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增伟
仲裁业发展状况体现一个国家综合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的强弱。
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规模居世界前列,正处在从经贸大国向经贸强国迈进的关键阶段。“一带一路”战略之下,我国企业“走出去”显著加快,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程度不断加深,遭遇的涉外商事纠纷持续增多。广大企业和法律界期盼尽快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仲裁中心。
我国仲裁业大而不强,突出表现在受理的国际仲裁案件较少。2015年,我国仲裁机构受理的涉外仲裁案件仅有2085件,占全年受理案件总量的1.53%。其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企业或自然人的仲裁案件数量更少。
此外,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缺乏应有的话语权,使企业在海外仲裁时输多胜少,常遭受不公正待遇。与此同时,外国企业经常质疑我国仲裁的公正性,较少选择在我国仲裁。事实上,仲裁业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体现出一个国家综合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的强弱。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背景下,有必要大力发展仲裁业,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定分止争的功能,更好地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推动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十三五”时期,“一带一路”将引导更多企业“走出去”,仲裁能力的缺乏,势必成为企业和国家竞争力的短板。
为此,可以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努力将我国打造成为国际仲裁中心。尽管我国已经具备建设成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基础条件,但是,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仲裁中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在仲裁法治建设、仲裁文化培育、仲裁理念普及等方面进行长时期的持续投入,也离不开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
第一,进一步完善仲裁法律制度,更好地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序灵活高效、司法支持仲裁等仲裁基本理念,充分发挥仲裁立法对仲裁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二,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仲裁司法环境,尊重仲裁的基本特点和自身规律,进一步规范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程序,统一司法监督尺度,依法维护仲裁权威,给予仲裁以“最大程度的支持和最小程度的干预”,增强各国当事人选择在我国仲裁的信心。
第三,要着力扶持有基础有竞争力的涉外仲裁机构发展,通过创新体制机制,调动涉外仲裁机构融入市场谋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条件支持其参与国际仲裁市场竞争,在竞争中做大做强。
第四,要积极引导我国仲裁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恪守正确的仲裁理念,不断提高仲裁质量和效率,确保仲裁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国际影响力,打造“中国仲裁”的国际品牌。
第五,要大力推广仲裁制度,普及仲裁理念,弘扬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中国仲裁特色,宣传中国仲裁成本低、高效快捷、裁决质量高等优势,提升企业通过仲裁方式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吸引更多企业在我国仲裁。积极参加联合国贸法会和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等组织的工作,深入参与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争取更多制度性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