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影众筹实践及其启示

2016-03-28 06:41郝雅琼
传播与版权 2016年2期
关键词:众筹股权融资

郝雅琼

美国电影众筹实践及其启示

郝雅琼

电影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电影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在当今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背景下,众筹成为电影融资的一种新模式,并且这一模式已经在美国得到了成熟发展,在我国也开始崭露头角。本文通过分析美国电影众筹的实践及特点,得出结论。我国电影众筹发展中需要降低电影众筹的门槛;引入多种电影众筹模式;防范电影众筹项目风险;完善电影众筹平台;通过法律规范电影众筹行为以推动我国电影文化产业的发展。

电影融资;众筹;电影众筹;美国电影众筹

[作 者]郝雅琼,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美国电影众筹的实践与特点分析

(一)电影众筹在美国的实践

美国的众筹构思始于17世纪,在出版物资助计划(最终并未出版)中,形成集体筹资和预购为基础的商业模型[1]。另一个促进美国众筹发展的事件是:19世纪和20世纪的合作运动,社区或基于兴趣的群体集中认购资金来开发新的想法、产品、分销和生产手段。美国众筹快速发展则是在众筹线上交易平台出现以后。ArtistShare是第一个网络众筹交易平台,成立于2003年,之后更多的众筹网络平台开始出现:如驰聘(2005年),EquityNet:(2005年),Pledgie(2006年),SellaBand(2006年),IndieGoGo(2008年),GiveForward(2008年),FundRazr(2009年),Kickstarter(2009年),RocketHub(2009年),Fundly(2009年),GoFundMe(2010年),Microventures(2010年),SeedInvest(2011年)和Fundageek(2011年)[2]。其中规模最大最为成熟的是Kickstarter,截至2015年底,已经成功资助98790个项目,为近1000万人提供超过22亿美元的资金,其中以电影、音乐、出版物融资最为常见。

美国Massolution研究公司将美国众筹模式分为四种,分别为回馈产品和服务的预购式、公益慈善的捐赠式、返还本金和利息的债权式、给予股份的股权式。其中以预购式众筹与股权式众筹最为普遍。以预购式众筹与股权式众筹为例,介绍美国电影众筹的模式。

1.预购式电影众筹。美国预购式的众筹网站以Kickstarter为代表,是目前美国最大的众筹平台,该平台以帮助创意项目实现为使命,承诺创作者享有100%的所有权或者著作权。

Kickstarter电影众筹流程如下:项目发起人向网站提出申请,评估通过后,项目融资人或者团队把他们项目的内容、亮点、图片、视频等放在该融资网站上,说明融资目标金额、对投资者的回报方式等问题。项目融资人必须自订一个1天至60天的融资期。如果在规定时间不能达到融资目标,项目发起人无法提取资金,资金将被返还给投资者;如果达到融资目标,项目发起人可以提取资金,但是需要支付Kickstarter所融资金的5%。项目完成后,投资者可以从项目发起人处获得奖励,奖励可以是产品或是自制的装备、有创意的合作(投资者可能成为漫画项目中的英雄)、有创意的经历(投资者可能去片场)或是有创意的纪念品(从电影场地寄来的照片)等,同时需要做出具体的预算清单与奖励期限的具体约定。

2.股权式电影众筹。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简称JOBS法案),赋予股权式众筹以合法性,股权式众筹由此发展迅速。

Wefunder为美国较大型的股权式众筹平台,成立于2011年,该平台对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后,每周只上线一个项目,投资人个人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00美元。Wefunder常被认“新型基金”,因为其会在项目在线融资完成后,用投资款成立一个新的、独立的小型基金,入股创业公司。截止到2015年底已经为超过109家,49577个投资者,融资1500万美元。依托于较为完善的法案,股权式众筹在美国已经有了较多的成功案例,在融资方面的效果显著。

(二)美国电影众筹的特点

1.电影众筹门槛较低。不论是预购式电影众筹还是股权式电影众筹,融资的门槛都比较低,为普通的电影创作者提供了融资途径。电影众筹注重的是电影作品的创意,对电影作品的作者并无要求,只要满足与他人分享,诚实、清晰地呈现创作,不用于筹款的慈善机构、提供财政激励或者涉及违禁物品这三个原则,都可以在这些众筹平台上发布自己的项目,进行融资。

