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无业人员犯罪实证研究
——以宁波为例

2016-03-31 07:50张应立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宁波市宁波比例

张应立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浙江宁波315800)

城市无业人员犯罪实证研究
——以宁波为例

张应立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浙江宁波315800)

宁波市是我国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城市,对宁波无业人员犯罪的研究有一定的代表意义。分析该市无业人员犯罪的基本情况,可以概括出城市无业人员犯罪的特点。无业人员犯罪是一个地区社会治安情况的晴雨表,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无业人员犯罪的治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强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非法行业整治等对无业人员犯罪综合施治。

城市犯罪;无业人员;实证研究

分类研究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方法,通过分类研究可以更好地揭示各类犯罪的规律特征,进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治理奠定基础。分类方法与标准很多,根据犯罪人有无就业可以将犯罪划分为在业人员犯罪和无业人员犯罪;根据犯罪人所从事的职业的不同又可以将犯罪划分为农民犯罪、工人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个体经营者犯罪等等。从职业角度来划分犯罪,无业(闲散)人员犯罪与农民犯罪始终是两个最主要的犯罪类型。由于我国的流动人口以农民为主,而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又很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所以从职业角度而言,自从流动人口成为犯罪的最主要主体后,从职业角度分类农民犯罪就退居其次,无业(闲散)人员就成了最大的犯罪人员来源群体。因而可以说无业(闲散)人员犯罪左右着犯罪发展趋势,在城市,无业(闲散)人员犯罪(以下统称无业人员犯罪)对犯罪趋势的影响更为明显。无业人员犯罪是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的晴雨表,研究无业人员犯罪的规律特征,对治理犯罪问题,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有着重要意义。有鉴于此,本文结合宁波打击犯罪的实践,就无业人员犯罪特点及其对犯罪发展趋势尤其是对城市犯罪发展趋势的影响与治理谈些认识。

宁波市是我国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也是目前我国六大计划单列市和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之一,全市陆地面积9714平方公里,市区面积2456平方公里。2014年全市财政收入1790.9亿元,GDP为7602.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155元,截至2014年底户籍人口583.8万,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362.68万,市区人口229.6万,城市化率近70%。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沿海开放城市,对宁波市的无业人员犯罪的研究有一定代表意义。

一、无业人员犯罪概念及特征

无业人员,2000年前公安机关内部统计称为闲散人员,此后被称为无业人员,很多场合下两者含义是一样的,均是指没有工作(就业)的人员。本文所称无业人员是指没有就业的人员,包括没有正当合法职业的人员。无业人员犯罪就是指没有正当合法职业的人员实施的犯罪。

根据对宁波市2000年以来的调查,无业人员犯罪呈现出以下主要特征:

(一)无业人员犯罪数量及占犯罪总量的比例均呈明显上升趋势,宁波无业人员犯罪有严重化趋势。宁波市2000年抓获无业的犯罪嫌疑人2422人,2005年为4711人,2010年为4389人,2014年为4081人,从抓获无业犯罪人员的数量上看2014年比2000年增长了1.68倍。无业人员占抓获的全部犯罪嫌疑人比例由2000年的19.68%上升到2014年的24.85%,所占比例上升了5.17个百分点。其中2006年抓获的无业犯罪人员最多达5238人,占抓获的全部犯罪嫌疑人比例也最高,达32.65%。应当注意的是,宁波市2000年以来无业人员犯罪无论数量还是所占比例的上升均是呈曲线或者说波浪式的,也就是说总的趋势是上升,但上升趋势中有波折,有时出现回落现象。2014年抓获的无业人员犯罪嫌疑人无论数量还是所占比例,均比2010年有所回落,绝对数减少301人,所占比例下降2.11个百分点。本世纪初的10年,宁波抓获的无业人员犯罪嫌疑人占抓获的全部犯罪嫌疑人比例年均25%,而2010-2014年这一年均比例则上升到25.47%,就是说按照年均比例,2010-2014年比2000-2009年上升了0.472个百分点。宁波市无业人员犯罪及所占比例情况见表1。

