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弦 苏百义
老庄的生态智慧
——朴素农业生态文明的萌芽
□张 弦 苏百义
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和庄子的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智慧,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老庄“道生万物”的生态整体观、“道法自然”的生态和谐观、“知足知止”的生态发展观、“自然无为”的生态实践观以及“天下大美”的生态审美观,洞悉了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基本规律,是我国朴素农业生态文明的萌芽。重温和解读老庄思想中的生态智慧对解决当前生态危机和建设农业生态文明具有很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老子;庄子;生态智慧;农业生态文明
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系统工程。如何正确理解农业生态文明的相关理论,吸收借鉴这些理论中的优秀成分以促进我国的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时代提出的重大课题。老庄的生态智慧是我国朴素农业生态文明的萌芽,他的一些观点不仅能为我们研究农业生态问题提供新的视野,还能为我国的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参考价值。
“道生万物”的生态整体观揭示了人与自然统一的关系问题。老子和庄子主张“道生万物”的生态观点,他们认为人与自然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老子《道德经》中提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1](P223)“道”是老子哲学中的基本概念,“一”即“道”,“道”浑而为“一”,“道”和“一”都可以是一事物成为另一事物的内在依据。“一”又分为清浊两气,“清”升为“天”,天属阳,“浊”降为“地”,地属阴,天地阴阳和合化生万物,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二气对立统一,万物根源于道。“道生万物”的生态整体观是老子对宇宙生成和起源的一种本体论的认识和探索,整个宇宙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万事万物之间互相联
系,阴阳二气相互作用推动着自然界的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在宇宙这个统一体中,人不是独立于自然之外的抽象存在,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演化的产物,人来源于自然又统一于自然。
庄子对于天地万物演化过程的思想与老子的宇宙生成论是相通的,“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合则成体,散则成殆”[2](P163)。庄子把天地喻为万物之父母,天、地、人、万物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如果天地阴阳和合就能生成万物,阴阳不合万物就会消失。在“天父地母”概念的基础上,庄子进一步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2](P14)的观点。“物我为一”是一种从“道生万物”的宇宙生成论演化而来的生态整体观,是人与自然的本质同一性的体现。人类生命是自然整体发展的结果,人与自然浑然一体,相辅相成,“天与人不相胜也”[2](P57)。人类生存的最高目的不是满足自己的各种私欲,而是明白“道通为一”[2](P14)的道理,从而达到“物我为一”的境界。
老庄“道生万物”的生态整体观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它为我们今天在进行农业生产时正确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思路,有助于引领农民树立正确的自然观和生态观。一些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坚持“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宇宙的中心,是自然界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一切以人为尺度,人以外的存在只具有工具价值,不具有内在价值。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没有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忽视了自然界存在的意义。如今,农民的生产再也不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耕作模式,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引发各种粮食安全问题,机器在农田里肆意操纵导致农区生物多样性锐减,最终造成自然的退化和毁灭。
在“道生万物”的生态整体观中,道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精神的依归,人们可以在道中感受到人与自然的融合,从而获得真正的精神自由。生活在大自然提供的环境中,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应摆正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克服人与天、物与我的对立,与自然共生共荣,与天地万物为伴为侣,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
“道法自然”的生态和谐观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准则。道是天地万物的本原,道的规律是自然,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必须尊重自然而然的客观规律。
老子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P131),“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概念,是老子自然价值观念的出发点,也是整个道家哲学思想体系的核心。“‘自然’是‘道’在具体事物之中得以展现、表达自身的方式,是事物所处的完美、圆满的状态。”[3]“自然”即自然而然,如其所是,“道”是“自然”之道,它总是以自然而然的方式表现自己,自然的状态是天地自然系统和各种物类所遵循的生态法则。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老子主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1](P329),自然之道不可违,人类作为自然演化的产物,与其他生物一样,平等无二,不分贵贱,不仅要效法自然而然的生存状态,而且要尊重自然事物所秉承的生态本性,辅助万物促进其自然发展,不能恣意妄为,强加干涉。
