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建建(天津音乐学院 音乐学系,天津300171)
杨荫浏先生古史辨伪观念初探
聂建建(天津音乐学院 音乐学系,天津300171)
杨荫浏先生是中国近当代一位著名的音乐史学家,其在中国音乐史方面的研究迈出了愚公移山式的坚实一步。本文运用对比、文本分析等方法,对杨荫浏先生著《中国音乐史纲》一书中的古史辨伪观念进行时代语境下的解读,并对《中国音乐史纲》和《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的古史辨伪观念的关系进行探讨。
杨荫浏;《中国音乐史纲》;“古史辨”运动;《中国古代音乐史稿》
杨荫浏先生的《中国音乐史纲》(下面简称《史纲》)一书脱稿于1944年[1],距今已七十余载。此书虽较之其后来撰写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下面简称《史稿》)一书内容要少得多,而且其主体内容侧重于乐律学、音韵学方面,不若《史稿》一书宏博丰满、面面俱到,然而当许多学人无不众口一词的赞叹于杨荫浏先生的《史稿》这部煌煌大书内容的丰盈之时,少有人问津的《史纲》一书却未尝不是“一部仍具学术价值的‘旧著’”。[2]细细读来,《史纲》一书中有着杨荫浏先生个人丰富的史学观念,如杨荫浏先生在《史纲》的“史实发生之复杂性”这一条目中谈及的史实发生、发展的非一元论观点①在《史纲》一书的“史实发生之复杂性”这一条目中,杨荫浏指出“有些音乐史家和乐律家,每喜欢固定某一类史实,于某一单纯来源……。他们喜欢给予每一史实以一种有一无二的一致性;根据自己的假设,在多数史实间,勉强建立起来一种狭窄的一元论”,对于这种史实发生、发展的一元论观念,杨荫浏先生持否定态度,他认为,“其实,关于人生的科学,最多例外。历史的造成,既非如根据了数学公式的推算,史实的发生,既未曾如现代工业产品之经过了高度的标准化;则有时虽可设想这些史实之为一致、为一贯,有时却亦须设想它们为复杂、为多端”,也就是说杨荫浏先生认为史实的发生、发展并不是一元的,而是“复杂”而“多端”的。详见:杨荫浏.杨荫浏全集,第1卷[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9(1).和在“周前的乐器”这一条目中最后一段所谈及的乐器发生、发展的特点有必要将之从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②②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也称社会进化论,是达尔文进化理论的一个衍生流派,源起于19世纪下半叶的欧洲,其主要代表人物是斯宾塞。斯宾塞的思想经由严复传入中国后,对近代尤其是清末民初时的中国社会的影响颇为巨大。社会达尔文主义是文化发展的单线进化论及欧洲文化价值中心论的理论基石。不过,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存在理论上的重大缺陷,其根源性错误是把适用于自然领域的达尔文的生物进化理论简单的照搬到了人文领域,将自然世界和人类世界等同起来,认为“无机界与有机界、生物与人类的活动,都是物质质量或能量机械运动的表现”,所以“人类的起源和发展,也受机械和因果律的支配”。于是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就变成了“基本上不是人为设计所能主导,而是由各种‘力’互相作用而成”的一种存在,这就将人类社会与自然世界,这两种具有不同属性特点的领域的发生发展变化完全等同一致了,从而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于文明发生、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详见:王中江.进化主义在中国的兴起——一个新的全能式世界观(增补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19-20;王汎森.近代中国的史家与史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1):30-68;何晓兵.从中心到相对——电视音乐传播价值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1):43-47.的视角去进行深入细致的精细分析、考量。