表1 2000-2014年宁波市无业人员犯罪情况表

(二)青少年无业人员犯罪低于无业人员总体犯罪水平。由于其他年份青少年无业人员犯罪数据不全,笔者只能以2006-2014年宁波青少年无业人员犯罪为例。2006年青少年无业人员犯罪占全部青少年犯罪的34.38%,同期无业人员犯罪占宁波犯罪总数的 32.65%,2010年分别为24.95%、26.96%,2014年为27.62%、24.85%。2006-2014年9年间无业人员占宁波抓获的全部犯罪嫌疑人比例年均31.03%,同期宁波抓获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无业人员所占比例年均为28.71%。从年均比例看,青少年犯罪中无业人员所占年均比例低于总体犯罪中的无业人员犯罪比例2.32个百分点。应当注意的是青少年无业人员犯罪中未成年人比例呈上升趋势,18-25岁的青年人则略呈下降。2006年宁波抓获的无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342人,占所抓获全部青少年无业犯罪嫌疑人的4.7%,2014年上升到6.2%,相应所抓获18-25岁无业青年犯罪嫌疑人占所抓获全部无业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比例则由2006年的95.3%下降到2014年的93.8%。表明在无业青少年犯罪减少的背景下,无业未成年人犯罪反趋于严重。宁波市青少年无业人员犯罪情况见表2。

表2 2006-2014年宁波市青少年无业人员犯罪情况表

(三)无业人员的侵财性、暴力性犯罪突出。盗窃始终是无业人员犯罪中最多见的犯罪,2000年盗窃犯罪占无业人员犯罪的55.65%,2005年为 54.06%,2010年 为 42.85%,2014年为50.57%,虽然盗窃占无业人员犯罪比例2014年比2000年下降了5.08个百分点,但盗窃占无业人员犯罪嫌疑人年均比例为41.86%,也就是说盗窃依然是无业人员犯罪中最突出的类型之一。应当注意的是,无业人员的盗窃占全部盗窃犯罪的比例虽并不是最突出,但所占比例上升较为迅速,以上述年份为例,无业人员盗窃占全部盗窃犯罪比例分别为2000年20.38%,2005年31.33%,2010年25.98%,2014年31.7%,2014年比2000年上升了11.32个百分点。抢劫犯罪2000-2009年稳居无业人员犯罪的第二,伤害犯罪2005、2007两个年份居第三,有8个年份居第四,两个年份居第五。以年度排名为例,2000年以来宁波无业人员犯罪中前五类犯罪中,13个年份有2个或2个以上是暴力性犯罪,其中2000年抢劫列第二,寻衅滋事和伤害并列第五,2005年无业人员暴力犯罪最严重,前5个犯罪中有4个是暴力犯罪。宁波市无业人员主要犯罪类型见表3。

表3 2000-2014年宁波市无业人员犯罪主要类型表

(四)无业人员的“黄、赌、毒”犯罪较为严重且发展迅速。俗语称“无事生非”,用到无业人员身上,就是没有合法正当职业就会去从事非法的不正当职业。在我国典型的非法不正当职业就是“黄、赌、毒”,所以“黄、赌、毒”犯罪中无业人员出现的频率也最多。以宁波为例,2000年无业人员毒品犯罪占全市毒品犯罪的36.49%,占无业人员犯罪的8.42%,居无业人员犯罪类型的第三,2010年起毒品犯罪一直稳居无业人员犯罪的第二位,2010年前的10年有8个年份占据第三位,2014年毒品犯罪占无业人员犯罪12.98%,所占比例有所下降。无业人员无论是在吸毒还是在制贩运输毒品中都占有较大比重,2000年占全市毒品犯罪的36.49%,2010年为39.39%,2014年为41.37%,与2000年相比虽百分点只上升了4.88,但绝对数却上升了2.29倍,2000年以来无业人员毒品犯罪始终是宁波市毒品犯罪的主力军。宁波市犯罪主要类型见表4。

