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浩
书法艺术的 “形象性”与 “抽象性”初探
■汪浩
我国的书法艺术是形象艺术还是抽象艺术?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要首先弄清楚:如果它是形象艺术,那么,它就要具备有形象艺术的特点;如果它是抽象艺术,那么,它也应该具备有抽象艺术的特征。我们如果不弄清楚形象艺术和抽象艺术之间的区别来谈书法艺术的形象性和抽象性,那是谈不出个子丑寅卯来的。只会越谈越乱,永远也得不出正确的答案。
我们所说的形象艺术和抽象艺术,是以其反映事物的不同方式来区别的。正如艺术分类一样,有以其本身的特点,分为造型艺术 (绘画、雕塑、建筑等);表现艺术 (音乐、舞蹈等);语言艺术 (文学等);有以人们对其感受分为视觉艺术 (书、画等);听觉艺术 (音乐等)。形象艺术作为一种造型艺术,不外乎是将客观世界的各种形象,经过人的主观认识,以直观的方式再现出来,给人们以美的教育和享受。抽象艺术则相反,它不直接反映客观事物的具体形象,但它以其他的方式,如抽象的线条、图案、色彩、音响等同样来反映美和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及感情。
中国书法是以纸、笔 (毛笔)、墨作为工具,以汉字为书写表现对象的一门艺术。它和绘画、雕塑一起为视觉艺术是毫无疑问的。它作为一种造型艺术虽然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汉字是由点、画、线构成,是有一定形状的。因此,说它是一种狭义的造型艺术亦可。但这种狭义的造型艺术是形象性的还是抽象性的呢?
1.形象艺术,顾名思义,要能具体地再现出世间各种事物的形象。它无论是采用写实的或是变形的表现手法,总是要反映事物的形象。人们对绘画就有 “形神兼备”的要求。现代绘画大师齐白石说得更为精彩:“似则俗,不似则欺世,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而书法就不存在这个 “似与不似”的问题,是不会有人要书法做到“形神兼备”的,因为书法无法反映各种事物的具体形象。对书法的反映对象汉字来说,只有 “对与不对”的问题,并无 “象与不象”的问题。谁也不会说写人字不象人,更不会说写风字不象风。文字自身的形象,终究和世间各种事物的形象有所不同。我们从未见过那一种绘画来描绘汉字的形象,即使西方现代派的画家,恐怕也不会在画布 (纸)上画出几个汉字来。因为人们对书法本来就没有形象上的要求,只是强调 “笔法”“笔力”“笔势”“气韵”等。比较中肯的如南齐王僧虔评书:“唯见笔力惊绝耳。”丝毫牵涉不到书法本身的形象是否真实的问题,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书法并非形象艺术。
但是书法作为一门艺术,它同样具有形象性这一艺术的共同特征。书法虽然不能反映世间具体的直观形象,人们通过欣赏书法艺术的节奏、韵律等反映出来的美,就会通过思维在脑子里产生出各种活生生的形象。历来对书法艺术提出的一些评论形象性的,实质上就是指这种经过了人的心理作用的形象。从梁武帝的 “龙跳天门、虎卧凤阙。”到孙过庭的 “鸿飞兽骇之资、鸾舞蛇惊之态。”及 “右军如龙”、“北海如象”等,不过是人们自己对书法美的各种感受,从而产生了各种形象的联想。书法艺术产生也就是反映的形象只能是因人而异的间接的形象,不是象绘画等造型艺术那样人人能见到的一致的具体形象。书法艺术产生的形象是千差万别的,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式的,不会相同。如梁武帝认为王羲之的书法是 “龙跳天门,虎卧凤阙”,可谓形象矣。而米芾却说:“历观前贤论书,征引迁远,比况奈巧,如 ‘龙跳天门,虎卧凤阙’,是何等语!”这就说明王羲之书法中的 “龙”、“虎”形象,梁武帝可见,米芾却不可见。特别是对不懂书法的人来说,恐怕书法艺术中的什么形象都看不出,只有黑白罢了。不懂画的人,不会对绘画反映的情况视而不见吧?然而人们对书法艺术的笔法、笔力、情趣,却是英雄所见略同。如颜体的雄健、柳体的清刚、赵体的妩媚、董体的娟秀等。这就充分说明了书法艺术的形象和其他造型艺术的形象是绝然不同的。固然不能说书法艺术 “毫无形象性可言”,但因人们把书法艺术通过想象而出现形象,因此而说成是形象艺术,也是欠妥的。至于书法中的方笔、圆笔等和自然界的方圆物体类似,以及点画如石头、虫、鸟等状况,在任何图案中都可以找出,故不足以证明书法艺术为形象艺术。