庄子在老子“道法自然”的基础上提出“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2](P14)的观点。在庄子看来,世间的万事万物都有其自然而然发展的规律,没有规律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人和万物都是天地造化的产物,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应等量齐观,“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2](P145),“天”和“命”都是万物所处的理想状态,人终究战胜不了天,人的主观意志改变不了天的自然规律,以强力战胜天命只能导致自然本身的灭亡。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庄子主张用回归自然的方式来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2](P70),只有尊重自然的本性,与万事万物和谐相处,克服人的异化,恢复人的本性,自然而然,无心而为,才能与自然和谐共生。
老庄“道法自然”的生态和谐观启示我们在建设农业生态文明时要尊重自然本性,遵循自然规律。人类社会以自然为载体,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家园,不尊重自然规律,必然会受到自然的惩罚。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人口数量的增加,人类经济活动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人类在追求经济利益和物质财富欲望的驱使下,不顾自然规律,对耕地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开发和掠夺,危害了农业生产。
“道法自然”作为一种世界观,要求人们从精神层面实现天人合一的理想状态;作为一种方法论,要求人们从实践方面致力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面对严重的生态危机,我们要统筹好城市发展和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遵循经济规律,又要遵循自然规律,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4],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
“知足知止”的生态发展观主要解决人与自然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知足”,然后要“知止”。
老子提出“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1](P233)的观点,他认为名利与生命、身体与钱财、得到与失去之间首先应该选择生命,只有生命是最宝贵的,没有了生命,名利钱财得失都是无用的,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限度,人们不应为了过分追求这些身外之物而超过一定的限度。“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2](P243),人生最大的祸患就在于不知足,最大的罪过就在于贪得无厌,只有认识到“知足”的重要性,才能在行为上真正做到适可而止,即“知止”。“知足”是“知止”的前提,“知止”是“知足”的结果,“知足”和“知止”密切相关。
庄子在老子“知足不辱,知止不殆”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故天下皆知求其所不知而莫知求其所知者,皆知非其所不善而莫知非其所已善者,是以大乱。”[2](P85)庄子认为,世人都只知道寻求自己所不知道的东西,却对自己已经知道的东西无动于衷;都知道非难自己认为不好的东西,却不知道对他已经赞成的东西给予否定,久而久之,这样无边的欲望和无止境的追求最终会造成天下大乱,“故知止其所不知,至矣”[2](P15)。“‘知足知止’概念的提出,包含了两个适度原则,一方面要首先做到满足人类需要,另一方面又要注重生产发展与人类行为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5]为此,庄子强调“无迁令,无劝成,过度益也”[2](P35),他提醒人们做事应该慎重而行,如果做事超过限度,强求别人成功,就会带来危害。所以,无论是满足自身的需要,还是协调生产发展和人类行为之间的关系都要讲究适度。
老庄“知足知止”的生态发展观对于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式不仅要强调经济效益,还要强调生态效益,旨在推动农业增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在农业生产时,人类总是无法控制自己的征服欲去证明自己的无所不能,却从没想过自己的征服欲会给农业生产带来怎样的危害。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化程度加重,森林草原生态系统退化等等生态问题导致自然灾害频发,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知足知止”的生态发展观要求人们克服自己内心的欲望,运用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就是开发资源要懂得节制,不能对自然过度索取,本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态度,按照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互相均衡的原则,对耕地进行适度开发、合理开发。
“自然无为”的生态实践观是老庄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对人的行为提出的实践要求。“自然无为”是指不强为,不妄为,顺其自然,因势利导,不去人为地破坏“自然”的状态。
针对人类的行为对自然造成的破坏,老子提出了“道常无为而无不为”[1](P197)的主张。生生不息的“道”是自然的表征,它从不对万物妄加干预,而是顺应自然,使万物各归其位,各自生长。“老子所说的‘无为’的本质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尊重万事万物的内在规定性,使人的行为符合自然之道。”[6]“无为”是道的本性,“无为”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无不为”,人以“无为”的方式回归于“自然”的本真状态,回归于“道”,才是一种大为,一种“无不为”。