此外,杨荫浏先生在《史纲》一书的“结论”部分中的“对于民间音乐的态度”这一条目中指出,“注意民间音乐,应将全国各地,视为同样重要,而不宜有丝毫地方性的偏向。甲地所流行的曲调与乐器,甲地人民,视为宝贵;同样,乙地所流行的不同曲调与不同乐器,乙地人民,也同样视为宝贵。若将甲乙二地之曲调与乐器,忽然互易,在趣味上可能不能投合。但从整个看,两者价值,并无高下”。[3]284视不同地区的民间音乐价值“并无高下”的观点,
显然是一种带有文化价值相对论①文化价值相对论与社会达尔文主义是相对立而存在的一种观念,是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缺陷的批评与解构。该理论首先于1928年由美国人类学者F·博厄斯提出,该理论体系否定文化发展的单线进化论,认为文化的发展是多线进化的,并且认为不同体系的文化间不具有可比性,从而也就并不具备价值上的高下之别,而是相互平等的,各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这显然是对欧洲文化价值中心论的否定。详见:何晓兵.从中心到相对——电视音乐传播价值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1):60-66,114-118。色彩的阐述。
上述两种史学观念对于音乐史学的研究来说都是颇为重要的议题,除此之外,杨荫浏先生《史纲》一书中的“传说与信史”这一条目中的古史辨伪观念也与这两者一样都是颇为重要的议题。如此种种,尚有许多,不过限于文章篇幅和个人学识,本文仅先主要就杨荫浏先生著《史纲》一书中的古史辨伪观念进行探析,并兼及《史稿》一书中的古史辨伪观念。
在谈及古史辨伪这一问题时,杨荫浏先生是围绕其对“古史辨②1923年5月,顾颉刚在《努力周报》增刊《读书杂志》上发表了《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的公开信,顾颉刚在此文中提出“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的观点,他的这一观点在当时的中国史学界引起了广泛的反响,由此争论迭起,揭开了“古史辨”运动的大幕。这一运动将目光聚焦在上古史学典籍中载述的远古时期诸多史实的真伪上,各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后来,张荫麟指出“疑古”派的疑古思想存在误用“默证”的错误,对此,“疑古”学者竟无人回应,这一运动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趋于衰落。详见:谢贵安.中国史学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1).”运动的个人见解展开叙述的。杨荫浏先生首先指出,“这时候,刚在中国疑古的高潮之后。在远古的时候,传说与信史,本来不容易区分清楚”,[3]24这里杨荫浏所说的“刚在中国疑古的高潮之后”中的“疑古”,指的是自1923年起以顾颉刚为代表的“疑古”思潮,也就是“古史辨”运动。所谓“刚在中国疑古的高潮之后”是指“古史辨”运动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衰落,“古史辨运动在40年代之后趋于衰落,顾颉刚也从疑古转而释古”。[4]554“古史辨”运动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后趋于衰落,而《史纲》一书成书于1943年,故而杨荫浏先生会说“刚在中国疑古的高潮之后”。
