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明
[摘 要]新闻舆论监督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事业正朝新的方向、新的时代迈进,舆论监督成为社会各界思考和关注的热点,新闻舆论监督机制也正在面临着一系列历史性的转变和选择。新闻舆论监督在新时期有哪些新的现象新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怎么看待和解决值得深思。
[关键词]政治制度;舆论监督;新闻
[中图分类号]G2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3 — 0089 — 02
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是为了强化舆论导向、解决问题,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的一种建设性的监督,讲求建设性的实际效果。从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历史发展来看,建国后各代领导集体的新闻舆论监督思想已然体现出不同程度的建设性,只是还没有从理论角度加以明确。本文旨在通过以下几点对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理论体系加以明确。
一、组织舆论———对公共权力进行协商式监督
协商式监督就是在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新闻媒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公共论坛,通过组织舆论来引导他们对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状态进行讨论与协商。
在进行协商式监督时,我们的媒体在以下几方面大有可为
1.提供多元的公共论坛
新闻媒体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多元的公共论坛,一个开放的、平等的、理性的对话空间,使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利益主体的不同观点和意见能够在这个论坛中得以充分表达,特别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能够借助这个论坛展开对话。这样既可以使各种意见得以表达,又可以形成一个不同意见辩论的格局,为协商式监督的开展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2.组织舆论,营造理性、和谐的监督氛围
新闻媒体要想切实发挥其舆论监督功能,除了要准确、及时地反映舆论、代表舆论之外,更要做好社会舆论的组织工作。组织舆论即是把分散的但与新闻传播者看法相近的见解融为一体,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随后通过新闻传播扩大其影响,使之最终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意见。
广大人民群众在对国家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比较分散的意见和看法。因此,这就需要我们的新闻媒体担负起组织舆论的工作,进行有意义的议程设置,从分散的社会舆论中提炼出有价值的意见,包括那些在公共论坛里提出的同公共利益相关的看法。媒体可以通过连续性报道,即对新闻事实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做多次、有序的报道,使议程设置的主要问题更加鲜明,同时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性方法,形成强大的声势和氛围。这样既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起到警示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又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3.及时刊发反馈信息
新闻媒体为了促使协商式监督顺利进行,除了要提供公共论坛、组织舆论外,及时刊发反馈信息也是至关重要的。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与党政官员就公共权力运行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协商,其目的就是希望政府部门给予关注、做出回应,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根据政策规定,各级政府有义务及时将各种决策过程、实施情况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作出公开说明。现在,虽然各级政府己尽了最大努力,但仍不尽如人意,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些重要意见或问题得不到及时回应或解决,这就需要新闻媒体代表人民群众提出质疑,并及时地刊发反馈信息。
这样既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协商式监督的热情,同时也能在党、政府和人民之间真正起到沟通作用。
二、表达民意—对公共政策进行参与式监督
参与式监督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表达民意,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整个过程之中。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有两个正式渠道一是人民代表和政治协商会议,二是党和政府开设的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和各种不定期的座谈会等。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能够直接参与的机会毕竟很少,真正能够吸纳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还十分狭窄。因此,新闻媒体开辟一个
广阔的参与渠道,提供一个民意表达的公共平台,鼓励、协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具有十分突出的现实意义。在这一方面,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解读公共政策,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知情权又称获知权、知晓权、知悉权等,是指公民获取有关社会公共领域信息以及与本人相关信息的权利,具体可包括政治知情权、司法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如出生情况、亲生父母等。”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法定范围内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其中包括有权利要求新闻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将公共政策的决策以及实施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布。人民群众只有对公共政策信息充分了解,才能进行合理的判断和思考,才能更加理性地参与到监督实践中去。因此,新闻媒体报道公共政策时,首先要做到准确解读,其次还应当努力开掘报道的广度和深度,提供宽广的解释框架。
2.表达民意,开拓广域的参与渠道
