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治理:现实困境与应然追求

2016-04-03 10:48:17赵蒙成徐承萍
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相关者职业院校政府

赵蒙成徐承萍

(1.苏州大学 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2.苏州大学 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江苏 苏州 215123;3.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江苏 苏州 215009)

职业教育治理:现实困境与应然追求

赵蒙成1,2徐承萍1,3

(1.苏州大学 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2.苏州大学 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江苏 苏州 215123;3.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江苏 苏州 215009)

由于治理理论发展背景被误读、职业教育治理研究未及内里、职业教育体制单一、职业教育多元主体尚未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等原因,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治理身处某些困境之中:政府“单向度”推进治理变革、市场主体过度强调市场原则与经济规则、职业院校内部治理主体错位、双重赋权的行业协会的第三部门立场不坚定等。为了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的目标,政府需要主动打破利益藩篱、主导治理顶层设计,职业院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市场有所为有所不为,第三方坚定自身立场,多方共建公共信息平台。职业教育治理走向成功必须夯实民主、法治、公开的基础,必须依靠职业教育各利益相关方建立共同价值追求、各尽其职、协商善治。

职业教育治理;现实困境;多元主体;应然追求

职业教育治理在我国勃兴缘起于职业教育“双重失灵”困局、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程度提升以及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职业教育治理追求政府、市场、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等多元主体的共治,形成价值共识,鼓励民主参与,形成问责机制,制定法律规范,建立反馈机制,提高治理效率。[1]然而,及至我国职业教育治理实践层面却是险象丛生、囿于困境,悖于职业教育治理应然追求之现象时有发生。本文着重探讨我国职业教育治理所处之困境,分析其成因,并明确职业教育治理之应然追求。

一、职业教育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深受新公共管理运动、治理理论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突出运用市场机制、引进企业管理技术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20世纪90年代后,西方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力量不断壮大,对公共生活影响渐深,突出公私兼顾的多元主体以调和为基础、各尽其能、共同管理的持续相互作用的过程为特征的治理理论应运而生,随后为克服治理理论的内在困境,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一些学者和国际组织进一步提出“善治”(good governance)理论。“治理”一词引介于西方,源于全球对政府功能的认识改变,以及信息化社会对民主的内在诉求,本身是一个极为复杂并充满争议的理论体系,但能够形成共识的是,治理是一个内容更丰富、包容性更强的概念,它强调多元性、系统性、公共性、沟通性、协同性、灵活性,更加鲜明地指向公平、正义、和谐、有序。[2]治理理念的核心价值是民主、法治、公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相通,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一致,与我们对美好社会的表述一致。治理理论或者说“善治”理论,都强调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公民的积极参与,实现管理的民主化。

作为准公共产品的教育也不例外地深受其影响。传统意义上的教育管理受到了治理理论的冲击,“与传统意义上的教育管理相比,教育治理的内涵更为广泛,其不仅包括政府维度的教育行政,更包括非政府机制,特别是各种相关的全球性和区域性教育组织的管理机制,以及它们之间的互补与合作”[3]。法治、自由、民主、公正被认为是现代教育治理的价值基础。[4]如同治理是对双重失灵政府管理的反思与突破一样,教育治理也是对传统教育管理的反思与突破,职业教育治理同理亦然。

在此背景下,职业教育治理勃兴,成为应对职业教育“双重失灵”困局和公众诉求的路径选择也成为必然。然而,职业教育治理实践面临的一些困境则恰恰是,一些所谓的治理变革依然发生在原有的体制和管理框架之下,形成某些职业教育治理假象,或是将所有管理技术的变化都纳入治理框架之下,所谓言必称“治理”。这些治理假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单向度”推进治理变革

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和多中心治理。所谓多中心,即是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并非只有政府一个主体,而是存在着包括中央政府单位、地方政府单位、政府派生实体、非政府组织、私人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在内的许多决策中心;单中心则意味着政府作为唯一的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排他性管理。[5]99-101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放权、分权,推进职业教育治理,无疑是方向正确的。治理理念强调多元性、系统性、公共性,突出沟通、协同、灵活,政府选择单向度“强行推进”或者“急速推进”都是不可取的方法错误。甚至一些成功经验、做法、举措在政府单向度的推进或推广过程中发生了异化,违背了治理的本意,还强化了政府集权,导致背离方向。然而,当前职业教育治理实践中,政府自上而下单向度地推进更甚于上下互动前行或多维度协商合作,较为典型的案例是政府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与高职院校章程建设的推进。

