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恢尊农思想探析

2016-04-04 06:33□吴
关键词:邓子恢合作化土地

□吴 强



邓子恢尊农思想探析

□吴 强

作为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杰出领导人的邓子恢,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国后的经济建设——尤其是在“农口”部门的辛勤耕耘中一贯秉持尊重农民、理解农民的“尊农”精神。邓子恢身上的“尊农”精神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而且也是邓子恢本人一切从实践出发,实事求是风格的自然流露,这既是理解和研究邓子恢本人思想的关键锁钥,也是一笔至今仍不失其重要意义的宝贵思想资产,某种程度上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新一轮农村改革的灵感源泉。

邓子恢;尊农;土改;小农;农业合作化;包产到户

一、问题的提出

著名三农问题专家赵树凯先生在其新著中提出贯穿于万里、王郁昭等改革开放后新时期农村改革家改革逻辑的思想核心是所谓“尊农精神”——即对农民群众的深刻理解和深切尊重,其基本特点是以解决民生为政治前提,以尊重民权为根本工作原则。这既是哲学思想,也是政治态度。赵树凯认为,尊农精神重点强调对农民本身智慧和在实际生产、生活中所蕴含的创造与想法的尊重,不再将农民视作需要教化和训导的“子民”或“臣民”,而是与其它职业群体具有同等政治地位与法律权利的现代国家公民。“不是将农民看作依附在土地上的‘落后分子’,而是真正地将他们视作社会生活的主人”,“这种精神不仅把农民生计视为最重要的政治,而且认为农民有智慧有能力来解决自己生计”[1]。相较之下,中国古代重农传统和西方重农思想(最为显著的当属法国重农学派)的主要落脚点都在于农业利得而不是农民这一生产主体的权利,两者将农业看作国民经济体系运转良好和稳固政权的支柱,可谓多从经济层面考量。显然,尊农精神更符合现代政治的发展要求。

若将中国农村改革这部编年史往前推溯,就不得不提到邓子恢(1896—1972)这位曾被批为“右倾”、“刮单干风”和“小脚女人走路”的中央农村工作部长。不仅日后通行于全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其主政中央农村工作期间就已有所发轫,而且尊农精神早于上述万、王二人在邓子恢 各阶段工作中就已十分突出。[2]或者说,正是因为邓子恢尊农精神主调性中对农民的尊重,在当时举国上下一片欢腾的喧嚣氛围下,邓子恢仍能保持着清醒认识。本文拟以邓子恢的尊农思想为讨论对象,对其在不同时期的具体表现提要钩玄、分别阐述,期冀进一步丰富对于邓子恢这位卓越的农民运动和农村工作专家的认识。

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与地主也分田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和《新民主主义论》等一系列论著中明确提出中国革命的本质是农民革命,农民才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动力,只有实行土地革命,满足农民的基本要求,才能壮大人民武装力量,取得革命的最后胜利,历史经验也证明了这一论断的正确性。回顾邓子恢尊农思想在1949年之前的闪光表现,具体集中在其对土地问题的认识和在土改工作中实施政策的制定、把握上,表现为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地主也分田和下一节中的中间不动两头平等细则。

1928年,邓子恢、张鼎丞领导了龙岩、上杭、永定等县农民暴动。6月,在溪南区农民中首次开始分田。由于闽西地区此前既无分田历史,也未得到来自中央和省委的指示,为了做好土改工作,邓子恢深入群众之中,开展调查研究,与农民座谈,在了解全乡阶级状况和土地占有比例后,请群众共同讨论分田的办法。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邓子恢对大家的意见有所归纳和总结,形成分配土地的具体政策和办法,最终交付苏维埃政府讨论和执行。

