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伟
人和人都应该相互尊重,老师当然也应该尊重学生。但教师尊重学生什么,如何尊重学生,这又往往让人困惑。有这样两个案例:
在语文课上,老师向同学们提出问题:“同学们,学完《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以后,请大家说说在这里面的人物中,你最喜欢谁。”
一同学举手:“老师,我最喜欢白骨精。”
老师大吃一惊,但还是忍住,接着问:“说一说为什么喜欢白骨精?”
学生:“白骨精坚忍不拔,为了吃到唐僧,挨了几次打都不怕;还有就是她很聪明,会变化,当她装(扮演的意思)村姑、老太婆、老大爷的时候,说的话不一样,但又有联系,就是想要赶走孙悟空,她才好吃唐僧。”
老师不知道怎么处理,只好赶快把话题岔开。
在一节数学课上,教学内容是“两位数大小的比较”,面对“75”与“32”的大小比较,一位同学说:“我先比较十位,‘7比‘3大,再比较个位,‘5比‘2大,所以75比32大。”课后,我和老师交流:“是否应该引导学生认识只要比较出十位的大小,个位就可以不比较了?”这位老师说,敢于发言是最重要的,不能打击了他们发言的积极性。
如何处理好课堂教学中师生间在对话交流中相互尊重的关系呢?
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讲话的权利。”从对象上,“我不同意你的意见”是对我自己的尊重,而“誓死捍卫你讲话的权利”则是对你的尊重;从内容上,我需要捍卫的是“你讲话的权利”,对你的意见我又有“不同意”的权利。我以为,这是人与人之间对话交往时相互尊重的基本要求。
尊重学生说话和表达的权利,教师应该营造学生在教室里表达的安全氛围,需要对所有参与学习、敢于表达的学习行为给予肯定和支持,需要创造学生参与、表达的条件,激发他们求知、探索的积极性,肯定、鼓励新异性的想法和思路。但尊重表达权利不是完全接受表达内容,在交流时,老师可以不赞成学生的意见。作为教师,我们当然不能仅仅停留在“我不同意你的意见”,还应该“引导学生听取和接受正确意见”。如果教师仅仅为了尊重学生而不作为,那课堂教学就失去了教育的作用,教师也就自动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如果放弃教育和引导责任,教师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在学生“喜欢白骨精”的案例中,教师应该引导学生获得更有利他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认识,比如“坚忍不拔”和“聪明”必须有底线,这里的底线就是对他人生命和自由的尊重。在两位数大小的比较中,教师需要引导学生获得“更优化”的认识,获得更有效的方法,以实现促进学生成长的目的。另举一例,在学生面对“3+3+3+3+3+3+3+3+3=”的问题时,连加是一种方法,但在接受水平允许的前提下,在学习乘法的时候,教师就该让学生意识到,相对最好的方法是3×9。因为这种方法可以使学生在以后运算中更简洁,使今后的生活更高效。这里的引导使教育不再是学生原有生活经验的简单重复,而是不断认识和接受人类文明的先进成果,学习更有成效的生活。
为了避免在引导中压制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和“主体创造性”,教师应该明确,引导的目的是给学生提供新的选择,引导的手段不能简单地否定:“你错了。正确的答案是……”引导要尽可能将追求完善的机会、权利还给学生,启发他自我认识、自我改进、自主建构,让学生自己教育自己、完善自己。
比如面对“喜欢白骨精”的回答和理由,我们可以笑着说:“某某同学,你很勇敢地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而且在认真阅读课文的基础上,想得也很有道理,老师很高兴你能这样学习和思考。不过,我有这样几个问题想请你想一想:如果你是唐僧,你还会喜欢白骨精吗?对一个时刻想偷走你心爱东西的人,你喜不喜欢?现在,我想再问你,白骨精一心想吃掉唐僧,最后的下场又是什么?”在这样的过程中,既要保护学生思考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善于发现、敢于表达,又引导学生设身处地、换位移情,发现自己原有思考的局限和不足,从而调整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作者单位: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责任编辑 敖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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