随后,杨荫浏先生指出,“近代中国疑古的学者,很有将信史的时期过分缩短的倾向,甚至缩短而至于不够说明信史部分的来踪去迹”。[3]24在当时,胡适便是疑古学者中这种“缩短”信史的代表之一。胡适曾说过:“在东周以前的历史,是没有一字可以信的,以后呢?大部分也是不可靠的”。[5]60在《自述古史观书》(1921年)一书中,胡适更是指出“现在先把古史缩短二三千年,从《诗三百篇》做起”。[6]22
紧接着,在陈述过“疑古”学者的疑古行为后,对于“疑古”学者缩短古史,对上古史诸多内容的真实性持否定态度的认识,杨荫浏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我们不赞成复古,可是同时我们也不能轻易接受疑古学者用意识否定存在的那种主观的疑古。……与疑古的高潮同时,然而供给相反的材料的,是殷墟甲骨文的研究,证明司马迁对于殷朝诸帝的记载,为近乎正确;是仰韶及殷墟古代文物的发掘,证明中国周前远古的文化,已达相当的水准”。[3]25在这里,杨荫浏提到的能够证明“司马迁对于殷朝诸帝的记载,为近乎正确”的“殷墟甲骨文的研究”指的是当时王国维通过对殷墟甲骨文的研究证明《史记·殷本纪》中关于商代帝王世系的记载基本无误这一事实。王国维于“1917年撰成《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和《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二文,对《史记·殷本纪》等古书所载商代帝王世系,用甲骨文加以证明,并对《史记》中记载的个别错误作了重要的修正,且用甲骨文与《竹书纪年》、《山海经》、《楚辞天问》、《吕氏春秋》的记载互证,既证明和补充了《殷本纪》的帝王世系,同时又证明了中国古书传说仍具有一定的真实性”。[4]556-557王国维通过对甲骨文的研究,证明《史记》中关于商代帝王世系的排列基本上是正确的,这不仅“证明了一个早已存在,因为无确证而为西方学术界拒绝承认的上古文明,将西方人承认的中国文明史从周代上推到3500年前的商代”,[4]556而且“纠正了疑古史学造成的怀疑一切的流弊”。[7]45
除了依据王国维对殷墟甲骨文的研究成果反驳了“疑古”派对上古传说真实性的否定态度外,杨荫浏先生还在自己的研究中,运用王国维式的地下出土文物与纸上文字互证的“二重证据法”[8]2验证证明了中国的一些上古传说确实具有一定的真实性,从而反驳了“疑古”派的主观的“疑古”。杨荫浏先生在其《史纲》一书的“周前的乐器”这一条目中说道,“古人视为周前的乐器而著于记载者,如下所列:……,总上所提及之乐器,计有:钟、镛、和钟、磬、离磬、鸣球、埙、鼓、鼗、土鼓、足鼓、楹鼓、琴、瑟、柷、敔、簧、笙、箫、管、苇籥等二十一种名称。若将类似之器相归并,则得:钟、磬、鼓、鼗、埙、琴、瑟、柷、敔、笙、箫、管、籥等十三器。十三器中比较容易在土中保存者,仅钟、磬及埙,为金、石及陶土所制成之三器。再看一看晚近古物及文字中所证明者为如何。殷墟所发掘出来的乐器,有钟、磬、陶埙、石埙、骨埙、鼓、钤、铎、铙等器。卜辞中磬、鼓、籥、铙等乐器名称,有《濩》的乐舞名称。以比上述十三器,则凡可保存者,均应有尽有;而石埙骨埙,不见于古书;钤、铎与铙,记载初著于周代,而实物早备于殷时;鼓与籥等不易得证明者,今亦得之”。[3]61在对古书中记载的周前的乐器和当时殷墟出土的乐器实物及当时殷墟出土的卜辞上记载的周前的乐器名称进行比对后,杨荫浏先生发现,古书中记载的乐器“比较容易在土中保存者”,也就是不易腐朽的乐器,即“钟、磬及埙(结合上下文来看,杨荫浏先生此处所说的埙指的是陶埙)”这三种乐器在当时殷墟中出土的乐器实物中均有发现,即杨荫浏先生所说,古书中所载述的乐器中“凡可保存者”,在当时殷墟发掘的实物中“均应有尽有”,并且当时殷墟中发掘出的不易于腐朽的乐器中的石埙和骨埙“不见于古书”。另外,将上述提及的古书中记载的周前的乐器和当时殷墟出土的乐器实物及当时殷墟出土的卜辞上记载的周前的乐器名称进行比对后不难发现,虽然古书中提及的钟、磬和陶埙这些不易腐朽的乐器在当时殷墟的考古发掘中可以得见,但琴、瑟、柷、敔、笙、箫、管这几种古书中记载的易于腐朽的木质乐器却既未在当时殷墟出土的乐器实物中得见,也未在当时殷墟出土的卜辞上发现相关的记载。