邓子恢清楚意识到“土地改革是民主革命阶段的根本任务”[3],广大贫苦农民对能够拥有自己的土地非常迫切。1929年7月20日,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蛟洋文昌阁召开。邓子恢为大会起草了包括《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政治决议案》、《土地决议案》、《CY问题决议案》、《妇女问题决议案》和《苏维埃政权决议案》在内的数个重要文件。其个人的突出贡献就在于以中共六大的土地政纲为基础(“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交由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4]),吸收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中的相关内容,贴近现实、从农村实情出发,重新制定了既有针对性、也有区别对待的土地政策。出发点的指导思想即是尊重农民意愿、体认农民内心的真实想法。在日后的自述中,邓子恢深情回忆:“我当时只懂得一个原则,就是要满足贫苦农民的经济要求,以达到争取群众大多数的目的”,从分田过程中也进一步认识到只要依靠群众大家出主意,只要与群众商量,只要根据大多数群众意见加以总结,不要个人自作聪明,不要主观主义命令主义,任何事情都可以有办法,都可以克服困难”[5]。

在具体操作中,“所有土地都拿出来分配,只有中农自耕农土地多一点的不动”、这就既保障了大多数贫、雇农能分到土地,也最大限度避免伤害中农的生产积极性,保持农村社会的相对稳定、和谐;分配上则“按人口平分,地主富农和贫中农一样分田”,相比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被没收的土地以前的所有者,没有分配任何土地的权利”[6]显得更为温和、理性,有利于团结大多数;分田以乡为单位,“各乡农民原耕种的土地,归各乡农民分配”、“按各人原耕土地抽多补少,不要打乱平分”[7],这两点无疑是照顾到了分田之前农民已经成型的耕种习惯,政策只是在尊重现状的前提下加以引导,优化组合。这一分田经验后推广至全区,很短时间内即分配了十多个乡约2万人的土地,取得良好成效。

透过闽西分田可以看到,邓子恢的做法并不是什么天才式发明,恰恰是从生活常识和当时农村中的实际情况出发所制定的经验性办法。不论是区别对待大小地主和富农,只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不过重打击富农;还是遵循抽多补少原则,对城乡小商人不能绝对没收商店、焚烧账簿、废除账目,也酌情分给在乡地主土地,都反映了邓子恢“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尊农、惠农的珍贵品质。

三、中间不动两头平

如果说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与地主也分田的实施区块相对较小,所遇阻力也少很多的话,那么,华中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则因当时局势的极端复杂性而使工作本身增添不小难度,但邓子恢同样也依循尊农这一政策制定的根本宗旨,较为顺利地完成了华中解放区内的土地改革,为淮海战役乃至全国革命的胜利奠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物质保障。

抗战胜利后,邓子恢出任中共中央华中分局书记,全面主持华中工作,同时兼任由老搭档张鼎丞担任司令员的华中军区政委。为了巩固华中解放区,邓子恢意识到是否能够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以及稳定农村中的社会阶级关系将是全局工作的中心。随着形势的变化,抗战时期出于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考虑的减租减息政策已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土地诉求,他们迫切希望能够彻底废除封建剥削,实现“耕者有其田”。对此,中共中央于1946年所颁布的《五四指示》给予了积极回应,邓子恢在延安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期间直接参与了该指示的起草工作,认识到现阶段还不能完全消灭地主和富农,华中土改的重点在于确保贫雇农利益,清算伪顽势力,而中农利益不可侵犯,这是中间不动两头平政策的精神渊源。

按照闽西分田时的老经验,时任华中分局民运部副部长、中央苏区最早的一位女县委书记李坚真根据邓子恢有关土改的总体原则来到淮安县鹅钱乡蹲点调研。经过一段时间的摸底后,分田方案初步成型。根据李坚真后来回忆,在划分阶级时,“特别注意富农和地主,富裕中农和富农之间的界线。强调要团结和保护中农,防止将富裕中农划为富农,不能侵犯农民的利益”[8]。在分配土地时,“中农的土地不动,将地主被清算出来的土地和富农‘献田’,按人口平均分给贫雇农,一般以村为单位进行分配”[9],这就是“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内涵。分田的结果则使全乡3000多农民平均每人分得两亩多土地,满足了翻身农民对土地的渴求。