在美国分别成立于2008年和2009年的Indiegogo和Kick:Starter成为好莱坞草根电影制作者筹资的重要通道。2014年,美国圣丹斯电影节上参赛作品中有26部是通过Kick:Starter和Indiegogo融资的,占到了参赛总数的15%。

2.电影众筹模式多样。美国电影众筹存在多种模式,主要包括:预购式众筹、捐赠式众筹、债券式众筹、股权式众筹,针对不同投资人的投资目的选择适合的模式,有助于项目多方位获得电影制作需要的资金。

预购式众筹行为常常被看作购买行为,往往是初创者基于实现销售的,将与投资金额价值相对应的实物产品或虚拟服务作为回报的众筹模式,因而风险较小。

捐赠式众筹带有慈善性质,没有任何实质性奖励的筹资,是个人捐助行为。往往是小额或小型项目的:融资。

债权式众筹则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分散的投资者对单一的项目或是公司提供资金,按投资比例获得公司部分债权,一定期限内获得本金和利息。约定的投资回报率,相对风险较小。

股权式众筹的投资者则是为了获取股权收益。投资人购买的是项目发起人的股权,性质属于个人风险投资。适用于大型项目融资,但是投资风险较高。

除以上基本众筹类型外,在众筹的运作过程中还有其他模式,如实物融资——投资者以产品或服务替代现金为项目发起人进行融资。

3.电影众筹风险较高。投资人收回投资的风险较高。在项目融资者与项目投资者之间的合同中,一般有如下约定:投资人投入项目后,一旦项目无法实现,对于已经花费的资金,如果项目融资者未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向项目支持者说明资金的用途以及证明使用的合理性,并说明阻碍项目完成的原因,那么项目支持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追偿债务。但是,如果融资者履行了以上义务,投资者一般将不会向融资者追偿债务。再加上,电影投资本身存在较高的风险,在众筹过程中也未引入担保机制,加大了电影众筹的风险。但在美国的电影众筹过程中,强调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准确,尽量使得这一风险是投资者可知可预计的。同时,相关的法律的健全及众筹模式的多样也可以分散、降低这一风险。

4.电影众筹中互联网平台作用显著。Kickstarter这类众筹平台依托互联网在运营过程中,一方面为创作者提供融资机会,另一方面则注重维护投资人的权益。在整个融资过程中平台要求融资者诚信,强调信息的披露公开、完整;同时分享成功案例信息促进项目实现:对创造者发布项目的具体细节披露做了规定;对于奖励的范围作了界定,强调不可以承诺资金等收益;对于筹集资金的目标要求列出具体清单;为产品促销提供相关建议;对于项目的更新要求做出披露;项目的完成时间、义务的履行要求做出具体承诺。通过以上努力,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同时,平台时刻关注众筹平台和相关审查报告,确保平台的安全、有效。在整个过程中使用复杂的算法和自动化工具来识别和调查可疑的活动项目,当发现用户或项目滥用这个系统,将毫不犹豫暂停。

5.电影众筹的相关法律制度较完善。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OBS法案),该法案的核心是通过取消对于新兴创业企业在融资上的一些限制条件。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豁免股权式众筹的注册发行,即符合相关条件的股权众筹项目可不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就可公开募资。二是分类披露制度,根据融资方融资额的大小设定不同的披露梯度。除此之外还涉及众筹平台不得从事的活动;发行者的限制;发行者的法律责任等;同时出于众筹可能会被滥用而损害公众投资人的利益的考虑,对投资者也做了诸多限制。美国股权众筹市场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其中部分原因是源于2012年4月美国JOBS法案的相关管制放松和扶持。

二、美国电影众筹实践对我国电影众筹的启示

我国电影众筹近几年开始兴起,发展迅速。2015年通过众筹方式募集资金,上映的《大圣归来》最终取得9.56亿元的票房,投资者人均益25万元,成为电影众筹的成功案例。可见,电影众筹近几年在我国发展迅猛。传统电商、互联网巨头、独立众筹平台、金融机构等都在争抢电影众筹这一市场。

但在实践中,我国电影众筹仍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各项规范并不完善,形式多样的电影众筹形式下真正做到电影众筹的案例少之又少,需要借鉴美国相对成熟的电影众筹经验。通过对美国电影众筹的实践及特点的分析,对我国电影众筹的发展有几点启示。