对此,杨荫浏指出,因为后世“出土之实物和文字,不过是偶然获得的当时文物的千万分之一二,所代表的,不过悠长历史中短短的一刹那间,若想到殷墟实物及文字所不见之乐器,未必未曾存在(笔者注:此处的“未必未曾存在”,结合上下文语境来看,杨荫浏先生之意应是“未必未曾不存在”)”,[3]61所以,“我们从所得不易腐朽而与古书记载相合的乐器,可以见易于腐朽的乐器,虽仅见于古书,也有确实早已存在的可能”,[3]61也就是说,杨荫浏认为因为殷墟的考古发现只能代表殷商时期全部乐器的一部分,所以,虽然琴、瑟、柷、敔、笙、箫、管这几种易于腐朽的木质乐器在当时殷墟的考古发现中并未得见,而只是在古书中得见其名称,不过考虑到古书对不易腐朽的乐器的载述是准确的,所以,相应的,古书中对易于腐朽的乐器的记载也就有了相当的可信性。此外,杨荫浏还指出,“从既得不见记载之实物,反可见多方面古书断片的记载,还不足以代表当时所有乐器的全部”,[3]61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像石埙和骨埙在当时的殷墟考古中被发现,但在古书中却并未被记载的这类事实说明,显然,古书的记载只是对其所载述年代乐器全部的部分记载。结合上一句话可知,在此,杨荫浏相信,不仅古书记载的乐器应是相当可信的,而且还要注意,古书记载的乐器还仅仅只是其所载述年代全部乐器的一部分。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杨荫浏先生最后指出,“古书记载之可信程度,因之可以增加不少”。[3]61
随后,杨荫浏先生又指出,“但这些,还远不足以与疑古学者们所曾企图推翻的史实相抵消……。古书虽然有时作者不明,甚至有时作者为伪托,但既有传说,必有原因,未始不可以从而获得多少相当正确的材料。在上述的高潮之后,我们对于史料,似乎应比疑古学者们,取较多的珍惜态度;将信史部分,看得比他们更长一些;对于古书的价值,看得比他们更高一些。不错,很多的本国史料记载,是在汉代出现;但那不足以证明是汉人伪造。想到纸笔等物的出现是在当时的不久以前发明,我们觉得大批记载之于此时出现,是十分自然的事。长期的传说,在变成记载之前,虽不免发生多多少少的改变,但因它们原始有史实为背景,决不能武断地否定它们为全然伪造”。[3]25与当时疑古学者对上古传说的真实性持否定态度不同,杨荫浏先生认为,对于上古传说应持“较多的珍惜态度”,因为“长期的传说,在变成记载之前,虽不免发生多多少少的改变,但因它们原始有史实为背景,决不能武断地否定它们为全然伪造”。
对于上古传说的可信性问题,王国维也曾谈及过,他指出,“研究中国古史,为最纠纷之问题。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史实之中,固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8]1随后,在指出信古者与疑古者各自的不足之处后,王国维又指出,“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8]2对比一下,不难发现,对于上古传说史料,杨荫浏认为“因它们原始有史实为背景,决不能武断地否定它们为全然伪造”的观点与王国维认为“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①“素地”一词有两种意思,其一是指洁白的质地,其二是指没有建筑物的土地,引申为基础。第二种意思的使用可从民国时期的一些著述中得见,孙中山 《民生主义》第二讲:“就是我们所说的地价是单指素地而言,其它人工之改良,及地面之建筑不算在内”,范文澜 《中国通史简编》绪言:“这和封建顽固派与外国侵略者的态度与趋向错综起来,便构成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全部历史的素地”,尹达 《衷心的祝愿》:“考古学的发展已经充分证明这些神话的传说自有真正的史实素地,切不可一概抹煞”。详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qiGHWS69tmQmN-N3kEn1Wk3aNyeRfl_KVB5rvCK3q9tk0-UuOIzaEtpKmhyS5QPrSz6NrzPb-a57pLVMrZtkGK。”的看法是一致的,即都认为上古传说并非都是纯粹凭空捏造,而是有一定的现实依据的,即所谓“史实为之素地”。