以淮安县鹅钱乡的土改经验为基础,邓子恢进一步从理论和历史两个层面对其进行了有力总结。在邓子恢看来,鹅钱乡所反映的人地关系是中国土地状况的一个缩影,而土地改革是为解开症结的关键锁钥,“只要抓住了土地改革这一个中心环节,只要真正解决了农民土地问题,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真正使无地、少地的贫雇农得到好处,那么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一切工作都可以做好”[10];党的正确的阶级政策——即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对富农和地主既要斗争,也应讲求联合对推进土改和巩固农村反封建的统一战线至关重要,也正是这样一条较为温和的阶级路线使得华中土改和闽西土改在执行过程中并未产生太大偏差和“左”的错误,这与邓子恢本人对农村社会真实情况的掌握和尊重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人是分不开的。

华中土改的结果也令人振奋,全华中区在2400万人口中完成了土地改革,其中的1500万贫雇农分得了土地,700万中农的土地不进不出。陈毅在和刘瑞龙谈到华中土改时盛赞“邓子恢同志所提的‘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方针是正确的,对贯彻中央《五四指示》,加快土地改革是有利的。”[11]

1947年7月3日因无法参加在西柏坡举行的全国土地会议而写给刘少奇的一封信中,邓子恢向中央阐述了他有关土地政策的明确意见——在充分照顾贫雇农,使他们得到足额土地的前提下,“应照顾中农及劳动起家的新富农之土地财产不被侵犯……再适当地去照顾地主、富农”[10](P150)。在这次会议上,出自鹅钱乡的“中间不动两头平”被中共中央肯定为“最坚决的土改路线”[12],并在随后下发指示各新解放区遵照执行。相比于打乱平分、填平补齐,“中间不动两头平”理性、务实,不至于引发农村社会关系的剧烈动荡,“是一个极富创意的,既能充分发动和组织贫雇农群众,又不致侵犯中农利益的政策,它对于完善党的土地改革政策及推动各解放区的土改工作都起了重要作用”[13],这一创造性政策的运用离不开邓子恢头脑中始终保持的尊农意识。

四、城乡互补、农商互通、以农辅工

全国革命胜利后,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逐步从农村转至城市。“今后全党的工作重心是城市工作”[14],恢复生产(把“消费城市变为生产城市”)、活络商业、安定人心、提高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水平成为建国初人民政权的首要职责,这也是邓子恢于50年代初期主政中南时所面临的第一要务。在城乡关系上,相对来说较为强调农村对城市的单向支持,“把乡村工作作为恢复和发展城市生产的一个关键环节来抓”[15]可谓这一主旋律的生动体现,但其可贵之处在于对新环境下如何发展农村与城市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做了极富创见的先驱性思考。

邓子恢的整体思路是第一步接管好城市,同时接管好农村;第二步集中力量做好农村工作,发动农民群众进行土改,彻底消灭封建势力;第三步再全力发展城市工作。

在农村,初解放时的中南各地主要忙着地主退租运动,湘鄂赣豫4省共退租粮约有十亿斤左右。退租运动极大地安定了农村社会,农民相对于地主的优势初步确立,农协组织(成员已达一千万人以上)、党与民兵组织普遍建立起来,乡村政权也已经过改造。辅以土地改革,农民真正成为掌握生产资料的独立生产者,农村社会也确实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在此情形下,邓子恢认为农村的中心任务不是其它,而是全力发展农业生产。“只有发展农业生产,才能继续改善农民生活,巩固工农阶级,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也只有发展农业生产,才能配合国家工业化伟大建设的进行”[5](P171)。要使农业生产真正获得提高,除了要破除旧日的封建土地关系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运用现代农技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其中的关键变量,而包括兴修水利、植树护林、积肥造肥、更新农具在内的大型项目是单个小农所无法担负的,这需要党和政府整合集体力量,将农民进行有效组织。为了增进生产,还必需加强农村民主建设和文化教育工作,将生产、民主和教育相结合,联为一体,使农民生活富裕、自主、有尊严、有内容。