职业教育集团的组成主体包括政府机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通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可以充分发挥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作用,符合职业教育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框架。从职业教育治理的视角观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确实可以被看作实现职业教育多中心治理的一种形式。但需要强调的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应该仅仅是职业教育多元治理的形式之一,而不是唯一形式。但是,当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文件要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到2020年基本覆盖所有职业院校”时,让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成为职业教育治理样本之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就在政府文件指挥下演变成了简单的大家热热闹闹“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而已。冠以“职业教育集团”名义之后,所行集团化办学之举通常与之前政府、学校、市场、行业等主体之间的相处模式相差无几,缺乏实质性的协同治理的创新举措。而这些组建活动基本都能够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因为他们也要实现“到2020年基本覆盖所有职业院校”这一目标。政府推广“样板”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推进,加快了职业教育多元治理合作平台的建设,却违背了治理的基本精神。

高职院校章程明确职业院校内外部各种关系,明确法律地位与办学自主权,规范学校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是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然而,许多职业院校章程往往是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一个套路或者几个模板之下复制形成的。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了制定章程的时间节点,规定了章程内容的必备清单,规定了章程适用的文件,在层层约束之下,体现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多元治理的文本已然有限。有省市要求高职院校章程必须写入“理事会”内容,或许用意是在于推动多元主体协商治理职业教育。但这些“理事会”在章程文本中或被纳入内部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并行而立,或表述为学校的外部关系,与校友会、基金会等同台演出;许多文本直接复制主管部门标准表述,“理事会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保障各方面代表能够就会议议题充分讨论、自主发表意见,并以协商或者表决等方式形成共识”,另有一些则似是而非地表述成“理事会依据党委会通过的规则开展工作”。政府推进高职院校章程建设出发点正确,但是过多的条框限制,从源头上就限制了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的自主权、多元主体开放协商办学等诉求。

(二)市场主体过度强调市场原则与经济规则

职业教育突出产教融合,强调就业导向,职业教育治理需要市场主体的参与。职业教育的产品是学校根据社会需求所能开设的专业、课程以及实现专业、课程的教育教学环节,是教育资源与学习机会,是服务社会的产品。政府受纳税人信任和委托向教育投资,政府所代表的纳税人是广泛意义上的顾客;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向学校投资或者提供经费也是顾客;家长和学生要向学校交学费,家长和学生就是顾客,直接服务对象则是学习者。[6]职业教育产品所服务的对象是多元的,因此需要吸引每一类服务对象(顾客)的参与。市场主体、企业顾客也不例外,因此职业教育特别强调与产业的无缝对接。

然而,受我国市场经济水平和社会文化传统影响,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理念并不深厚,参与职业教育的功利性目的更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缺乏对职业教育及其对产业作用的价值认同,过分强调市场原则与经济规则。因此,一些企业以直接的投入产出来衡量参与职业教育活动的价值,错误地将“职业教育与产业无缝对接”导向“参与职业院校学生培养等同于为企业招生产一线的员工”,以各自的企业标准代替行业标准、教育标准,无视教育活动的公共属性,忽视个体终身发展的需求,也无视职业教育对整个产业持续发展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政府没有出台更多的激励市场参与职业教育的利好政策,对市场参与职业教育进行合理监管的政策尚不到位,对企业纯功利性地参与职业教育缺乏甄别和监管;而部分职业院校受就业指挥棒的影响,对合作企业的筛选也可能会降低标准和要求。

(三)职业院校内部治理主体错位

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治理的重要主体。但受政府强力控制,绝大多数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仍是政府单中心管理模式的投射,书记、校长等行政管理高层代表政府行使最为广泛的管理权力,作为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的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被视作管理对象。行政权力独大、教师失声、学生与家长缺位在职业院校比比皆是。我国大学之中,即便是以教授为代表的高校教师群体其教授治学的权力都被广泛侵蚀,教授治校更是被学者们孜孜以求而求之难得,处于高等教育系统末端的高等职业教育更是没有多少教授治学、治校权力可言。在中国许多的高职院校,离开院校领导、行政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想组建20人左右的学术委员会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鉴于这样的现状和高职院校师生缺乏民主参与学校管理能力等借口,参与学校治理的权力被书记、校长为代表的行政权力剥夺或者瓜分,教师常常被局限于“教学”,而学生及其家长则被定位为服从教育安排者,几乎没有机会参与职业院校的治理。更有甚者,一些院校管理者在“治理”的旗号之下行传统管理之实,甚至是强化科层管理,同时“巧妙”地利用各种政策规定规避责任。至于政府统管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场运行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状况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四)双重赋权的行业协会的第三部门立场不坚定