正是基于此,在《史纲》一书中,当分析研判上古传说史料时,如伶伦制律,与许多人认为其为无稽之谈的看法不同,杨荫浏先生认为“其实却未必无部分地真实的可能”,[3]63认为伶伦制律的传说中存有一定的现实元素,并非纯粹都是凭空捏造。对于伶伦制律,杨荫浏认为“凤凰不知是何鸟,说者多以为听鸟音制律,为无稽的神话,其实却未必无部分地真实的可能。一九四二年八月,作者在川西灌县青城山上圆明宫道观中避暑,曾亲自听得一种不知名的鸟,叫出合乎自然律的以下诸语:……每天清早重复而鸣的时间很长;而且各个早晨数鸟所鸣的诸音音高,刚是一致。若要照它们做一套合于D调的五音律管,的确并非难事。据道士说,这种鸟在春天很多,秋天正值稀少得绝无仅有的时间。在春天去,是否能听得合乎他律的鸟歌,现在还不知道。关于这一点,我想动物学家之曾专门研究过鸟鸣者,也许能供给我们以更多的材料”。[3]63对于看似荒诞不经的神话传说,杨荫浏却认为“说者多以为听鸟音制律,为无稽的神话,其实却未必无部分地真实的可能”,这正是杨荫浏先生与王国维先生一样,都认为一些上古传说有“史实为之素地”的观念的一处具体体现。
除此之外,古书典籍中载述的远古乐舞也是具有传说色彩的史料,对此,在《史纲》一书的“初民的乐舞”这一条目中,杨荫浏说道,“据战国以后所追记的传说,远古时候,葛天氏有《八阕》,阴康氏作舞,伊耆氏有《蜡辞》……。葛天氏、阴康氏、伊耆氏等人物,无可考证;但从《八阕》的标题,可见它们是与初民的生活相合;从《蜡辞》的内容,也宛然可见初民祀神祈年的一种宗教式的舞蹈。它们显然是游牧时代以后,注重农事时代的人民的歌曲”。[3]27在此,杨荫浏认为这三部具有神话传说色彩的乐舞反映了“初民”的生活面貌,显然,这也是杨荫浏先生认为一些上古传说有“史实为之素地”的观念的一处具体体现。
此外,不仅如此,除了应对上古传说持“较多的珍惜态度”外,杨荫浏还指出,“司马迁以前的史家”[3]25对既往历史的载述还是不充分的,因此对“初期的历史”[3]25进行研究时有必要参考“史以外的其他典籍”。[3]25也就是说,对于“司马迁以前的史家”所著述典籍的内容,不仅不应武断的否定、淘汰,而是要取“较多的珍惜态度”,而且更要考虑到其残缺性,故而应向“史以外的其他典籍”中去谋求史料,填补残缺。在《史纲》一书的“古代史家的出发点”这一条目中,杨荫浏先生指出“我们从古书史料研究古史,还有一点应当知道。古代史家们写史的目的,是在‘劝奖箴诫’(唐张守节《论史例语》)。换句话说,是在尽他们一部分改善人生的责任。所以《国语》讲到‘史献书’等等工作所生的效果,是‘王’可以‘事行而不悖’。孟子说;‘《诗》亡然后《春秋》作。’是竟相信史的‘褒贬’,为足以代替‘温柔敦厚’的‘诗教’。司马迁以前的史家,目的既在改善人生,关于文化演进的史实,虽有很多被提及(笔者注:结合上下文来看,所谓“很多被提及”当是“很多未被提及”,否则杨荫浏先生便没有必要认为“研究初期的历史”需要“参考史以外的其他典籍”了。正是因为“司马迁以前的史家”所撰典籍中存在史料残缺问题,所以才需要“参考史以外的其他典籍”以补足残缺),然这并非他们主要目的所在,并不能用现代史学的眼光,对他们求全责备;更不能把他们所提到而讲得不很详尽的事,看为史实的全部。换句话说,研究初期的历史,而参考史以外的其他典籍,这非但是十分自然,而且也是绝对必要的事”。[3]25显然,除了对上古传说“取较多的珍惜态度”外,同时杨荫浏先生又考虑到“司马迁以前的史家”在载述史实时具有因遵循“改善人生”的史学原则故而选择性的载述史实的这一特点,故而认为在研究“初期的历史”时需要“参考史以外的其他典籍”。
