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禁不止的滥发津补贴案例探究

2016-03-29 16:20
财政监督 2016年13期
关键词:工资总额集团公司福利

●胡 宁

屡禁不止的滥发津补贴案例探究

●胡 宁

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干部廉洁自律的约束和监督,2015年10月,对某国有集团公司进行专项巡查,以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严肃财经制度。在巡查过程中,检查组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和发放的津补贴作为检查重点,最终确认集团公司内部存在隐匿、转移收入、滥发津补贴等一系列违规操作。本文基于此次检查中集团公司暴露的违规违纪行为,对集团公司内部屡禁不止的滥发津补贴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并就改进该问题作出相关思考。

集团公司 违规行为 监督

一、案例背景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由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反腐倡廉巡查工作。巡查工作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干部廉洁从政的创新举措,对于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防范廉政风险,规范廉政运行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10月,对某国有集团公司进行专项巡查,此次巡查的集团公司属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对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方面实行总额控制管理,每年由国资委核定工资总额,年度内发放的各项工资、奖励、津补贴总额不得突破国资委核定的工资总额。

二、案件线索

巡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注意到,集团公司发放的一些奖励、福利未通过打卡发放,直接由各部门领取现金;某些部门频繁用大额现金支付,大量购买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报销的附件资料不全;现金发放无具体发放明细等情况,具体表现为:

集团内设部门“监测中心”频繁报销在各大型商场购买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作鞋、防护服等和在一些商贸公司批量购买耗材的购物发票,均以大额现金支付,购买次数频繁,数量大,超出了该部门的实际需要量,且报销附件资料不全,无购买商品、材料明细清单和登记、领用手续。

集团公司发放的部分奖励、福利,由各部门会计将现金统一领回,再在部门内部发放,集团公司财务附件无领款人签字等原始单据,各部门统一领取的现金是否全额发放给职工,发放标准如何,集团财务无相关资料提供。

集团公司所属职工技协单独设账核算,收入主要为检测费、维修费、服务费等,这些业务均属于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在职工技协账户核算,涉嫌隐匿、转移集团公司正常经营收入。

职工技协费用支出内容主要是发放集团公司各项奖励福利;此外,在职工技协也出现集团内设部门“监测中心”报销大量在商场购买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耗材等的购物发票。

三、检查思路和方法

针对集团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工资总额的控制情况,以及上述发现的线索,检查组确定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和发放的津补贴作为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在国资委核定工资总额以外,通过虚列、多列费用套取资金,隐匿、转移收入,滥发放奖励、福利或是购买有价证券等问题。并把集团内设 “监测中心”、“营业中心”两部门报销费用和所属职工技协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部门。

一是对“监测中心”2013年、2014年所有报销的购买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材料等票据进行统计分析,查实票据业务的真实性,了解部门购买材料、物品等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并现场盘点核对购买物品验收、保管和领用登记台账,查实是否真实购买相关物品和材料,有无虚假票据套取资金或是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行为。

二是对 “营业中心”从集团领取的本部门人员奖励、福利资金进行统计汇总,根据领取的资金总额,由“营业中心”提供发放清单明细,核对所领取的奖励、福利资金是否全额发放,有无隐匿、截留、私分和私设“小金库”等情况发生。

三是重点对职工技协业务收入进行分类,核实经营收入内容和总额,对是否属于集团公司收入划入技协账户进行重点区分,确定是否通过职工技协隐匿、转移集团公司收入。

四是逐笔统计汇总职工技协发放的奖励福利支出,与集团公司工资总额汇总,合并计算是否超出国资委核定的工资总额,查清是否通过职工技协超发、滥发津补贴的方式,从而脱离监管。

五是召开座谈会,接受来信来访,广泛听取意见,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进行分别约谈,了解部门经营业务情况和内部人员、资金、资产管理情况,宣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党风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检查组需要了解的信息资料。

四、违规事实

检查组最终确认,该集团公司在国资委核定的工资总额之外,伪造、虚列、多列费用支出,通过集团公司、职工技协等渠道,大量套取资金,滥发职工奖金和补贴,违规大量购买购物卡用于发放和送礼;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和部门监管失控,对频繁、大额支付现金大开绿灯;内部各部门发放奖励、福利以及购买购物卡,存在各自为政、少数人甚至一人独断问题;集团内设机构“监测中心”和“营业中心”财务内控机制严重缺失,内部管理混乱,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发放奖励、福利以及购买的购物卡去向,无相关登记记录、收支明细等,存在较大经济舞弊风险。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一)隐匿、转移收入,滥发津补贴