抗战胜利前夕,邓子恢曾在一次有关会议上畅言,“非把大城市与交通要道工作做好,则革命的成功将是不可能的”[10](P109),这说明他很早就意识到城市工作对于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性。与农村局面不同,武汉、南昌和长沙等中南地区城市这一时期却面临着普遍的经济萧条状况,“存货卖不出去,资金周转困难,工厂大量减产倒闭,商店歇业,工人失业增加,税收锐减”[16],刚进城的中国共产党人遭遇前所未有的考验。为了克服这些困难,邓子恢领导下的中南局着重从减轻负担、调整公私关系、保证交易自由、取消议价办法、改善劳资关系、办理失业救济、制止物价下跌、计划生产等方面入手展开工作。

回顾邓子恢在此期间内的讲话,可以明显感到邓子恢的大局观与对问题的独立思考。“在目前情况下首先要做好商业工作与运输工作,搞好内外关系与城乡关系”[10](P185)。“应先使城市松动起来,恢复和发展商业,以商业为当前工作重心”[7](P389),“只要商业旺盛,城乡、内外畅通,工业品就可以下乡,农副土特产品就可以外销,城乡经济就可以活跃起来,就可以直接达到工农产品剪刀差缩小,农民收入增加;城市就业门路多起来,失业现象就会减少;税收增收,财政困难就可以缓解;这些也就是为工业发展铺平道路”[7](P389)。在中南的几年历练也为邓子恢随后上调中央后从全国高度探索农业发展道路提供了一线经验。

五、从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思考农业合作化和生产责任制的合理组织形式

进京担任中央农村工作部长之后,在农业合作化以及其后生产责任制问题上的坚持更加体现了邓子恢对于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现状和农民真实想法的尊重,先来看他在农业合作化运动期间的表态。

实现农业合作化并不是中国共产党所独有的努力目标,也非毛泽东一个人的“异想天开”或部分领导人的“一时脑热”,而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在探讨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时所形成的的主流意见,包括国民党在内其实都认可并在一定程度上积极倡导和推进农业的合作化。

晚清以降,“大农经济优越论盛行不衰,‘社会主义’价值取向渐趋主流,计划经济思潮日渐高涨,共同构成了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时代背景”[17]。至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和一些社会贤达所领导的社会合作运动已有相当规模,但这些合作一般仅限于信用、金融和流通领域,而绝少涉及生产部门,学界也大量译介国外农业合作经验至国内。某些激进做法甚至还提出土地国有化,彻底否定私有制。合作化之所以会成为超越党派歧见的“共识”,其核心考虑乃是认为中国现存数千年的小农经营效率低下、耕地狭小零碎而浪费,弊端很大。“小农田分散的趋势,虽与农田面积无关,却是农业生产的障碍,并且使合理化的管理及土壤改良,均无从实现”,“小农田天然排斥大量生产的发展,大量劳力的使用,资本的集中,多数牲畜的饲养与科学的使用”[18]。“各田块间狭条土地,任其荒废者,亦复不少”[19]。农村中的租佃关系又使小农无法与地主、市场相抗衡,最终沦为失去土地的佃农,而不劳而获的地主阻碍了农村资本向城市的流动和工业化对大量资金的积累需求,以现代大农制改造小农经济也就有其必要性。因此,针对土地分配不均以及由此而来的分配不公问题进行土地整理、重划,平均地权、实现“耕者有其田”,在此基础上将农家合并经营,以合作的形式形成组织力量是解决中国农村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合理途径。