另外,考虑到“司马迁以前的史家”在载述史实上具有因遵循“改善人生”的史学原则故而选择性的载述史实的这一特点,在谈及具体问题时,如谈及上古时期的乐舞中的“巫风”时,杨荫浏先生指出,“这类被称为巫风的乐舞,为当时及后来人所谴责。古来在中国,不易发扬。古书作者,除了必须谴责时,偶然应用外,平常对于这类音乐,怕它们伤风败俗,便非但无多多引举的必要,而且很有避免引举的可能;关于这类音乐的记载,古书中自然不易多见了”。[3]29
《史纲》一书成稿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史稿》一书的完成则晚在建国后,虽然著述时间前后有别,不过杨荫浏先生认为一些上古传说中是有“史实为之素地”的观点却并未改变。《史稿》一书中的“关于原始史料的问题”这一条目中,杨荫浏先生首先指出,“关于远古时期的音乐文化,我们今天所掌握的史料还很少。除了有限数量的文化实物以外,还有一些后世记录的神话和传说。我们知道,今天所能见到的实物只能代表非常有限的古代实物的一些局部”。[9]4这段引文中,杨荫浏指出“今天所能见到的实物只能代表非常有限的古代实物的一些局部”,这一观点与上述提到过的《史纲》一书中“周前的乐器”这一条目中“若想到出土之实物和文字,不过是偶然获得的当时文物的千万分之一二”的观点是一致的,都认为后世可得的文物只是古代实物的“一些局部”,是不足以反映先民音乐生活的全貌的。
随后,杨荫浏指出,“而神话传说,则到了后世阶级社会中才逐渐被记录下来。因而有些地方已打上了阶级的烙印,歪曲了原来的基本精神。后来的统治阶级已经把一些可以利用的原始音乐传说和他们的封建思想糅合在一起,用以巩固自己的神权统治,并且已经把一些不利于他们的原始音乐传说有意排斥掉,使它们不能保存下来”。[9]4
在此,不难发现,杨荫浏认为“后来的统治阶级”对“神话传说”史料进行了两方面的处理,一是“把一些可以利用的原始音乐传说和他们的封建思想糅合在一起”,即改变部分“原始音乐传说”的本真面貌;一是“把一些不利于他们的原始音乐传说有意排斥掉”,即淘汰掉部分“原始音乐传说”。第一方面与《史纲》一书中“传说与信史”这一条目中的“长期的传说,在变成记载之前,虽不免发生多多少少的改变”的观点共同之处在于,其都认为“原始音乐传说”的面貌在后世发生了改变,不同之处在于《史稿》一书中认为这种改变是“后世的统治阶级”刻意为之,目的是“用以巩固自己的神权统治”,而《史纲》中对于这种改变的原因则未发表见解。第二方面与《史纲》一书中“古代史家的出发点”这一条目中杨荫浏先生所指出的,“司马迁以前的史家”在编纂史书时因遵循“改善人生”的史学原则故而选择性的载述史实的这一特点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认为许多古史典籍的编纂中都存在着选择性载述的特点。两者所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从《史纲》到《史稿》,杨荫浏对于古史编纂中的这种选择性载述的目的的认识发生了变化。在《史稿》中,杨荫浏认为古史编纂中的这种选择性载述是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神权统治”,而在《史纲》中,杨荫浏则认为“古代史家们写史的目的”是为了“尽他们一部分改善人生的责任”。不过,这些都并不影响杨荫浏对上古传说史料继续持“较多的珍惜态度”,因为,随后,也即在“关于原始史料的问题”这一条目的最后,杨荫浏先生指出,“虽然如此,在有些神话、传说中仍含有一部分反映古代人民现实生活的因素;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原则指导之下,我们仍然应该尽可能对我们原始人类的音乐文化作一些适当的推测”。[9]4显然,这一观点仍然是认为一些上古传说中是有“史实为之素地”的,虽然《史稿》与《史纲》两书中对“原始音乐传说”面貌变化的原因看法并不一致,但认为一些上古传说中有“史实为之素地”的观点却都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杨荫浏在其《史稿》一书的“原始音乐的内容”这一条目中没有淘汰,而是详细梳理分析了一些带有神话传说色彩的远古歌曲和乐舞,诸如歌曲《弹歌》、葛天氏之乐、伊耆氏之乐、朱襄氏之乐、《大夏》、《咸池》等。[9]4-8在《史稿》一书中的“原始音乐的形式”这一条目中,杨荫浏更是根据《箫韶》、《候人歌》等音乐作品对原始时期音乐的形式特点进行了一些分析归纳。[9]8-9在此基础上,杨荫浏指出“从上引的传说看来,可见原始音乐是社会实践的反映”,[9]9显然,在《史稿》一书中,杨荫浏先生仍然是一如从前的认为一些上古传说史料是有“史实为之素地”的,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远古时期先民的音乐生活面貌的。