经检查核实,职工技协业务收入基本为集团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服务项目,集团通过职工技协账户隐匿、转移收入,滥发奖励、福利,逃避国资委对工资总额的控制,2013年和2014年超工资总额达5%。职工技协2013年和2014年两年业务收入660万元、713万元,其中用于发放奖励、福利支出553万元、533万元,分别占了收入总额的84%和75%。

(二)伪造、虚列、多列费用,套取资金,发放津补贴和违规购买购物卡

集团内设部门 “监测中心”通过伪造虚假购买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业务,虚开购物发票,从集团公司报账,套取资金和购买购物卡,用于发放奖励、福利。2013年和2014年分别发放奖励59.24万元和36.4万元,购买购物卡25.84万元和17.7万元。

(三)隐匿、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

集团内设部门“营业中心”将从集团领取的奖励、福利未全额发放给职工,隐匿、截留部分资金,由中心会计保管,至检查时资金余额16万余元存于中心会计个人存折中。资金使用由中心负责人和会计等少数人掌握,收支无原始资料,资金使用方向核查不清。

五、问题处理

针对查实的问题,检查组要求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一是集团公司应严格执行市国资委工资总额管理规定,严禁在工资总额以外变相发放奖励、福利;将全部收入纳入集团公司统一核算,严禁转移隐匿收入,滥发津补贴,逃避监管;严格现金管理,所有发放职工的工资、奖励、福利等必须打卡发放;严格费用支出管理,对购买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报销应严格把关,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和必要性,建立审核、验收、登记、保管和领用制度,控制大额现金支付,防止虚构业务、虚假发票报销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集团公司财务对内设部门应加强财务监管,在费用支出、现金管理、奖励福利支出等方面严格控制,改变目前公司财务对内设各部门内控机制严重缺失,各部门各自为政、少数人甚至一人独断的现状。三是集团公司对内设各部门进行全面彻查,对虚假业务购买购物卡、代金券,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收入不入账、截留、隐匿收入,以及滥发奖励福利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对集团公司敲响了警钟,集团领导十分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有些问题都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或是企业内部通行的做法,内部管理松散,监督失控,忽视了对存在问题的敏锐洞察力,与当前党和国家政治、经济形势不相适应,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方面严重背离。集团公司已组织专项内部检查和整治,积极整改,已查收“小金库”资金一百多万元,党纪处分6人,目前正在继续深入对相关事项和人员作进一步核查处理,加强内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正逐步制定和落实。

六、启示

对国有企业实行监督机制,是防止腐败现象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目前虽已对国有企业建立了一套较为齐全的监督体系,但是并不能完全制约和遏制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从此次检查披露的问题看来,内控体系不健全,监督缺位和不到位,如何建立对国有企业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企业内部贪污腐败、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权力制衡

从目前披露的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中不难发现,制度缺失和不健全是问题存在的根本,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至关重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从而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单位要在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建立适合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特别是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应充分加强,包括财务管理模式、现金管理、资金审批管理、费用报销规定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应当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加强权力制衡,规范权力运行,预防和避免职责混淆、权限交叉、一人或少数人控制业务和资金、易形成管理漏洞的局面;对重点领域的关键岗位,采取定期专项审计、人员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考评问责力度

完善内外监督体系,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成为内部监督的主体,监督账簿记录、实物、款项、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或向上级报告。强化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能,政府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形成一定的互补性,财政、监察、审计、税务、国资委等各监督部门和主管部门既要明确各自监督职能,又要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保证各监督职能之间相互协调、有机结合,从整体上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同时,单位要将内部监督与干部考核、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并将监督结果予以公开,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干部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三)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

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考核是考察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方式,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统计评价制度、企业负责人奖惩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共同推进。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考评,应做到及时有效,避免因时间紧、任务重而只做表面核查,而未能深入查实企业各项经营指标的真实完成情况。市国资委每年都委托中介机构对监管的国企进行审计,根据中介机构审计结果兑现各项经营指标奖惩和薪酬,由于时间紧、内容多,中介机构往往疲于奔波,仅从账面核实各项指标,往往忽视了指标背后存在虚假、不真实的数据,无更多时间和精力去探究和深挖,况且对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和执业道德的监管有限,在中介机构审计后发现国企仍存在各项虚假完成指标或是违反国资委考核控制的各项规定的问题。必须建立由国资委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多部门协同合作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同时,建立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将监管关口前移,多管齐下,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机制,防止企业内部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提升国有企业监管的有效性,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1.惠铭生.对“滥发公务员津补贴”的未竟之问[N].济南日报,2011-05-04(02)。

2.刘安天.违规津补贴将被关进制度的笼子[N].中国会计报,2013-08-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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