“第三部门理论”为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提供了理论依据。[7]由于中国市场经济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逐渐转型的,中国的行业协会是企业与政府双重赋权的结合,具有双重赋权的特征[8],所以理论上讲第三部门立场的行业协会应成为企业和政府交流的纽带,参与职业教育治理时能够价值中立地提出标准、意见和建议。然而,一些行业协会由离任或者在职政府官员担任重要职务或名誉职务,一些行业协会由“寡头”企业牵头,这些行业协会往往难以站稳第三部门立场,而是成为政府或者企业的代言人。如此,他们作为第三部门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立场也会受到质疑。

除上述几类问题之外,还有一类职业教育参与者们都可能制造的“治理假象”,即将某些管理技术层面的变革或上升到治理的高度,或者说冠以“治理”之名。比如,2014年教育部公布《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文件宣称实施学籍电子注册可以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相关媒体报道[9]也是如此。然而,纵观全文,文件仅是说明为什么以及如何实施电子学籍管理问题,所述之事与“治理”应然之理相去甚远。

二、职业教育治理困境致因分析

考察当前职业教育治理实践,治理理论发展不够深入以及当前教育体制单一或是造成职业教育治理困境的根本原因。

(一)治理理论背景被误读,职业教育治理研究未及内里

将治理理念引入职业教育改革至少要明确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源于西方的治理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二是致力于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治理理论运行于职业教育管理的适应性问题。治理理论基于西方历史经验基础提出,它被应用于中国时,会遭遇到西方范式与中国经验之间的紧张关系,检视治理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并基于中国经验进行理论拓展,对治理理论发展以及构建中国自主的社会科学研究均具有重要作用。[10]然而,就理论认识和研究发展而言,相关进展尚不理想,存在治理理论背景被误读、职业教育治理研究不深入等问题。

1.治理理论中国化发展过程中西方基因的误读

治理理论在西方社会萌芽、发展,具有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公共事务过程中的双重失灵,以及公民社会兴起是最重要的两个契机。以我国“公民社会”研究为例,既有认为“尽管中国出现了社会分化、利益重组以及利益代表的重构,但是公民社会以独立于国家的自治和独立于传统结构如家族、单位或家庭的自治为前提,涉及公民结构及其思维模式的形成等诸多因素,其形成条件在中国才显露征兆,中国现在还没有产生公民社会。把西方语境中的公民社会观援引到中国,可能会出现根本不适用的情况”[11];也有认为西方公民社会深受西方国家最初建立即具有的平等合作的部落联盟基础、西方宗教及其组织的精神气质,以及城市和商品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西方公民社会发展早于并优于东方[12];或者“中国公民社会正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迅速崛起,并对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产生着日益重大的影响”[13];更多研究倾向于认为尽管中国民间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较弱,但应该看到“中国的社会组织已经构成了国家体系之外的另一种推动力量,中国政治和行政体制并非铁板一块,在市场化进程的作用下,公民的参与空间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拓展”[10]。尽管可以用理论争鸣、社会发展来解释多样的论点,但也确实表明对中西方政治经济文化差异,对治理的现实条件、基本问题研究尚欠完善,有待进一步系统研究。

西方政治文化中根植的契约精神、人文精神决定了西方政治生活的发展方向和命运。[14]西方政治思想普遍关心和要求解决的是人为什么要过政治生活,为什么要建立国家的问题,试图通过对国家的起源、本质、作用、分类等一系列问题的论证,达到对国家完整的认识,并且由于西方历史原因,特别关注政体问题,西方政治思想在国家问题上呈现出从认识国家、组织国家到管理国家这样一种顺序;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主要是用什么原则、方法和由什么人来治理,强调解决在最高统治下如何治理国家,如何提供所谓的“治国之道”。[15]

中西方政治文化差异不能被准确识别或者误读成为导致职业教育治理困境的重要原因。在职业教育治理过程中,“治理”常被误读,治理理论的西方基因失读,简单地被解读为一种被政府选中并推进的可以破解职业教育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由政府单向度推进,本身就是对治理理论的误读,应该明确,治理是职业教育发展中政府、市场道路之外的第三条道路。

2.职业教育个性问题以及治理理论运行于职业教育的适用性问题研究尚未深入内在

对职业教育治理过程中个性问题的思考基于两点:一是职业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与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产品属性存在差异;二是职业教育治理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治理也存在差异。研究职业教育治理个性问题旨在明确为适应政府管理改革而生的治理理论运行于职业教育的适用性问题。