由上文可知,面对信史与传说混杂难分的上古史实,“古史辨”运动中的“疑古”派的疑古是强调辨真,而杨荫浏先生则重在求全。杨荫浏先生强调史料求全的这种史料观的形成,除了从《史纲》一书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见其原因外,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因素在杨荫浏先生的《国乐前途及其研究》(1944年)一文中可以看到。在该文中,杨荫浏指出,每一个时代对音乐史料总是有所淘汰,然而“所取观点不同,所建成之原则,往往相异。取某种观点,淘汰了某事,在淘汰的时候,主张淘汰的人,每觉有充分的理由。一旦社会的趋向改变,后人的造诣不同,所取观点,随之改易,便难免不追思既被淘汰的往事,而为它的被淘汰惋惜,然以前的淘汰极易,以后的挽回极难。在历史悠久,材料复杂的我国文化中间,更不能不加以特别的审慎”。[1]48也就是说,当时杨荫浏先生强调史料求全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他认识到人们会根据各自观念的不同对相同的史料持不同的取舍态度,而史料具有“淘汰极易”而“挽回极难”的特点,尤其是再结合我国的特有国情,所以对史料的淘汰要持“不能不加以特别的审慎”的态度。
此外,当我们回到《国乐前途及其研究》一文中梳理一下原文不难发现,杨荫浏先生的这种对史料的淘汰“不能不加以特别的审慎”的态度并不是无的放矢的,而是杨荫浏先生本人基于其个人对中国音乐史上所发生的诸多淘汰史料的史实的反思而得出的。杨荫浏在该文中谈及对史料的淘汰“不能不加以特别的审慎”的这一态度时还曾指出,“一部分音乐家们,根据了某种原则,在整个音乐中间淘汰了不须淘汰或不应淘汰的一部分音乐,这是在我国音乐史中屡见不鲜的现象。名为建设音乐的历代参加制礼作乐的人主们与学士大夫们,在音乐演进传统的无意破坏上,差不多多少都得负一些责任”。[1]46文中,对于那些产生了破坏作用的制礼作乐行为,杨荫浏先生举了《韶》乐的演变流失,《诗经》乐谱的作伪,清圣祖制礼作乐等史实为例。[1]46-47杨荫浏先生认为历史上诸多制礼作乐的行为是基于各自所遵从的原则而淘汰掉了一些既有的音乐事项,这破坏了音乐的发展,并且“以前的淘汰极易,以后的挽回极难”,所以对于既有音乐史料的裁汰“不能不加以特别的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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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俊)
J609;J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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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667(2016)03-0089-06
2016-04-16
聂建建(1987— ),山东临朐人,天津音乐学院2012届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音乐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