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6-03-28 05:19
财政监督 2016年2期
关键词:防治法限额通报

要闻

地方纪委查处官员超8成未通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2015年反“四风”的大数据年报,梳理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官方网站2015年通报曝光的数据。该年报称,2015年前11个月,受处理的县处级及以上级别干部人数比上年增长51%。统计还发现,2015年以来,部分地市通报曝光数量较少,在省级纪委官网,通报曝光数占违纪问题查处数不足20%,部分地市“零通报”。

根据年报,截至11月30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128起,处理4323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011人。其中,省部级有8人、地厅级441人、县处级3818人。

年报指出,在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更加隐蔽,穿上隐身衣、进入青纱帐,由“地上”转入“地下”。比如,吃喝玩乐躲到农家院落,结账找老板开销,收送电子红包礼卡等,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浮出水面或连续13年聚焦三农

2015年12月25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按以往惯例,这一讨论稿经讨论修改后,将正式形成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从目前来看,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仍将继续聚焦农业现代化这一大主题。这也是2013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四年都在持续关注的议题,并且从高层透露的信息来看,农业现代化将是贯穿整个“十三五”的议题。

财政部:地方债实行限额管理定期公开政府举债情况

财政部1月11日下达《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本级人大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

财政部强调,要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根据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评估和预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抓紧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地方各级政府要制订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在严格控制债务增量的同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市县级政府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上报;省级政府要加大对市县级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力度,并督促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同时,要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和考核问责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本级人大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本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对地方政府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通报,必要时可以责令其减少或暂停举借新债。对地方政府违法举债或担保的,责令改正,并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规则今起打新不再冻结资金

证监会发布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新股发行将按照新的制度执行。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再预先缴款,小盘股将直接定价发行,发行审核将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企业和保荐机构需要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是在核准制下,为配合本次重启新股发行推出的改革措施,虽然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精神,但不是开始实施注册制。

“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上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燃油、燃煤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须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是本次大气法大修的主要亮点。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专设一章,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商务部:我国已签署并实施多个自贸协定

国家商务部1月4日透露,截至目前,我国已经签署并实施14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等地区。这些协定分别是我国与东盟、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巴基斯坦、冰岛、瑞士、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新西兰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我国也正在推进多个自贸区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中国—海合会等自贸区谈判。

证监会:三大交易所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

据上交所1月7日消息,为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三家交易所决定自2016年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机制。对于三家交易所发布通知自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7日晚间回应,熔断机制不是市场大跌的主因,但从近两次实际熔断情况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熔断机制又有一定“磁吸效应”。权衡利弊,目前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因此,为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决定暂停熔断机制。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改进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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