中国共产党人认可、继承和发展了上述关于有必要推行农业合作化的论述。一方面,通过合作化敉平农村在土改后重新出现的两极分化趋势,“组织起来是由穷变富”、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消灭富农经济,“让小生产绝种”,以平均主义改造农民;另一方面,以自上而下式的政令动员系统和革命战争年代惯用的群众运动方式推动合作化从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高级社转进,克服中国农民难以合作组合的顽症,以合作化来达到整合农村的目的,使其迈入社会主义。“高级社的优越性集中地表现在能够更合理地组织社员劳动,提高土地利用率,更大地发挥社会的劳动积极性”[20],在这些人看来就能一举解决社会主义新形势下的农民问题——其实质就是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从小私有者变成社会主义集体农业劳动者的问题”[21]。1955年夏,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量已近65万个,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由180万户增至169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5%。合作化被视为当时农村中社会主义高潮到来的标志,“这是五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的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社会意义”[22]。

相比之下,邓子恢则要冷静得多。不可否认的是,在大方向上,邓子恢也与中央保持总体一致,赞同农业合作化的目标是完成农业社会化,配合国家工业化,最后经由互助合作过渡到农业集体化。但对合作化的步伐、速度、规模以及各地之间的差异都显得非常谨慎,邓子恢有着自己的通盘考虑,而其背后则是他对中国小农经济历史与现状的中肯评估和“同情之了解”。

首先,邓子恢判断建国初的中国社会虽然已经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但它仍然处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阶段,社会主义还只是未来愿景。在工业化尚未实现之前,此时的互助合作仅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实际生产力和农民的思想觉悟都还与社会主义有一定距离。因此,过渡阶段的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很难推行高级合作社,而只能以兴办小规模的初级互助组为主,稳步前进、由低到高、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发展。在数量和社员规模上都要适当控制、合理规划,“过渡时期农村工作的中心环节,就是领导农民组织起来,互助合作”[7](P458)。其次,农民是否加入合作社应按自愿原则,尊重农民自我盘算和理性比较后的自主选择,各级政府不能越俎代庖式的强制命令,而应根据经济发展和群众运动的客观规律而行,这也是由于中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平衡所造成的。再者,正是因为这种区域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之间的高低优劣,刚刚获得土地的农民在他们的“领地”内精耕细作、以小农的方式继续经营有其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一味基于生产关系的高度推动机器式大农经营至少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内并不契合农业生产的“实然”水准。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邓子恢尊重作为小私有者的中国农民身上非常坚韧的私有性这一特征,强调保护农民私有财产,而没有将此拔高至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水火不容的对立面。“中国小农经济上千年历史,个体变集体,小生产改变为大生产,绝非朝呼夕至之事”[9](P47)。

邓子恢的意见看似朴素、简洁,但彰显了一个唯物主义者尊重农民,在历史面前保持谦卑的可贵精神,而这些明显不合时宜的“陈见”最终也遭至猛烈批判。“他们满足于农民已经从地主手里取得了土地,幻想稳定农村的现状,或者认为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应该采取特别迟缓的速度,放任农村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听任农民分化,使多数农民仍然回到贫困的道路上去而不管,增加国家对粮食和工业原料所遭到的困难”[23]。批评的结果并未带给中国农业实质性的进展,反而在50年代末进至更为激进的“一大二公”,农民彻底成为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普通社员,在现实生产力远未达到的情况下却开始了跑步迈向共产主义,其结果则是导致令人唏嘘扼腕的“三年困难时期”,农民生活每况愈下、几至谷底。

为了能够生存下去,1956年底、1957年初,多个地方出现社员的退社风潮,农民自发组织“按户包产”、“包产到户”、“分田到家”和“包产到组”。邓子恢认为农民的这些“单干”行为在当前阶段有其合理性,提倡“组包片、户包块、大活集体干、小活分开干”的生产责任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新体制,而不将核算单位定在大队,充分给予农民的自主权。1961年安徽全省开始了“包产到组、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包产到户试验,取得良好效果。根据这些经验,《农业六十条》规定划小核算单位、允许农户经营自留地和少量副业,这3项也最受农民欢迎。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也认为“承认家庭副业的合法地位和确立生产队为基础的体制,是其中最重要的两点”[24]。