2.抽象艺术,顾名思义,它不能具体地再观出世间各种事物的形象。它的反映只能是间接的,不确定的。就书法艺术而言,由于它不能象绘画那样去具体地描绘现实中的各种事物,它是通过文字的点画书写和字形结构去反映现实事物的形态和动态美,并表现出一定的思想感情的。因此,书法同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相比,在对现实的反映上,具有抽象性。
但是,这里所说的抽象性,并不是说它同现实事物无关,不反映任何现实的东西。而是说它对现实美的反映方式同绘画、雕塑等艺术相比,不能具体地去描绘事物的美。这是因为,书法艺术对现实美的反映,受着文字的笔画和字形结构的限制,只能在不改变文字的笔画和字形结构的条件下去反映。书法家笔下的一点,有时可以使我们觉得象是一只鸟的头。但它毕竟是构成某个字的一点,只是使人觉得有些象鸟的头部而已,并不是画出一个鸟的头部来。如果书法家真的去画出一个鸟的头部来,那他就不是在写字,而是在画字了。我们在现实的书法创作中,有时可以看出这么一种倾向,企图使文字点画的书写和字形的结构尽可能象绘画那样成为对现实事物的具体描绘,这是办不到的。若硬要这么办,就会既破坏了书法艺术所特有的美,又不可能取得象绘画一样的艺术效果,只能使书法艺术成为一种既非书法又非绘画的不伦不类的东西。
诚然,书画同源。书法完全可以从绘画中吸取某些东西 (如线的表现力)以丰富自己,但决不能把书法混同于绘画,取消书法艺术自身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古人对此已经有了相当清楚地认识了。宋代大书法家米芾说,书法 “贵形不贵作,作入画,画入俗,皆字病也。”
书法艺术具有抽象性,它不可能具体地描绘现实中某一事物的形体结构,但每一点画书写所造成的形体和每一个字的点画的安排结构又同现实事物的形体结构有基本类似的地方,并不是同现实毫无关系的东西。如果没有这种基本类似的地方,书法艺术对于我们来说,就不会有一个美与不美的问题了。因为人们对书法形体和结构的美的感受只能从现实中来,它同现实事物所具有的各种形体结构是分不开的。书法之所以会给人们美与不美的感受,就是因为它的形体结构同现实事物的形体结构有着基本的和类似的地方。书法艺术的抽象性决不在于它同现实事物无关,而在于它既同现实中的各种事物的形体结构有基本类似的地方,但又不是现实中某一事物的形体结构的直接摹写。对于书法艺术的这种特点,古人也曾发表过深刻的见解。唐代书家张怀瓘就把书法艺术称之为 “无声之音,无形之相”。前一句是就书法所写的文字语言来说的;后一句话所说的则正是书法艺术的特点。所谓 “无形”,当然不是说书法艺术没有可见的形象,而是说他没有具体的描绘现实中某一事物的形象。从此意义上说,它是 “无形”的。但虽然 “无形”,同时却又有 “相”。也就是说,书法的点画和结构能够唤起我们对现实中美的事物的形象和动态的联想。是一个反映了现实美的形象,而不是一些纯抽象的符号。这个 “无形之相”的说法,深刻地抓住了书法艺术的特点。
书法艺术所具有的抽象性,使它在对现实的反映上受到了很大的局限。但是,一切艺术都是有它的局限性的,我们不能要求各门艺术去做它所做不到的事。书法艺术不可能从各个方面去反映现实,它所能反映的就是事物的形体和动态的美。清人康有为说:“盖书,形书也。”这是把握了书法艺术所反映的特定对象的正确论断。而书法对现实的形体和动态美的反映,又因为它所具有的抽象性,不可能象绘画那样具体。但正是这种抽象性,使书法艺术对现实的形体和动态美的反映具有比绘画更大的概括性和普遍性,能够使我们联想起许多具体事物共同具有的某种美的特性,不局限于某一具体事物。例如,当某一书法艺术作品反映了事物的形体和动态的雄强有力的美,它所给予我们的美的感受,就不局限于在某一具体事物上,而能够使我们想起现实生活中多种多样事物所具有的雄强有力的美。如苍劲的青松、矫健的人体、巍峨的山峰、博击长空的雄鹰等。用古人的话来说,书法艺术对现实的形体和动态的美的反映,是 “囊括万殊,截成一相”。这 “一相”,不是某一具体事物的形体和动态美的描绘,但它却反映了各种具体事物的形态和动态所共同具有的一种美的特性。
鲁迅先生曾讲到,起源于象形的中国文字,后来在发展中变成了 “不象形的象形字”。这里所说的 “不象形的象形”,借用来说明书法艺术的特点,也是蛮恰当的。从书法艺术不能具体地描绘各种事物来说,它是 “不象形”的;从书法艺术的点画结构同现实事物的形体结构有基本类似之处,能够反映出现实事物的形体和动态美来说,它又是 “象形”的。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书法艺术是无形与有形的统一,是不象形与象形的统一。即书法艺术具有形象艺术与抽象艺术的双重性、统一性。因为,它同世界上其它一切事物一样,都有二重性,也是对立的统一。如果否认书法艺术是 “不象形”的,硬要书法象绘画那样去描绘具体事物,那就破坏和取消了书法艺术;反之,如果否认书法艺术是 “象形”的,即否认书法艺术是客观事物的形体和动态美的一种反映,认为书法艺术同现实毫无关系,那就会误入抽象美学的歧途。