2001年以来宁波市无业人员赌博犯罪始终较为严重,2001年无业人员占所抓获全部赌博犯罪人员的比例就高达62.5%,2004年所占比例达到最高,为76%,2007年最低仍然达到26.3%。抓获的无业人员赌博犯罪绝对数增加更为迅速,2014年与2000年相比增加了71.3倍。2008年起赌博进入了宁波无业人员犯罪的前五名,2010-2013年位次上升到第三。无业人员的赌博团伙性犯罪居多,反侦查逃避打击手段方法多,收买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尤其是协辅警,贿赂民警,实在无法买通的则将望风的人员安插在派出所门前,所以无业人员赌博被查处的比例也不是很高。从宁波的司法实践来看,无业人员涉黄犯罪一度较为突出,2002-2006年间无业人员涉黄犯罪占全市抓获全部涉黄犯罪人数的比例较高,2002年达47.5%,2005年最高达50.9%,2006年高达50%,2010年以来均占全部涉黄犯罪的15%左右。无业人员对涉黄犯罪不具有决定性影响,从司法实践来看,无业人员涉黄犯罪严重只是表明在无证场所涉黄犯罪的增多,无业人员涉黄犯罪的减少也并不是说明涉黄犯罪整体减少,更多的是说明涉黄犯罪有泛滥趋势,或者说很多有证(执照)的场所发生涉黄犯罪,一些地方洗浴、洗脚、按摩、宾馆、KTV等场所越来越多,恶性竞争导致这些场所出现靠涉黄拉拢客户。宁波2000年以来无业人员涉黄赌毒犯罪情况见表5。

表4 2000-2014年宁波市犯罪主要类型表

表5 2000-2014年宁波市无业人员黄赌毒犯罪情况表

(五)主城区无业人员犯罪比其他区域突出。通常无业人员总是混迹在城区,不仅城区无业人员,包括周边无业人员甚至是流动人口中的无业人员也总喜欢混迹在城区里。宁波下辖6区、2县、3市(县级市),主城区是指6个区,由于宁波港区、高新区与主城区连成一片,我们在计算主城区无业人员犯罪时也将港区、高新区计算在内。从我们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主城区无业人员犯罪占全部无业人员犯罪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最低也在60%以上,最高超过77%。从所占比例看,2000年主城区抓获的无业人员犯罪占全部无业人员犯罪的比例为 64.82%,2005年上升到70.15%,2010年回落到62.63%,2014年回升到76.38%,2014年与2000年相比上升了11.56个百分点,2012-2014年连续三年超75%,可见2012年以来主城区无业人员犯罪更加突出。从绝对数看,2000年主城区抓获无业人员犯罪1570人次,2005年为3305人次,2010年为2749人次,2014年为3117人次,绝对数增加了 1.98倍。2000-2004年无业人员犯罪占主城区69.6%/年均,2005-2009年为66.8%/年均,2010-2014年上升为72.26%/年均,从三个五年的年均所占百分比来看,第三个五年比第一个五年年均所占百分比上升2.66个百分点,比第二个五年上升了5.46个百分点,第二个五年比第一个五年年均百分比下降了2.8个百分点,总体来说主城区无业人员犯罪占全部无业人员犯罪的百分比是呈波浪式上升的。抓获的无业人员犯罪绝对数受制于抓获的犯罪人员总数,总数越大无业人员犯罪数也就越大。如果将市属两个县级市及两个县的城关算在内,则宁波的城市无业人员犯罪更为严重。宁波主城区抓获的无业人员犯罪情况见表6。

表6 2000-2014年宁波市主城区无业人员犯罪情况表

(六)无业人员犯罪中,团伙犯罪和有组织形态犯罪较为多见。无业人员不意味着其相互间联系是松散的,在无业人员涉黄、赌、毒、枪、抢、拐(卖人口)等犯罪中团伙犯罪、有组织犯罪越来越多见。涉“黄赌毒”犯罪靠单打独斗风险大,无业人员犯罪受圈子文化影响很大,其交往的人员有涉“黄赌毒”的,一起共同进行此类犯罪的可能性就大,容易形成犯罪圈子结成团伙,甚至逐步演变成有组织犯罪。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人多数是无业人员,以开设赌场的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相互间分工明确。当前我国涉毒犯罪职业化趋势加剧,有的从一开始就把毒品犯罪作为一种职业,另一种开始只是吸毒,后因吸毒资金来源跟不上,只好走上以贩养吸道路。涉毒犯罪也是以无业人员为主,但也有一些高学历的技术人员将制毒犯罪变成第二职业的。涉黑犯罪浮在面上的都是无业人员,幕后当保护伞的则是在职的党政干部或司法人员,甚至是这些机构部门的领导。宁波已经破获的涉黑犯罪多数是流动人口无业人员与本地无业人员的纠合,早期是泾渭分明,即流动人口无业人员与本地无业人员各自纠合起来进行涉黑犯罪,2000年以来更多的是本地与外地无业人员的结合。