在邓子恢眼中,中国农村当时存在4种类型的经济形态,分别是个体农民的个体经济、互助合作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国营农场的社会主义经济和富农的资本主义经济(实质上仍然是个体经济)。小私有制的个体经营与农民家庭经营并不等同,应允许社员开荒、开垦、经营副业,“农民留一点自留地,由他自由支配,加上供给制部分分配到户,这样,农民就有可能自己支配自己的生活,不致全部生活来源都掌握在干部手里”[10](P491)。“包产到户”仅是一种“经营管理方式”,也就是“集体所有、队户经营,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分的”,并不涉及根本意义上的“姓资姓社”大是大非,主张“所有制形式也应该多种多样”,“这不是资本主义,而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助手,也是补充”[7](P556),完全可以服务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大局,也都是为了提高农民生活。

回顾邓子恢半个多世纪前的这些“直言”,更能感受到他在面对复杂问题时敢于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无畏勇气。中国改革开放的起点始于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的“大包干”,但其雏形在十多年前邓子恢的筹划和农民的“自力救济”中即已呈现,这些谈不上什么形而上学的实用策略却最为管用。

六、余论

诚如学者所言,“半个多世纪以来,用平均主义教育与改造农民的思想与实践,均源自对农民作为小私有者追求私有财产权力的否定和剥夺”[25],历史与实践已经证明:农民心中自有一杆秤,他们的生活经验和常识虽谈不上高深玄奥,但却最为实用、贴切,要想农业发展、农民生活富裕、农村社会祥和安定,国家的上层农业政策就必需从农民的实际心理需求出发,“远程办公”式层层下发文件只会使整个政策过程(制定、执行与反馈)变得日益支离破碎。邓子恢当年尊农的种种观点和做法值得当下诸人揣摩和借鉴,笔者认为以下两个方面需着重指出。

其一,尊农首先是一种态度,不管是政策制定者抑或学界众人,都不要小看农民本身所具有的理性判断能力,更不应以受教育程度或识字水平将农民总归于“被启蒙者”之列,这不仅是傲慢、无知的表现,而且也是对生养自己的父老兄弟最大的侮蔑,试问当今的“城里人”,如果没有农村长期以来的“哺育”和农民的辛勤劳动将会怎样?更不要说绝大多数城市居民其实都是通过各类“鲤鱼跳龙门”的方式从农村来到城市,他们所处的空间位置虽然已经“逃离农村”,但在心理思绪上仍与其保持血脉相连,这种投射随着近十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拆迁改建”而使原来人们头脑中的农村印象日渐模糊后变得更加强烈,《村庄里的中国》、《梁庄在中国》、《出梁庄记》等作品受到好评正是这一社会心理的直观反映。

其二,城市现代化并不能完整反映中国的现代化水平。与其说是城市,倒不如说中国现代化最终的落脚点在农村。只有农村现代化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托起整体中国朝前发展,城市也才不至于沦为一个个孤岛。在这个过程中,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营制度,因其能够极大鼓舞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已经表明它的合理性,而未来的改革进程仍然需要广大农民身上这股“敢想敢冲”的劲头。政府需要对此表示尊重和认真倾听外,更应明确职责所系,针对中国农民“擅分不擅合”的缺点强化“两委”组织作为农村社会发展“领头人”的作用,狠抓公共设施、提高服务水平,逐步训练、增强农民的组织意识和合作精神,在此基础上进而让农民在农村事务的议决中做到自己代表自己,真正成为农村和土地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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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9

山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太谷,030801

吴 强(1985- ),男,江西省婺源县人,历史学博士,山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三农问题和中国近代农村社会。

F329

A

1008-8091(2016)02-0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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