一些民主党派成员对参政议政缺乏应有了解,不同程度地存在民主观念淡化、监督意识弱化、参政议政意愿不强等问题,参政议政缺乏前瞻性,提案建议可操作性不强。
(二)民主党派基层协商流于形式
我国政党协商具有和谐型特征,但和谐不是处处“点赞”。毛泽东当年就曾提出让民主党派在追求共识过程中“唱对台戏”的观点,也就是保证民主党派的话语权,提出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见。实践中,基层往往以通报代替协商,中共地方党委与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前没有将相关议题告知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没有进行充分的调研准备,在协商过程中民主党派往往根据中共党委的意见进行协商,致使协商变成了“你说我听”的“单向协商”,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协商效果。
(三)考核机制不到位
目前,政党协商工作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应将参政议政工作纳入民主党派考核范围,将任务分解到各级组织,明确标准,量化考核。定期开展参政议政工作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以及优秀提案、优秀社情民意评选活动,对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和宣传,最大限度地调动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四)与执政党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与中共党委、政府的沟通、交流不畅,民主党派很多情况下是通过媒体等渠道了解国情、政情,信息往往不够及时、不够系统;另一方面,有的政府部门对民主党派所提的意见建议反馈不及时,甚至不反馈,挫伤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一)扩大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知情权
建立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双向联系机制,在政府部门明确统战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同级民主党派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文件可送达同级民主党派组织,各民主党派也可根据需要直接向联络员索取有关资料。对民主党派在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充分采纳,尽快交付有关部门落实,通过书面、会议等形式,及时向民主党派反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对于一些代表性强的民生提案可采取公开协商的方式引导社会公众和媒体参与评议。对于民主党派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党委、政府应及时向党派反馈采纳或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可以将政党协商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同时将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能力建设纳入民主党派干部年度履职考核范围,对于提出优秀提案的予以奖励。
(二)建设学习型参政党
知国情、明大势、识大局才能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民主党派成员要通过学习不断增进政治认同,确保协商的正确方向。老一辈民主人士在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过程中,不仅形成了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信念,而且形成了“奔走国是、关注民生”的优良传统。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继承老一辈民主人士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优良传统,培养政治责任感,提高政治鉴别力,审时度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协商。
(三)加强民主党派内外部交流
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的参政议政队伍。从内部来看,民主党派中凝聚了大批高层次人才,可以定期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到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学习,选派更多的党派干部挂职锻炼,加强交流学习;从外部看,要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加强培养锻炼,进一步提升民主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能力,为开展政党协商奠定坚实基础。
(四)搭建参政议政平台
拓展参政党政治参与空间,创造条件,逐步将政治成熟、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党外人士安排到重要岗位进行锻炼。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政协、政府部门及公检法机关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同时,参政议政工作要紧跟时代步伐,在信息网络化背景下创新方式,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通过网站、博客、微博等形式,搭建立体化的参政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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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晓旷)
D665
A
1008-9012(2016)03-0032-03
2016-08-09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课题《法治国家视角下的政党协商制度化问题研究》(编号ET201612)成果。
王小丹,女,江西吉安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