庄子在老子“无为而无不为”的基础上对“无为”的实践观作了进一步探讨,并解决了“无为”和“有为”之间的矛盾问题。庄子认为“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尊者,人道也。”[2](P93)天道就是“无为”,人道就是“有为”。人道常常违反天道,所以人的“有为”和天的“无为”就会产生一种矛盾:人是自然的产物,人离不开自然,人在自然中生存又不得不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所以人“不可不为”。但如果人的行为“不达于道”,“不明于天”,人类的“有为”就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要解决“无为”和“有为”的矛盾,不但要遵循自然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知天之所为”[2](P56),而且要规范人自己的行为,“知人之所为”[2](56)。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无为而无不为”。
老庄“自然无为”的生态实践观对于我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具有启示作用。这种实践观使我们认识到,今天所产生的一系列严重的生态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类不合理的行为造成的,人类为了自己的私欲而违反自然的规律、对自然强加干预,最终造成人与自然的对立,阻碍了“两型”农业的建设进程。
“自然无为”的生态实践观就是要我们顺应自然,恪守本性,对自然不强为,不妄为,这种观点为我国建设“两型”农业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建设“两型”农业,就必须把节水、节地、节药、节肥、节种和节能相结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广节约型耕作方式和秸秆综合利用等生态农业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
“天下大美”的生态审美观主张从人与自然统一的审美追求中获得精神的自由。“天下大美”是一种内心情绪的满足,是一种超然物外的态度,是一种返璞归真的境界。
老子说:“天下皆知美知为美,斯恶矣;皆知善知为善,斯不善已”[1](P6)。所以,人们不应去刻意地追求真善美,应该恪守自然无为、朴素纯真的自然本性,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养成一种超然物外、宁静致远、淳朴天真的生态审美观。
庄子的“天地有大美”的思想是对老子审美观的发展,奠定了中国美学的基础。庄子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2](P114)自然是美的源泉,自然的美是一种至高无上而又不自我表现与无法言说的美。符合道的美才是至美,只有放弃功利之心,修身养性,持守本真,才能达到“与天和者,谓之天乐”[2](P211)的境界。
老庄“天下大美”的生态审美观从美学的角度论证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警示世人不仅要追求物质上的财富和名利上的享受,而且要追求精神上的审美,在对万物美的体验中达到天人和谐的状态,这种观点对于我们今天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建设美丽乡村不仅仅是为了保全我们在地球的生存环境,更是爱护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早日建成美丽乡村的目标和任务,在村庄里大拆大建,“只见新村不见新貌”的现象屡见不鲜,建设效果不佳。
“天下大美”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主张用审美而非功力的态度看待自然,倾注了对自然深切的人文关怀。为此,我们也要从精神层面加强人们的农业生态文明意识,开设乡村道德讲堂,提高每个村民关于美的精神修养,培育生态乡村文化。“每个人都要认真学习生态文明理论,树立生态价值观,履行生态道德规范,培养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情感,丰富精神生活,提升精神境界,积极投身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7]通过每个人的努力,“让山川林木葱郁,让大地遍染绿色,让天空湛蓝清新,让河湖鱼翔浅底,让草原牧歌欢唱……”[8]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够更诗意地栖居在美丽的大自然中,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才能尽快完成。
老庄的生态智慧是我国朴素农业生态文明的萌芽,尽管有些思想已经过时或者不适宜当前的社会发展,但从他们优秀的文化成果中汲取营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仍然对我们建设农业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任犀然.彩图全解道德经[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4.
[2]东篱子.庄子全鉴[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0.
[3]蒋朝君.道教生态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155.
[4]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演讲时的讲话[EB/OL].新华社,2013-09-07.
[5]张希.庄子的生态观及其当代价值[D].陕西科技大学,2014.
[6]钟澳.先秦道家生态智慧探究[D].成都理工大学,2008.
[7]徐海红.生态劳动与生态文明[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259.
[8]陈二厚,董峻,王宇,刘羊旸.为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生态文明建设纪实[EB/OL].新华社,2015-03-09.
2015-10-29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3CZXJ02)”的阶段性成果(课题主持人:苏百义)。
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泰安,271018
张 弦(1989- ),女,山东菏泽人,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苏百义(1964- ),男,山东泗水人,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生态文明。本文通讯作者。
B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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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091(2016)02-01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