(七)从个体来看,无业时间越长,犯罪的风险就越大。司法实践中发现短期内无业的犯罪风险与长期无业的不同,无业状态越久,犯罪的风险也就越大,甚至无业久了加入职业性犯罪团伙如盗窃团伙、诈骗团伙等谋生。此外50岁以上特别是60岁以上的无业人员犯罪概率降低,此前从事非法职业赚钱安了家,随着年龄增长子女长大成人,不愿继续从事这些“丢脸”的“活”,逐渐收手,按照无业人员自己的话叫做“退出江湖”。25-45岁的无业人员犯罪风险较其他年龄段大,这一年龄段精力相对旺盛,同时这一年龄段开销也大,需要寻找收入来源维持生活。

二、影响无业人员犯罪的因素

学界一般都是用“两分法”来分析影响犯罪的因素,即将影响犯罪的因素分为内外部或主客观两个方面。用“两分法”来分析影响无业人员犯罪的因素也是有内外部或主客观两方面,无业人员自身素质缺陷是其犯罪的内因和主观因素,就业及社会管理、打击及治理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是影响无业人员犯罪的外因和客观因素。

(一)文化程度、认知水平、道德素养等自身素质欠缺是诱发无业人员犯罪的重要内在因素。2000年以前青少年犯罪高发时期,无业人员中有相当多的失学、失业青少年,党和国家对青少年犯罪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较明显成效,青少年犯罪逐步下降到总量的50%以下。无业人员文化程度总体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了犯罪的无业人员的绝大多数。现代文明社会里文化跟认知水平、道德素养直接相关,文化程度低则认知水平判断是非能力都受到限制,进而影响到道德素养的提升,这在犯罪的无业人员身上更加明显。原本就缺乏一技之长,生存能力差,无法寻找到理想工作,一些人信仰金钱万能,就更没有底线意识,为了赚钱什么事都愿做,什么事都敢做。黄赌毒犯罪中无业人员比例高,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无业人员认知水平受损及道德素养的缺失。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查处容留组织卖淫案件时不时发现母女共同租房卖淫,夫妻结伴卖淫丈夫给妻子卖淫望风等;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连子女也出卖,女性吸毒人员80%从事卖淫筹毒资[1],南京有一吸毒女更是将社会救济小孩的钱拿去买毒品吸,甚至外出吸毒多日不归,最终导致两个年幼孩子活活饿死的悲剧[2];一些赌徒为了筹集赌资,不惜编造父母患癌症、遇车祸急需钱救命等谎言。

(二)就业问题是诱发无业人员犯罪的重要社会因素。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就业成为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来源。从社会层面来说就业问题主要指存在一定的失业率,社会就业不够充分;从个体角度而言就业问题包括缺乏劳动技能工作难找,就业意识不端正,不愿意从事脏、苦、累、重的工作,也不愿意从事劳动保障差、工资待遇低的工作,等等。就业问题任何社会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就业问题与经济形势正相关。近年来我国总体来说就业问题还不突出,但面临的就业压力在不断增加,无业人员就业问题更相对突出。一方面是无业人员自身技能知识缺陷,往往缺少一技之长,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也有找工作时抱有不切实际的思想,脏、苦、累、重的工作不愿做,认为做这些工作没面子,或者是不愿吃苦,嫌工资不高,工作环境不好。无业人员就业问题除自身因素外,还有社会因素,如政府提供的对下岗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很少,而失业下岗时间越长,自己出资去培训学习的困难可能就越多。此外一些脏、苦、累、重的工作劳动保障跟不上,一旦发生什么工伤病痛,难以及时得到救济,使无业人员对这些工作岗位望而生畏。社会层面存在的这些问题加剧了无业人员对就业的畏难情绪。无业人员普遍的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解决生活来源,就不惜从事违法犯罪来获取收入。