比较治理理论在不同社会领域的适用与实践研究,政府治理研究要早于教育治理研究。就教育治理而言,相关研究进展如何呢?本文作者以“篇名=‘教育治理’”检索中国知网(www.cnki. net)相关研究论文,经阅读比对,得到与本文所述“教育治理”基本含义一致的论文608篇,其中:①最早文献产生于2002年,当年文献数量1篇;②文献数量高峰年度为2014、2015年度,时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2014年初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这两年文献数量分别为141、178篇,占文献总量的52%;③高等教育(大学)治理(不含高职教育)相关论文280篇,占文献总量的46%,最早文献产生于2002年,2014—2015年文献量为135篇;④职业教育治理相关论文79篇,占文献总量的13%,最早文献产生于2008年,2014—2015年文献量达60篇。尽管受限于研究者水平和能力,检索统计结果并不精确,也未能进一步区分文献学术质量,但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据此可以判断:我国高等教育治理、大学治理研究要早于职业教育治理研究,且比职业教育研究更具主动性;教育治理研究受国家政策导向显著。进一步分析职业教育治理研究相关文献还可以发现:始发于职业教育系统内部(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研究人员)的治理研究较少,以演绎高等教育治理或者大学治理研究成果与经验为主,缺乏对职业教育治理个性问题的研究;内发于职业教育系统内部的治理研究较少,前期以追随高等教育研究为主,后期则以响应国家教育治理现代化政策推广落实研究为主。

职业教育治理研究还比较薄弱,治理理论如何运行于职业教育的适用性问题,职业教育治理区别于政府治理、高等教育治理的个性问题(如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研究内容等)尚不明确,成为造成职业教育治理困境的一大原因。

(二)职业教育体制单一,参与主体尚未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

西方治理概念涉及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权力多中心化,由此引发主体多元化、结构网络化、过程互动化和方式协调化的诉求,其产生的背景是:强调政府角色、国家干预的统治典范已然无法充分回应在全球化的国际事务、日益频繁的社会互动和高度复杂的公共问题上人民的需求,也无法更加有效地顺应其中危机的发生,治理理论和实务作为超越传统政治学架构、问题解决取向的新典范酝酿而出。治理理论只是民主理论的翻版或者是公民社会理论在政府管理理论领域里的应用而已,治理的基础是完善的民主制度、健全的法治以及发达的公民社会,而此三者也正是约束政府行为的最为重要的制度保障。[16]教育制度夯实的法治、自由、民主、公正基础,以及多元主体主动参与、形成价值共识理应是职业教育治理乃至“善治”的基础和目标,然而,目前职业教育体制单一、职业教育多元主体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尚未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成为导致当前职业教育困境的另一重要原因。

1.职业教育体制单一

我国职业教育体制单一,以国家为主要办学主体。政府是办学资金的主要来源,社会办学比例小,资金投入少,影响力单薄。职业院校管理架构参照政府行政管理模式设置并直接受政府管制,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成为职业教育的举办者与管理者。政府管办难分,教练与裁判兼任,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受限,社会力量在职业教育发展的决策层面无足轻重。鉴于传统官僚体制、文化的力量影响深远,政府即便已经意识到问题的存在,也非一日可破除。

2.多元主体尚未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

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与企业间竞争加剧,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被广泛关注,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丰富了利益相关者概念,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个人和群体”[17]。经济学家从不同的维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将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多种分类和研究:契约型利益相关者与公众型利益相关者,主要利益相关者与次要利益相关者,直接利益相关者与间接利益相关者,核心利益相关者、战略利益相关者与环境利益相关者等。[18]伴随对利益相关者内涵的深入,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认为利益相关者应该参与公司治理,广义的是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共同参与公司治理,狭义的则是关键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19]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被教育研究者广泛地引入教育治理研究与实践,为职业教育治理提供了一个视角。政府、职业院校行政高层、教师是职业院校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职业院校行政人员、校企合作单位、在校学生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中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就业单位、家长是预期型利益相关者,校友、社会大众等为潜在型利益相关者。[20]职业教育的利益相关者在对职业教育有一定投入的基础上,从中获得一定利益并产生一定影响;然而,受经济政治自身规律以及现实环境影响,各参与主体在权力分配、利益诉求上存在现实差异,对其应担负的社会责任认知也不尽相同,继而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职业教育对不同主体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吸引力不尽相同,多元主体尚未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