(一)降低电影众筹的门槛

在美国电影众筹实践中,众筹平台为很多优秀的草根艺术家提供了有效的融资平台,使草根艺术家的作品可以登上大银幕,其中一些获得了各类奖项的认可。但在中国,草根电影通过众筹成功的案例很少。只有具有知名度的导演、剧本或制作人才会得到大众的青睐,成功融资,草根创作作品很难得到融资。光环效应、粉丝热潮比较明显,而普通大众具有创作性的作品还是很难得到投资人的资助。但事实上,真正的草根创作更需要大众资金的支持,依托知名度的影视作品的众筹往往是用来测试市场,规避投资电影作品的风险。由此,降低电影众筹门槛,为更多草根艺术家发挥其才华,提供资金支持,对繁荣电影产业尤为重要。

(二)引入多种电影众筹模式

丰富众筹模式,具体来说:第一,引入股权众筹融资。据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联合京北智库共同发布《2015中国股权众筹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7月31日,全国113家股权众筹平台交易额达到54.76亿,项目成交数量达1335个。而在这113家众筹平台中,有9家交易额在5000万到1亿人民币,交易额在1亿到2亿人民币的平台共6家,突破2亿人民币大关的平台共计8家。[4]由此可见,股权众筹已经初具规模,那么将其引入到电影众筹,可以为电影融资注入强大的力量。由于股权众筹相对于预购式众筹,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对于需要高投入的电影制作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二,鼓励大众对于文化产业特别是对电影产业的公益慈善捐助,对于慈善捐助者给予一定的荣誉。这也要求众筹的电影项目,本身要具有新颖性和代入感,吸引广大的潜在投资者甚至是大众。这一模式多适用于小型的项目,比如具有创意的微电影或小众化的电影。

第三,积极引导债权式众筹,该类众筹相对于预购式众筹来说有利息收益,相对于股权式收益来说风险小,应当积极引导这类众筹的发展。

(三)完善电影众筹平台

美国电影众筹平台在电影融资,支持电影产业发展方面具有较大的作用。主要在于平台以帮助实现创意项目为宗旨,在项目设计、项目跟踪、项目信息披露方面做得很到位。从而为很多优秀的电影作品的制作筹集了资金,将创意电影呈现在大众面前,实现了艺术的价值。我国的众筹平台在实践中则缺乏这样的目标,相比帮助实现创意的宗旨,更偏向于盈利,这也是国内电影众筹营销特点突出的一个原因。由此,国内的众筹平台应树立这种为梦想买单的意识,立足于支持优秀的电影作品,而非以盈利为首要目标。这才是电影众筹的初衷,也是构建电影产业生态圈的重要环节。

(四)项目风险防范

电影众筹的风险较高,为保证项目投资人的利益,在整个众筹的过程中要注意防范风险。打造全新的风控体系,引入项目方的信用等级评定,针对项目筛选、审核、领投、融资和服务周期各环节,以及业务模式创新带来的支付、交易、结算风险、适当性管理风险和客户信息安全风险,构建风险模型。同时,建立与之配套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风险事前预测防范、事中管理控制、事后稽核审查,将风险管理能力建设贯穿于项目全过程。

(五)通过法律规范电影众筹行为

2015年4月20日提交的《证券法》修订草案,2015年7月18日,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去年年底公布的《私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试行)》对股权众筹行业进行定义并制定了行业规范管理条例,分别对平台、融资者、投资者三方的准入资格和职责进行了阐释。但是,还是存在一些法律风险需要规范。一方面,存在与《证券法》冲突的可能。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如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方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即为公开发行。从股权众筹角度来看,众筹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进行,单纯线下的私募由于互联网模式的运用,转换为线上,直接冲击了公募与私募的界限。另一方面,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根据央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未经批准的以发行股票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均属非法集资。由此,需要进一步明确众筹和非法集资的界限,明确众筹各参与者的权利及义务,以及信息披露的规范,使得众筹平台管理人、融资人、投资人、监管机构等有法可依,将灰色地带置于阳光下,促进电影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本文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2015PY32):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及其技术扩散路径研究]

[1]“The Statue of Liberty and America's crowdfunding pioneer”. BBC Online. April 24, 2013. Retrieved 28 April 2013.

[2]“ArtistShare.com”. The New York Times refers to ArtistShare as a “pioneering crowd-financing platform”Chinen,Nate (May 8, 2013). “New York Times”. The New York Times.

[3]赵炜.众筹:想说爰你不容易[J].中国对外贸易,2013(11):92.

[4]李桂玲.互联网金融视角下股权众筹发展的风险与防范[J].现代商业,2015(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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