(三)对非法行业的取缔打击力度不足使得一些无业人员得以以非法行业为生。行业或者说职业在任何法治社会都存在着合法与非法问题,以赌博业为例有些国家认定是合法的,也有些国家认定是非法的,卖淫同样也是一些国家认为是合法的,一些国家法律是禁止的。新中国成立以来赌博、卖淫、吸毒始终是法律所禁止的,但从实践角度来看是禁而不绝,相当长时间里这些丑恶的社会现象依然一定程度存在。改革开放以来,大量西方文化同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及管理经验一同被引入,与中国传统文化产生撞击,一些人在撞击中迷失方向,发生信仰危机,产生空虚感,促进了“黄赌毒”犯罪,虽也不断打击,但实际存在着对非法行业取缔打击不力,导致无业人员可以依靠这些非法行业生存下去。此外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当人们开始包容婚外两性关系时,卖淫也逐步借壳上市。吸毒的快速增长,使毒品消费市场不断扩大,巨大的市场需求及巨大的利润双重刺激着毒品犯罪,而被打击处理的吸贩毒人员只是少数。宁波2005年登记在册吸毒人数2782人,2013年上升为35436人,9年时间就上升了12.73倍,根据国际禁毒组织规则,隐性吸毒人数是查获的4-5倍[3],也就是说宁波2013年实际吸毒人数在14万-17万之间,按照10个吸毒需1个贩毒的理论,宁波2013年从事贩毒的应当在1万人左右,实际情况是全省2013年打击处理毒品犯罪嫌疑人11000余人,毒品犯罪的漏网之鱼还是较多的,被打击处理的多数是现场零贩的,源头打击的少,加上毒品的暴利,使得一些无业人员留恋在涉毒犯罪的非法行业里,不能自拔,不愿回头上岸。赌博、卖淫也是一样,被查处的只是少数,赌博与卖淫量刑也不高,没有死刑,法律风险比毒品犯罪低得多,加上查处力度不足与巨额利润诱惑等,导致更多的无业人员竞相参与。

三、治理城市无业人员犯罪的几点对策

诱发城市无业人员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治理的对策也需要从多角度着手。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当前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治理城市无业人员犯罪问题:

(一)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无业人员犯罪的危害性,高度重视无业人员犯罪。无业人员犯罪是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的晴雨表,无业人员犯罪状况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该地区犯罪发展趋势,左右着犯罪数量及危害。为此必须扭转对无业人员犯罪危害性认识不够的局面,学界要加强对无业人员犯罪的研究,帮助提高全社会对无业人员犯罪的认识,为党委政府治理无业人员犯罪当好参谋。

(二)强化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全社会的道德伦理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实践中出现将“中心论”变成“唯一论”,甚至出现“笑贫不笑娼”,变成只抓经济建设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于是一些地方出现道德滑坡,加剧了总体处在道德低洼的无业人员的道德问题。当前必须强化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恢复和重振全社会道德信仰,提升全社会的道德伦理水平,进而带动无业人员道德水准的提升,使包括无业人员在内的社会成员行动之前都能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有了道德层面的内心自觉才能减少参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活动,进而减少包括无业人员犯罪在内的犯罪现象。