三、职业教育治理的应然追求

政府、学校、市场等职业教育利益相关方对公共治理、教育治理以及职业教育治理的核心价值需要形成共识,因为具有共同的话语体系方可准确、流畅地沟通、交流与合作,唯有方向正确的职业教育治理目标才有价值。在追求价值共识、理念认同基础上,多元主体实现方向正确的协同善治是职业教育治理的应然追求。

为此,职业教育利益相关方需要意识到职业教育由传统管理走向治理必然带来既有权力、既得利益、职责功能的调整,这种调整意味着职业教育治理各利益相关方、治理主体必须在制度、行动层面对现状有所突破。这些行动和突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政府主导职业教育治理顶层设计,打破利益藩篱,推动制度革新

治理理论产生于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影响,所以尽管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但并不否定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甚至要将“国家请回‘中心’的位置,国家不仅要在治理过程中承担不可或缺的角色,而且在治理失败时,国家是唯一能对结局负责并承担后果的行动者”[10]。但是由于“治理的着眼点是促进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政府不再享有独占的统治权威”[2]。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官本位思想严重,全能政府色彩浓重,并不习惯采取合作、互动的方式,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认知与参与程度不高,社会组织与个人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较弱。所以,在职业教育治理语境之下,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做好职业教育治理顶层设计,在职业教育治理行动中主动打破利益藩篱,推动制度革新。全能政府的自我突破会释放积极的引导信号,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提升其他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政府应着力于服务型政府建设,包括:改革政治和行政制度,建立公开、透明、公正、合法、有效的治理结构;就职业教育而言,要将权力充分授予职业院校、市场、行业协会、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等非政府组织乃至个人,向其购买教育服务,以充分发挥其治理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合作、协商的伙伴关系,确定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目标;建立动态发展的执行纠错与问责机制。

(二)职业院校获得适宜的办学自主权,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受教育体制影响,当前职业院校没有获得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已是共识。所以,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治理行动中首先要从政府获得应有的办学自主权。然而,这些办学自主权应是适宜的、有限的,不能破除一个政府单向管理职业教育,诞生另一个单向一元管理中心。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其实是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中职能转变的一个结果。

对于完善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而言,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更大的转变应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这也是职业院校能够承接政府放权的基本要求。职业院校内行政管理高层也要向政府改革一样,充分地向包括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校企合作单位以及其他参与者在内的学校利益相关方进行放权、授权,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制度保障体系。保障并执行学术权力、教授治学、教授治校(教授作为教师的代表),尊重并保障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社会参与者的知情权,建立执行、纠错与问责机制,制定权力清单与负清单。教师、学生等主体在权力被剥夺或者弱化的情况下,首先是获得应有权力,下一步是提升民主治理能力。

要保障职业学校获得政府放权从而扩大办学自主权,以及职业院校行政高层放权给教师、学生,学校自主制定章程以及章程能够不走样地被执行是关键所在。

(三)市场有所为有所不为,兼顾公共利益与市场之利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根据市场人力需求、职业技能标准以及企业实际需要确立。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相结合最为直接,各级各类教育中,市场对职业教育的参与度、影响力远甚其他,或者说市场参与职业教育的程度与方式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职业教育之所以称为“职业教育”。因此,市场主体全方位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成为职业教育治理区别于基础教育治理、高等教育治理的重要特征。市场资本不参与办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体制多样化就始终在路上;市场需求不被职业教育办学者认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之路也始终在路上。

就目前职业教育实践而言,市场主体并不是没有参与职业教育,只是极少是主动、深度、多样地参与。所以市场参与职业教育治理必须要有所作为,比如社会资本举办职业教育、订单办学购买职业教育服务、为政府职业教育决策和职业学校办学提供市场需求信息等,既是助力职业教育,也是赢取市场之利。另一方面,还要有所不为,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尊重和提升职业教育的教育属性、公共属性,不仅仅用市场标准和经济准则衡量教育投入和产出。政府出台利好市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政策或补偿举措会更好地促进、保障市场的参与度。

(四)第三方坚定自身立场,提供智力支持与质量评价

职业教育治理离不开行业协会、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独立的教育研究者等第三方。没有第三方,政府、市场的投入与收益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价,学校的办学质量没有监控,教育和市场的发展走向与趋势得不到很好的关注。政府、市场、职业院校向第三方购买、获取职业教育发展信息与服务,政府、市场、职业院校也需要向第三方公开职业教育办学需求。此前,职业教育体制管办评不分既有教育体制原因,也是因为第三方力量的薄弱或者缺失。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行业协会、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独立的教育研究者,不能求全责备。譬如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对职业院校办学的评价可以模块化进行,如果过度要求一个能够囊括职业教育办学方方面面的评价体系和评价结论,必然是将“第三方”推入政府的怀抱之中,因为除了政府外,很少有组织能够独立建立类似的庞大全面的体系。