表达民意可分为直接表达和间接表达两种。直接表达主要包括刊播读者来信和民意测验。前者是在媒体上刊登或播报读者来信,直接将人民群众对公共政策的看法和意见予以公布。后者是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有效结合。新闻媒体通过问卷调查等手段,了解或表明人民群众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意见或态度。比如对政策、法律和措施实施的效果进行问卷调查,就具有很强的监测作用。间接表达是指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不直接见诸于媒体,而是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表达,主要包括处理信访和编发内参。前者是将刊播以外的群众来信依规程进行必要处理,或是直接转寄给投诉对象,或是对信访情况进行摘编,将一些重大问题、难题编成信访舆情,报给有关政府部门和领导人。内参是新闻媒体通过不公开的方式向领导机关报告社会重大问题的新闻舆论监督方式。在内参的编发过程中,新闻媒体代表民意,将公共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完善的地方反映给上级领导,促使其得到妥善解决。
目前,许多地方党报代表省、市政府公开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就某些具体的公共事务征集意见和建议,极大地提高了他们参与公共政策监督的热情,为公共政策正确地制定以及有效执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唤醒公众的公民意识和参与意识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是理所当然的。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和一些传统思想的积淀,现阶段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参与意识虽有所提高但还很薄弱,这给参与式监督的顺利开展造成了阻碍。因此,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参与意识就成了当今新闻媒体必须承担的责任。新闻媒体可以通过新闻报道、新闻评论等多种形式促使人民群众摒弃传统的官民关系,代之以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强化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主体角色,使其认识到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既是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加主动、积极地投身到参与式监督的实践中来。
三、解释事态—对突发性事件进行揭霉式监督
1.突发性事件的验证价值
突发性事件可被广义地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第一层的含义是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层的含义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来处理。根据我国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突发性事件特别是巨大的灾难性和事故性突发事件,往往牵扯到直接或间接的责任人或相关的责任机构,这些责任人和责任机构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态度以及采取解决措施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可以反映出公共权力的运行状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突发性事件对公共权力的运行具有重要的验证价值。
2.揭露式监督的开展
揭露式监督将解释事态作为新闻报道或新闻评论的关键,不仅要求准确、真实地报道突发性事件本身,更是要求明确回答“为什么”和“怎么回事”以及“会导致何种结果”等深层次的问题。突发性事件虽然大多是公共事件,有些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但由于突发性事件是在小范围内发生的,也只是直接涉及到小部分人群,人民群众还不能够直接参与到事件本身,这就更加要求新闻媒体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原则来做好对突发性事件的揭露式监督。具体说来,应该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即报事实,慎报原因
新闻媒体一方面要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将相关部门应对突发性事件采取的措施以及进展过程及时告知于人民群众另一方面更是要追根究源,摸清来龙去脉,深挖新闻背后的新闻要交待清楚新闻事件的背景,包括与其他事件的联系,努力揭露其中所掩藏着的各种矛盾。只有通过这种深度报道,使被监督的事件明晰地公布于众,才能真正突显揭露式监督的意义。由于突发性事件具有特殊性,因而新闻媒体在分析事件原因、追究事件责任时,除了要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还要从大局考虑,运用前瞻性思维,正确预计可能产生的效应与反响,谨慎地报道和评论突发性事件。
此外,在即报事实方面,新闻媒体要有大局意识和高度的政治家办报理念,帮忙而不添乱。年,由于突如其来的冰雪天气,南方遭遇了严重的冰冻灾害。这场灾害导致数千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到目前为止还无法估量,一些地方的冰冻灾害还在持续。灾害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交通受阻,引发春运危机二是林木、农作物、电力设施等地面附着物被损毁,许多地方停电,灾后重建工作困难重重。在这样重大的突发事件面前,各媒体积极介入,纷纷派出记者奔赴抗灾第一线,为读者带来了各地第一手的材料,为危机的解决立下了汗马功劳。但这其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复杂因素,只要稍一处置不当,就有可能进一步催化危机。这主要体现在媒体对信息的取舍上。比如春运期间,参加春运工作的既有交通部门,也有地方政府、气象部门等等,多头指挥,总是会出现步调不一致的地方。这种不一致如果一放大,所传播出来的信息就会给外界以误解,造成信息混乱。
(2)大胆求证,细处核实
在新闻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很多新闻工作者手持新闻舆论监督的正义之剑,满怀维护公民知情权的热情,却被别有用心之人所利用,使得新闻舆论监督成了制造虚假新闻、蒙蔽人民群众的工具。在这方面,过去的教训并非仅见,完全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和重视。因此,进行揭露式的新闻舆论监督也要讲方法和原则。除了遵守适度原则、把握分寸之外,还应当做好大胆求证、细处核实的工作。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在面对突发性事件时,不能够偏听偏信、武断地下结论,而是要在掌握充足材料的同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多探个究竟,从多方面找到突破口来核实材料的真伪。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地对人民群众负责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找到权力运行中的问题所在,从而进一步寻求解决问题的良方。
〔责任编辑:谭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