1.书法艺术的形象与抽象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一切艺术的形象性和抽象性都不是绝对的,书法艺术也是如此。就书画而言,因为绘画一般是比较如实直观反映自然界的各种形象,而书法不然,书法艺术不是以反映自然界的各种形象为主的,它是通过书写汉字来表现。汉字虽然有它一定的形状,但它仅仅是文字符号而已,决非自然界的各种形象。即使是最古老的甲骨文等早期的象形文字,也无法象绘画那样具体地反映出各种复杂的形象,而只能抽象地反映出自然界的物象和人们的情感。因为书法的表现形态和构成部分,只是汉字。在这个意义上,书法和绘画、摄影、雕塑等艺术相比,只能说是一种抽象性的艺术。如果说书法的字体中也有鲜活的形象,如古文中的一些象形字:日、月、山、水、龙、虎、人等等。那西方的一些抽象派绘画,比起这些象形文字来,就更显得形象多了。然而,抽象派绘画尚可称为抽象艺术,而将满纸纵横交错的书法,却称为 “形象艺术”,于理不通。其实,汉字中的象形字,正是对原形象的抽象化处理而来,而不是对原物形象的具体描绘。这就是书与画之间的根本区别,也是抽象艺术和形象艺术之间的根本区别。
2.抽象性的书法艺术没有脱离形象性的范围。抽象的对立面不是形象,而是具象。哲学上的 “抽象”可以与“具体”或 “形象”的概念相对立,而在艺术上却不同。艺术上的 “抽象”必须与 “具象”相对立。这个具象,就是 “具体”和 “形状”(准确地说是事物的外形)的总和。“形象”一词所指的面比 “具象”大得多。
在书法艺术中,形象性保存在抽象的形式中也是通过多种多样的途径的。有时,它表现为技巧运用时的联想感觉,如卫铄 《笔阵图》:“‘一’如千里阵云,隐隐然实有其形; ‘、’如高峰堕石磕磕然实如崩也。”有时,它表现在欣赏过程中的联想,如姜夔 《续书谱》:“草书之体,如人坐卧行立,揖逊纷争,乘舟跃马,歌舞擗踊。”有时,它又表现为对自然万物的消化融合,如韩愈 《送高闲上人序》:“往时张旭善草书……观于物,见山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善可谔,一寓于书”;乃至于 “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奈,鸿飞兽骇之资,鸾舞蛇惊之态,绝崖頺峰之势,临危据搞之形……”(《书谱序》)总之,五光十色,应有尽有。我们注意到,在这里,不但有具象的 “形”和 “态”,还有抽象的 “势”和 “奈”等。但是,它们都归入书法艺术的形象性之中,没有人会否认其 “形象性 “的属性,而最终,却都是抽象的点、画、线结构。
我们从作为抽象对立面的形象角度来看,即使是甲骨文、钟鼎文等最古老的象形文字,其实也不过是一种抽象的表记方法而已。它可能与自然万物外象有某种程度上的联系,但它却仍然在 “抽”自然万物之 “象”。真正要写一个 “舟”字而画一条小船,这种情况即使在甲骨文中也少见,否则它就不叫文字而叫绘画了。
因此,所谓象形文字,只要它称之为文字,就证明它已经开始 “抽象”了。写一个 “月”字,最初是画一个月的外形,但这个外形也是作为所表达的符号而存在,这与绘画上的画月亮的描摹形状已经有了区别。只要书法(文字)的总体是表意的抽象符号,它就只能属于抽象艺术。不能因为它的起源是摹拟自然物象,或还有极个别字保留着物象的残痕而否定这一点。那么,中国的绘画也是起源于 “象形”,根据书画同源之理,是否因为它早先是简单的图形而否认绘画属于形象艺术呢?显然不能。因为虽然同是简单的点线,但绘画着重于外物的形,而文字符号却着眼于其音和义,两者的追求是不同的。因此,即使书法艺术中含有再多的摹拟自然的东西,它也仍然是抽象性的,它应该包含在 “书法是抽象艺术”这个框框之内。
从这个结论中我们可以悟到,抽象与形象不但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且在特定的场合下它们还在相互转换。因对立的事物往往是相互渗透的,这种渗透有时表现为相互包含;有时表现为相互转换,我们应该避免片面化和绝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