(五)公共信息平台透明化,让思想与行动被周知共晓

职业教育治理核心是权力多中心化,要求主体多元化、结构网络化、过程互动化和方式协调化。被分散的多中心的权力需要被监督、制约,多元主体的诉求与利益冲突需要被表达与公开,网络化的治理结构需要互通与协调,作为平等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各个主体,任何一方都不能独自完成这些任务,但任何一方都有此需求。所以,透明的、日常的公共信息平台成为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的必需品。当然,建设这样一个责任如此重大的信息平台并非易事,其困难在于多方面,包括谁能成为合适的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者和维护者、如何确保通过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透明准确、如何协调信息充分公开与保护自身核心竞争力等。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各主体可以围绕自己擅长之事务、应尽之职责各自建立专门的信息平台,这些院校的、企业的或者行业的信息平台向职业教育相关方征求意见,了解其对职业教育的诉求,根据各方的需求清单载入数据信息,然后对其公开。条件成熟之后,各专门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再行对接。总之,从政府、职业院校信息公开、公布权力清单与负清单、发布办学质量报告,市场发布产业升级人力需求报告、公布工艺技术标准,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发布研究报告等点滴做起,胜于举步不前、妄想一蹴而就。

(六)研究者辩证开展适用性研究,反思并构建科学的治理研究框架

教育研究者作为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主体之一,应发挥理论研究的优势,做好治理理论在中国职业教育治理中的适用性研究。一是在引介西方治理理论或是西方成功的职业教育治理案例时,要充分考虑西方政治文化因素,以扬弃的态度来汲取信息,同时也要考虑如何改良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改良中国的社会土壤以善用其力;二是开展职业教育治理个性问题研究,开展职业教育系统内外部、多元主体、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等多元协同治理研究,深入开展政府、职业院校、市场主体以及教师、学生等关键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研究;三是职业教育治理研究要有自己的话语系统,不能仅仅依靠教育治理、高等教育治理研究的掐头去尾、改头换面。

我国职业教育治理的走向与未来不得而知,但政府积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此框架之下,政治、文化、教育各领域明确了自身治理现代化的能力、体系标准及行动计划,表明了国家改革与发展的决心,就政府改革和教育发展的理想目标而言,总是朝向积极的目标前进。在职业教育治理的进程之中,困难、危机不是绝路,但职业教育治理想走得更远、走得更好,必须应对困境、消除其害,必须夯实职业教育治理民主、法治、公开的社会基础,必须依靠职业教育各利益相关方建立共同价值追求、各尽其职、协商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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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雯瑶]

On Vocational Education Governance in China: Practical Dilemma and Requisite Pursuit

ZHAO Meng-cheng1, 2XU Cheng-ping1, 3
( 1. Education School, Suzhou University, Suzhou, Jiangsu 215123,China; 2.Urbaniza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 Research Center, Suzhou, Jiangsu 215123, China; 3. Institute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Suzhou Vocational Health College, Suzhou, Jiangsu 215009, China )

Chinese vocational education governance is now trapped into predicaments because of misreading of the social and academic background of the governance theory, lack of in-depth and systematic study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single system of Chinese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multiple subject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not yet forming a common value pursuit and so on. These predicaments are: government implementing governance unilaterally, market subject overemphasizing on market principles and economic rules, dislocation of the internal governing subjects in vocational colleges, the Third-Sector of double-powered trade association not standing its position firmly and so on.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go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governance, the government needs to break the barriers of interest and lead the governance of top-level design.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improve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so as to enhance governance capacity. Market should pursue the spirit of doing certain things and refraining from doing other things. The third party should stand firmly on its own position. Multiple parties build the public information platform. The succes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governance must lay a solid foundation of democracy, rule by law and openness/publicity and must rely on common value pursui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stakeholders from different parties, through each party performing its own functions, consulting with each other and good governance.

vocational education governance; practical dilemma; multiple subjects; necessary pursuits

赵蒙成(1969— ),男,河南上蔡人,博士,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职业教育、学习科学研究。

G710

:A

:2095-7068(2016)04-0047-08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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