(三)强化就业辅导指导。一是要摸清底数,现在各地公布的失业率往往仅仅是指户籍人口而言,很不准确,实际上失业率还应当包括居住一定时间以上的流动人口失业人员,所以一些地区失业率公布出来好看,但由于流动人口中的失业人员没有包括进去,政府就业辅导指导也没有将流动人口失业人员纳入范围,所以要修改失业率标准,要将居住一定时间以上的流动人口失业人员也包括进去,保证失业人员数据真实性。二是要加大政府对就业辅导的投入,在统计数据准确真实的基础上,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重新就业,并按照就业意愿及自身情况开展针对性就业培训,减免生活困难的再就业人员培训费用,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三是加大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扶持,近年来国家及省市层面纷纷出台了一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扶持政策,关键是要提高执行力度,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让这些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速经济转型,构建更加合理的产业结构,为无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产业雷同是我国经济结构的最严重弊病之一,很多行业都存在一哄而上的现象,不仅不同区域一哄而上,有时甚至是同一地区也一哄而上,结果恶性竞争造成利润下降甚至企业破产倒闭。此外长期存在一、二、三产业结构失衡,服务业发展滞后。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已经认识到产业结构存在的严重问题,纷纷出台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扶持二、三产业发展,鼓励自主创业,这个调整过程中势必会有一些企业转型、倒闭、破产等,导致人员需要再就业。由第一产业转向二、三产业重新就业,我国二、三产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也可以说有很大发展空间,可以容纳包括无业人员在内的大量人员就业,社会就业率提高,无业人员减少,就会从根本上控制无业人员犯罪。

(五)加大对非法行业的整治取缔力度,降低无业人员对非法行业的依赖,消除诱发无业人员犯罪的犯罪场。尽管对“黄、赌、毒”等非法行业的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不断,但从效果来看对非法行业整治取缔力度不够,对“保护伞”查处不到位,对涉“黄、赌、毒”犯罪的场所行业打击不力,“黄、赌、毒”发案的查处率低。为此一是要铲除“保护伞”。现在不少地区查处“黄、赌、毒”犯罪时对“保护伞”问题重视不够,导致“黄、赌、毒”犯罪不仅不能根治,反而愈演愈烈,可以说“黄、赌、毒”越严重的地区“保护伞”问题就越突出,深挖“黄、赌、毒”保护伞需要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执法监督部门的通力协作,广泛收集线索证据,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并认真核查,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起诉时要认真梳理“黄、赌、毒”等保护伞线索,依法查处,只有“保护伞”被彻底打掉了,“黄、赌、毒”犯罪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二是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黄、赌、毒”等犯罪的积极性,要健全证人保护制度,完善证人保护措施,消除群众举报的后顾之忧,同时畅通举报途径,落实举报的首接责任制,明确首先接到举报的部门做好举报接待工作,对属于自己有权查处的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交有管辖权部门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举报查处工作,对没有尽到查处责任的,要追究责任人员及主管领导的纪律直至法律责任。三是切实下沉警力有效提升街路面的社会管控能力。当前对“黄、赌、毒”打击查处取缔不力与街路面见警率不高、社会管控能力不强有关,为此要乘司法改革之东风,切实精简机构下沉冗员,提升街路面见警率,进而提高快速反应精准打击“黄、赌、毒”等犯罪的能力。

[1]史竟成,邹伟.我国登记吸毒人员已超200万[N].新京报,2013-06-25.

[2]朱国亮,等.南京饿死儿童母亲救助金吸毒玩乐孩子吃面包[N].长沙晚报,2013-09-19.

[3]欧阳夏丹: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接受本台记者专访谈2014年禁毒形势[EB/OL].http://news.cntv.cn/2015/ 01/21/VIDE1421837816216334.shtml.

(责任编辑:付传军)

An Empirical Study on Urban Crime Committed by Unemployed People——A Case Study of Ningbo City

ZHANG Ying-li
(Beilun Branch,Ningbo Municipal Bureau of Public Security,Ningbo 315800,China)

Ningbo is a developed city in eastern coastal China and the study on the crime committed by unemployed people here is of certain representative significance.Through analyzing the basic situation of crimes committed by the unemployed,the characteristics of such crimes can be concluded.As the barometer of social public security situation,such crimes have to arouse high attention from the party committees and governments.To comprehensively regulate the crimes committed by the unemployed,it is needed to adopt the measures such as readjusting industrial structure to promote employment and re-employment,enhancing the core value education and strengthening the illegal industry regulation.

urban crime;unemployed people;empirical study

D924.11

A

1008-2433(2016)01-0053-08

2015-12-20

张应立(1964—),男,安徽庐江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宁波大学兼职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犯罪学、公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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